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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審訊 [4/4]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唐(26)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枝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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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徐兆華大律師
辯方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9:59]開庭

📌傳召辯方證人作供,被告友人

與被告由2016年8月參與一團體活動而認識,其後至今相約六次行山。

[11:21]小休
[11:39]開庭
[11:44]證人作供完畢
案情完畢

[11:53]今天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3日下午2:30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審訊 [5/4]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唐(26)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枝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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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徐兆華大律師
辯方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雙方較早時已呈上書面陳詞,今天沒有補充。

繼續以原有保釋條件

法庭希望儘快處理裁決,但辯方於二月中在區域法院有為期三十天審期案件處理。現先安排4:00裁決,但有可能會於2:30或4:00後,辯方會儘早通知法庭。

案件押後至2月27日
下午4:00同庭進行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裁決 #判刑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唐(26)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枝行山杖。

控方外聘代表:#徐兆華大律師
辯方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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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被告罪名成立‼️

📌判刑
即時監禁8個月🔥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