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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5/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大律師

====================
[14:35] 開庭

因匿名令問題,犯人欄前加上紙張以防反光見到證人,因此被告難於見到證人,D3律師申請希望法庭批准D3離開犯人欄,坐在律師身旁,法官確認控辯雙方不爭議身份後,批准各被告可以調位,或者坐在律師身旁。法官再講一次就證人匿名令的安排。

隨即清場等證人就位。因D3大律師明日未能到庭,控方先傳召針對D3的證人,PW1 STG A2。

控方主問
以65b呈上 A2的三份口供,並且讀出;叫證人在地圖上畫出,⭐️A2由政總衝出,A2第一眼見到D3時,D3的位置,⭕️A2當時的位置,🔺截停D3的位置;播放4條片段:P021a 警方拍攝拘捕過程,PP002b 政總CCTV,速龍衝出捉人;P016a 警方拍攝由室內衝出,拘捕過程,P024 在海富天橋向下拍攝,見到速龍衝出捉人;每條片段都有截圖,叫A2標示出自己和D3。

呈上D3被捕時的衣服和裝備給證人確認。

因為A2 的第一份口供寫截停位置在中線,第二份口供寫截停位置在快線,A2澄清係在中線。

D1, D4 和D3 律師無盤問,控方無覆問。

[16:18] 傳召 PW2 警長 A1

控方主問
當日係速龍在政總當值,16:40在不知名的2號門後候命,每當聽到門外有玻璃散落地下的聲音,就有好多人在歡呼,16:49衝出去,見到好多深色衫褲嘅人向不同方向跑離開,約5秒後見到D1,距離約3~5米,位置在東行線馬路上,近巴士站,背向A1,跑向海富中心,A1大叫警察咪走,1~2秒內撲上前,另D1半邊身瞓落地,佢反抗,想爬起身,拉住佢左手控制在地背向天,反手上手銬,便衣警員11952協助,就交咗畀佢,無再處理D1。

主問未完,明天處理片段。

D3 代表 關大律師 表示明日會在另一法庭,有事務律師在庭。

案件押後到7月20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上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關大律師

====================
[09:37] 開庭

傳召PW2 沙展A1

繼續由控方主問
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1由政總衝出,A1第一眼見到D1時,D1的位置,⭕️A1當時的位置,🔺截停D1的位置,呈堂為P001(D1)。

控辯雙方不爭護D1的身份,播放3條片段:P016A 速龍由政總衝出夏愨道,P023 網上媒體,示威者掟雜物,速龍衝出夏愨道,P024 公開媒體,在海富橋拍攝速龍衝出;A1在各片段的截圖標示出自己和D1,確認各片段係從不同角度拍攝,係同一件事。

控方呈上證物P115,叫A1辨認,指出右鞋底有一粒石仔,稍後有證人譚博士作供,辯方指現在先知到。

[09:59] 辯方盤問
律師表示A1的口供指D1被捕時爭扎,盤問重點係有無爭扎。
A1指D1被撲跌時則身落地,於是捉佢左手,將佢反身面向地,上索帶;不同意有跪頸,只係姿勢似,因為佢無反抗,無壓落去,如果佢反抗,就會在手施壓,用身體重量壓落去肩胛骨,不同意D1被拉跌,反轉身,爭扎只係本能反應。

律師播片,指出重點係D1在片段中無反抗。播片 P021A,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見到D1頸上係A1的膝頭;P016A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P023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同意片中錄唔到有警員大叫警察咪郁;P024 片中有三人被制服,中間嗰個係D1;P028D 蘋果直播,在夏愨道巴士站頭,一堆人之中有A1 & D1;PP02B 政總 CCTV,D1被撲跌的情況剛被巴士站遮住。

總結:
D1無掙扎【不同意】
如果D1有掙扎,因為被拉扯,只係自然反應【不同意】
掙扎時間短【上手銬後係】
上手銬前時間係短【同意,係間斷】
D1跑向海富中心【同意】
D1無由巴士站尾跑到站頭【同意】
第一眼見到D1佢係在位【同意】
跑兩三步就捉到【同意】

[10:28] D3 D4 無盤問,控方覆問
在第一眼見到D1之前,唔知佢做詳。有兩條片段在主問時無睇過,P028D 蘋果片段中見到巴士站頭有一堆人,當時已經接觸到D1,但唔知反轉咗未。

[10:45~11:24] 小休

傳召PW3 沙展 A3,截停D4的速龍

控方主問
同樣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3由政總衝出,A3第一眼見到D4時,D4的位置,⭕️A3當時的位置,🔺截停D4的位置,呈堂為P001(D4)。

A3作供到尾聲,有待控方確認覆問完畢。

(詳情後補)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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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

控方繼續覆問A3,作供完畢

PW4 何名開(音)先生,政總任保安主任,作供完畢

PW5 沙展5485(或54855)羅少薰(音),負責下載五段影片,作供完畢

PW6 警員14611盧雨霆(音),拘捕一名男子,作供未完

[詳情]https://telegra.ph/2022-07-20-0929%E9%87%91%E9%90%98-%E5%AF%A9%E8%A8%8A-635-%E4%B8%8B%E5%8D%88%E9%80%B2%E5%BA%A6-07-20


案件押後到7月21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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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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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

控方繼續覆問A3,作供完畢

PW4 何明開先生,政總任保安主任,作供完畢

PW5 沙展5485(或54855)羅少薰(音),負責下載五段影片,作供完畢

PW6 警員14611盧雨霆(音),拘捕一名男子,作供未完

[詳情]https://telegra.ph/2022-07-20-0929%E9%87%91%E9%90%98-%E5%AF%A9%E8%A8%8A-635-%E4%B8%8B%E5%8D%88%E9%80%B2%E5%BA%A6-07-20


案件押後到7月21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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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7/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
控方應法官要求,由16:59:58開始再播放PP002B片段:
畫面見到嘅係警方己控制咗政總對出嘅夏愨道,大量人轉移聚集在畫面左下角,右上角見到少數人。及後人群集中在影片下方,部份向右面散去,剩左下方比較多人,後左下方的人群也散去。

部份人從右面進入行車路,但不久後便散去。畫面一度顯示時間,但距離螢幕太遠直播員睇唔到🙃

畫面拉寬,影到人群在行人路貼近牆邊(現畫面中央位置),並向畫面下方前進,及後也有兩批人向畫面下方離去。

鏡頭再次移動,此次為向右,越過行車線。影到的該幢建築物(金鐘站)附近有人聚集。鏡頭拉近,見到有示威者組成傘陣。其後鏡頭再次拉遠。

另外一群人從左方進入至畫面中下,可能是警員。建築物方向(即畫面上方)有人投擲雜物,組成傘陣及以木板(或路牌)作盾,雙方似乎在對峙。

期間有白色私家車駛入,畫面上方的人群散去。鏡頭一度向左移,然後回到剛才的位置,此時白色私家車已消失,有黑色私家車出現,但下一秒便從畫面中消失😂

畫面下方人群一字排開,不清楚是示威者還是警員,一段時間後此人群散去。畫面上方陸續有汽車駛入,其中有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畫面下方亦有一輛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橫向駛過。
一段時間後,畫面下方有一輛旅遊巴橫向駛過。

鏡頭轉回政總/海富天橋底,畫面有兩部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其中一輛不久和便駛走。另一輛一直待命。路上已經沒有路人。

一輛黑色私家車駛入路中央往畫面上方前進。後剩下的警車士救護車(藍色閃燈)亦駛走。畫面一片平靜。

紅色消防車駛入停泊,亮紅閃燈,直至影片完畢。後有一輛黃色救護車閃燈駛過。

播放第二條爭議影片 PP026,控方申請播工作副本,以減省開貴袋的程序,法官批准。
大概內容:數人拉起黃色橡筋,然後大量人從畫面左方跑向右邊,鏡頭轉右。數名警察揮動警棍打並制服示威者。

影到防暴警察推進,現場冒煙及有玻璃碎裂的聲音,疑似有槍聲。

播放第三條爭議影片PP036E,共11條片,辯方只爭議1條,但控方邀請法庭觀看全部片段。

控方提出按影片實時順序播放,並非跟檔案編號,法官批准。

(由於辯方有爭議,片段從某人的器材檢取,內容省略,待控方舉證完後補回)

控方提出上述影片可分為三類:
P036A、H、B:金鐘道示威者集結
P036C、D、PP036E:政總外 16:48~16:49驅散前的事
P036I、F、G、J、K:16:48警方驅散政總外示威者後,示威者到金鐘道的情景

關大律師與控方有相議,認片警員要補錄一份口供,他需翻看片段,控方相信明早到手,但主控明日有上訴案,自己都需要時間看該份口供。

主控大膽提出押後到星期一開庭,譚博士先作供,後由認片警員,及控方會利用星期五六日處理其他事項及陳述。控方之後唔會再傳召證人,估計控方案情可以在下星期三完成,有充裕時間,因此作出此大膽建議。

特別事項意向:法官期望控辯雙方有書面陳詞

D1大律師註腳:未收到關鍵證人8428的JPEG檔案
D1、D3及D4大律師不反對控方申請明日不開庭

法官批准押後至星期一,並希望此舉會節省審訊時間,並提醒控方好好處理和D1大律師的證物交接。

案件押後到7月25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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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8/35]

上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首日上庭情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97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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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9 化驗所專家證人譚卓齡(音)

證人專家身份無爭議,每個被告的專家報告均可呈堂,雙方同意無需讀出。PW9係以被告的衣物,從片段中作辨認。

有關D3 & D4 證物43 & 44爭議,法官問是否處理。控方表示雙方同意可以呈交報告。

控方主問完成,盤問進行中。(詳情後補)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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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8/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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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由PW9作供,控方先向證人確認早上的截圖作紀錄。

辯方繼續盤問
證人作供重點係解釋辨認的程序,盡量模擬與片段相同的場景和畫質作比較,無做辯方所講嘅情況,但不代表什麼,只是方法不同,在其他情況下都會考慮。

本案的辨別的目的係與警方提供的證人作比較,不是辨認人物。

PW9確認辨認嘅結論分為6級:
0 - no conclusion
1 - could not be eliminated
2 - could have been
3 - likely
4 - very likely
5 - 肯定
三份報告中,無一有肯定結論,最高程度係likely。

證人作供完畢,明天傳召PW10,負責睇片嘅警員。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到8月2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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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8/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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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由PW9作供,控方先向證人確認早上的截圖作紀錄。

辯方繼續盤問
證人作供重點係解釋辨認的程序,盡量模擬與片段相同的場景和畫質作比較,無做辯方所講嘅情況,但不代表什麼,只是方法不同,在其他情況下都會考慮。

本案的辨別的目的係與警方提供的證人作比較,不是辨認人物。

PW9確認辨認嘅結論分為6級:
0 - no conclusion
1 - could not be eliminated
2 - could have been
3 - likely
4 - very likely
5 - 肯定
三份報告中,無一有肯定結論,最高程度係likely。

證人作供完畢,明天傳召PW10,負責睇片嘅警員。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到8月2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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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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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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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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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昨日的兩份文件6.13、6.15成呈堂證供,但強調這兩份是傳聞證供,內容的某些字句(如認為有人擲物等)並非辯方承認的內容。法官表示辯方在結案陳詞交代便可。


法庭播放器壞咗,但控方將傳召睇片辨認被告的警員,需要使用播放器。休庭至10:30am予技術人員修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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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金鐘 #審訊 [9/35]

下午進度

D1: 謝/ D3: * /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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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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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10 警員 余英偉(音)
(負責睇片辨認被告)

控方表示今日會先完成另外兩名被告地圖標記,之後再主問

(詳情將於相關案情完結後補充)

D4口供紙因D4大律師表示有保留,所以證人明日需要以傳統方式,重新口頭作供,因此證人明日將全日作供。

控方向法官致歉,因自己早上向法官表示今日可完成此證人作供,現在食言。

證人作供未完畢,案件押後到8月3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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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0/35]

下午進度

D1: 謝/ D3: * /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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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繼續傳召PW10 警員 余英偉(音)
(負責睇片辨認被告)

🔹控方主問

D1 & D3

💡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辨認基礎是在觀看影片時的狀況,而不只單靠截圖。現場有水樽,但被捕人回到警署沒有水樽,余警員不認為水樽會影響辨認,因為水樽隨手可見。

沒有以D1&D3被告的耳朵等作辨認。

D4

有關D4,余警員有在一些被捕前片段見到被告,同樣按之前的做法反覆睇、不斷睇來辨認,硬件如螢幕或電腦均一樣。

作辨認,首先對被告有一定認知,有看過被告在警署拍攝的全身照(前後左右)、被撿取證物的照片、拘捕人員對D1拘捕時的有關影片。這些都可以協調余警員了解D4的外觀。

第一段辨認到D4為gopro片段,影片比較清楚及接近示威者。警方亦關注影片內D4的影像是否能用於拘捕他。

D4相對上較早被警方在影片中辨認出。Gopro在2019年案發後幾個月內得到,並大約在2020年辨認出D4,沒有其他因素使他質疑對D4的辨認。

該Gopro片段源自於另一名被捕人士的GoPro 攝影機,證物中有該名被捕人的拘捕令。

余警員亦有在其他三條片段辨認出D4,1)政總閉路電視,鏡頭向夏慤道向東面;2)網上片段y2mate.com 3)網上片段蘋果日報直播片。

掌握了的D4特徵:D4是男子、中等身材偏向略肥、戴護目鏡、黑框眼鏡、一個圓形濾嘴防毒面具、用一件灰色tshirt蒙面,tshirt有米奇圖案、身穿黑短袖tshirt、藍色牛仔褲、藍色運動鞋(上面有N字)、雙手戴灰手套,手套上有藍色、揹黑背囊,背囊外有藍色套,套上有白色 及黑色縮骨遮。

他是在證物中掌握黑色縮骨遮的資料。

證人翻看相片冊內相片,標記符合特徵的相片,如1.中等身材偏向略肥,稍為有脂肪感覺 2.護目鏡 如此類推。

證人作供未完畢,案件押後到8月4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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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1/35]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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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大律師為三位被告申請使用電子裝置,紀錄截圖等等,方便為大律師提供更清晰的指示。

法官詢問為何不使用傳統做法,因為唔知被告會唔會打機、上網及錄音。

大律師承諾三位被告只會紀錄相關資料,不會打機或上網等,因為真的非常需要截圖以向大律師作出清晰的指示。

法官表示他從嚴處理,批准在與本案審訊有關時可以使用,但需要由懲罰人員紀錄被告使用手機的時間、即使給予指示及大律師需要紀錄收到提示的時間。

D1大律師接受
D3大律師表示需向當事人索取提示,但法官不批准
D4大律師接受

法官再次表示三名被告可以使用電子裝置,但不能打機上網(按:知啦知啦🙃),希望各被告專心聽取聆訊,用紙筆紀錄更好。


D4中大律師申請本案押後至星期一。

因為D4大律師明天1000在區院有案件進行裁決,牽涉8名被告不認罪,估計起碼需時2小時。
而根據本案目前進度,明天星期五可能會輪到自己盤問,以及協助D4大律師的莊律師正在懷孕,醫學上不適宜出席法庭聆訊所以申請本案押後至星期一。

目前只剩D4的特別事項,只有口頭陳詞及書面陳詞,D4不會作供,控方案情將會完結。因此D4大律師認為押後至星期一不會影響本案進度。

其他辯方沒有反對,控方立場中立。


法官一直表示被告會唔會打機🙃
不斷話點解唔用傳統方法🙃
(直播員按:點解會覺得申請使用手機就一定係為咗打機呢🙃


特別事項屬表面證供,假設3名被告表證成立,便只餘下辯方案情。D1可能會有一名辯方證人。D3及D4沒有辯方證人。

另外控方大膽提議今天可以讓D4大律師先盤問,確保他能夠進行盤問。
D1及D3大律師沒有反對。

法官批准D4大律師先盤問,是否押後至星期一則留待下午再作定奪

續主問
控方第十證人 余英偉警員 繼續作供

[1111] 早休半小時
按:手足們小心懲教篤灰打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