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年4月14日再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在同月19日被拒,今頒佈判詞。
申請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 由 #伍展邦律師行 延聘
律政司代表: #傅悅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犯罪得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454A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年4月14日再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在同月19日被拒,今頒佈判詞。
申請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 由 #伍展邦律師行 延聘
律政司代表: #傅悅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犯罪得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454A_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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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提堂 #87A申請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28-41)
🛑四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方:#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辯方:#祁志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吳靄儀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
背景:
本案於2022年6月6日完成大部分被告的交付程序,於7月5日將全部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此前數月的交付程序,傳媒均不得報導任何當中聆訊細節。6月6日,上述四名本案被告申請撤銷本案的《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設立的報導限制,羅官另定今日開庭處理。
《裁判官條例》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節錄)「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裁判官在被控人或其中一名被控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為該目的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作出第(1)款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導的命令」
此外,羅官曾就 #支聯會 拒絕提交資料案,拒絕解除報導限制。鄒幸彤本月初於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原訟法庭李運騰將於9月2日前就此頒布判詞。 (法庭線報導)
【10:42】
眾被告步出被告欄。除作出申請的四人外,有不少同案被告列席。
劉穎匡身穿港隊球衣,何桂藍身穿粉紅色恤衫。
其餘列席被告包括:身穿醉極Tshirt的馮達浚、鄒家成、王百羽、林卓廷、譚凱邦、朱凱迪、黃之鋒、余慧明、吳敏兒。
【10:44】
開庭。
【11:04】
休庭數分鐘,供被告閱讀法律文件。
【11:16】
眾人重新入庭,袁嘉蔚對親友貓式揮手,吳政亨「🤷🏻♂️ 」然後瘋狂點頭,朱凱迪、黃之鋒與事務律師對話。
【11:20】
開庭。
羅官指等待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結果對案件有利,押後至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宣布決定。
劉頴匡指,本案交付程序已經完成,各被告均已被交付至高院,本日聆訊是否不受87A所限?
羅官回應,本日屬於交付程序的延續 (Today is a continuation of the committal proceeding, that's my decision),因此仍有相關報導限制。
【11:47】
休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提堂 #87A申請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28-41)
🛑四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方:#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辯方:#祁志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吳靄儀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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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案於2022年6月6日完成大部分被告的交付程序,於7月5日將全部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此前數月的交付程序,傳媒均不得報導任何當中聆訊細節。6月6日,上述四名本案被告申請撤銷本案的《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設立的報導限制,羅官另定今日開庭處理。
《裁判官條例》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節錄)「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裁判官在被控人或其中一名被控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為該目的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作出第(1)款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導的命令」
此外,羅官曾就 #支聯會 拒絕提交資料案,拒絕解除報導限制。鄒幸彤本月初於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原訟法庭李運騰將於9月2日前就此頒布判詞。 (法庭線報導)
【10:42】
眾被告步出被告欄。除作出申請的四人外,有不少同案被告列席。
劉穎匡身穿港隊球衣,何桂藍身穿粉紅色恤衫。
其餘列席被告包括:身穿醉極Tshirt的馮達浚、鄒家成、王百羽、林卓廷、譚凱邦、朱凱迪、黃之鋒、余慧明、吳敏兒。
【10:44】
開庭。
【11:04】
休庭數分鐘,供被告閱讀法律文件。
【11:16】
眾人重新入庭,袁嘉蔚對親友貓式揮手,吳政亨「🤷🏻♂️ 」然後瘋狂點頭,朱凱迪、黃之鋒與事務律師對話。
【11:20】
開庭。
羅官指等待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結果對案件有利,押後至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宣布決定。
劉頴匡指,本案交付程序已經完成,各被告均已被交付至高院,本日聆訊是否不受87A所限?
羅官回應,本日屬於交付程序的延續 (Today is a continuation of the committal proceeding, that's my decision),因此仍有相關報導限制。
【11:47】
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提堂 #87A申請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28-41)
🛑四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方:#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辯方:#吳靄儀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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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案於2022年6月6日完成大部分被告的交付程序,於7月5日將全部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此前數月的交付程序,傳媒均不得報導任何當中聆訊細節。6月6日,上述四名本案被告申請撤銷本案的《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設立的報導限制,羅官另定7日26日開庭處理,押後裁決等待高院覆核結果。
《裁判官條例》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節錄)「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裁判官在被控人或其中一名被控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為該目的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作出第(1)款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導的命令」
此外,羅官曾就 #支聯會 拒絕提交資料案,拒絕解除報導限制。鄒幸彤上月初於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原訟法庭李運騰於8月2日就此頒布判詞。 (判詞連結)羅官於昨日的提堂撤銷該案的87A限制。
——————————————————————————————
【10:40】
眾女被告袁嘉蔚、何桂藍、吳敏兒進入法庭。羈留室內有人大喊:「阿匡!」,隨後劉頴匡、范國威進入法庭。
【10:42】
吳政亨進入法庭,與部分懲教職員爭執,梁晃維、馮達浚、王百羽、鄒家成、岑敖暉、譚凱邦、林卓廷、黃之鋒、緊隨其後。
林卓廷高呼:「中秋快樂呀阿媽!」;譚凱邦向家屬揮手:「預祝你生日快樂!」
(註:除申請豁免87A的四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可以申請本日列席法庭)
吳政亨進入法庭,與部分懲教職員理論,因無律師代表想坐前排
——————————————————————————————
【10:48】
開庭。
劉頴匡表示翻譯機有問題,耳筒沒有聲音。書記調整後詢問:「依家得唔得呀?」
劉:「我想聽翻譯,我唔識英文呀。」
代表袁嘉蔚的梁麗幗大律師希望本日程序以中文進行,因沒有人會不明白中文。沒有被告反對下,羅官批准。
【10:54】
羅官裁決:
「我現在作出呢個決定,對於87A豁免申請,有關解除報導限制。睇返最近呢宗司法覆核案,HCAL401/2022,案中經已好清楚提出法律原則㗎喇。
我批准豁免87A,解除報導限制。由第一日return day開始計,9月15號可以撤銷。咁就隨住最後問題都處理埋,我諗本案喺本法庭嘅程序都全部到此。」
【11:05】
羅官在何桂藍的逼問下突然(發脾氣)宣布休庭。
鄒家成:「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
林卓廷:「法律意見,俾唔俾呀法律意見?十個律師十個意見喎,咁得唔得呀?」
(直播員按:案件歷時多月的交付程序記錄,將會在9月15日後刊出。辛苦晒咁多位被告、法律團隊、記者同埋神carry嘅幸彤!(♯`∧´)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提堂 #87A申請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28-41)
🛑四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方:#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辯方:#吳靄儀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
——————————————————————————————
背景:
本案於2022年6月6日完成大部分被告的交付程序,於7月5日將全部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此前數月的交付程序,傳媒均不得報導任何當中聆訊細節。6月6日,上述四名本案被告申請撤銷本案的《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設立的報導限制,羅官另定7日26日開庭處理,押後裁決等待高院覆核結果。
《裁判官條例》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節錄)「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裁判官在被控人或其中一名被控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為該目的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作出第(1)款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導的命令」
此外,羅官曾就 #支聯會 拒絕提交資料案,拒絕解除報導限制。鄒幸彤上月初於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原訟法庭李運騰於8月2日就此頒布判詞。 (判詞連結)羅官於昨日的提堂撤銷該案的87A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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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眾女被告袁嘉蔚、何桂藍、吳敏兒進入法庭。羈留室內有人大喊:「阿匡!」,隨後劉頴匡、范國威進入法庭。
【10:42】
吳政亨進入法庭,與部分懲教職員爭執,梁晃維、馮達浚、王百羽、鄒家成、岑敖暉、譚凱邦、林卓廷、黃之鋒、緊隨其後。
林卓廷高呼:「中秋快樂呀阿媽!」;譚凱邦向家屬揮手:「預祝你生日快樂!」
(註:除申請豁免87A的四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可以申請本日列席法庭)
吳政亨進入法庭,與部分懲教職員理論,因無律師代表想坐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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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開庭。
劉頴匡表示翻譯機有問題,耳筒沒有聲音。書記調整後詢問:「依家得唔得呀?」
劉:「我想聽翻譯,我唔識英文呀。」
代表袁嘉蔚的梁麗幗大律師希望本日程序以中文進行,因沒有人會不明白中文。沒有被告反對下,羅官批准。
【10:54】
羅官裁決:
「我現在作出呢個決定,對於87A豁免申請,有關解除報導限制。睇返最近呢宗司法覆核案,HCAL401/2022,案中經已好清楚提出法律原則㗎喇。
我批准豁免87A,解除報導限制。由第一日return day開始計,9月15號可以撤銷。咁就隨住最後問題都處理埋,我諗本案喺本法庭嘅程序都全部到此。」
【11:05】
羅官在何桂藍的逼問下突然(發脾氣)宣布休庭。
鄒家成:「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
林卓廷:「法律意見,俾唔俾呀法律意見?十個律師十個意見喎,咁得唔得呀?」
(直播員按:案件歷時多月的交付程序記錄,將會在9月15日後刊出。辛苦晒咁多位被告、法律團隊、記者同埋神carry嘅幸彤!(♯`∧´)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廖,鄭(17-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廖辯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鄭辯方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12港人」案中,鄭與另外多人在內地法院承認偷越邊境罪,之後被判監7個月,並於2021年3月22日服刑完畢,再從內地被移交香港,此後一直被還押。而鄭跟廖兩人早前先後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刑,其中鄭就兩項罪行,分別囚28個月及10個月,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當時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惟因為他無權再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及鄭考慮上訴修補判刑上的缺陷。辯方陳詞引用案例指原判刑期會造成「坐凸」,故提出是次申請。
律政司代表作陳詞反對申請方論點。
今日未能就2人申請作裁決,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要求申請方在42天內再交補充進一步陳詞,而答辯方須在之後42天內作陳詞,申請方如有進一步回應要在14天內。
兩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廖,鄭(17-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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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辯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鄭辯方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12港人」案中,鄭與另外多人在內地法院承認偷越邊境罪,之後被判監7個月,並於2021年3月22日服刑完畢,再從內地被移交香港,此後一直被還押。而鄭跟廖兩人早前先後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刑,其中鄭就兩項罪行,分別囚28個月及10個月,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當時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惟因為他無權再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及鄭考慮上訴修補判刑上的缺陷。辯方陳詞引用案例指原判刑期會造成「坐凸」,故提出是次申請。
律政司代表作陳詞反對申請方論點。
今日未能就2人申請作裁決,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要求申請方在42天內再交補充進一步陳詞,而答辯方須在之後42天內作陳詞,申請方如有進一步回應要在14天內。
兩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