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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6/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A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背景:
2020年3月30日凌晨有人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落在警署停車場內,另一枚則擊中圍牆外一輛私家車。據了解,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第5被告在工作的時裝店內疑有易燃物品,當時他正將一些潤滑劑倒入廁所,他曾向警方表示「阿媽叫我沖走啲嘢」。
(摘自紅媒東網)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上午傳召福建翻譯員
(內容從缺,如有可補上)

下午內容:
📌傳召證人15655陳錦倍(音)影片辯認證人

- 證人同意cctv中間會有追蹤上的斷層。如何判斷放咩片入精華片段基於鏡頭影到幾多,同視乎做左某d行為,是否需要呈現番出嚟。

▶️睇p31
為CCTV截圖和撮要描述,證人在各截圖中圈出各指稱之被告和一UH車輛,總共有55頁

對各指稱被告之識別:
d1 - 紫色圈 d2 - 黃色圈
d3 - 綠色圈 d4 - 藍色圈
UH車輛 - 紅色圈

描述中指「約實時」為根據cctv時差得出之時間 ; 播放時間為cctv原裝播放時間

p10中有28張地圖
- 是從地政署下載之地圖,有標示對應cctv截圖的鏡頭位置(p31),亦有對應上述提及各被告所用到識別之顏色

證人以cctv截圖解說其辯認理由:
(D2立場對1-9 截圖辯認不爭議)

1 : 大廈電梯,辯認D2理由為啡色頭髮,藍色有領外套(之後警方有檢助到)
2 : 大廈電梯大堂指見指稱d2行出
3 : 北角小樓/林(音)藥房cctv
鏡頭見北角道,證人指見指稱d2向渣華道方向行。辯認理由:出現時間吻合性,畫面放大可見啡髮,藍色外套,黑褲,拎住黃色膠袋有呈三角型狀重物。
4 : 北角道小辣椒餐廳cctv,指見d2 橫過馬路
5 : 和富道生華記(音),指d2番轉頭向北角蘇浙方向行(證人對圖4-5中間情況不清楚)
6 : 和富道
7 : d2向英皇道方向行
8 : d2同圖3相反方向行
9 : 7仔

10 : 證人指辯認到d1,約實時間為2310,地點於xx樓電梯,辯認基於光頭,黑色長袖外套,黑長褲,黑色波鞋和深灰斜咩袋
11 & 12: 同圖10相同辯認原因
13 : 證人指辯認到d3,位置為柴灣一住宅升降機,辯認基於藍色衛衣,心口中間有一大addidas logo,深色窄腳褲,灰白波鞋。證人指警方知道d3住所位置(處所1)
14 : 此為圖13前經處所2往處所1之情況,辯認基於褲和鞋和和衛衣相同,證人指出處所一和二相連
15 : 辯認d2理由,雖然此為黑白圖但衣著外型吻合,髮型拱起,有膠袋,出現喺度既時間吻合9號鏡後時間(9號鏡為7仔)
16 : 辯證到銀色Toyota uh車輛,解釋因為經過紅隧有記錄
17 : 紅隧往港島方向,見指稱UH車輛
18 : 紅隧
19 : 紅隧港島出口,辯認理由為顏色,車型,車尾燈位置,速度,周邊車輛亦為參考識別,
20 : 九龍往港島出口即銅鑼灣近告士打道,辯認理由基於顏色,圖19之車輛排序,解釋因為隧道內的車輛難以爬頭

21 : 告士打道分域街交界,捷利中心(音),即apa斜對面,辨認基於告士打道車速每小時70公里,指稱uh車出現同車速吻合,車型吻合,此圖看不到車牌,約實時為2340
22 : 軒尼詩道分域街交界一酒店, 辯認基於圖21-21有200m 左右,夜晚車小,計番時間,指稱出現的銀色toyota符合。此圖不能見車牌
23 : 酒店另一cctv,軒尼詩道行人路向西邊,見指稱涉案Uh 車輛的車型顏色相對吻合
24 : 利景(音)商場,利東街位置,辯認UH車為放大見銀色車款車型吻合,計車速出現時間吻合
25 : 灣仔新誠(音)商業大廈,此cctv睇不到車牌,cctv為2350實時,與上一鏡頭有9分鐘之差距,證人解釋是相信車輛可能於地鐵站停下對出等人,指根據車款相信就係uh車

辯方請證人離席。續指證人指基於隧道附近環境作辯認可接受,但於圖25指相信uh車停左一段時間先出現,則希望能再作澄清。


26 : 大有廣場cctv 截圖,辯認基於顏色,車型車款,由圖25至26 有100米,一分鐘內出現此處為合理。睇唔到車牌
27 : 大x大廈,近軒尼詩道菲林明道,辯認基於顏色,出現時間,車款車型。睇唔到車牌
28 : 軒尼詩道中國人壽大廈,軒尼詩道往杜老誌道,睇唔到車牌號碼,證人指雖然黑白鏡,但基於車行之方向,出現時間,車款車型能辯認為uh車
29 : 軒尼詩道中國人壽大廈,杜老誌道往駱克道,辯認基於出現時間,車型車款
30 : 軒尼詩道中國人壽大廈, 辯認基於顏色車型車款,睇唔到車牌

31 : 灣仔駱克道三商大廈(音),辯認基於顏色車型,同圖30中各車的排序。睇唔到車牌
32 & 33: 銅鑼灣 2期廣場停車場,睇唔到車牌,辯認基於車款車型,出現時間,證人指和上一鏡有200-300 m,過紅綠燈可能需要多咗時間,但 仍然在合理時間出現
34 : cctv向波斯富街,老鳳祥店,辯認基於車款車型顏色,出現時間,見指稱uh車往木球會方向
35 : 波斯富街軒尼詩交界商場,睇不到車牌。車款車型顏色,出現時間吻合。
36&37 : 位置為皇冠假日酒店,睇唔到車牌,辨認基於車款車型顏色,出現時間
38 : 位置為南洋酒店後門,指見指稱uh車去橫街,車頭燈熄左,停在保齡頓街祥和里交界,證人指相信有人落車,但同意CCTV中睇唔到開門位置。辯認基於車款車型顏色。
39 :榮發大押正門CCTV,指辯認到D1 D2 D3,辯認D3基於穿藍色衛衣有一大addidas logo,黑窄長褲,灰白波鞋,髮型兩邊短,指見D1-3行往軒尼詩道方向
40:榮發大押另一CCTV
41:堅拿道西軒尼詩道交界道西見D1 D2 D3,辨認D1基於光頭,深灰斜揹,波鞋見早前指的橙邊,白底,亦在家中檢助到此鞋。時間為0003
42:同41相同CCTV ,見D1 D2 D3,時間為0032。圖41同42中的29分鐘不知去向,證人指圖42中每人手上有多左枝飲品。

辨認未完,明早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6/19]

非即時,補回2023年6月19日上午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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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控方在今早才收到辯方通知控方,不需鍾先生證人作供。

控方先處理證物
女警員在搜查D5手機時,拍攝了錄影片段。錄影片段 (P69)、文字騰本 (P69A),片段中的Whatsapp 內容,部分內容需要福建及閔南話翻譯 。

控辯雙方同意修改的文字騰本內容:
原句 「“檢”示聯絡人」,應改為「“顯”示聯絡人」
原句 “catch” ,應改為”capture”
原句 「你喺唔喺大”埔”嗰度?」,應改為「你喺唔喺大”鋪”嗰度?」
原句 「阿媽,我今朝返嚟見到大”埔”」,應改為「阿媽,我今朝返嚟見到大”鋪”」

控方手提電腦因技術問題,無法播放聲音,正從灣仔警署取另一部手提電腦,需時大約10mins。已經諮詢法庭電腦技術支援,但仍有問題。

10:10~10:30 休庭

控辯雙方皆不反對讀出(女警21667)證人供詞,不需傳召她作供,雙方同意修改文字騰本內容,原句「睇下將嗰啲嘢”放”咗佢」,應改為「睇下將嗰啲嘢”揼”咗佢」

傳召第一位控方證人,法庭翻譯員韓女士宣誓,負責翻譯閔南話。

🔹控方主問

播放VRI片段,日期:17-9-2020,時間:11:36~13:09,地點:灣仔警署315室,處理證物警員:劉家汶 (音),灣仔重案組。

片段內容:
- 劉家汶在警誡A5,她拆開手提電話封條進行搜查。
- 26-05-2020 10:54,在灣仔交加街一宗縱火案,D5涉嫌串謀妨害司法公正。D6指示D5摧毀手提電話,警員16566檢取那電話。
- 現在以投影機投射電話內容,已取得東區裁判法院搜查令 (編號: 9002/2020)
- 電話無電,稍等。
- 如有需要,我會播放片段、錄音。
- D5提供給警員的電話解鎖密碼為一個圖案,現在解鎖電話。
- 我會按「*#06#」,以取得IMEI號碼。

辯方請第一位控方證人出庭避席。要求證人應該另外就證人供詞作另外宣誓。
第一位控方證人,進庭,再就證人供詞作另外宣誓。

繼續播放VRI片段,顯示兩組 IMEI & S/N

(A) Whatsapp內容,(i)「阿媽」,聯絡人中電話號碼為59xxxxxx。
- 20-5-2020,「阿媽」的訊息記錄,現時截取螢幕截圖。
- 播放第一段錄音
- (09:31) D6: 帶貨噚晚收咗$2590
- (10:00) D5: 我今朝返大埔見到2隻曱甴。
- D6: (福建/閔南話)
- D5: 求先喺屋企搜間房,有無搜到啲咩?
- D6: 拎咗電腦、主機、鍵盤。面具、口罩。屋企係咪有2個防毒面具?

- D6: (福建/閔南話)
- 第一位控方證人翻譯: (有幾個不同版本)
- 「鋪頭有2個後生仔企喺”門口”」、「鋪頭有2個後生仔”喺度睇”」

辯方: 此句有爭議。控方叫第一位控方證人坐近電腦喇叭,會聽得更清楚。第一位控方證人翻譯:
- 「今日無打電話,睇下嗰啲點樣。」
- 「嗰啲有火水嗁,查下。」

控方問第一位控方證人: 開頭有講「北角」?

官:現時是否paragraph 15有爭議?請第一位控方證人出庭避席。
辯方建議以下修訂:
- 「今日唔好”打機”」,應改為「今日唔好”打遊戲”」(與本案關係不大,但被告想澄清)
- 有講過「火水」,而非「火酒」
- 無「罐」字,,應改為「看」字。
- 「看,上網查下有無嗰啲,可唔可以倒落廁所。」

法官:
- 已有法庭閔南語翻譯員? 如果控方有2個版本的翻譯,會否請翻譯員作供?
- 控方是否反對原有閔南語翻譯的內容,因此另請第一位控方證人翻譯?

第一位控方證人進庭 (重播D6 Whatsapp 錄音)
第一位控方證人翻譯:
- 「我去北角鋪頭,好似有2個後生仔。」
- 「火水,盡量查下,倒落廁所,會唔會?」
- 「千其唔好打電話。」

第一位控方證人由1998年5月已從事法庭閔南翻譯員。Whatsapp D6錄音是閔南話,錄音背景噪音好強,需要聽幾次。

繼續播放VRI片段的Whatsapp錄音:
D5: 「咁我要唔要落疊先?」
D6: 「掹咗wifi 插頭先」
D5: 「求先阿哥幾點被拉? 你陪佢去差館? 有搵律師?」

(A) Whatsapp內容,(ii)「阿媽2」,聯絡人中電話號碼為97xxxxxx。
- 無訊息內容

(B) WeChat內容,(i)「媽咪」
- 26-5-2020 09:45,現正截取螢幕。
- D5只在此日以WeChat 與D6溝通。
- 文字訊息:
- D6: 出事!
- D5: 咩事?
- D6: 哥,出事。
- D5: 整親
- (D6曾致電D5,最後取消)

(B) WeChat內容,(ii) 「阿媽2」,電話號碼為59xxxxxx
- 1st call: 「阿媽2」曾在WeChat致電D5,歷時2mins58s。
- 2nd call: 10:43,「阿媽2」曾在WeChat致電D5,歷時1min7s。
- 3rd, 4th call: 來自2 個來自「阿媽2」的未接來電

(C) Telegram內容
24-5-2020 的最後訊息,應該與本案無關。

(C) Line內容
無本案相關訊息

(D) Twitter內容
無本案相關訊息

(E) 搜查相片
26-5-2020 只有2張相,應該與本案無關。

劉家汶完成搜查電話,同事亦不用再搜查

🔸D6辯方律師盤問第一位控方證人

律師:你翻譯了的閔南話,有提及「打電話」?
證人:D6 曾說「睇下點」,無提及「電話」,曾說「今日唔好打電話」

律師::你有無聽到「打遊戲」?
證人:無,「打電話」同「打遊戲」唔同。D6係話「今日唔好打遊戲」。(D5、D6 在庭上點頭)
法官:同一句?D6有無講過「今日唔好打電話」? 聽多次 (錄音)。
證人:確認D6係話「今日唔好打遊戲」。成段錄音無提及電話。
控方:會再處理第一位控方證人證供。

11:30~12:00 休庭

傳召第二位控方證人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2020年3-5月,為灣仔重案組第一隊偵緝警員。現時為港島區重案3A隊。29-30/3/2020,處理此案,以CCTV片段辨認人物。8/2020,重案組主管林江銘吩咐處理此案。詳述辨認4名嫌疑人(A1-A4)的經過,曾向入境處申請ROP,以檢視被告照片。UH???? 灰色私家車,車主為D1哥哥。如被告有紋身,會拍攝多於4張照片。

控方、法官數次請第二位控方證人位減慢語速,來不及抄寫。

證人係以身型、證物相片中的衣著、髮型來辨認被告。

🔸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第二位控方證人辨認D4,請第二位控方證人出庭避席,辯方反對第二位控方證人檢視D4其他照片,應建立更多基礎才可再看。

第二位控方證人進庭,證人檢視D4左手臂、背部的照片。在拘捕D4當日,第二位控方證人已在警署的電話系統看過D4的紋身。有將CCTV片段剪輯成精華、亦有截圖,方便呈現給法庭。

13:00 休庭,14:30 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7/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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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2 開庭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0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A4
43: 莊士敦道138號向石水渠街之建築物CCTV 2張截圖,00:43時一男子戴黑色帽頂有白色一點,頸有白色口罩拉下食煙,穿黑色長袖風褸,灰色短褲及黑色帆布鞋左腳上見有一條鮮豔顏色帶辨認出A4(帽,褲、鞋家中搜出相同),證人指出以衣著及廋身型辨認。

45: 交加街喜匯第五座CCTV043向交加街行人路之3張截圖,拍到排檔,00: 49時發現A4(右上角遠方黑色帽黑色風褸白色口罩廋身材由石水渠街行去交加街春園街,當時路上行人很少

54: 佳寶CCTV指向交加街春園街路口,拍到辨認A4下半身衣著(灰色短褲,黑色帆布鞋),配合45圖片追蹤疑人由莊士敦道入交加街再到春園街之路徑,期間A4在春園街手持發光物體,現場光線昏暗,電筒光不是如此,A4應正在傾電話,期間沒有其他人有此特徵

55: 佳寶另一支CCTV CC052,00:53:07時鏡頭上方指向春園街,下方交加街行人路,以灰色褲黑色衫及黑色帆布鞋辨認A4

📎追縱私家車UHxxxx
跳回 38: 實時23:59 銀色UHxxx 停在南洋酒店,證人認出A1至A3

44: 實時00:50時南洋酒店CCTV,銀色UHxxxx汽車沒移動仍停泊,應有人上咗車,著燈開車右轉寶寧頓街往前軒尼詩道行,解象低仍未見到車牌。

46: 南洋酒店CCTV指向寶寧頓街/軒尼詩道

47:南洋酒店CCTV另一支高空鏡頭追蹤私家車實時00:50:08行到黃格仔(可以見到車牌)車內除司機見到至少2個乘客,坐副駕位為A2見到手部,後面是A3則看到持手機。

48: 一叫「x記食肆」CCTV鏡頭追蹤私家車行走寶靈頓街去軒尼詩道方向

49及50: 軒尼詩道國華大廈不同角度CCTV,看不到車牌,但憑時間,車款及顏色判斷是涉案私家車。實時00:50沒有相同車款出現

51: 集成中心CCTV指向軒尼詩道東行方向,因有交通燈,實時00:53經過吻合50片段私家車由東向西行駛

控方要求證人利用上述CCTV片段截圖在地圖P10(9)上劃出私家車到達祥和里前後行走路線。

52: 大有廣場CCTV 指向莊士敦道菲林明道交界,憑出現時間、車型及顏色判斷涉案私家車莊士敦道駛入灣仔道

53: 尚翹峰黑白CCTV指向灣仔道交加街,憑出現時間、路線車型合理判斷涉案私家出現

56及57: 壹環彩色CCTV指向灣仔道,皇后大道東不同方向,截圖銀色私家車為涉案私家車左轉入皇後大道東

58: 皇后大道東衛斯里大樓CCTV,3張截圖,涉案私家車東行中違例u Turn反方向往中環方向

59: 壹環CCTV,截圖見到涉案車輛折回往西行

60: 皇后大道東202號QRE建築物,指向皇後大道東/春園街,截圖私家車皇後大道東右轉入春園街。

61及62: 佳寶2支不同角度CCTV,涉案私家車實時00:55經過春園街

63: 喜匯CCTV CC0435 實時00:55截圖見涉案私家車停在春園街交加街交界,00:58 戴戴黑帽,穿黑色風褸灰色短褲白色口罩A4出現準備匯合A1至A3,實時00:59:01戴黑色口罩,黑色長褲A2出現/實時00:59:09 深色長袖衞衣胸口白色大Logo 之A3出現由春園街行去金里程服裝,00:59:24 戴黑色帽A4由權記雲吞麵走向春園街方向到金里程。播放喜匯第五座CCTV CC059 實時01:00 A2,A3及A4 金里程服裝門外匯合。實時01:01 A1由春園街走到金里程,估計有人入店內開金里程招牌燈所以門外突轉光。

控方要求證人利用上述CCTV片段截圖1)在地圖P10(10)上劃出私家車由莊士敦道到春園街停泊期間行走路線。2)P10(10)_16上劃上A4行走路線

12:53休庭,14:30 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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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7/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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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1433 開庭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64: 春園街店舖彩色CCTV CC060 鏡頭指向交加街及皇后大道東,實時01:01:15 截圖,清楚見銀色私家車車牌UHxxxx停下春園街三角形避車處並熄燈,01:01:32穿黑衫短褲左黑鞋上有鮮色帶男子即A4在車背打橫行往交加街金里程方向。時間01:01:37車上3人,A1(司機位,光頭。少肥),A2 (藍色牛仔有領外套,左邊衫裝上有反光花紋,黑色束腳長褲,及黑色Nike鞋)左前方及01:01:49時A3(後座乘客,穿黑色Adidas三角形圖案衞衣,戴黑色口罩,頭髮蓬鬆有厚度並露出額頭)分別下車。01:01:55 A組1至A3三人站在車尾,之後A2及A3先行去金里程服裝方向,A1 右手手持一塑膠火水泵,01:03:42 A1行往金里程

65: CCTV CC059在01:02 時A1行入金里程店內,之後離去行回春園街,01:05:11 見到光頭,黑色長袖衫褲。

66: CC060 在01:02時,同65一樣,角度不同。01:38:49 時A1企在金鳳。

67: 街寶CCTV CC058截圖,01:03:53 黑色衫褲鞋,小腿褲管後有2條反光條同A1家中搜出衣物一樣,前行進入春園街七十一。

68及69: 春園街七十一CCTV ( CC062、CC061),拍到A1於00:51入內(時差慢13分鐘)買了3支玻璃樽喜力啤酒到收銀處付款並在00:52:35對店員說「開咗佢」,00:52:59 A1拿住3樽已開蓋啤酒離開。

70: CCTV實時01:06:16 A1 行小巷去利東商場通道上花槽(711及金鳳中間)伸出雙手動作應在倒去樽內啤酒,01:06:16停止倒啤酒拿,雙手拿著樽行回春國街交加街交界。

71及72: PW8 庭上指出A1持玻璃樽行返交加街推測去金里程,但由於手勢保持平排而樽同衫也是深色看起來似沒有拿著樽但實際是有。

73及74: A1 離開里程走私家車,再在尾箱取物件後再去金里程

75: 約10分鐘後A1 從交加街金里程行出走回私家車,約01:39時A1打開尾箱取物,之後到01:40:44去車頭用膠紙貼上另一個為RNxxxx車牌

76: CCTV片段CC060,約3分鐘後即01:43:4x時,A1至A4 分別登上換了牌私家車(留意到A4由灰色短褲換了黑色吊腳長褲露出腳踝,但戴同一頂白色帽鰴帽及仍配戴白色口罩,根據身型廋削判斷仍是A4),01:44:29 A4先上車坐上右後方座位,01:44:55憑身型衣著A3先走到涉案私家車後方再坐上左邊後座,A2在其後(憑厚,蓬鬆頭髮,穿藍色牛仔有領外套,黑色修身長褲及黑色波鞋)在01:45:11時登上司機隔離坐位。4人上車後汽車便開走

77: 利東街商場CCTV 截圖,私家車沿莊士敦道行去廈門街

78及79: 利東街商場後門CCTV 截圖,鏡頭指向廈門街,銀色涉案私家車

80: 皇后大道東 QRE CCTV,01:41截圖辨認到私家車沿皇后大道東向東行

81及82: 涉案銀色私家車在截圖出現,皇后大道東向東行轉左入摩利臣山道

主控要求下在地圖晝出私家車由春園街離開後路線。

1633 今日完,明早0930繼續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8/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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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主控呈上更新版辨認立場MFI 13取代舊版本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牌銀色私家車
83: 跑馬地黃泥涌道一大廈CCTV,見到更換車牌銀色私家車出現

84: 樂活道18號CCTV指向大坑道辨認到涉案私家車,同83鏡頭距離1公里

85: 大坑道341號CCTV指向大坑道,涉案私家車出現

86及87: 大坑道350號CCTV,實時01:49,87圖見到汽車背面,86則見到正面

88: 跑馬地 梅興街8號大廈閘門訪客黑白鏡頭 CC073截圖,於01:54:58(快實時5分鐘)見到涉案私家車先經過後倒車停泊,可見到車牌RNxxxx。估計用了10分鐘由春園街到達上址,沿路約五公里上山少車少燈亦為雙線雙程,推論私家車沒停過,因此各人所坐位置不變,證人指車停下8分鐘後才有人下車。02:03:34時右後車門一人下車,該人廋身材戴黑色cap帽頂前方有白色圖案、戴白色口罩,黑色Nike logo長袖風褸(A4)/ 02:03:40 前座乘客位下車,面部有黑色面巾遮蓋只見眼部及頭頸,相信是A2趁停車8分鐘內換裝才下車,2人分別向鏡頭左及右方行走。

證人在地圖上以紅色筆劃下上述追蹤行車路線,同時標示88及89鏡頭所在位置

89: 成和道68號大廈CCTV -CC074,D4於02:05:15(比實時快5分鐘)在梅興街接近成和道出現,A4辨認特徵為黑色帽、白色口罩,黑鞋左邊鞋面有鮮色條,黑色吊腳褲、廋身型及行路步姿。02:06:26時A4折返再經過,向落車位置走去。02:11:01 A4又再由右向左行向成和道方向。

90: 再次跳回 梅興街大廈訪客CC073鏡頭,02:04:05(快實時5分鐘),一個黑色風褸黑色朿腳褲戴黑色口罩穿白色底黑色波鞋男子左後座下車打開車尾箱取物,證人以乘客位置,髪型耳上剷青及衣著辨認推論是A3。02:05:29 A4鏡頭前左至右走過,02:06:24 A2拉下面巾露出白色口罩上回私家車左前座。02:09:28 A4由右至左經過鏡頭。02:10:44 A4左至右去私家車,02:10:50 A4右後座上車。02:11:47 涉案私家車向春勝街駛走。主控要求下在地圖劃出私家車停泊,駛走路徑。

91: 實時02:13跑馬地警署內有火光

93 梅興街8號大廈訪客CCTV 02:18:39起(實時02:13 )見到前後3個人由春勝街跑入梅興街再跑去成和道。較高A3跑在戴面巾A2後方。A3腳因穿吊腳褲足踝露出白色部份。片段時間02:18:45,A4鏡頭前跑過,辨認A4以白色口罩,戴黑色cap帽,穿著之黑色風褸較反光看起來比其他2人較淺色,提腿幅度大令褲吊腳比A3較大,露出腳部亦較A3多。

92: 成和道70號後巷CCTV CC076鏡頭指向荷塘道比實時快1分鐘,片段拍到涉案銀色私家車UHxxxx離開梅興街後02:10:38泊在荷塘道口。

94: 成和道70號後巷CCTV CC076 片段02:15:05 汽車著尾燈似等人,3人由梅興街走來上車,次序為A2、A3及A4。A2登上左前座,A3了登上左後座,02:15:11 時A4因其黑色風褸較反光顏色較灰最後登上銀色私家車從左後座上車,推論A3移了去右後座以便讓A4左後座快速上車,02:15:21截圖私家車駛走消失。

95: 荷塘苑外停泊Tesla 私家車紀錄儀前鏡頭,02:15時前方為涉案銀色私家車停路傍,證人從吻合衣著及對上片段時間辨認數秒內A2、A3及A4由梅興街不足一百米距離跑到先後上車開車走

1254 午休,下午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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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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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美儀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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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主控呈上更新版辨認立場MFI 13取代舊版本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車牌銀色私家車

95: 荷塘苑外停泊Tesla 私家車紀錄儀前鏡頭,法官留意到A2及A3跑到汽車時雙手戴上白色手套,證人同意指A2至4也有,主控指93項截圖也見到各人均戴上白色手套,A4最後在左後車門上車。 PW8確認梅興街、春勝街均是單程路。主控要求PW8在地圖繪出私家車由梅興街起步之路線。

93: D2、D3及D4由右跑至左,即在梅興街上春勝街方向跑向成和道方向,確認今早作供指此位置跑去接應汽車位置距離很短,可能得50米

96: 大坑道341號CCTV ,推算到汽車成和道後去藍塘道再行大坑道

97及98: 大坑道350號CCTV,兩鏡相距數十米,有數秒時差。

99: 大坑道137號中石油CCTV-Cc078 於02:17:39 涉案私家車及一架黑色女七人車向北角方向經過,由於是單線雙程行車,在後之銀色涉案車只能一直跟住黑色車行。PW8留意到大坑道341號首次見到黑色7人車,在銀色車前30秒

100: 大坑道大廈CCTV,2車相距只有一個車位,後方有一白色SUV

101及102: 2個CCTV CC081及CC082 只相距數十米,02:19時前方黑色七人車經過,涉案私家車UHxxxx 跟在後方。

103: 距102 CCTV 1.5公里天后廟道大廈CCTV,02:21 時黑色七人車及涉案銀色車出現

104: 炮台山道大廈CCTV-CC083, 02:22:39截圖七人車落山往北角,銀色私家車跟在之後。

證人在不同地圖劃下上述涉案私家車由跑馬地至炮台山道行車路徑

105: 英皇道怡安中心CCTV,黑色七人車(欖型車頭燈)經過轉入渣華道,銀色車在2至3個車位後跟隨

106: 距105 鏡頭4至5百米後之北角渣華道店舖內黑白CCTV,02:25:13時涉案UHxxxx銀色私家車停門外,02:26:58起左前及後車門打開,02:27:02見到A4戴白色口罩,穿黑色吊腳褲下車。片段02:27:05 時A3隨後下車,穿灰白色波鞋及已經換上犯案前穿著衣物。02:27: 20時涉案汽車駛走。02:28:15 見到A2穿著藍色牛仔外套(換上犯案前衣著)經過店前向英皇道方向行去,是回北角家。咁我們放工時間

📌案件管理:
主控指星期五早上應可完成PW8控方主問,A2盤問預計1小時,A3預計半天,A4則預計一天。下星期三前可完成此證人及傳召A5手機閔南語相關訊息翻譯員。

1642今日完,星期五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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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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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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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0 開庭

A4代表律師指0943才聯絡到被告,剛從家中趕來,因證人口供涉及A4,缺席聆訊不理想,申請押後20分鐘,王官批准但要求查閱A4現時保釋條件。

0945休庭

1038 再開

A4 於1025 到達法庭,解釋昨晚八時發燒及喉痛,服藥後昏睡至今早引致遲到,快測呈陰性,A4狀態仍能應付上午審訊但希望下午可以前往看醫生,法官指暫不考慮更改保釋,但提醒A4再遲到將可能扣取保釋金並取消保釋需還押,同時指此番話適用於其他被告。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牌銀色私家車
107: 渣華道一幼稚院CCTV-CC086在106店內鏡頭對面建築物之彩色CCTV, 片段02:24:50秒銀色車停泊路旁,左前及左後2乘客下車,證人指為A2(下車後穿回藍色牛仔外套內仍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長褲、白色口罩)及A4(黑色吊腳褲,黑色鞋,冇帽見到啡色頭髮再之後片段02:26:56後座一人下車是A3(穿Adidas 三角logo 衫、修身褲,白灰色鞋及戴口罩)。02:27:25 三人在行人路人向東行走, PW 8以黃藍綠色圈出3人,之後A3及A4繼續行,02:28:04時A2問A4借火機後向西行。A2代表指不爭議A2下車後截圖情況。

108: 和富道82號新華紀CCTV,銀色涉案私家車02:20:45停路旁2分鐘,02:22:12 駛走,估計在此換走貼上之車牌

109: 和富道另一方向拍到私家車經過,走回107鏡位置

113: 渣和道CCTV,涉案私家車再經過

114: ICAC 北角總部CCTV,見到涉案私家車

115及116: 東隧港島入口及管道CCTV,私家車打算過九龍

117: 車隧九龍自動收費站CCTV,清楚見到UHxxxx車牌

118: 車隧九龍出口CCTV

119: 03:42 A1住所大堂、電梯CCTV,拍到A1回家過程

📎追縱A2回家
110: 北角道10號亞太廣場CCTV,拍到A2經過

111-112: A2住所大廈CCTV,02:30時返回電梯大堂回家。

PW8在多張地圖上分別劃出私家車及A2行走路線。

最後主控要求PW8補回跑馬地P6B地圖上顯示被縱火私家車停泊桂芳街之位置,並確認P11相冊內多張相片位置。

-主問完-

開始盤問前,A4代表申請缺席往看醫生,法庭押後案件下午1430 再開庭待A4看過醫生情況是否繼續審訊。

A2代表製作了地圖集協助盤問預早交法庭

1201 上午完,1430開庭確認A4身體情況是否可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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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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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A4中午看醫生後確認身體不適未能繼續審訊。

1435 今日完,下星期一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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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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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1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盤問
A2
-2012年加入警隊,有路面駕駛經驗
-不同意調查是因A2在北角渣華道靚靚屋下車再向前推假定上車的人包括A2,由其出門也有追蹤
-根據辯方地圖冊,作供指A2在春園街上車轉去廈門街再出皇後大道東約七至八百米,不同意中途可能有人上落車,同意中間有些位沒CCTV,但以時間車速自己相信沒有停車
-代表律師指出有其他路線也可去到黃泥涌道,PW8不同意,以行車時間及距離不吻合,而其中一路段的酒店CCTV也沒有拍到銀色私家車,同意中途有無停過車不會知道
-不知路段在案發時有冇路障、工程改道,同意汽車進入黄泥涌道後至樂活道情況不知道
-其後追蹤路線中途有個別道路有無停過車或上落同意不會知道,因CCTV不是連🧔,但有些路段是跟住一架黑色七人車,相信沒可能停車上落客仍可跟隨該黑色七人車。
-2022年8月10日口供及截圖涉辨認被告身份,截圖39指認出是A2但此圖同作供憑髮型,衣著包括黑色帽,有口罩,牛仔褸外套,Nike鞋及束腳褲(犯案前衣著)沒一樣特徵可以見到。質疑一些國片下身看不到口供卻能寫穿黑色長褲,PW8指是參考一連串鏡頭
-庭上作供指A2是4人中較矮,A3較高但文字口供沒有用身高識別,證人指相片截圖見高度差別,不特別再提。
-油站CCTV經過黑色車見不到型號問為何知七人車,PW8指以長度。亦以車頭及車尾燈識別。不同意指自己駕車經驗不可能分辨到車型及車款。
-有看過在馬可尼道拍攝之涉案私家車照片,A2代表指是混能車,PW8明白混能車運作。
A3
-案發日已委派做本案調查員
-職責包括收集CCTV,再比證物警員,所有片段超過400小時。紀事冊紀錄2020年3月30日至5月21日做片段分析,不同意花少於200小時收看
-口供翻看CCTV作截圖對同4被告搜出衣物對比。同意庭上身份非調查員,分折以電腦駁較大電視收看片段,沒有用人面辨識系統。作供沒有指出以樣貌對比,因以衣物等會較客觀
-2023年4月一頁紙口供附件有行車路線,今日同意非所有路段有CCTV涵蓋,有推斷車行路線,鏡同鏡距離曾以谷歌量度,同意沒在口供寫下。分折工作在2022年8月口供有詳細對比衣物特徵。第二份2023年口供主要針對 CCTV圈出被告
- P31相片指A3等人行到金里程便轉入店,但CCTV角度有排檔簷篷阻擋,只是因店著燈推論走入店內
-涉案車可坐5人,春園街CCTV拍不到車廂內情況,但留意到熄燈停車鎖門熄冷氣動作。同意開門及鎖門也是閃燈及後排有冇坐人看不到。
-作供指進入金里程換衫是自己推算,A2及A3作案後在車內換衫也是推論。印象中有檢取車內黑色衫褲,知道有做DNA及指紋比對但沒有結果
-跑馬地CCTV,A2至A4也是黑色衫褲,只是口罩顏色,A3及A4長褲吊腳程度不同,三人跑動次序以特徵判斷,不同意A3不在內。
-車內換衫依賴下車位置及衣物改變推測

1233 午休,141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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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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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1415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證人多番不直接答問反而作大串解釋被法官指宣誓下需如實作答

🔸盤問
A4
-不同意調查工作排除不利控方之證據
-不同意自己幾張截圖圈出藍圈男子不是A4
-聲稱A4吊腳褲所以露出白色足踝腳眼,片段質素不肯定A4有無著白襪。梅興街CCTV截圖是側身所以看不見腳部白色部份。
- 作供指A4穿黑色長袖風褸/外套因較反光,比起其他被告冇咁黑,同意書面口供是寫長袖外套,睇片較清楚知是風褸。
-A4家中搜出及檢取了黑色cap帽及鞋,沒有檢到黑色風褸及吊腳褲,回口供時沒看過實物。同意看影片見不到鴨咀帽上面馬騮圖案,但憑長方形白邊及帽鰴相信是同一頂。A4代表庭上呈上4張不同cap帽相片D4(4)1-4均被PW8指顏色較黑,是正方形不是長方形同涉案A4帽不相同。
-不同意石水渠街CCTV片段CC42 00:46:52內A4帽只見白色一點,放大近看似是白色長方形。
-灰色短褲是否有褲頭帶截圖看不到,P12短褲相片在家中拍因光源充足所見較警方拍證物相片淺色。同意灰色褲是普通短褲
-有上案件重組案情,但沒有專家資格,同意谷歌量度距離只是約數因可能有錯但相信仍算精準。推斷路線認為合理,中間沒爬頭,越過對面線行
-排除車上有第五人
-鏡頭所見A4不同時間褲不同了,證人估計是鏡頭外換了褲,不同意不是同一人,因鞋同帽是一樣。A4對鞋是較特別、獨一無二。左腳外側有淺色圖案,認為非白色,因同白色口罩顏色有分別。
-警方A4家中搜到證物相片黑鞋上有不同顏色螢光圖案,自己認知Vans 2019年有波鞋類似設計圖案比賽,鞋背有黃色雨傘,但最後沒有圖出產。CCTV拍不到鞋上細緻圖案如格仔,但左腳明顯圖案仍可見。認為該鞋是布鞋款,因腳筒及厚度同波鞋不同。
- PW8調查報告指有替被告做背景調查,2020年4月21日及22日有查詢電訊公司一些被告電話通訊紀錄,包括A4。2020年5月26日行動簡介報告MFI 15是上司吩咐自己打,印象只有警長級以上出席,但方便行動之後找負責同事所以報告有所有人員編號。
-涉案車是Toyota Pirus, 自己非專家不知有冇改裝。辯方提供圖片之3張同款車是似本案,但自己識別會留意著燈後狀況,認為涉案車輛頂上鯊魚旗同該3張不同。認同行車路線為住宅區,不同意中途有同款車駛過因有些CCTV拍到車牌而追蹤至北角也找到該車。辨認有總區情報科協助看不同區之CCTV,但自己不單憑他人給予資料,會判斷是否合理
- 3月30日00:53:05春園街交加街截圖男子手持發光物體堅持是電話,不是平板電腦,也不同意此人並非A4,只同意此鏡頭質素分辨不到是帆布鞋及上面圖案。

1605 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估計本證人上午可完成盤問,下午可傳召控方最後一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