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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1/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普通襲擊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以及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

- - - - - - - - - - - - - -
[9:27]開庭

控方將新增兩項證物,證人數目原先7-8名,現進一步為5名。
控方讀出兩項控罪,兩項罪名被告皆不認罪。有文件及播放器材要處理,現需休庭

[9:41]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1/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襲擊警員10879。

- - - - - - - - - - - - - -
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9:27]開庭

控方將新增兩項證物,證人數目原先7-8名,現進一步減至5名。
控方讀出兩項控罪,兩項罪名被告皆不認罪。有文件及播放器材要處理,現需休庭。

[9:41]休庭
[10:25]開庭

控方讀出獲承認事實,主要涉及多條閉路電視片段 證物P2-P17,被告確認。
進一步縮減作供證人至4名。
PW1:警員19597 - 何思駿
PW2:警員9147 - 杜穎文
PW3:警員10879 - 陳智忠
PW4:總督察 - 周嘉文

傳召控方證人PW1作供,以基督教宣誓。在證人未作供前,法庭提出該證人較早前也在本席前及同一主控官下有出庭作供,該案涉及證物鏈處理,當中辯方有質疑該證人處理證物;最後獲法庭接納及為誠實可靠證人。

辯方有需要向被告解釋,現押後十五分鐘。

[10:56]休庭

播放
旺角金雞廣塲停車塲出入口閉路電視片段,證人主要辨認數名男子,及當日證人被襲擊情況

PW1 未完成作供

[12:55]上午完畢

案件押後理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1/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襲擊警員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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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2:37]開庭

PW1 繼續作供,盤方未完成盤問

[4:35]完畢

押件押後至明天早上9: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2/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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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10:20]開庭

PW1 19597 警員作供完畢

傳召PW2 9147 女偵緝警員作供,當時駐守旺角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當日執勤至晚上行動結束,被委派到旺角區與警員19597 (PW1)巡邏;現駐守旺角重案組第三隊。

PW2 作供未完

[12:53]上午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2/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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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2:33]開庭

PW2 作供完畢

[4:15]今天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早上9: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3/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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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開庭

傳召控方證人
警員10879  陳智忠PW3 作供
現駐守紅磡警署助理值日官,當日駐守旺角重案組第一隊,加入警隊約十年。
當日以便裝執勤,遠望見到一班男子PW1已經在地上被一班男子襲擊於是PW2上前推開施襲班人,有拔出及揮動伸縮警棍和表露警員身份,(其間PW2拘捕另案D1:李(19)姓男子,經審訊後脫罪)。
其後本案4名證人一同參與認人程序。證人作供完畢

證人被辯方筆師盤問其中一小橫節
辯:點解回幾次口供有些疑人描述是完全都沒有…,但兩年後嘅今天在庭上,當主控問你時你又記得又或者有描述?
證:有人問咪講囉、冇人問咪唔講囉…冇寫咪冇寫…冇解釋…唔通連我有呼吸吖有帶配槍都要寫咩…

下午將會傳召最後一名證人PW4,預計今天雙方會成案情。

[12:50]上午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3/3]
#20200101旺角 #襲警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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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傳召控方證人 PW4
總督察 周嘉文
作供完畢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沒有辨方證人

[4:17]完畢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3月7日早上9:30
於第十五庭進行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游德康法官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提訊

黃(28)

控罪一、二:黃被控於2019 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 1 期 3 樓中庭,與其他人參與 #暴動,同日同地襲擊警員郭兆恒。#襲警

控罪三:黃被控於2019年 8 月 5 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與其他人參與 #暴動

控罪四:黃被控於2019年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與其他人參與 #暴動

被告面對4項控罪,辯方指與控方商討後,控方的答覆對辯方不利,故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至2023年4月18日14:30。

法庭批准押後,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襲警 #裁決

蘇(26)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 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 - - - - - - - - - - - - -
裁決:
控罪一罪成❗️❗️
控罪二罪名不成立

施官欲釐清就控罪2的基礎,問及PW3證據中有否提及直接接觸,還是舉手作勢令人感受到威脅。官指PW1雖有斷片情況出現,但不質疑整體真偽,證供和cctv片段相乎。

施官認為PW1 PW2觀察黑衣人情況不理想,黑衣人離開1分鐘後才到達,顯示有一定距離,CCTV P10 見黑衣人後有小巴亦有可能會阻礙視線。CCTV P9見有7名人士有前有後,前方有人拎長條物品,後有人拎水樽,見有市民把雪糕筒拿回, PW1 與停車場有距離,PW1看片段後才意會本身就有雪糕筒出現。

施官指PW1 供詞無詳細講及所聽到的不足為奇。片段顯示原來不是急步,亦能理解,因已事隔3年,官指庭上亦能幫助證人喚起記憶。

官指PW1口供描述被告人特徵不夠詳細能理解,認為無想到要為將來法庭審訊寫幾詳細,PW1亦無為令被告定罪而誇大證供。就三次被指罵「你咪撚走」,PW1有回望,有記憶,去到很近時也有機會辯認,環境有光。官接納PW1為誠實可靠證人。

辯方指PW2早前案件不可信,官認為雖顧及本案,指PW2証供無不合理之處,庭上問題亦難以估計,供詞無提及部分內容不足為奇。接納PW2誠實可靠。

法庭不接納PW3辯認證供,接納PW4為誠實証人,但辦認證供不可靠。

🔸求情:
被告為地盤工人,需要供養家人。控罪一並不是有預謀,明白案情有嚴重之處,但相隔一段時間,有延誤,由拘捕至2022年3月落案起訴,到2022年5月上庭,相隔1年4個月,期間被告每月續保,本案有其他被告,定罪的已定罪,但案件同樣有4名證人和證據相近,難以理解有1年4個月的延誤,就此希望法庭能酌情扣減。控方解釋期間有索取法律意見,並於2021年5月檢查被告電話後有再次索取法律意見。

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於4月24日下午1430 在西九法院4庭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襲警 #判刑

蘇(26) 🛑已還押21日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b)條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2) 普通襲擊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被控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一名人士襲擊警員10879。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當日裁決:
控罪(1) 罪成❗️❗️
控罪(2)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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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凱欣大律師已經解釋咗報告給被告知道,同意內容;律師再呈上家人的求情信,被告自幼爸爸身亡,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有家人支持,有悔意,希望法庭輕判。

施官向藍大狀提出上訴庭案例CAAR14/2020,藍大狀確認是代表案中被告,亦向被告解釋該案量刑。

施官簡述本案案情和法庭的看法,要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PW1 被被告發現後已經離開,並無挑釁被告,但被告是第一個出手打PW1,是領頭人,鼓動施襲者。

上訴庭案例在原審時判12個月監禁,但上訴庭指15個月是適當量刑起點,所以本案以15個月為起點,因警方調查時間頗長,酌情扣減一個月,再無其他扣減理由,判處監禁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