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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裁決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不是聲援

林浩(32)

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過路的36歲女途人,事主手腳受傷一度昏迷。男警當時通過酒精測試,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控告男警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書並無透露職業,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獲准以原有一萬元保釋及居住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需通知觀塘警署。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被告駐守觀塘警區,並指他案發時正執行警務,追截一架可疑車輛。現時未有停職。

摘自 《明報》 報道

- - - - - - - - - - - - - - - -

控罪(1)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名不成立🙄

控罪(2)不小心駕駛
較早時已認罪,由於被撞女子身體受傷嚴重,需要柙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

案件柙後至12月21日早上9:30判刑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光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裁決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不是聲援

林浩(32)

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過路的36歲女途人,事主手腳受傷一度昏迷。男警當時通過酒精測試,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控告男警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書並無透露職業,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獲准以原有一萬元保釋及居住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需通知觀塘警署。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被告駐守觀塘警區,並指他案發時正執行警務,追截一架可疑車輛。現時未有停職。

摘自 《明報》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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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名不成立🙄

控罪(2)不小心駕駛
較早時已認罪,由於被撞女子身體受傷嚴重,需要柙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

案件柙後至12月21日早上9:30判刑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光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屯門4人與休班警互毆 3男被控襲擊明提堂

【東方】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2時半警方接報,指有人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安定邨巴士站發生爭執及打鬥。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相信兩名俱姓何(18及25歲)男子、兩名姓甄(18歲)及姓張(28歲)女子,在上址與一名姓利(29歲)男子爭執後,4人與利男懷疑互相以手襲擊對方。

警方其後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前者4人。利男則涉嫌「普通襲擊」被捕,他頸、手、膝及頭受傷,由救護車送屯門醫院治理。警方指,利男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對兩名女子提出檢控,已獲無條件釋放。而該3名男子則被各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日(11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1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休班警涉光顧工廈賭檔 不認罪至月底預審

【東方日報】執法人員去年在火炭坳背灣街破獲一個工廈賭檔,拘捕2名男女主持及9名賭客,並向部分違反禁聚令或口罩令的人士發出告票,調查後更揭發其中1名懷疑男賭客為警務人員。他與其中5名涉案人士事後分別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罪,案件今天(2日)於沙田法院再提訊,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作預審,6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涉案警務人員鍾志恒(37歲),與另外1女3男被告(28至58歲)同被控1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他們亦各自被控違反口罩令,指他們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同案尚有被控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的女被告伍碧茜(47歲,文員)。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指共有7名控方證人,除了鍾外,其餘被告均有會面紀錄,當中有1名被告會爭議紀錄的自願性。(全文

#202303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貨車司機遭襲後心臟病亡 退休警普通襲擊罪成判監7天

【東方日報】前年11月1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之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1名客貨車男司機爭執,並發生肢體衝突,男司機期間暈倒,被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為心臟病發。涉案夫婦原共同被控誤殺罪,控方其後撤回女被告的控罪,男被告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早前審訊,今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不能排除被告有自衞的可能性,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但被告在早段時間確曾推死者一下,構成普通襲擊,故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並判監7天。因被告早前已還押了52天,故可即時獲釋毋須再服刑。

57歲被告鄺德榮,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死者的遺孀今有到庭聽裁決,並於散庭後哭着反問「公平咩?一條命來㗎!」又稱丈夫「死不瞑目」。她指最初若非被告拉事主落車不會發生此事件。她又指丈夫是經濟支柱,她現帶着讀小學的兒子不知如何找工作。據庭上指死者死於心臟病,但她稱丈夫本身並無心臟病。對於會否向被告索償,她反問「你哋覺得應唔應該吖」。 (全文)

#202303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休班警涉年初柴灣襲擊案被捕 周四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明報】警方今年1月8日凌晨接獲一名57歲男子報案,指於柴灣小西灣道28號巴士站被男子以手襲擊。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上周五(3月31日)拘捕一名48歲男子。他已被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該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警員的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4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女警涉ISQUARE偷帽表證成立 見退休警父作供掩臉痛哭 准保釋5.31裁決

【法庭線】49 歲女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 5,670 元的 Prada 帽子。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五(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但傳召證人出庭。

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均指,被告案發前曾服用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影響記憶及判斷力,甚至導致異常行為。在控方盤問下,認識被告逾 20 年的心理學家指,被告稱犯案時聽到一把女聲說「送禮物咁少,想要頂帽」,但過往未曾提及有「幻聽」症狀。

被告父親、退休警察表示,女兒於1999年患上「空間恐懼症」,因經常同時間服用安眠、哮喘等藥,導致「成個人亂哂籠,自己都唔知自己做咩」,故希望接女兒回家照顧,但遭其丈夫反對。被告一度情緒激動,掩臉痛哭。裁判官需時考慮證供,案件押後至5月31日裁決。(全文

#202305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覃有方裁判官
#萬三蚊賣料 #提堂

🐶蘇靖峰(29)

控罪:
(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案情:資訊部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9234

=============
辯方律師多次向法庭致歉,有關於上星期五未能到庭,裁判官查問當日事情發生的時序,大律師解釋當日中午係由指示律師與被告母親聯絡,自己下午要開會,未能聽電話,約在四時才與指示律師聯絡,表示要在五點才可以由中環到法庭,無講過話唔嚟法庭,裁判官則表示雖然律師的說法與當時被告的說法有出入,但已經無補於事,不會再追究,繼續處理今日事情。

重新法庭不是食肆訂枱,唔係話鍾意幾點嚟就幾點嚟,理論上係不會遷就律師嘅時間,雖然會盡量遷就,如果律師未能按指示出庭,則不應接該案件。

根據法律原則,被告不能隨意更改答辯,裁判官詢問辯方申請更改答辯的理據,辯方初時回應的原因是:
(1) 因為被告母親請咗私人律師
(2) 被告家中有瑣事要處理

第二個原因被裁判官質疑,是否類似當日大律師要開完其他會議才能到庭?

辯方申請休庭10分鐘索取指示,嘗試提出這樣那樣的原因:
- 當時被告唔知到可以唔答辯,雖然被告是前警員,但未上過法庭,唔知道程序
- 控方有多達1700百多頁文件,在上個星期三先收到,無可能在一兩日內睇晒
- 當值律師提過判監機會好大,被告唔想無咗認罪折扣
- 當日裁判官曾詢問被告需唔需要押後,和與同案另一被告分拆案,當值律師在沒有向被告索取指示的情況下,自行代答

原因被裁判官一一質疑,辯方律師只有…;總結,申請更改答辯的理由為:「當值律師在整個過程中,無解釋給被告知道,被告有權不答辯」,並向法庭申請索取當日法庭錄音。

在裁判官詢問下,辯方才知道被告有向當值律師簽署認罪紙,裁判官指基於辯方的說法,要指示當值律師回應。

更改答辯的申請,押後至2023年6月14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批准辯方申請索取錄音,當值律師最遲要在下次開庭前三日,將回應存檔法庭,期間被告繼續保釋,增加擔保條件:保釋金由四千加至一萬,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覃有方裁判官
#萬三蚊賣料 #提堂

🐶蘇靖峰(29)

控罪:
(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案情:資訊部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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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多次向法庭致歉,有關於上星期五未能到庭,裁判官查問當日事情發生的時序,大律師解釋當日中午係由指示律師與被告母親聯絡,自己下午要開會,未能聽電話,約在四時才與指示律師聯絡,表示要在五點才可以由中環到法庭,無講過話唔嚟法庭,裁判官則表示雖然律師的說法與當時被告的說法有出入,但已經無補於事,不會再追究,繼續處理今日事情。

重新法庭不是食肆訂枱,唔係話鍾意幾點嚟就幾點嚟,理論上係不會遷就律師嘅時間,雖然會盡量遷就,如果律師未能按指示出庭,則不應接該案件。

根據法律原則,被告不能隨意更改答辯,裁判官詢問辯方申請更改答辯的理據,辯方初時回應的原因是:
(1) 因為被告母親請咗私人律師
(2) 被告家中有瑣事要處理

第二個原因被裁判官質疑,是否類似當日大律師要開完其他會議才能到庭?

辯方申請休庭10分鐘索取指示,嘗試提出這樣那樣的原因:
- 當時被告唔知到可以唔答辯,雖然被告是前警員,但未上過法庭,唔知道程序
- 控方有多達1700百多頁文件,在上個星期三先收到,無可能在一兩日內睇晒
- 當值律師提過判監機會好大,被告唔想無咗認罪折扣
- 當日裁判官曾詢問被告需唔需要押後,和與同案另一被告分拆案,當值律師在沒有向被告索取指示的情況下,自行代答

原因被裁判官一一質疑,辯方律師只有…;總結,申請更改答辯的理由為:「當值律師在整個過程中,無解釋給被告知道,被告有權不答辯」,並向法庭申請索取當日法庭錄音。

在裁判官詢問下,辯方才知道被告有向當值律師簽署認罪紙,裁判官指基於辯方的說法,要指示當值律師回應。

更改答辯的申請,押後至2023年6月14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批准辯方申請索取錄音,當值律師最遲要在下次開庭前三日,將回應存檔法庭,期間被告繼續保釋,增加擔保條件:保釋金由四千加至一萬,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一名警員涉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周五提堂

【Now新聞台】一名警員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明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6月5日凌晨兩時許,一輛的士沿旺角彌敦道北行至旺角道交界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到,的士懷疑失控,撞毀約兩米鐵欄及撞倒一名女途人。另一輛的士之後懷疑收掣不及,撞向該輛私家車,3名司機及女途人受傷送院。

警方上周三在旺角拘捕該名二十八歲私家車男司機,他是一名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全文)

#202311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