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14:32] 開庭
📍案件管理
控方會先傳召兩名警員給辯方盤問,待辯方決定是否需要再傳其他警員。
⏺️傳召PW10 偵緝警長 46744 盧吉相
證人在721當日,被派駐元朗站控制室,全程監察閉路電視,並向DOR匯報。
🔹控方稱證人無回口供,無主問
🔸D1 律師盤問
證人確認無做口供,就本案只有一份記錄,就係記事冊,第一項紀錄係當日18:00,由ADVC(Ops)YL作訓示(即PW9 總督察 李伯豪),第二項紀錄係翌日03:30,返回元朗警署候命,無其他紀錄。根據另一位一同去做監察的警員10215 的紀錄,訓示到18:20完結,但PW10 唔確認,唔知該警員有無出席訓示、但確認係一齊去元朗站監察。
PW10 唔記得訓示嘅詳細內容,唔記得有無講「吹大雞」,無印象講白衣人有行動,只係負責在站長室透過閉路電視睇住活動,向DOR匯報,無直接向ADVC(Ops)YL匯報,但在DOR接聽電話嘅人有男有女,唔知佢有無聽電話。
任務係觀察可疑人,聚集傾偈、攞住嘢、行來行去、逗留幾長…會視為可疑,理解會有動亂時間,留意有無黑衣人,後修正為任何人都會匯報;監視期間,DOR有問有無事,次數唔多,多數係PW10 主動匯報。
律師指證人在18:25到達元朗站,PW10 唔記得;記得第一次匯報係在21:30,人群多咗聚集多咗,打電話匯報,得到簡短回覆:知到,OK。唔知有好多人打電話報警,唔知在21:30前有白衣人在雞地遊行,DOR無通知;唔記得第二次係幾時打電話畀DOR,一路都有打電話聯絡,中段見到打鬥,唔記得準確時間,係在21:30後,見到攞武器互相打鬥,至於係雨遮、木棍、藤條就分唔到;約22:30,聽到站長話有人爭執,站長話:「阿sir,發生事」,PW10 回應已經打咗畀DOR,PW10 肯定無講叫站長通知OCC,表示無需要打去OCC,因為自己在場,可以報DOR。
21:00~22:00期間,多咗人由九龍返元朗,有人進入地鐵站,收工時間,黑色白色衫都有,唔記得係邊度嚟。律師指出在22:40,有白衣人從F 出口入地鐵大堂,PW10無直接回答,稱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唔能夠一次睇晒,見到黑衫白衫嘅人都多咗,但由邊架列車,由邊個出入口嚟,已經唔記得。
PW10 有印象有人在付費區被人打,完全唔知期間有軍裝嚟咗,後期有快速應變部隊到場就知,但唔知點解會嚟。
透過控制室前的玻璃窗,親眼見到有人受傷,期後佢走咗,亦親眼見到有救護員在玻璃窗前行過,唔知有無揾到傷者。
播出大堂不同位置的CCTV片段,問證人有無在當晚見到。
🎥P6 附件一第5段,22:40:30~22:41:00,影片位置係由形點商場進入F出口的一段路,影片顯示有十多名白衣人揸住棍、揸住紙牌行入F出口;PW10 重複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如果好似庭上咁得一部一定印象深刻。
🎥P7N(1) 22:40:30~22:41:00,鏡頭位置係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畫面影向左邊閘機、付費區,站長室方向,影片見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跳閘進入付費區內打鬥,PW10 稱就係呢個畫面。
🎥P7M(1) 22:40:30~22:43:00,鏡頭位置係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畫面影向右邊閘機、付費區和區外行人通道,同上的打鬥情景,睇得更清楚,多過十名白衣人圍住一兩個人打,之後白衣人跳欄逃走。PW10 有報DOR有人打鬥,無講咩色衫,無講揸棍,無講白衣人向邊度走,DOR無問詳情,打咗好多次電話,有時打唔通,無時間詳細講,可能有講咗,詳細講咗咩已經唔記得。
PW10 回覆陳官,從畫面所見,白衫強勢好多,但當時無呢個印象。
🎥P6 附件一第5段,22:48:00~22:49:00,影片顯示有廿多名白衣人揸住棍狀物體,持續由形點進入F出口,PW10 再重複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同意當時無印象其他地方有白衣人進入。
🎥P7M(1) 22:49:00~22:50:00,律師指係同一班白人行到F/G之間的大堂,PW10 唔確認,形容場面係對峙而唔係打鬥。
PW10 解釋有人從九龍返元朗,在月台落車,落大堂,在大堂聚集、對峙,所以“突然”多咗人。
同一片段22:51:20~22:52:00,有白衣人走向行人通道,當時無留意。
[15:47~16:02] 小休
🎥P6 附件一第39段,22:57:41~22:59:00,鏡頭位置係B 出口扶手電梯頂,影片顯示有白衣人陸續上大堂,PW10當時有留意,因見得太多,唔會見一次打一次畀DOR。
🎥P6 附件一第7段,22:58:50~22:59:35,鏡頭位置在近E 出口的付費區內,影向F/G大堂的出口閘機,片段見到一名孭背囊男子被白衣人圍毆;律師指畫面見大堂充滿白衣人;主控即時反對指見唔到整個大堂;陳官稱規範在22:59:36一刻,就畫面所見;律師補充一句「大家都有眼睇嘅」。
🎥P6 附件一第31段,鏡頭位置近G出口的大堂,影向F出口,中間係售票機,@22:59:41有人在元朗站指示牌吓瞓低咗,PW10稱當日見唔到。
🎥P7N(1) 22:59:30~22:59:45,見粉紅色衫的西瓜男打立場姐姐,付費區外有人被襲擊,PW10 稱見唔到有人受傷。
🎥P6 附件一第5段 23:00:40~23:01:23,另一班白衣人手持棍棒,由形點商場進入F 出口,PW10 稱現在睇到。
🎥P6 附件一第24段 23:01:20~23:01:35,在G2出口大堂,一名男子被白衣人圍毆。
🎥P7M(2) 23:02:25~23:03:45,F/G出口大堂,大批白衣人湧入閘,再上月台,PW10 表示當時見到。
🎥P7M(1) 21:30~21:35,律師為了證實PW10的證供,刻意播放該段時間的片段,見到普通市民正常地進出閘機,人數唔多;PW10 表示可能係遲啲先有聚集,形容剛才片段係少人,對峙階段係好多人,開始聚集時係兩者之間,人多但未有暴力事件。
最後律師問證人DOR有無叫過證人離開控制室,出去處理情況;PW10回應係無,自己有離開過控制室一次,因為當日唔知閉路電視所拍攝的位置,所以出去行過一次,叫同事講返他行到什麼位置。
🔸D2 律師表示有盤問
[16:3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6/11) 10:00 續審,D2~D7 繼續保釋。
#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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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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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確認無做口供,就本案只有一份記錄,就係記事冊,第一項紀錄係當日18:00,由ADVC(Ops)YL作訓示(即PW9 總督察 李伯豪),第二項紀錄係翌日03:30,返回元朗警署候命,無其他紀錄。根據另一位一同去做監察的警員10215 的紀錄,訓示到18:20完結,但PW10 唔確認,唔知該警員有無出席訓示、但確認係一齊去元朗站監察。
PW10 唔記得訓示嘅詳細內容,唔記得有無講「吹大雞」,無印象講白衣人有行動,只係負責在站長室透過閉路電視睇住活動,向DOR匯報,無直接向ADVC(Ops)YL匯報,但在DOR接聽電話嘅人有男有女,唔知佢有無聽電話。
任務係觀察可疑人,聚集傾偈、攞住嘢、行來行去、逗留幾長…會視為可疑,理解會有動亂時間,留意有無黑衣人,後修正為任何人都會匯報;監視期間,DOR有問有無事,次數唔多,多數係PW10 主動匯報。
律師指證人在18:25到達元朗站,PW10 唔記得;記得第一次匯報係在21:30,人群多咗聚集多咗,打電話匯報,得到簡短回覆:知到,OK。唔知有好多人打電話報警,唔知在21:30前有白衣人在雞地遊行,DOR無通知;唔記得第二次係幾時打電話畀DOR,一路都有打電話聯絡,中段見到打鬥,唔記得準確時間,係在21:30後,見到攞武器互相打鬥,至於係雨遮、木棍、藤條就分唔到;約22:30,聽到站長話有人爭執,站長話:「阿sir,發生事」,PW10 回應已經打咗畀DOR,PW10 肯定無講叫站長通知OCC,表示無需要打去OCC,因為自己在場,可以報DOR。
21:00~22:00期間,多咗人由九龍返元朗,有人進入地鐵站,收工時間,黑色白色衫都有,唔記得係邊度嚟。律師指出在22:40,有白衣人從F 出口入地鐵大堂,PW10無直接回答,稱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唔能夠一次睇晒,見到黑衫白衫嘅人都多咗,但由邊架列車,由邊個出入口嚟,已經唔記得。
PW10 有印象有人在付費區被人打,完全唔知期間有軍裝嚟咗,後期有快速應變部隊到場就知,但唔知點解會嚟。
透過控制室前的玻璃窗,親眼見到有人受傷,期後佢走咗,亦親眼見到有救護員在玻璃窗前行過,唔知有無揾到傷者。
播出大堂不同位置的CCTV片段,問證人有無在當晚見到。
🎥P6 附件一第5段,22:40:30~22:41:00,影片位置係由形點商場進入F出口的一段路,影片顯示有十多名白衣人揸住棍、揸住紙牌行入F出口;PW10 重複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如果好似庭上咁得一部一定印象深刻。
🎥P7N(1) 22:40:30~22:41:00,鏡頭位置係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畫面影向左邊閘機、付費區,站長室方向,影片見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跳閘進入付費區內打鬥,PW10 稱就係呢個畫面。
🎥P7M(1) 22:40:30~22:43:00,鏡頭位置係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畫面影向右邊閘機、付費區和區外行人通道,同上的打鬥情景,睇得更清楚,多過十名白衣人圍住一兩個人打,之後白衣人跳欄逃走。PW10 有報DOR有人打鬥,無講咩色衫,無講揸棍,無講白衣人向邊度走,DOR無問詳情,打咗好多次電話,有時打唔通,無時間詳細講,可能有講咗,詳細講咗咩已經唔記得。
PW10 回覆陳官,從畫面所見,白衫強勢好多,但當時無呢個印象。
🎥P6 附件一第5段,22:48:00~22:49:00,影片顯示有廿多名白衣人揸住棍狀物體,持續由形點進入F出口,PW10 再重複當時面前有十部閉路電視,同意當時無印象其他地方有白衣人進入。
🎥P7M(1) 22:49:00~22:50:00,律師指係同一班白人行到F/G之間的大堂,PW10 唔確認,形容場面係對峙而唔係打鬥。
PW10 解釋有人從九龍返元朗,在月台落車,落大堂,在大堂聚集、對峙,所以“突然”多咗人。
同一片段22:51:20~22:52:00,有白衣人走向行人通道,當時無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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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 附件一第7段,22:58:50~22:59:35,鏡頭位置在近E 出口的付費區內,影向F/G大堂的出口閘機,片段見到一名孭背囊男子被白衣人圍毆;律師指畫面見大堂充滿白衣人;主控即時反對指見唔到整個大堂;陳官稱規範在22:59:36一刻,就畫面所見;律師補充一句「大家都有眼睇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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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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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3樓33庭
👨🏻⚖️邱智立法官
🕑14:15
👤趙(21) #宣布判決 (#20210102天水圍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2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2/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9/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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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盧(38)🛑已還押15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20231101北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侮辱國旗)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余俊翔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21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朱(38)🛑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拒捕 #交通警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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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報告,辯方只需傳召多一名證人10215,餘下三名證人不用傳召。
⏺️繼續傳召 PW10 偵緝警長 46744 盧吉相
證人在721當日,被派駐元朗站控制室,全程監察閉路電視,向DOR匯報。
🔸D2 律師盤問
721當日在元朗警署上班,16:30時收到通知,18:00時到一樓訓示室接受訓示,知道有派其他警員去其他西鐵站,但唔知係邊個,唔知有無聽訓示,現場約有50人在場,有軍裝和便裝,應該不是所有參與行動的人都有出席,否則唔夠位坐。
資料話5~6點去到站長室係錯嘅,當晚20:15到,接受訓示完之後,PW10 就向警員10215 作訓示,講返去西鐵站做咩,當時係記得內容,現在唔記得,之後同10215 一齊去元朗站,先去警務室揾當值警員,等佢同站長簡單介紹,再自我介紹嚟睇閉路電視,無詳細講咩事,有同地鐵職員溝通。
律師問到站長室內情況,叫證人睇P21,由證人E(站長)畫的站長室草圖,PW10 睇唔明,律師請PW10 畫另外一張站長室草圖(P25),顯示室內有十幾個閉路電視屏幕,和見到大堂的玻璃窗位置。
PW10 已經唔記得閉路電視屏幕係一個屏幕一個鏡頭,還是一個屏幕多個鏡頭,有叫職員介紹鏡頭位置,講完都唔明,所以先出去行一轉。
記得站長有講過收到市民電話,唔記得時間,唔知有關騷擾嘅內容,知道發生咗事,由閉路電視睇到少少,多人聚集和打鬥,有報DOR。
昨日口供稱地鐵職員在22:4X時,講「阿sir,發生事」,有匯報DOR,當時心情係緊張嘅,律師問情況都係人多打鬥,差唔多,得到DOR嘅答覆都係「知道,會處理」,點解仲要不停打電話、打不同電話匯報?陳官阻止再問,稱這是PW10的職責,律師係問證人有無追問點處理(無)。
PW10 回覆陳官,DOR有一個手提電話號碼,兩個固網電話號碼。律師問警員10215有無匯報DOR,PW10 表示10215要向他報告,唔知佢有無報DOR,律師表示奇怪,同事在隔離都唔知?但陳官覺得唔奇怪,反問律師知唔知隔離嘅人做緊乜?律師答覆知道。
律師問PW10 昨日證供話當晚無軍裝警員入控制室,無需要報OCC,因為自己在場,可以報DOR;PW10 今日否認咁講,稱唔記得有無軍裝警員入過控制室,地鐵職員有要求報警,PW10 有報DOR。報DOR是否等如報警?又引至陳官與律師辯論。
律師複述PW10的記事冊,內容只有5~6行,指無提過所見所做的事;主控反對,稱D1 律師已經問咗,唔使重複;陳官批准問題,話明日律師的意思。律師問有無原因,PW10承認疏忽咗。
D2~D7 律師無盤問
[11:22] 🔹控方覆問
問PW10 當晚睇緊幾多個閉路電視,PW10 稱有十幾個屏幕,唔記得屏幕係單一畫面、一開四定一開九,總共約睇緊10~20個鏡頭;睇P4A(a) 元朗站平面圖,主控指出站內有42個閉路電視鏡頭,PW10 唔確認可否覆蓋全部鏡頭,
PW10 稱無向DOR 報人數。
因應D1 律師曾經播出21:30時的片段,顯示無乜人,主控亦播放片段。
🎥承認事實的附件一第65段,P7O(1),鏡頭在住屯門的一號月台前方,鏡頭編號P1-1,由車頭向車尾拍攝,播放21:49:40~21:50:30,控方稱為第1班列車到站,PW10稱情況正常,唔使報;22:13:48 第5班車到站,PW10稱人數比剛才多,情況都正常,唔使報;22:31:33~22:32:33 第8班車到站,情況正常;22:37:22 第9班車到站,情況正常;22:43:30 第10班車到站,人多咗,要匯報;22:49:18 第11班車到站,差唔多人數,覺得要匯報,但當時有無報就唔記得,報咗多個一次,陳官問點解要報第二次,證人解釋因隨著時間改變。
覆問完畢
[11:45] 休庭,14:3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10:05] 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報告,辯方只需傳召多一名證人10215,餘下三名證人不用傳召。
⏺️繼續傳召 PW10 偵緝警長 46744 盧吉相
證人在721當日,被派駐元朗站控制室,全程監察閉路電視,向DOR匯報。
🔸D2 律師盤問
721當日在元朗警署上班,16:30時收到通知,18:00時到一樓訓示室接受訓示,知道有派其他警員去其他西鐵站,但唔知係邊個,唔知有無聽訓示,現場約有50人在場,有軍裝和便裝,應該不是所有參與行動的人都有出席,否則唔夠位坐。
資料話5~6點去到站長室係錯嘅,當晚20:15到,接受訓示完之後,PW10 就向警員10215 作訓示,講返去西鐵站做咩,當時係記得內容,現在唔記得,之後同10215 一齊去元朗站,先去警務室揾當值警員,等佢同站長簡單介紹,再自我介紹嚟睇閉路電視,無詳細講咩事,有同地鐵職員溝通。
律師問到站長室內情況,叫證人睇P21,由證人E(站長)畫的站長室草圖,PW10 睇唔明,律師請PW10 畫另外一張站長室草圖(P25),顯示室內有十幾個閉路電視屏幕,和見到大堂的玻璃窗位置。
PW10 已經唔記得閉路電視屏幕係一個屏幕一個鏡頭,還是一個屏幕多個鏡頭,有叫職員介紹鏡頭位置,講完都唔明,所以先出去行一轉。
記得站長有講過收到市民電話,唔記得時間,唔知有關騷擾嘅內容,知道發生咗事,由閉路電視睇到少少,多人聚集和打鬥,有報DOR。
昨日口供稱地鐵職員在22:4X時,講「阿sir,發生事」,有匯報DOR,當時心情係緊張嘅,律師問情況都係人多打鬥,差唔多,得到DOR嘅答覆都係「知道,會處理」,點解仲要不停打電話、打不同電話匯報?陳官阻止再問,稱這是PW10的職責,律師係問證人有無追問點處理(無)。
PW10 回覆陳官,DOR有一個手提電話號碼,兩個固網電話號碼。律師問警員10215有無匯報DOR,PW10 表示10215要向他報告,唔知佢有無報DOR,律師表示奇怪,同事在隔離都唔知?但陳官覺得唔奇怪,反問律師知唔知隔離嘅人做緊乜?律師答覆知道。
律師問PW10 昨日證供話當晚無軍裝警員入控制室,無需要報OCC,因為自己在場,可以報DOR;PW10 今日否認咁講,稱唔記得有無軍裝警員入過控制室,地鐵職員有要求報警,PW10 有報DOR。報DOR是否等如報警?又引至陳官與律師辯論。
律師複述PW10的記事冊,內容只有5~6行,指無提過所見所做的事;主控反對,稱D1 律師已經問咗,唔使重複;陳官批准問題,話明日律師的意思。律師問有無原因,PW10承認疏忽咗。
D2~D7 律師無盤問
[11:22] 🔹控方覆問
問PW10 當晚睇緊幾多個閉路電視,PW10 稱有十幾個屏幕,唔記得屏幕係單一畫面、一開四定一開九,總共約睇緊10~20個鏡頭;睇P4A(a) 元朗站平面圖,主控指出站內有42個閉路電視鏡頭,PW10 唔確認可否覆蓋全部鏡頭,
PW10 稱無向DOR 報人數。
因應D1 律師曾經播出21:30時的片段,顯示無乜人,主控亦播放片段。
🎥承認事實的附件一第65段,P7O(1),鏡頭在住屯門的一號月台前方,鏡頭編號P1-1,由車頭向車尾拍攝,播放21:49:40~21:50:30,控方稱為第1班列車到站,PW10稱情況正常,唔使報;22:13:48 第5班車到站,PW10稱人數比剛才多,情況都正常,唔使報;22:31:33~22:32:33 第8班車到站,情況正常;22:37:22 第9班車到站,情況正常;22:43:30 第10班車到站,人多咗,要匯報;22:49:18 第11班車到站,差唔多人數,覺得要匯報,但當時有無報就唔記得,報咗多個一次,陳官問點解要報第二次,證人解釋因隨著時間改變。
覆問完畢
[11:45] 休庭,14:30 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14:38] 開庭
⏺️傳召 PW11 偵緝警員 10215 顧子健(音)
🔹控方主問
在721當日,證人任職元朗警區情報組。
🔸D1 律師盤問
721之前,無收到元朗「吹大雞」的情報,721當日唔知在大旗嶺和十八鄉有白衣人聚集,奉命與PW10 一齊去元朗站控制室做監察。
18:00~18:20 接受訓示,一大班人一齊,在元朗警署,無印象係ADVC(Ops)主持,唔係由PW10 訓示;訓示後去食飯,唔記得去邊度食,無印象食飯時傾公事,只有18:00~18:20嗰一次訓示,之後一齊去元朗站,20:15去到控制室。
訓示指派同PW10 一齊去元朗站,實時睇有無特別事發生,有事就上報DOR,無講咩係特別情況,唔記得有無講吹大雞,唔記得話要留意白衣人,無講過武器,唔記得話留意可疑人,理解監察嘅意思,包括會留意揸棍嘅人,包括不正常嘅人群聚集,如果列車到達,好多人落車,跟住離去,呢個係正常現象。
同意做「實時」監察,係會即時匯報,對DOR係重要,18:20~20:15期間,無收過新消息,唔記得當時知唔知鳳攸北街有聚集,唔知有遊行,當時唔知道有人揸棍,係稍後時間睇閉路電視知道。有匯報DOR,回答係繼續監察,會安排人手處理,律師問DOR有無叫你出去處理?PW11 收到嘅指示係留在控制室繼續監察。
唔記得控制室的閉路電視嘅詳細安排,記憶中有超過30格,睇各出入口、大堂、和月台上落車的情況。
🎥P7O(1) 鏡頭在住屯門的一號月台,由車頭向車尾拍攝,播放22:37:06~22:38:10,控方指的第8班列車到站,市民上落車,PW11 唔記得當晚有無睇過,同意係正常上落。
🎥P7M(1) 鏡頭位置在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較近F 出口,畫面見右邊閘機、付費區和區外行人通道;播放22:40:30~22:41:00,律師指這是第8班列車到達後,落車的市民落到大堂的情況,PW11對這環境有印象,市民正常離開,當日無留意這時段,直至有衝突。
🎥P6 附件一第16段,與剛才片段同時間22:40:30~22:41:00,見白衣人由F 出口行去F/G 之間的大堂,PW11當時無留意。
🎥P6 附件一第5段,22:40:06~22:40:50 F 出口,白衣人持紙牌由F 出口行入大堂,PW11當時無留意。
🎥P7M(1) 22:40:30~22:42:00,白衣人聚集在F/G 大堂閘機前,有人跳閘,PW11見到,匯報有人追續和打鬥。
🎥P7O(1) 22:40:30~22:42:00,第9班車的乘客落咗車行落大堂,由鏡頭前方行到遠處,PW11無印象當日有睇過,同意扶手電梯落去,就係有爭執嘅付費區。
🎥P7M(1) 22:42:00~22:42:40,白衣人跳欄離開,走向F 出口,PW10有匯報整個過程,由42分打鬥的連串事件,唔記得有無報白衣人走咗去邊。
22:43:15~22:44:16(唔知邊條片)畫面見到大堂,打鬥完,白衣人走咗。22:44:16 第10班車到站。
🎥P7N(1) 22:42:00~22:46:09 有人打鬥,律師強調,這段時間無揸棍嘅白衣人,PW11 同意,有印象睇過。
🎥P7M(1) 畫面遠處,見人群在付費區內與外面行人通道聚集,閘機前有市民圍觀,PW11 有留意。@22:48:30 閘機前的市民(包括有人推著BB車)突然快速離開。🎥P6 附件一第5段(形點入F出口),22:48:02~22:49:04,整段時間有揸棍、揸紙牌的白衣人行入行去大堂。🎥P6附件一第16段 22:48:20~22:49:00,該批白衣人行到F/G 之間的大堂,PW11 無睇過。
PW11 稱報DOR時,有報人數,在22:40~22:42有十幾人在付費區內,在電梯下面聚集,到22:49這時間幾十人聚集;陳官表示唔止幾十人;PW11 同意在22:49:30這一刻,P7M(1) 畫面所見超過100人。報DOR時有講其他資料,如衝突打鬥、分兩批人、有白衫人和唔係白衫人。
D2~D7 律師無盤問。
[16:2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7/11) 10:00 續審,控方覆問,D2~D7 繼續保釋。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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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開庭
⏺️傳召 PW11 偵緝警員 10215 顧子健(音)
🔹控方主問
在721當日,證人任職元朗警區情報組。
🔸D1 律師盤問
721之前,無收到元朗「吹大雞」的情報,721當日唔知在大旗嶺和十八鄉有白衣人聚集,奉命與PW10 一齊去元朗站控制室做監察。
18:00~18:20 接受訓示,一大班人一齊,在元朗警署,無印象係ADVC(Ops)主持,唔係由PW10 訓示;訓示後去食飯,唔記得去邊度食,無印象食飯時傾公事,只有18:00~18:20嗰一次訓示,之後一齊去元朗站,20:15去到控制室。
訓示指派同PW10 一齊去元朗站,實時睇有無特別事發生,有事就上報DOR,無講咩係特別情況,唔記得有無講吹大雞,唔記得話要留意白衣人,無講過武器,唔記得話留意可疑人,理解監察嘅意思,包括會留意揸棍嘅人,包括不正常嘅人群聚集,如果列車到達,好多人落車,跟住離去,呢個係正常現象。
同意做「實時」監察,係會即時匯報,對DOR係重要,18:20~20:15期間,無收過新消息,唔記得當時知唔知鳳攸北街有聚集,唔知有遊行,當時唔知道有人揸棍,係稍後時間睇閉路電視知道。有匯報DOR,回答係繼續監察,會安排人手處理,律師問DOR有無叫你出去處理?PW11 收到嘅指示係留在控制室繼續監察。
唔記得控制室的閉路電視嘅詳細安排,記憶中有超過30格,睇各出入口、大堂、和月台上落車的情況。
🎥P7O(1) 鏡頭在住屯門的一號月台,由車頭向車尾拍攝,播放22:37:06~22:38:10,控方指的第8班列車到站,市民上落車,PW11 唔記得當晚有無睇過,同意係正常上落。
🎥P7M(1) 鏡頭位置在F & G 出口之間的大堂,較近F 出口,畫面見右邊閘機、付費區和區外行人通道;播放22:40:30~22:41:00,律師指這是第8班列車到達後,落車的市民落到大堂的情況,PW11對這環境有印象,市民正常離開,當日無留意這時段,直至有衝突。
🎥P6 附件一第16段,與剛才片段同時間22:40:30~22:41:00,見白衣人由F 出口行去F/G 之間的大堂,PW11當時無留意。
🎥P6 附件一第5段,22:40:06~22:40:50 F 出口,白衣人持紙牌由F 出口行入大堂,PW11當時無留意。
🎥P7M(1) 22:40:30~22:42:00,白衣人聚集在F/G 大堂閘機前,有人跳閘,PW11見到,匯報有人追續和打鬥。
🎥P7O(1) 22:40:30~22:42:00,第9班車的乘客落咗車行落大堂,由鏡頭前方行到遠處,PW11無印象當日有睇過,同意扶手電梯落去,就係有爭執嘅付費區。
🎥P7M(1) 22:42:00~22:42:40,白衣人跳欄離開,走向F 出口,PW10有匯報整個過程,由42分打鬥的連串事件,唔記得有無報白衣人走咗去邊。
22:43:15~22:44:16(唔知邊條片)畫面見到大堂,打鬥完,白衣人走咗。22:44:16 第10班車到站。
🎥P7N(1) 22:42:00~22:46:09 有人打鬥,律師強調,這段時間無揸棍嘅白衣人,PW11 同意,有印象睇過。
🎥P7M(1) 畫面遠處,見人群在付費區內與外面行人通道聚集,閘機前有市民圍觀,PW11 有留意。@22:48:30 閘機前的市民(包括有人推著BB車)突然快速離開。🎥P6 附件一第5段(形點入F出口),22:48:02~22:49:04,整段時間有揸棍、揸紙牌的白衣人行入行去大堂。🎥P6附件一第16段 22:48:20~22:49:00,該批白衣人行到F/G 之間的大堂,PW11 無睇過。
PW11 稱報DOR時,有報人數,在22:40~22:42有十幾人在付費區內,在電梯下面聚集,到22:49這時間幾十人聚集;陳官表示唔止幾十人;PW11 同意在22:49:30這一刻,P7M(1) 畫面所見超過100人。報DOR時有講其他資料,如衝突打鬥、分兩批人、有白衫人和唔係白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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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9年7月21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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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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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
2019年7月21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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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20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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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許(29) 🔥#判刑 (#0831太子 企圖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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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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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許(29) 🔥#判刑 (#0831太子 企圖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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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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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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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29) 🔥#判刑 (#0831太子 企圖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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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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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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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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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康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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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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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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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29) 🔥#判刑 (#0831太子 企圖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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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0/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D1 法律代表呈上中段陳詞文件共四十多頁,另有多個案例,法官體恤控方要時間䦧覧,案件押後至星期三 10:00 再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0/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D1 法律代表呈上中段陳詞文件共四十多頁,另有多個案例,法官體恤控方要時間䦧覧,案件押後至星期三 10:00 再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何歡喜頻道 Hor Foon Hay Channel
LIHKG 討論區
聽日差唔多全部都係暴動!
【#上庭聲援 - 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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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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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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