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11/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1443】開庭,D3代表指被告因快速測試陽性仍待PCR結果今日未能到庭申請缺席,法庭批准。雙方採納已經呈交書面結案陳詞,只作口頭補充及回應
🔹控方代表
-共傳召9名證人,就非法集結之元素已經作充足舉證,沒有補充。法官要求澄清陳詞內分別提及(1) D2之同意事實P67 A至D,但P67只有「不反對通知書」一項。主控律師指是手民之誤,應該是P91,(2) 陳詞說承認事實指PW9認出D2,但承認事實沒有提及,控方同意刪除。
-今日D2代表交來陳詞補充片段時差沒有補充
🔸辯方代表
⏺D1 沒有補充。法官澄清其陳詞指PW6較可信,然而PW4是D1主要證人,代表回應其立場是除PW4外,不挑戰其他證人之可信性
⏺D2
強調片段時間性,PW6指警車因被物扔中所以停在東行左2線後再沒有警車經過,D2其後片段出現時行出西行線推算只有26秒,其時應沒有警車經過,警方也沒有警告,故D2不知道有非法集結發生,不能排除其正沿康山道行人路離開。
⏺D3
立場是控方沒直接證據D3參與非法集結,PW7作供懷疑D3在一堆示威者中出現,相信參與非法集結而拘捕是不可信,其視線曾失去,對D3衣服也記不請楚,拘捕被告PW7警員指地上頭盔相信是D3之前所用,同早前自己追截之人相似但其實沒有充足證明頭盔是D3擁有。D3有出庭作供及傳召一證人,被捕時只有豬咀掛頸,一隻手套、冰䄂並已作解釋,希望法庭考慮其説法。
法官再問各被告代表是否不爭議關鍵時間在太古站C出口行人路對出有非法集結發生,3名代表同意。
【1540】是日完庭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裁決,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11/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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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1443】開庭,D3代表指被告因快速測試陽性仍待PCR結果今日未能到庭申請缺席,法庭批准。雙方採納已經呈交書面結案陳詞,只作口頭補充及回應
🔹控方代表
-共傳召9名證人,就非法集結之元素已經作充足舉證,沒有補充。法官要求澄清陳詞內分別提及(1) D2之同意事實P67 A至D,但P67只有「不反對通知書」一項。主控律師指是手民之誤,應該是P91,(2) 陳詞說承認事實指PW9認出D2,但承認事實沒有提及,控方同意刪除。
-今日D2代表交來陳詞補充片段時差沒有補充
🔸辯方代表
⏺D1 沒有補充。法官澄清其陳詞指PW6較可信,然而PW4是D1主要證人,代表回應其立場是除PW4外,不挑戰其他證人之可信性
⏺D2
強調片段時間性,PW6指警車因被物扔中所以停在東行左2線後再沒有警車經過,D2其後片段出現時行出西行線推算只有26秒,其時應沒有警車經過,警方也沒有警告,故D2不知道有非法集結發生,不能排除其正沿康山道行人路離開。
⏺D3
立場是控方沒直接證據D3參與非法集結,PW7作供懷疑D3在一堆示威者中出現,相信參與非法集結而拘捕是不可信,其視線曾失去,對D3衣服也記不請楚,拘捕被告PW7警員指地上頭盔相信是D3之前所用,同早前自己追截之人相似但其實沒有充足證明頭盔是D3擁有。D3有出庭作供及傳召一證人,被捕時只有豬咀掛頸,一隻手套、冰䄂並已作解釋,希望法庭考慮其説法。
法官再問各被告代表是否不爭議關鍵時間在太古站C出口行人路對出有非法集結發生,3名代表同意。
【1540】是日完庭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裁決,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7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2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8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2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6個月)
========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
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
1500 開庭
有關押後事宜,眾被告有微言,裁判官押後以待律師代表與被告商討。
1513 暫時休庭
1543 再開庭
1555休庭
所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其間眾被告繼續還押
========
按:部份被告已還押接近3年,大部分被告亦已還押約2年
一般而言,泊正後的刑期有行為良好假期扣減,約為3分1的刑期,故此還押3年(36個月)大概等同於判刑4年半(54個月)所需服的刑期。然而,本案件的押後仍然是未知數,是無了期的等待。
========
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王證瑜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7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2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8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2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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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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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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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開庭
有關押後事宜,眾被告有微言,裁判官押後以待律師代表與被告商討。
1513 暫時休庭
1543 再開庭
1555休庭
所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其間眾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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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份被告已還押接近3年,大部分被告亦已還押約2年
一般而言,泊正後的刑期有行為良好假期扣減,約為3分1的刑期,故此還押3年(36個月)大概等同於判刑4年半(54個月)所需服的刑期。然而,本案件的押後仍然是未知數,是無了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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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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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Forwarded from 雲立樑株式會社
全世界人去瞻仰女皇靈柩都冇戴口罩,唯獨呢幾隻低等生物標奇立異,仲以為自己好撚醒?所以呢個世界邊有左膠口中的所謂「we are the world」?好明顯,文明人個world,同低等生物個world係唔一樣。💤💤💤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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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全民健身channel
#快閃星期二
活動: Slim yoga 修身瑜伽
難度: ⭐⭐⭐⭐(滿分五星)
日期: 20 Sep (Tue)
時間: 7:00pm - 8:00pm
地點: 佐敦站行3-5mins
費用每位: $80
報名及查詢: @nnnnnnoooooooo
節奏較快,針對腹部練習核心肌群、大腿及臀部等,強化心血管功能,提升提力與耐力,可持續燃燒身體脂肪,達至去水腫及修身的功效,為你的脊椎提供更好的支撐,從而令你姿勢更優美。
活動: Slim yoga 修身瑜伽
難度: ⭐⭐⭐⭐(滿分五星)
日期: 20 Sep (Tue)
時間: 7:00pm - 8:00pm
地點: 佐敦站行3-5mins
費用每位: $80
報名及查詢: @nnnnnnoooooooo
節奏較快,針對腹部練習核心肌群、大腿及臀部等,強化心血管功能,提升提力與耐力,可持續燃燒身體脂肪,達至去水腫及修身的功效,為你的脊椎提供更好的支撐,從而令你姿勢更優美。
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即時】(16:34) 新增6,260宗確診,輸入個案佔174宗,多10名患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