All-In-One 資訊集合平台
7.26K subscribers
51K photos
4.45K videos
82 files
102K links
@HKAllinOne 係一個集合過百真 • 香港嘅channel

Channels 一出post 就會即時forward去呢度
方便大家齋睇一個channel就睇哂所有消息
唔洗逐個睇

有任何意見 / 想推薦channel
請 pm @HKAllinOneBot
㩒 /start 之後打字 admin就會見到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
同案被告為
D1: 彭(21) / D2:馮(18) / D3:梁(25)
D4:朱(38) / D5:陳(23)

D1:彭 於2022年8月23日同意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自簽1500港元及守行為18個月;

D2:馮及D3:梁 於2022年9月26日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D3:梁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2:馮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D3:梁則判監6個月。D4:朱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D5:陳於2022年11月11日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法庭予以監禁7.5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第一時間認罪和考慮到延遲檢控的情況後,監禁4個月。

- - - - - - - - - - - - - - - -
控方外聘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俊文大律師

將有4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雷射筆專家證人,播放片段長度約10分鐘;辯方沒有證人及沒有片段播放。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排期於 6月7日早上9:30於九龍城法院第七號法庭,預計兩天以中文進行審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非法集結 #0908旺角

D1:陳(18) / D2:鍾(29) / D3:黃(25)

控罪(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非法集結罪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 - - - - - - - - - - - - - -
D1及D3申請押後,因今天才收到由控方提供約100GB片段,辯方需時處理片段及有關文件,以便索取法律意見,案件申請押後獲批,案件押後至3月3日下午2:30同庭提堂

D1有報到時間更改,申請獲批。
期間D1及D3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2承認控罪(1)(2)‼️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呈上四封求情信,分別是被告自己、父親、前雇主及朋友所撰寫。
被告稱當時是一時衝動而參與本案罪行,事後已感到非常後悔,事件亦已經經歷了三年,望法庭輕判,亦能夠早日完成法律責任,能夠照顧年邁體弱的嫲嫲。
父親形容被告人是一位盡責及孝,當時兒子只是一時衝動犯下本案,望法官輕判,能夠照顧年邁的嫲嫲。
前雇主形容被告人是一個工作盡責態度認真的員工,當被告人完成法律責任後,願意再次聘請。

被告現年29歲大學畢業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從事電腦程式工作,每月有將部份收入作為家用。

[3:40] 休庭

控方形容事發當日最高峯期人數約200人;雙方確認當日是沒有示威者用雜物搗路,只有示威者行出馬路搗塞交通。亦沒有證據顯示D2有用雷射筆直接照射警署建築物或警員。控方亦確認當日沒有任何傷亡及財物損失。

控方沒有反對繼續保釋,但D2希望儘快完成法律責任,因此主動申請撤銷擔保。

先為D2索取背景報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押後至2月1日下午2:30同庭聽取控方修訂控罪及有些事項的商議及進行判刑。

[4:23]完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1002土瓜灣 #刑事損壞

翁(31)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香港九龍上鄉道2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的1支中國國旗旗杆及1支區旗旗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 - - - - - - - - - - - - - -
控方申請修訂及新增控罪

修訂控罪(1):侮辱國旗
被告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香港九龍上鄉道24號外,玷污方式
侮辱國旗

新增控罪(2):侮辱國旗
被告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香港九龍上鄉道24號外欄杆,故意侮辱方式侮辱區旗

辯方申請押後以便提供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

原先保釋條件$3000保釋金,控方申請新增一項保釋條件:
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3月15日早上09:30
同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非法集結 #0908太子
#判刑

D2:鍾(29) 🔴已還押21日

控罪(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非法集結罪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D2於答辯時承認控罪(1),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 - - - - - - - - - - - - - - -

📌判刑速報: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D1:符(37)
D2:呂(42)

控罪:
兩人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40號G至40號N外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於20年2月29日有網民發起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再有三男一女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男一女是今天兩名被告人),及暴動罪。於22年5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 - - - - - - - - - - - - - - -
D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控方表示會有3名警員及1名市民證人,播放片段約10分鐘。

D1:爭議點係佢有冇指稱罪行,冇爭議係喺現場被拘捕

D2:與較早時呈上問卷一致,今天冇補充。

期間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5-7及9日於九龍城法庭第十三庭進行審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堂

張(31)  🛑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企圖製造爆炸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形式罪行條例》第55(1)條及第159G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

背景資料:
警方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拘捕3人涉嫌「製造爆炸品」等,並在居所內搜出能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工具及原材料。

—————
控方表示有關證物的化學檢驗已完成,內含高濃度氯酸鉀(可作為爆炸品)、硝酸鉀等,並申請押後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辨方不反對押後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2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答辯

D1:陳(18)
D3:黃(25)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
同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D2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33
- - - - - - - - - - - - - - - -

D1代表律師表示於2023年3月1日才接受被告的委託,現在取文件需時,故申請押後八星期至2023年4月27日,並承諾將會是最後一次押後的申請。

黃官認為被告已多次申請押後,情況並不理想,辯方表示被告只是大學生,在處理聘用律師的經費有一定困難,懇請法庭體諒。

D3同樣申請押後八星期,因為辯方到2月才發現警方所提供的CCTV片段不齊全,且涉及的CCTV片段數量比較多,故申請押後。

控方指得悉D3所得資料有不吻合之處,取回資料後需花時間核對片段的檔案名稱,故不反對D3申請押後;控方同意黃官指D1的情況是不理想的,但鑒於案件需一併處理,故請求法庭記錄在案,希望是次押後是最後一次申請。

黃官表示本身想向D1下訟費命令,考慮到D1只是是學生,才酌情處理,並表示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法庭最後批准押後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27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答辯,期間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答辯

D1:陳(18)
D3:黃(25)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
同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D2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33
- - - - - - - - - - - - - - - -

D1代表律師表示於2023年3月1日才接受被告的委託,現在取文件需時,故申請押後八星期至2023年4月27日,並承諾將會是最後一次押後的申請。

黃官認為被告已多次申請押後,情況並不理想,辯方表示被告只是大學生,在處理聘用律師的經費有一定困難,懇請法庭體諒。

D3同樣申請押後八星期,因為辯方到2月才發現警方所提供的CCTV片段不齊全,且涉及的CCTV片段數量比較多,故申請押後。

控方指得悉D3所得資料有不吻合之處,取回資料後需花時間核對片段的檔案名稱,故不反對D3申請押後;控方同意黃官指D1的情況是不理想的,但鑒於案件需一併處理,故請求法庭記錄在案,希望是次押後是最後一次申請。

黃官表示本身想向D1下訟費命令,考慮到D1只是是學生,才酌情處理,並表示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法庭最後批准押後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27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答辯,期間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米(23) #0829深水埗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這宗案件於今日在法庭作轉介至區域法院的程序。

控方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詳情見下: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在法庭詢問下,辯方說被告明白修訂控罪,並表示保留不在場證據的權利。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日14:30,以讓區域法院聆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法庭批准。

辯方希望下次聆訊的語言為中文。法庭批准。

控方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因此,法庭批准被告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文(31) #20220902紅磡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上次聆訊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093
=============
這宗案件於今日在法庭再作提訊。

控方說已收到化驗報告。報告內容說涉案化學品為可製造黑火藥、閃光彈、和煙火的原材料。此外,在案發現場被搜出的武器中被驗出含有被告DNA。因此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5日,以等侯警方計算火藥的殺傷力和可被製造出的潛在數目,若時間充俗亦會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押後申請。法庭批准。

基於以上,法庭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5日09:30再作提訊。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說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和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因此,被告須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文(31) #20220902紅磡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上次聆訊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093
=============
這宗案件於今日在法庭再作提訊。

控方說已收到化驗報告。報告內容說涉案化學品為可製造黑火藥、閃光彈、和煙火的原材料。此外,在案發現場被搜出的武器中被驗出含有被告DNA。因此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5日,以等侯警方計算火藥的殺傷力和可被製造出的潛在數目,若時間充俗亦會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押後申請。法庭批准。

基於以上,法庭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5月25日09:30再作提訊。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說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和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因此,被告須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答辯

D1:陳(18)
D3:黃(25)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
同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D2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33
- - - - - - - - - - - - - - - -
D1就控罪(1)認罪控罪(2)留在法庭存檔。
D3不認罪。

案情:
2019年9月8日傍晚,有人應網上召集,到旺角警署悼念831。當日2055時PW1發出警告。示威者不停叫口號,並用鐳射光束照警署及警員。警員多次發出警告,要求群眾散開,但聚集人士並沒有散去。2230時,示威者人數繼續增加, 有大概100人,並散向太子道西的行車路,車輛需要慢駛及讓路。2330時應急小組開始驅散人群,到場後見到有群眾聚集,大部分穿黑衣及口罩。2344時PW2在長旺道3號外截停D1,當時她正與其他示威者逃走,在她的腰包發現鐳射筆,證物由PW3檢取,在警誡下D1保持緘默。2300-2313的閉路電視拍到D1拿著鐳射筆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PW8索取該片段為證物。在整個示威過程中,沒有收到報告有財物損失或人身受傷。D1的鐳射筆功率為7.05mW,經檢驗為3B級鐳射產品。

D1同意案情,沒有刑事記錄。證物3-11包括D1衣物及八達通卡充公。

控方呈上片段截圖及播放當時找換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片段副本存檔法庭。

求情:
辯方昨天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D1於2004年出生,香港讀書,案發時15歲,成長於不幸福的家庭,現在就讀知專的設計課程,有工作幫補家計。本案案情並不是最嚴重,D1有使用鐳射筆,但不是長時間使用,事件中沒有警員或途人受傷,片段中也見到有車輛駛過及途人走過,顯示此非法集結沒有令交通癱瘓。D1沒有豬嘴頭盔等比較重的裝備。犯案時比較年輕,年少無知,渴望得到他人認同,受到朋輩和社交媒體影響,沒有深思熟慮,現已明白不應用犯法的方式表達意見。D1案發後情緒受到困擾。D1希望以後可以向時裝方面發展。此案在事發3年後才進入法律程序,如果一開始帶上法庭,便可以用少年犯的方式處理。D1第一時間認罪,希望可以獲得最大減刑折扣。辯方呈上D1、家人及中學老師的求情信。家人認為D1是一個充滿愛心,孝順父母的人,即使對不認識的陌生人也願意幫助他們。有很多人都支持她的更生。

法庭會為D1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5月15日1430判刑,期間需要還押。D3的案件會押後至6月26日14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D3以原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