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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08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6/2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判刑

🕦11:30
(下午部份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21/35]

(截至120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6/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上午內容:

📌傳 截停拘捕D3 警員
📌傳 處理D3證物警員

- 內容稍後補上 -

主控不適 明天1030續
拘捕d4之 警員將於明早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6/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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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截停拘捕D3警員 (早段從缺)
🔹控方主問

▶️09:20 設防線
11月18 0920於a2-a3位置設立防線,會有移動,忘記大概距離,防線面向poly。證人當時穿防便裝。防線人數:軍裝4x人,非軍裝4x人。防線職責:如軍裝上前拘捕,便裝會從旁協助處理疑犯。

0920-1403 證人一直位於a2-a3位置面向poly正門。此階段觀察:正門大部分時間無人出入,相對平靜,偶爾有玻璃樽出現從校內掟出。

▶️14:03 見黑衫人 正門出理大並折返
證人當時於a2 - a3,見一批持雨傘帶頭盔黑衫人士,從正門走向對面行車路,科學館道方向。證人指當時視線無阻,光線充足,距離2百多米。

證人見黑衫人走到科學館道方向1分鐘後,由科學館道方向跑返正門方向。當時證人位置睇唔到為什麼他們折返。同意控指黑衫人向科學館道擲物。

▶️截停拘捕D3 + D1
14:05觀察:證人尾隨前面既軍裝(水警)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至暢運道康達徑交界見有2名男子,第一眼見2人和證人彼此相距5米,光線充足。

指二人本身有一軍裝防暴在旁,期間2人起身走向poly。證人上前大叫警察咪走,先截停黃貴鴻(名和D1一樣,下稱D1)衣領,黃隨即停下,旁邊另一名男子朱XX(D3)自行停下,證人遂以暴動罪進行拘捕。

證人當時身旁有偵緝警員9472,先把朱(D3)予9472看管,證人先替黃(D1)上膠手扣,後替朱(D3)上手扣,後和9472押2男子到漆咸道南歷史博物館等警車。

🔸D3辯方盤問

📹播片

▶️證人所見vs 片段呈現

證人確認片段可顯示第一眼見D3之場景。同意片中D3似坐在地,半躺在地的為D1。同意片段見一防暴向左招手叫其他防暴來。

證人澄清指第一眼見2人之情況不如片段所顯示,當時所見之防暴警察狀況不同,見唔到有招手。

官指片段不受爭議,問究竟片段是否證人第一眼見2人之時段。

證人再改答案話係,同意當時第一眼見 2 人,朱男(D3)坐 和黃男(D1)半躺狀態如畫面一致。證人不在鏡頭內。

證人指2人有起身行了2-3步,當時見唔到有出現朱(D3)扶黃(D1)手臂情況,附近位置得呢3個警察。然後證人抓住黃(D1)男衣領。

📹rthk 片段

片段顯示朱男(D3)企了起身,其前方有另一人扶住黃男(D1),前方有另一班防暴警。證人指見二人企起身之情景唔係片段此情況。

證人不肯定第一眼見2人之時間;控方不肯定現播之片段之時間是否實時。官指不能以不同時間俾證人睇。

控指片段顯示14:03:57 D3朱男已被便裝帶走。
證人同意此為14:05 尾隨軍裝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之後之事情,但不同意早前自己就14:05發生之事情描述不準,認為自己手錶和電視台有誤差。

2021年9月14證人落第二份口供之時,修改了2019 年11月19落之口供,就原本形容朱男(D3)有跑之說法 ,由跑改做「欲起身並疑似往理工大學方向走」,修改因為睇片發現D3無跑,同意第一份口供出錯。辯方指出係企起身向康宏廣場牆壁向後幾步,無往poly。証人不同意。

辯方問證人到達康宏廣場並帶走D3 D1一事,曾捉住D1 衣領 ,二人有無踎低。證人指截停二人時,二人係企係度既,之後帶二人到康宏廣場,即時無踎低過。截停和未帶走時,2 人無即時踎低過。

辯方D3 於康宏廣場有踎低講「呢度有傷者」「我無武器」「我唔係暴動」「我想求助」。證人不同意,指過程無講過野,同意現場嘈吵。

證人同意帶二人到科學館道外草叢,不同意嗰到先宣布拘捕。

就一網上圖片,證人同意黃色頭盔急救背心為D3,其身前係D1黃男,就辯方指藍恤衫是D4,答不清楚。相中見左邊有槍管指向他們。證人同意有曾經行近康宏廣場,有觀察地面。辯方指出當證人截停拘捕二人時,相中地下藍色物體為哮喘藥吸入器。答現場無留意到。

🔸D4辯方盤問
由第一眼見二人至安排帶走二人階段,證人不肯定康宏廣場被控制人士有否增減。

辯方指證人第一眼見二人時,D4也在場並穿格仔衫,有泳鏡。答無留意到。證人指亦無留意自己在康宏廣場時,有無警察帶示威者到同樣位置作處理。

辯方問証人在康宏廣場截停二人時附近是否很多警察圍住廣場。證人指第一眼見二人時只有一防暴在附近。辯方問是否現場少黑衫人,大部分走回poly,答無留意其他人走之方向,因處理二人中,第一眼見二人,有部分示威者入番poly。辯方問係咪第一眼見二人係康宏廣場牆邊,附近無示威者。答現場有已被制服之示威者,無自由行動之示威者。辯方問在證人到達後,康宏廣場的牆至暢運道天橋之欄無示威者可自由行走。回答唔確定。

辯方指證人見到二人時自己面向康達徑,其右邊係康宏廣場牆,左係暢運道天橋圍欄,問有無示威在證人面前由右至左,跳過圍欄。答無留意。

🔹控方覆問
就證人指兩段片不能顯示D3 D1企喺身情況。控方再播多些請證人講解。

p55 14:00開始播
14:00:25 康宏廣場牆未見證人
就證人所指第一眼見二人時,他們曾起身,控問第一眼見2男子近康宏廣場咩位置。

證人答第一眼見喺係行人路。之後見佢地起身行過去近馬路位置,但未出馬路,行了3-4步,證人跑過去,大叫警察咪走,該二人反應行慢咗,但未停低。

在馬路截停二人,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並在附近作拘捕。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時,無留意附近有無被控制人士。證人在黑牆替二人上手扣,上完1-2分鐘先押解離開。

片段顯示14:00:28-14:00:43,證人指反映唔到截停過程。 證人講唔出片段顯示為截停前/後。

播p56 1356開始 ~1404,片段可見押解d3 離開廣場。片段見1358 有示威者跑回poly,證人確認乎合自己證供指有黑衫人跑回。

控方問片段時間1358~59顯示符合當日所見嘛。答反映唔到。證人指p57 不能顯示第一眼所見之情況。
-——————————

📌傳召警長5177 何xx
證人接收D3後帶他換衫,並於葵涌警署處理D3 證物,有檢視其身上物品。檢取物品不爭議。

同意有物品無被檢取,亦無作記錄。不同意貴重的會交回被告,如銀包,鎖匙。續指身上財物會入犯人財物袋,基於臨時羈留室情況特別,會予證物給臨時羈留室警員保管 。指無俾D3,唔知最後有無俾番佢。

證人忘記貴袋有無銀包鎖匙,唔記有無手腕式血壓計或血氧計。辯方指出以上物品在貴袋,D3離開警局時有給回被告,證人答唔知。

辯方指出紗布,消毒藥水,磞帶,皆在袋被搜出,證人向被告指不值錢問丟不丟,被告同意可以丟。證人答唔記得。

🔹控方覆問
身為證物警,暴動案會否丟棄這些證物。
答:正常與案無關之物品不會丟,會俾值日官

如有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會檢取嘛
答:不會,因這些眼中同暴動無乜關係

控問為什麼有檢取黃色十字頭盔黃十字背心,但不檢取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控方重申如有此些物品。答唔記得

證人續指13枝生理鹽水有檢取因見FA 背心 。控質疑消毒藥水,紗布磞帶同屬FA 物品,何不檢取。證人澄清d3身上除有生理鹽水外無其他急救用品。

主控不適,明天1030續審
拘捕d4之警員將於明早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09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7/25]

(截至092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7/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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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PW11 警員9517 王嘉輝(音)
     A5防線 + 截停拘捕D4警員

🔹控方主問

▶️ 防線防守 ~ 向示威者推進
現駐油麻地軍裝。2019.11.17駐紅磡特遣隊,當值12:00 - 11.19 收工。11月18日11:12到poly A5防線防守,穿全綠防暴裝。證人忘記11:12 - 13:55階段有無人行出其防線。

13:55留意到前方康宏廣場外康達徑開始有超過50名有裝備示威人士,由暢運道天橋跨過欄杆落康達徑佈防。證人14:00由科學館徑近康達徑推進至康達徑近暢運道,推進時示威者有擲汽油彈,警方有在多次警告後發多枚tg,忘記有否用揚聲器,示威者無停功擊,有四散途走,有d爬上暢運道天橋,有d康達徑暢運道走。

▶️拘捕D4
證人上前追,見前方康達徑近暢運道有一男子,並追上前捉住佢。當時d4已停左喺度,截停時無需仼何警告,第一眼見d4彼此相距7-8 米,d4面向poly。捉住d4時,d4有甩開想爭脫證人,證人替d4上手扣,並以暴動罪拘捕D4

證人捉住d4時,d4面上戴住藍泳鏡和3m防毒面具,穿藍色格仔衫,深藍短褲,黑鞋,深色斜咩袋。

辯方不爭議d4身份和身上物品,有爭議位置。

▶️現場第一眼所見 vs 片段顯示

📹播p55新聞片段:

控向證人確認帶走d4的防暴是否本人,證人指自己應在片段附近位置。影片見康宏廣場,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之情況和影片不同。證人指當時d4同康宏廣場黑牆相距1-2米,坐喺度。

控方續問下,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有警員在d4身邊,確認為畫面個位警員。證人現改口話同當時第一眼見之情況一樣。

影片13:59證人確認見d4,但當時現場無見如影片所顯示之此畫面,因大煙。

官向證人確認,指證人話當時d4相距黑牆1-2米 ,但又指要追d4何解。證人解釋要追因前方很多示威者,無特定追捕對象。確認捉住d4時d4無跑,係坐喺度。

▶️檢取證物:證人無檢取深色斜孭袋,無原因,現場有快速搜查該袋,但無發現。

🔸D4辯方盤問

證人確認a5防線位置&拘捕d4位置相距100米。同意係喺100米遠見到13:55 時暢運道康達徑交界有超過50名示威者。

有關證人早前提及14:00之推進,證人確認於11月18日之書面口供寫慢步推進。

證人同意就示威者跑離康達徑跨過暢運道圍欄,影片顯示為13:58,而不是14:00

辯方問當證人看見示威者離開,要去拘捕d4之地方仍有50-80 米。證人答忘記。同意見到此情況先跑。

忘記有無警察比自己跑得快。同意影片顯示在自己到d4身邊前已有警員處理其他示威者。證人忘記見到d4坐喺度時,d4有無雙手舉起,辯方指有有相睇到有。

忘記到d4 之位置時有無叫d4企喺身。辯方問有否以雙手從後攝入被告格拉底,證人答係上左手帶之後先做呢個行動。辯方指係當d4企喺度,先上手帶,證人答忘記。辯方指證人捉d4左手拉去身後,證人答只記得捉手,忘記邊隻手。

忘記把被告雙手放在身後上了膠定金屬索帶。辯指片段顯示係膠。就證人指d4有「fing」手想爭脫,證人忘記係左/右手「fing」,辯方問係唔係上索帶時「fing」,證人回答不是,係拘捕前。忘記被告坐喺度定企時「fing」。

唔肯定會否如辯方所指因證人所戴之手套令被告感痛才「fing」,辯方問會否索得太緊所以「fing」,證人指被告上索帶時無「fing」。唔記得「fing」左係咪一下,同意fing既複度細,不是全力。

唔記得第一眼見d4時頭係咪無左頭盔

———————————————-
📌控方案情完結,無中段陳詞
裁定表面証供成立

明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D3 開始作供,會有辯方證人

11:46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謝沈智慧話自己好多野做,進度不能再拖

不在場直播員按:一個員工成日同啲客講自己好忙,然後拖job,打工皇帝就係咁🙂另外,其實訂左25日審期,就唔好諗住偷懶🙂you are well paid for it🙂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13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8/25]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24/3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6/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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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控方上午指14:30要先處理其他案件,會儘快趕回本庭。惟眾人須於14:30到達standby等開庭,終於15:58開庭話聽日09:30先盤問……..

本日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14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9/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7/30]

(截至0952)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8/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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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召A3作供
🔸辯方主問

▶️護理+兼職+宗教 背景

現年26歲,案發22歲。現為註冊護士。取得大學學士學位,並於2022畢業於護理學碩士。2016修讀精神健康急救基礎課程,2019時持有聖約翰救傷隊急救証書。

2019年11月兼職於一寵物醫院,更表顯示7-11pm 要上班。

2019和父母細佬同住馬鞍山,從小返當區教會,活躍於教會和大學之相關宗教活動。畢業至工作有繼續做露宿者義工服務

▶️11月17日遮打宗教集會仼急救及糾察

11月17日為星期日,被告10:00如常上教會主日崇拜,時間10:30-12:00。之後在附近食午餐,忘記有無人作伴。1330從教會附近出發前往新港城巴士總站搭過海巴士前往中還遮打花園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之集會,為基督徒集會擔任急救及糾察員。解釋主辦方因應警方要求,需有一定的糾察及急救,並有在網上發公告搵持有急救証書的信徒。集會貼圖顯示集會為15:30-16:45,此集會不反對通知書至22:00。

▶️衣着及裝備
17號出發和被捕為同樣裝束,檢取物品為17號出發時已有。

被告指自己有量度維生指數儀器、手腕血壓計、血氧計、傷口消毒藥水、繃帶、紗布、哮喘吸入器、急救字樣反光衣。

另有防護裝備:防毒面具、頭盔、眼罩。帶這些東西因合法集會常見零星衝突/暴力,身為糾察及急救必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才能維持秩序,和在混亂出現時疏導人群。

▶️集會遇陌生女士指理大有牧師及傳道人召集急救身份基督徒勸喻未成年人士離開及接受醫療協助。

15:00到遮打花園,大會為工作人員簡介,派工作人員証及對講機。集會15:30開始,被告16:00遇到鄧姓朋友,和她在大會舞台後傾偈。被告於大會穿有一急救字樣反光衣,胸口位置有「學護」二字。

至集會尾段16:45,有一陌生中年女士向被告講於一群組收到訊息,提及一牧師和傳道人發現理大有大量未成年人士逗留,欲召集更多基督徒勸喻他們離開,並想特別搵急救人員,為牧者和傳道人供醫療協助。

▶️前往理大及由A core入理大
被告有猶疑應否進入,並和鄧姓朋友討論後決定入理大。約17:00離開和該中年女士到天星碼頭搭船,並相討如何入理大,因示威者在不同出入口設路障,當時睇新聞已知紅磡火車站通往理大天橋(南北橋)被阻塞。

約18:30經暢運道到A core正門位置。見有零星示威者散佈於暢運道,A core 有雜物堆積。於A core 有示威者為被告二人搜身以排除為警方/不信任人士,如拒絕會發生口角/敵意。當時無諗過唔入。

▶️VA110和牧師及傳道人相討

同行之陌生中年女士問牧師和傳道人所在位置,知於VA110排舞室位置。被告19:30到VA110, 由18:30進入理大至19:30到VA110因要搵路。

被告在內見到7至8位未成年人士,獲告知是中學生,非全黑裝扮、2至3名守護孩子反光衣人士、2名中年男士身穿非全黑行山裝,即牧師和傳道人。被告和他們見面時相擁,因好艱辛先搵到對方。彼此事前不認識,對方有自我介紹。

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如何帶未成年安全離開理大。意見1為在VA110 留至暴力完結。意見2為當時南北橋阻塞,思考如何帶此批未成年人士在A core離開。被告指入A core見示威者聚集,怕會牽涉衝突當中。

最後討論無結果。

▶️警方指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傳道人到Y core了解情況;返往VA110

被告20:00收到新聞指警方已包圍理大,如要離開需經Y core。被告和牧師和傳道人相討後,被告和傳道人先到Y core了解出入口情況。

被告見示威者聚集,有大量雜物放在(今年才有的入閘機)位置。二人打算跨過和搬開雜物,搵警察理解情況,但被20至30名示威者圍住並警告不要破壞防線,二人感受到敵意,決定離開Y core 返往VA110。

▶️得知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二人再次往Y core 見煙折返VA110留一晚;警方公告澄清係示威者於Y core放火

二人同牧師講返情況,有祈禱希望能軟化示威者剛硬的心。及後收到不同新聞,於21:xx收到消息指警宣布22:00前不從Y core離開,一律以暴動罪拘捕。

被告和傳道人再一次到Y core ,在Y core podium搭𨋢往下一層,一出電梯大堂見大量濃煙。吸入後感不適,擔心火警,便原路折返VA110。

辯方播出警方公告片段指有人指警方一邊叫人從Y core走,一邊放tg,澄清係示威者放火。

返到VA110已過死線22:00,所有人都好擔心。被告決定留在VA110此安全地方,遠離衝突,指即使警方最終暴動罪拘捕,望証明不是參與暴動,

期間一路祈禱、唱詩、敬拜、讀經。整晚見理大外有衝突,整晚留在VA110。

▶️ 11月18日13:30收到消息指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被告獨自出A core往暢運道

11月18日07:00左右睡着,至13:00醒來,電話收到好多訊息,朋友提醒警方有機會入校內驅散及使用槍械和武力,13:30於VA110收到消息警方在暢運道南橋予人往尋求協助(控方案情早前指警方twiter指可往暢運道南橋馬路面,搵警方協助離開)。被告遂研究如何才能到暢運道天橋尋求協助,指經A core最近。

被告向牧師和傳道人交待想法,但2人想再在理大觀察,自己則想儘快離開,因18號晚要返工,亦因知警方或會以武力在校內驅散,怕受示威者及警方之衝突波及。被告遂獨自出A core

▶️ 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途中不適戴上防具;被人群逼往一方向

被告指A core 樓梯滿佈雜物,JAC廣場位置有大量雜物燒,被告返回BC core從育才道小徑交界,行到育才道,向康泰徑方向走,到育才道康泰徑交界見過百示威者在暢運道康泰徑交界聚集。

被告指目標走上暢運道天橋搵警方救助,但必須穿過暢運道康泰徑交界之示威者,穿至人群當中時突然聽到好多槍聲,本能反應跪在地,並從背包拎頭盔戴上,及後受眼睛受剌激,戴上眼罩和防毒面具。

踎底時有人從後推自己,怕人踩人,遂企起身住不知名方向走。當時人群逼住向一方向行,自己亦只能隨之而行。

▶️被告及A4協助失去知覺的A1

播RTHK片段,見被告走向康宏廣場,被告指後知曾跨過暢運道天橋。被告指片中自己頭盔上有十字架,手有拎哮喘藥,接觸前方人士,後知A1。被告指A1從後拉自己背包指呼吸困難需要哮喘藥,指片段見A1拉底口罩,

官指要睇再早啲 ,播HK01。

被告身後藍衫為A4。見被告欲走向左,解釋基於有人提出呼吸困難,而多人逼在康宏廣場,便想走去空曠位置。

及後有槍聲,被告指本能反應踎底,A1都踎底,拎着自己手上哮喘藥用。片段見有人走回理大,被告指當時A1失去知覺,示意A4一同拉A1去牆邊。片段見牆邊有A4和被告,被告解釋當時和A4 放A1在recovery position, 過程中A1有回復知覺。

及後片段見有警察,被告指當時太大煙未見到警察,為A1做check response level中。片段見及後被告和A4起身,被告手在A1腋下,A1背向被告,被告解釋見警方進行拘捕,欲退後避免衝突。

片及後見A4舉手向警察,被告指當時搭住A1,A1半挨住被告,A4大叫「呢到有傷者,我地需要求助。」

網上截圖,見被告、A4、A1,被告舉手向警方。被告解釋是向警重申有傷者。圖右有一藍色cap帽戴手套人士,眾新聞片段見此人被拉走。片段及後見多名防暴在康宏廣場牆外,被告指是截停帶去花槽情況。

被告不同意就早前PW指被告行出去行人路,係馬路邊截停。片中見無上手扣,被告指是截停帶去科學館道花槽後才上手扣,不同意早前PW指在康宏廣場外上手扣,續指係完全無發生過。

▶️八達通交易記錄
此記錄為被告自己申請。17日見小巴前往巴士總站,過海巴士往遮打花園,天星碼頭往尖沙咀和碼頭買飲品之費用。

🔸A4辯方盤問
同意離開理大前已遇上A4,指於A core遇見,唔記得A4有無另外二人同行。同意第一眼見A4係淺色衫無裝備,A4有問自己係咪走,被告答係,去搵警察。辯方問A4和兩友人話:可以啊我地都係想去搵警察。被告答唔記得內容有冇包括朋友,但記得話去搵警察。同意A4無頭盔眼罩。

同意離開理大時前方有50至100位有裝備人士往暢運道,部分快過自己衝落去。

辯方問被告和A4係咪以行嘅速度落暢運道天橋方向,被告指佢地行入人群。同意到達暢運道天橋A4跟住自己行。環境混亂有煙。

辯方問被告係咪跨過了兩個暢運道金屬圍欄,被告答當時唔知跨過左天橋。同意A4跟住自己,無印象辯方所指的兩名友人有無跟住。

14:30控方開始盤問
🗣️審訊途中有人電話響,謝沈大聲問邊個,一辯方團隊舉手,最後被收電話。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9/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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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D3作供 🔹控方盤問

▶️急救證書 + 急救用品 ( 早段內容從缺 )

被告指17-18 號有帶急救證書入poly, 該證書現已丟失,及後有續証。問有無諗過叫st john人員就何時有急救證書作證 - 答無。

同意檢取證物無急救證書。被告指當時上手扣之警員有查閱其急救證和學生證,警員後歸還予被告,不記得此警員有無出庭作供。控追問得兩個pw ,禁係邊個。被告指片段顯示多名蒙面警員接觸自己,但肯定不是pw9。

控指主問無指出有無急救證的案情,辯方指當時pw9 都同意押d3不是其本人,官質疑點解控方唔問得。被告同意無同警員講,官問pw10係咪搜哂d野出泥。控指辯方盤問pw10指物品無用後俾番被告/放財物袋,被告同意無指出過急救證。

被告指有帶各一個手腕式血壓計和血氧計,幾包消毒藥水,幾卷磞帶紗布,一支哮喘藥吸入器。現場片段顯示有此吸入器,但無執起。被告同意急救用品和急救證有帶同往警署。

就影証物相時,控問為何不提出要影底急救證和急救用品。被告答警員檢取時有講咩需要拎出嚟影。🗣️官:請你答問題。被告續答唔知影來何用,指當時警員話唔需檢取,唔知可提出相關要求,續指無影急救證仍可以帶上庭/證明自己。同意其後無在家影底証書+急救用品

控方指出被告有帶急救證書 + 急救用品係講大話 — 被告答絕對不同意

🗣️官問點解無交剪。被告答磞帶另有辨法斷開,而紗布則會用無菌交剪。官指視乎傷勢,扭親可用磞帶「係咪呀」。被告同意磞帶不需用無菌交剪。

就急救手冊主旨,知否需考量現場安全 — 答知道。

▶️社會事件認知 + 參與

被告知有不同暴力/非暴力社會事件,知有全黑衣物和裝備。同意非暴力可一𓊬信間變暴力。

知悉有大三罷,11.11 中大嚴重衝突+暴動,需停課,忘記何時停課。無參與中大暴亂。控問係咪認為入中大危險 — 答同意

控問8 月- 1118日 有無參與集會 — 答太耐不能詳列,至少2-3次,皆有不反對通知書,問身份為FA /通普參與者 — 答後者,續答無印象該活動有無fa/演變為暴力。同意新聞見過8月-1117 之暴力衝突有FA在前線。2019年11月17參與遮打之集會有無問父母 — 答無。

▶️遮打集會中陌生女子之資訊 + 入理大之原因

控問咩驅使要去理大 。被告回答該陌生女子提及牧師和傳道人在 poly 見有很多未成年人士逗留,自己聽到後諗起耶蘇眼望見有大量迷失既羊會焦急,望以牧羊人引領行當走既路。認為如果無更多信徒協助牧師和傳道人,迷失既羊會易走失誤入歧途,所以進poly 勸籲他們儘快離開係正確道路。

控質疑不認識此女人,不能確定所述是否屬實。被告解釋無質疑因為當時係基督徒祈禱會,會相信主內弟兄姐妹,睇唔到有咩原因對方要講大話。

續指以自己所知基督教內很多牧師傳道人會低調在不同場景勸籲未成年人士不要參與暴動,而此女士所描述的同自己認知相同。

得知此資訊後有否和父母/教會相討 — 沒有,因不想令對方想擔心。同意 因為知道呢個行為危險

▶️A core進入理大

約1830 入 a core 。同意暢運道漆咸道打到爛哂。控方問未入正門前有無睇入poly安全。被告答有並指在尖沙咀碼頭附近研究如何進入理大。🗣️官:問評估安全,無人問你點樣入去呀。被人答當時無見有嚴重衝突,判斷可快誇暢運道經a core入poly。

控方指早前被告同意會有非衝突演變暴力之情況,為何不離開。被告答有更大事情幫牧師和傳道人

▶️進入理大之裝束

控方問被告進入理大之裝束。被告答進入Poly時頭盔,眼罩,3M防毒面罩、黑色太陽眼鏡皆在背囊。身穿fa 反光衣,黑色Tee、長袖恤衫及黑色長褲。背囊孭在背後,腰包孭在身上,電筒及13枝生理鹽水在腰包。急救證放在反光背心前的透明口袋。

謝官要求看反光衣,認為急救證可能仍在口袋內。查看完發現沒有。D3指在歷史博物館外,警察需要檢查證書,當時在此口袋取出急救證及學生證,連同身份證一併給予警察。檢查完便放入銀包。D3再指是在學護牌後放急救證及學生證的。

D3續指血氧血壓計都是放在腰包。🗣️謝官問「個腰包好大㗎?」D3指消毒藥水,硼帶紗布在腰包,其他忘記在腰包還是背囊。

控方問為何要帶電筒。D3指電筒有圓圈對應瞳孔大小,在檢查病人對光反應時可參照筆上瞳孔圖表。

▶️急救員在校內的身份設定+心態
控方問被告在Poly到底係說客還是急救員。被告答當說客,而當牧師和傳道人危險時會提供醫療協助。

控方問禁其他人呢。被告回答在理大內冇遇見其他傷者。控方問入去之前的心態是什麼。被告回答當時冇諗過當示威者的急救員。控方追問係咪當時已經諗住如果入去見到示威者受傷唔會幫手。被告解釋唔會主動地提供協助,會留在遠離衝突和安全的地方。

控方指出如只協助牧師和傳道人,不會帶這些被告宣稱有的醫療用品。被告不同意。控方指被告係支援示威者。

▶️D3 和牧師+傳道人的關係

同意第一次見該牧師和傳道人,忘記他們的名字。控方問被捕出來後有冇寫低他們的名字。被告回答冇刻意寫低,續答忘記他們咩教會,同意所以今天不能找到他們作辯方證人,不同意控方所指兩人是不存在。

▶️管有醫療物品
控方問校內係咪好多示威者做急救員。被告同意,亦同意見到牧師和傳道人沒有受傷。控方問有冇諗過棄掉自己的醫療用品。被告回答沒有,因為入校內是希望在傳道人和牧師在游說有危險時能給予醫療協助。

控方質疑被告見到後來有其他急救員點解仲要管有呢啲醫療物品。被告回答他和牧師和傳道人就像教會入面之對工工作。

▶️八點幾知道poly被圍封 - D3和傳道人往Y座

控方問見到20至30人唔俾搬走阻塞y core出口的雜物,需要折返VA 110有什麼感覺。被告答感到有敵意,同意覺被困。控方問有冇打俾家人,坐堂牧師 — 答沒有。

控方問有冇打俾警方話被困在y core。被告回答冇,因為見到警察在Y座出面,估計警方知道壞咗發生咩事。🗣️法官指:你有電話㗎嘛。被告解釋認知中警方理解Y座的情況。🗣️法官再大聲講:請你回答問題。被告回答打俾警察無作用,同意傳道人都冇話要打俾警察。

▶️第二次從y core離開

同意今次情況更嚴峻,因警方消息指會告暴動。控問有無打俾家人,坐堂牧師/警察 — 答無。

控問在y core 見有濃煙有無call 消防,質疑點解不打俾警察講警方叫人從y core走的方法走唔到。被告答認為無用,並見y core出面有警察,相信警察能掌握情況

🗣️官指可以打俾警察講被困,起碼俾警察知你係被困嗰個人。被告答當時判斷認為無用

▶️11月17返回va110 ~ 18號13:00

11月17 日2200- 18th 0:700 做d咩 — 答祈禱讀經敬拜,續指07:00-13:00訓了。

控方問被困有無諗打俾家人/牧師/警察/消防  — 答無。控質疑被告指家人為其情緒支援,何不告知 — 答不想成為負擔。

控方指出被告此階段仍不離開是參與暴動。

▶️13:30收到訊息指警方呼籲從暢運道離開

被告同意在離開前無用過所帶之急救用品。
控續問離開前打算放底嘛。D3指作為學生,呢d物品好貴。D3回應控方指沒有想會被誤以協助前線示威者的一站分

D3離開va110前往暢運道時,頭盔面罩眼罩太陽眼鏡在背囊,身穿反光背心,生理鹽水及電筒在腰包,其他物品同樣位置。控問為何離開時要穿Fa反光衣。D3解釋想讓警察辯識到不是暴力份子。🗣️謝官指唔需要用到暴力先係參與暴動。 D3稱想在人群中被分辨到,無諗過如控方所指會怕被警察以為自己作支援。

控方指離開最簡單方法係棄掉裝備,被告答係自己買的。控方質疑知示威者都有裝備,不怕被當成示威者一部分嘛。被告答認知中這這些裝備都是neutral的,亦能夠向警方解釋為什麼管有。被告同意控方所指示威者都有這些裝備,但被告指自己沒武器和不是全黑,並指出當刻冇諗咁多嘢。

控方質疑被告為什麼離棄牧師和傳道人。被告解釋彼此睇法唔同,自己認為離開較正確,亦有消息指警方會入校內驅散。🗣️法官指va110冇暴力情況,加上你話覺得自己可以解釋自己身份… 被告解釋有判斷當時會否衝突蔓延,認為快速離開理大尋求警方協助最可取。

控方指出並沒有傳道人和牧師,所以被告先會跟隨示威者離開。被告回答當離開不到時沒有打俾家人,警察,坐堂或消防。

控方質疑被告的衣着和裝備搵警察做啲咩,唔驚警察咩。被告回答不驚,指搵警察講想離開理大。控方問點解唔留喺va110然後打俾警察話佢知有未成年人士同牧師。被告回答見到公告講可暢運道天橋搵警察幫手,所以直接出去冇打電話。

🗣️官問如果去到(暢運道天橋)問警察即係已經離開咗理大,點解仲要問警察點樣離開。被告回答警察已經包圍理大,內外都有示威者和不同暴力場面。🗣️官:理大內外都有暴力場面,咁你….(碎碎念)

被告指在Jca 有嘢着火出唔到去,續答見唔到任何人跨過Jca 出暢運道。同意自己係經過育才道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