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20/25]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
【上午審訊】
📌傳召被告D1作供
🔸辯方主問
🔹控方盤問
控方盤問未完
主控 #蕭啟業 於盤問中突然增加一個檢控基礎,辯方反對並指是嚴重的問題。林偉權法官同意是嚴重的議題,命控辯就此作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詳情完哂先補)
1315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20/25]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
【上午審訊】
📌傳召被告D1作供
🔸辯方主問
🔹控方盤問
控方盤問未完
主控 #蕭啟業 於盤問中突然增加一個檢控基礎,辯方反對並指是嚴重的問題。林偉權法官同意是嚴重的議題,命控辯就此作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詳情完哂先補)
1315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審訊 [7/12]
💢#不是聲援💢
上午進度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10:00] 開庭
控方邀請法庭檢視部份已經呈堂的證物,在元朗站和008號列車所檢取的證物,由於數量多,法官話唔介意移步,不用警員逐件攞。
檢視完後,法官稱見到有藤條、木棍,部份斷裂,基本上係輕嘅,有少部份貼有國旗、區旗。(還有保衛家園紙牌、爛遮、被告的皮帶和波鞋)
主控表示案情係邀請法庭對被告身分作辯認,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無中段陳詞。
法庭考慮咗證供和雙方陳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法庭叫被告除下口罩辨認面容,稱容貌與被捕後拍攝的相片P183無太大差別。
在小休後,辯方確認被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控辯雙方在8月26日交書面陳辭,案件押後至8月29日14:30作口頭補充,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審訊 [7/12]
💢#不是聲援💢
上午進度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10:00] 開庭
控方邀請法庭檢視部份已經呈堂的證物,在元朗站和008號列車所檢取的證物,由於數量多,法官話唔介意移步,不用警員逐件攞。
檢視完後,法官稱見到有藤條、木棍,部份斷裂,基本上係輕嘅,有少部份貼有國旗、區旗。(還有保衛家園紙牌、爛遮、被告的皮帶和波鞋)
主控表示案情係邀請法庭對被告身分作辯認,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無中段陳詞。
法庭考慮咗證供和雙方陳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法庭叫被告除下口罩辨認面容,稱容貌與被捕後拍攝的相片P183無太大差別。
在小休後,辯方確認被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控辯雙方在8月26日交書面陳辭,案件押後至8月29日14:30作口頭補充,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裁決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速報:
控罪(1) 罪名成立❗️
控罪(2) 罪名成立❗️,但改為刑事條例第十九條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裁決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速報:
控罪(1) 罪名成立❗️
控罪(2) 罪名成立❗️,但改為刑事條例第十九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裁決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暴動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速報:
控罪(1) 罪名成立❗️
控罪(2) 罪名成立❗️,但改為刑事條例第十九條(傷人)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裁決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暴動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速報:
控罪(1) 罪名成立❗️
控罪(2) 罪名成立❗️,但改為刑事條例第十九條(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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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判刑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傷人(修訂控罪)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開庭前書記收到懲教署fax,話被告係緊密接觸者,未能上庭,正相議下次日期,但五分鐘後,被告步出在犯人欄,懲教職員了解後,澄清係一場誤會。
[10:18] 開庭
法庭收到控方的判刑案例,和辯方的求情文件。向辯方律師確認被告的身體情況,律師確認被告無確診,但被告因健康問題,今日掛著尿袋,希望法庭豁免站立聽判刑。
📖判辭撮要
案情:
法官簡單陳述案情,被告只係參與第二階段,22:58進入元朗站,23:07/23:08離開,與其他白衣人對黑衣人施襲,入元朗站時無攜帶武器,但施襲時用藤條攻擊,在行人電梯底叫白衣人上月台,有積極參與,用辯方講法「遲到早退的一員」。
萬幸大部份人仕傷勢並不嚴重,但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毋庸置疑。
被告背景:
被告現年64歲,任職裝修散工,結果兩次婚,與第一任妻子的兒女已經無聯絡,案發前幾年經常住在大陸,有工作才回港。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黑社會成員、非法集結、傷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除2020年1月的藏有攻擊性武器,其他都係20~30年前的事。
求情陳述:
律師指當日示威者並非對抗政府,本席認為不是求情理由,對暴動案,法庭關注嘅事情並非針對政府。
量刑起點:
第一控罪,參照楊家倫案例,以四年半監禁為起點,辯方求情理由非常集中,針對被告是否控方所指嘅人,被告現年64歲高齡,酌情扣減三個月。
第二控罪判處兩年監禁,時間地點相關,判處同期執行。
總刑期監禁四年三個月。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判刑
💢#不是聲援💢
🚹🚹白衣暴徒🚹🚹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傷人(修訂控罪)
案情摘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開庭前書記收到懲教署fax,話被告係緊密接觸者,未能上庭,正相議下次日期,但五分鐘後,被告步出在犯人欄,懲教職員了解後,澄清係一場誤會。
[10:18] 開庭
法庭收到控方的判刑案例,和辯方的求情文件。向辯方律師確認被告的身體情況,律師確認被告無確診,但被告因健康問題,今日掛著尿袋,希望法庭豁免站立聽判刑。
📖判辭撮要
案情:
法官簡單陳述案情,被告只係參與第二階段,22:58進入元朗站,23:07/23:08離開,與其他白衣人對黑衣人施襲,入元朗站時無攜帶武器,但施襲時用藤條攻擊,在行人電梯底叫白衣人上月台,有積極參與,用辯方講法「遲到早退的一員」。
萬幸大部份人仕傷勢並不嚴重,但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毋庸置疑。
被告背景:
被告現年64歲,任職裝修散工,結果兩次婚,與第一任妻子的兒女已經無聯絡,案發前幾年經常住在大陸,有工作才回港。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黑社會成員、非法集結、傷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除2020年1月的藏有攻擊性武器,其他都係20~30年前的事。
求情陳述:
律師指當日示威者並非對抗政府,本席認為不是求情理由,對暴動案,法庭關注嘅事情並非針對政府。
量刑起點:
第一控罪,參照楊家倫案例,以四年半監禁為起點,辯方求情理由非常集中,針對被告是否控方所指嘅人,被告現年64歲高齡,酌情扣減三個月。
第二控罪判處兩年監禁,時間地點相關,判處同期執行。
總刑期監禁四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