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0/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上午審訊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D4法律代表盤問
PW13 偵輯警長51964 林文亮(音)
(負責拘捕及錄影會面)
經驗豐富的PW13被問到會否因便利自已而不案規程做事堅定否認,但盤問間發現警長於處理D4的口供及錄影會面時多次出現無法解釋的錯漏,包括從未有人催促他令他不作記錄。
主問中表示自已事事記錄的PW13甚至於辯方盤問下更不時推翻主問的作供。
📌錄影會面光碟的存封情況
📌光碟的簽收書
📌檢取電話及八達通
📌警員記事冊
PW13同意如果D4講咗一大堆嘢,佢無法喺個多小時後一字一句準確記錄D4原來說話。
PW13記事冊中某段落係咁寫係
// 男子楊xx說:「我嗰日…」//
辯方指出這種帶引號及第一人稱的寫法有誤導性,如非辯方於盤問下釐清法庭便會以為這是被告一字一句的說法。 PW13不同意,指被告有權在簽名前修改。
針對PW13就上述D4招認於錄影會面中並無提及,而口供及記事冊亦有不同記錄。
辯方指因為被告從未有無作出相關招認。
PW13否認。
(部分盤問內容待辯方案情完結後補回)
📌案件管理
張官表示下星期五下午她有事要處理,不會開庭,因此審期只剩4天半,向控辯查詢審訊進度。
D4代表辯方表示最遲可於星期二完成辯方案情,完成辯方案情後可立即處理特別事項。
案件押後至 3月8日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0/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上午審訊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D4法律代表盤問
PW13 偵輯警長51964 林文亮(音)
(負責拘捕及錄影會面)
經驗豐富的PW13被問到會否因便利自已而不案規程做事堅定否認,但盤問間發現警長於處理D4的口供及錄影會面時多次出現無法解釋的錯漏,包括從未有人催促他令他不作記錄。
主問中表示自已事事記錄的PW13甚至於辯方盤問下更不時推翻主問的作供。
📌錄影會面光碟的存封情況
📌光碟的簽收書
📌檢取電話及八達通
📌警員記事冊
PW13同意如果D4講咗一大堆嘢,佢無法喺個多小時後一字一句準確記錄D4原來說話。
PW13記事冊中某段落係咁寫係
// 男子楊xx說:「我嗰日…」//
辯方指出這種帶引號及第一人稱的寫法有誤導性,如非辯方於盤問下釐清法庭便會以為這是被告一字一句的說法。 PW13不同意,指被告有權在簽名前修改。
針對PW13就上述D4招認於錄影會面中並無提及,而口供及記事冊亦有不同記錄。
辯方指因為被告從未有無作出相關招認。
PW13否認。
(部分盤問內容待辯方案情完結後補回)
📌案件管理
張官表示下星期五下午她有事要處理,不會開庭,因此審期只剩4天半,向控辯查詢審訊進度。
D4代表辯方表示最遲可於星期二完成辯方案情,完成辯方案情後可立即處理特別事項。
案件押後至 3月8日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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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2/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特別事項D4控方案情
昨天老練的PW13偵輯警長 林文亮已作供完畢,盤問時辨方指出會面紀錄前此證人教導D4如何作答,PW13一概否認,但對被告錄影前有2小時多空檔自己做過甚麽工作只簡單說檢查房間設施及補錄口供在記事簿。
📌PW14 警署警長 林振雄(音)
2020年3月11日同PW13警長51964等隊員往將軍澳拘捕D4,昨天主問回答一些拘捕行動細節同早前作供證人有出入。
🔸D4代表盤問(續)
同意當時氣氛憂慮行動時受其他人攻擊或疑人逃走,但不肯定有冇替D4上手扣,不同意在將軍澳沒即場詳細向D4講解及正式宣佈拘捕及警誡,但形容拘捕時D4是合作。不同意扯D4上手臂快速帶上警方私家車往將軍澳警署。問為何之後轉移到秀茂坪警署,同意可能為防止示威人士前來。而秀茂坪錄影室當時檢查器材時間不清楚,不清楚該警署不只一間錄影室,自己經驗檢查錄影會面室機件有可能要半小時。行動訓示有收到光碟知內有截圖及CCTV片段,另有一些印好截圖。自己沒有看過光碟及參與錄影會面,只看過列印截圖,質素麻麻黑麻麻。不擔心證據是否充足作起訴,早期調查由其他人做自已冇資料,自己只需按上級指示做。
📍D4代表向證人指出下列案情, PW14全部否認(總結辯方指控警方用不同方法包括毆打威嚇誘使D4作2次錄影會面):
-拘捕時沒表明身份,沒有警誡
- D4車上曾問咩事但沒人回答,PW14或 PW13即51964之後講「你自己知咩事」
-車上沒正面講因何拘捕D4
-51964車上好惡對D4說「果時唔喺好叻,打得好開心」
-51964車上曾用手掙打D4腹部
-51964車上說「你2個朋友一陣都會被帶嚟,你合作我哋就文明啲」
-PW14自己在警署才向D4拘捕原因並話有影片拍到你打警察但看不到是否打中,罪名好輕合作會好小事,一陣錄影只要跟我哋指示咁答就得
-秀茂坪警署內PW13 警長51964錄影前教D4作答,曾吩咐一陣開機記得同蔡sir講唔好意思,因為影響到佢。
- D4曾要求打電話給家人或找律師,PW14講錄完影先可以打,早啲錄影咪早啲保釋走,亦說好多人搵律師打官司結果傾家蕩產。
-曾叫D4乖乖哋講手機密碼給另一隊員開鎖搜證
🔹覆問
-訓示時知悉被告資料,罪名及調查得來證據。
-𘍭移警署不是自己決定不知原因,可能安全原因或沒有錄影室
-錄影室會用光碟先測試器材
📌 PW15 偵輯女警員 18363 作供
(證物警員)
🔹主問
2020年3月11日為毒品調查科成員,參與拘捕及搜屋行動。1755時到D4將軍澳家中,自己親手檢取了6項物品(黑色背囊、黑色連帽長袖衫、灰色衛衣、藍色長褲,波鞋等)列在承認事實),並繪制屋內草圖記下搜出位置。檢取物品是在訓示資料知同案件有關
🔸D4法律代表盤問
-同意作了2次文字紀錄分別為記事冊及2023年1月13日回口供Pol.154,訓示時指派為證物警員。同意Pol.154沒有詳細逐個紀錄檢取物品事宜如沒提及八達通,手提電話。
-同意處理(包括檢取、包裝,核對、填資料)本案2次錄影會面光碟,但記事冊及供沒有紀錄,初答不肯定是否即時封存。後改答即時當著D4面前在秀茂坪警署封存。證物袋由自己簽名先,再由D4及警長51964簽名。
-PP41光碟封套上藍色字為自己寫,黑色字不知道,應該是同事協助。自已填上之封存地點為PHQ(警察總部)及時間為2250。但該時間D4不在警察總部,D4也不曾被帶往PHQ。PW15指相信是手民之誤寫錯,是自己在總部處理時誤填,光碟應該1710時在秀茂坪警署內檢取封存。
-解釋不到見證人也由自己簽而非作供說51964
-PP42 第二次錄影光碟也出現上述情況
-搜屋檢取物品是從一些列印截圖認得
-不記得檢取時找到4件黑色長袖衫,不記得得有講過四件衫都唔似,同意本案證物黑色衫有厚度非跣水。
-不清楚記事冊寫下拘捕地點為被告家中並非樓下,因自己沒有親眼見到拘捕。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控方案情完-
各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
⏺D2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只以65b呈上3頁醫生報告及文件(D2_2)而控方沒有盤問,文件也不用讀出
⏺D3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傳召
⏺D4不會作供,只呈上公立醫院醫生報告及傳召醫生作證
📌DW1 將軍澳醫院梁姓醫生 作供
🔸確認2020年3 月13日1920替D4診治及作排板紀錄,並列印報告(D4_51,D4_51A)呈堂
🔹控方盤問
-替D4作手臂檢查,神經無損,只是有痛,同意動作沒問題
- D4有照X光,沒骨折
- D4超聲波結果沒異様
-診斷有腹壁創傷,同意是由病人所指出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完-
【1255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管理
D1及D2代表已經呈上特別事項結案陳詞,
D3代表指明早0930書面結案陳詞才可交到法庭。
控方主要就證人可信及可靠性作書面陳詞,明早1030可交法庭。
案件押後至 明天 1100繼續。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2/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特別事項D4控方案情
昨天老練的PW13偵輯警長 林文亮已作供完畢,盤問時辨方指出會面紀錄前此證人教導D4如何作答,PW13一概否認,但對被告錄影前有2小時多空檔自己做過甚麽工作只簡單說檢查房間設施及補錄口供在記事簿。
📌PW14 警署警長 林振雄(音)
2020年3月11日同PW13警長51964等隊員往將軍澳拘捕D4,昨天主問回答一些拘捕行動細節同早前作供證人有出入。
🔸D4代表盤問(續)
同意當時氣氛憂慮行動時受其他人攻擊或疑人逃走,但不肯定有冇替D4上手扣,不同意在將軍澳沒即場詳細向D4講解及正式宣佈拘捕及警誡,但形容拘捕時D4是合作。不同意扯D4上手臂快速帶上警方私家車往將軍澳警署。問為何之後轉移到秀茂坪警署,同意可能為防止示威人士前來。而秀茂坪錄影室當時檢查器材時間不清楚,不清楚該警署不只一間錄影室,自己經驗檢查錄影會面室機件有可能要半小時。行動訓示有收到光碟知內有截圖及CCTV片段,另有一些印好截圖。自己沒有看過光碟及參與錄影會面,只看過列印截圖,質素麻麻黑麻麻。不擔心證據是否充足作起訴,早期調查由其他人做自已冇資料,自己只需按上級指示做。
📍D4代表向證人指出下列案情, PW14全部否認(總結辯方指控警方用不同方法包括毆打威嚇誘使D4作2次錄影會面):
-拘捕時沒表明身份,沒有警誡
- D4車上曾問咩事但沒人回答,PW14或 PW13即51964之後講「你自己知咩事」
-車上沒正面講因何拘捕D4
-51964車上好惡對D4說「果時唔喺好叻,打得好開心」
-51964車上曾用手掙打D4腹部
-51964車上說「你2個朋友一陣都會被帶嚟,你合作我哋就文明啲」
-PW14自己在警署才向D4拘捕原因並話有影片拍到你打警察但看不到是否打中,罪名好輕合作會好小事,一陣錄影只要跟我哋指示咁答就得
-秀茂坪警署內PW13 警長51964錄影前教D4作答,曾吩咐一陣開機記得同蔡sir講唔好意思,因為影響到佢。
- D4曾要求打電話給家人或找律師,PW14講錄完影先可以打,早啲錄影咪早啲保釋走,亦說好多人搵律師打官司結果傾家蕩產。
-曾叫D4乖乖哋講手機密碼給另一隊員開鎖搜證
🔹覆問
-訓示時知悉被告資料,罪名及調查得來證據。
-𘍭移警署不是自己決定不知原因,可能安全原因或沒有錄影室
-錄影室會用光碟先測試器材
📌 PW15 偵輯女警員 18363 作供
(證物警員)
🔹主問
2020年3月11日為毒品調查科成員,參與拘捕及搜屋行動。1755時到D4將軍澳家中,自己親手檢取了6項物品(黑色背囊、黑色連帽長袖衫、灰色衛衣、藍色長褲,波鞋等)列在承認事實),並繪制屋內草圖記下搜出位置。檢取物品是在訓示資料知同案件有關
🔸D4法律代表盤問
-同意作了2次文字紀錄分別為記事冊及2023年1月13日回口供Pol.154,訓示時指派為證物警員。同意Pol.154沒有詳細逐個紀錄檢取物品事宜如沒提及八達通,手提電話。
-同意處理(包括檢取、包裝,核對、填資料)本案2次錄影會面光碟,但記事冊及供沒有紀錄,初答不肯定是否即時封存。後改答即時當著D4面前在秀茂坪警署封存。證物袋由自己簽名先,再由D4及警長51964簽名。
-PP41光碟封套上藍色字為自己寫,黑色字不知道,應該是同事協助。自已填上之封存地點為PHQ(警察總部)及時間為2250。但該時間D4不在警察總部,D4也不曾被帶往PHQ。PW15指相信是手民之誤寫錯,是自己在總部處理時誤填,光碟應該1710時在秀茂坪警署內檢取封存。
-解釋不到見證人也由自己簽而非作供說51964
-PP42 第二次錄影光碟也出現上述情況
-搜屋檢取物品是從一些列印截圖認得
-不記得檢取時找到4件黑色長袖衫,不記得得有講過四件衫都唔似,同意本案證物黑色衫有厚度非跣水。
-不清楚記事冊寫下拘捕地點為被告家中並非樓下,因自己沒有親眼見到拘捕。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控方案情完-
各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
⏺D2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只以65b呈上3頁醫生報告及文件(D2_2)而控方沒有盤問,文件也不用讀出
⏺D3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傳召
⏺D4不會作供,只呈上公立醫院醫生報告及傳召醫生作證
📌DW1 將軍澳醫院梁姓醫生 作供
🔸確認2020年3 月13日1920替D4診治及作排板紀錄,並列印報告(D4_51,D4_51A)呈堂
🔹控方盤問
-替D4作手臂檢查,神經無損,只是有痛,同意動作沒問題
- D4有照X光,沒骨折
- D4超聲波結果沒異様
-診斷有腹壁創傷,同意是由病人所指出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完-
【1255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管理
D1及D2代表已經呈上特別事項結案陳詞,
D3代表指明早0930書面結案陳詞才可交到法庭。
控方主要就證人可信及可靠性作書面陳詞,明早1030可交法庭。
案件押後至 明天 110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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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3/25]
D2: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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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特別事項陳詞】
今早雙方就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及回應。
⏺D2採納陳詞,回應控方陳詞指截圖所見D2在錄影會面時笑,態度從容不似被威嚇下招認,希望法庭留意整個片段不要單一畫面考慮。PW6作供多次就警誡時間不確定,PP17及PP18會面紀錄中後補20:15警誡時間錯處其實可能沒有發生。
⏺D3採納書面陣詞,強調第三次會面沒有說明罪行,並不清,只係交代跟進早前案件。
⏺D4採納今早呈交書面陣詞,指D2及D3代表彭浩然案例也適用於第四被告。證人以非法集結及傷人案作錄影會面,D4沒有well informed是同其他指控有關,沒有行使應有緘默權利。回應控方陳詞D4開機前有食嘢,那是警員分享蛋撻並非正常膳食。而錄影時有笑有說神態輕鬆希望法庭考慮調查警員刻意不提調查中心是暴動及傷人,只輕輕帶過調查非法集結。
法庭需時考慮,押後至明天1030就特別事項作裁決。之後再處理一般事項及辯方案情。法官提醒代表律師預先索取作供指示。
1157 今日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3/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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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特別事項陳詞】
今早雙方就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及回應。
⏺D2採納陳詞,回應控方陳詞指截圖所見D2在錄影會面時笑,態度從容不似被威嚇下招認,希望法庭留意整個片段不要單一畫面考慮。PW6作供多次就警誡時間不確定,PP17及PP18會面紀錄中後補20:15警誡時間錯處其實可能沒有發生。
⏺D3採納書面陣詞,強調第三次會面沒有說明罪行,並不清,只係交代跟進早前案件。
⏺D4採納今早呈交書面陣詞,指D2及D3代表彭浩然案例也適用於第四被告。證人以非法集結及傷人案作錄影會面,D4沒有well informed是同其他指控有關,沒有行使應有緘默權利。回應控方陳詞D4開機前有食嘢,那是警員分享蛋撻並非正常膳食。而錄影時有笑有說神態輕鬆希望法庭考慮調查警員刻意不提調查中心是暴動及傷人,只輕輕帶過調查非法集結。
法庭需時考慮,押後至明天1030就特別事項作裁決。之後再處理一般事項及辯方案情。法官提醒代表律師預先索取作供指示。
1157 今日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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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中環
#審訊 [25/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2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結案陳詞
🔹控方就書面陳詞沒補充,對辯方指警員認人非專家,控方同意指只是憑看片時間及經驗作供。
就串謀控罪第三被告由遮打花園走向長江中心,在中心聚集即開始。第二被告在離開遮打花園打後沿途拾起磚頭再走到長江中心。法官問到2人串謀暴動協議何時開始,主控回答在長江中心聚集即開始。
🔸辯方
⏺D2
採納書面陳詞。回應控方陳詞,看不到PW5被傳召之身份,控方只是依賴D2招認。對於串謀開始在開案陳詞看不到有提及。根據法律原則及案例,兩人做同一件事並非一定有協議,還要考慮如是否在不同場合一同出現,本案控方沒有這樣的舉證。PW5並非專家,認人作供指憑步姿等確認被告是提供在意見,但沒有科學根據也沒有專家基礎,希望法庭對其作供不予比重
⏺D3
採納書面陳詞,串謀一罪跟隨D2代表陳詞,沒有補充
⏺D4
採納書面陳詞。D4比較特別,控方未能依賴招認,只憑辨認證供及林子健案例。質疑控方之辨認證供質素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 1430 在第39庭作裁決,期間D2及D4以原有條件保釋,🔴D3繼續還押。
D5已就所認罪作求情,下次不用到庭。D3就定罪求情會在裁決時再另擇日子。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5/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2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結案陳詞
🔹控方就書面陳詞沒補充,對辯方指警員認人非專家,控方同意指只是憑看片時間及經驗作供。
就串謀控罪第三被告由遮打花園走向長江中心,在中心聚集即開始。第二被告在離開遮打花園打後沿途拾起磚頭再走到長江中心。法官問到2人串謀暴動協議何時開始,主控回答在長江中心聚集即開始。
🔸辯方
⏺D2
採納書面陳詞。回應控方陳詞,看不到PW5被傳召之身份,控方只是依賴D2招認。對於串謀開始在開案陳詞看不到有提及。根據法律原則及案例,兩人做同一件事並非一定有協議,還要考慮如是否在不同場合一同出現,本案控方沒有這樣的舉證。PW5並非專家,認人作供指憑步姿等確認被告是提供在意見,但沒有科學根據也沒有專家基礎,希望法庭對其作供不予比重
⏺D3
採納書面陳詞,串謀一罪跟隨D2代表陳詞,沒有補充
⏺D4
採納書面陳詞。D4比較特別,控方未能依賴招認,只憑辨認證供及林子健案例。質疑控方之辨認證供質素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 1430 在第39庭作裁決,期間D2及D4以原有條件保釋,🔴D3繼續還押。
D5已就所認罪作求情,下次不用到庭。D3就定罪求情會在裁決時再另擇日子。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裁決
D2:李(20)
D3:陳(34) 🛑已還押逾26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裁決
D2 控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3 控罪:
(3)暴動:已認罪
(4)有意圖而傷人:已認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4 控罪:
(3)暴動:不成立🟢
(4)有意圖而傷人:不成立🟢
[押後20分鐘]
⏺️求情
🔸D2
李先生現年23歲,案發時19歲,沒有刑事及用藥紀錄。2020年以優異成績於副學士畢業,及獲中大學士學位課程取錄,本預計2024年7月畢業。
辯方呈交畢業證書及5封求情信,並讀出部分求情信內容,略述如下:
母親讚揚兒子年幼時乖巧,曾考慮送往外國讀書,指「社會事件後,年輕人不懂事才參加暴動行為」,在兒子被捕後「三年等待期倍感壓力」;
中學班主任羅先生撰信力證李先生品德及成績不錯,透過自己努力升讀有興趣的科目及學系,又懂得反思,讚揚他是有潛力的學生,望能成為負責任公民;
兩位大專同學皆撰信指李先生樂於助人及勤奮學習,盼李先生日後知道法律及社會角色;
社工葉小姐指曾給予支持及輔導李先生,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綜合上述內容,顯示李先生性格、家庭背景、學術方面的良好行為,在被捕後依然沒有放棄自己,繼續用心讀書,成績優異,反映其勤奮向上的心態,惟本次定罪會導致李先生無法如期畢業。
由於李先生年紀尚輕、品格健康良好,重犯機會微,適合勞動、要求嚴格紀律性刑罰,若能判處勞教中心則能增強李先生守法意識,辯方希望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辯方呈上一地院暴動案例,指案中被告亦被判處勞教中心,並引述案案情指暴動時間「僅一分鐘」,片段更包含「只有十多秒」,而且參與人數少,只有數十人,故本案嚴重程度比案例所述輕。
#張潔宜法官 關注勞教中心閉關式的時間過短,即使本案不涉及汽油彈,但被告意圖襲擊警員,故亦屬嚴重案情,難以索取相關報告。
辯方明白干犯罪行需承擔責任,但判刑不是最重要,管教、協助被告人更新更為重要。勞教中心為禁閉式,被告人將不能回家,亦能嘗試牢獄滋味,刑罰不會較監禁短。
🌟按:勞教中心刑罰規定21歲以上人士會被扣押3至12個月,並有12個月監管期。
#張潔宜法官 指建議量刑不會是一兩年以下,因被告人襲擊正在執行任務的警員,勞教中心羈押期較短,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D3
陳沒有刑事紀錄,曾從事保安員、倉務員工作,沒有吸毒,健康良好,亦沒有任何黑社會背景。
辯方希望在9月1日庭上再進行求情,並在8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存入法庭,法官要求以宋體字型字體14輸入。
案件押後至9月1日早上10時作進一步求情,D2及D3期間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裁決
D2:李(20)
D3:陳(34) 🛑已還押逾26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裁決
D2 控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3 控罪:
(3)暴動:已認罪
(4)有意圖而傷人:已認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4 控罪:
(3)暴動:不成立🟢
(4)有意圖而傷人:不成立🟢
[押後20分鐘]
⏺️求情
🔸D2
李先生現年23歲,案發時19歲,沒有刑事及用藥紀錄。2020年以優異成績於副學士畢業,及獲中大學士學位課程取錄,本預計2024年7月畢業。
辯方呈交畢業證書及5封求情信,並讀出部分求情信內容,略述如下:
母親讚揚兒子年幼時乖巧,曾考慮送往外國讀書,指「社會事件後,年輕人不懂事才參加暴動行為」,在兒子被捕後「三年等待期倍感壓力」;
中學班主任羅先生撰信力證李先生品德及成績不錯,透過自己努力升讀有興趣的科目及學系,又懂得反思,讚揚他是有潛力的學生,望能成為負責任公民;
兩位大專同學皆撰信指李先生樂於助人及勤奮學習,盼李先生日後知道法律及社會角色;
社工葉小姐指曾給予支持及輔導李先生,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綜合上述內容,顯示李先生性格、家庭背景、學術方面的良好行為,在被捕後依然沒有放棄自己,繼續用心讀書,成績優異,反映其勤奮向上的心態,惟本次定罪會導致李先生無法如期畢業。
由於李先生年紀尚輕、品格健康良好,重犯機會微,適合勞動、要求嚴格紀律性刑罰,若能判處勞教中心則能增強李先生守法意識,辯方希望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辯方呈上一地院暴動案例,指案中被告亦被判處勞教中心,並引述案案情指暴動時間「僅一分鐘」,片段更包含「只有十多秒」,而且參與人數少,只有數十人,故本案嚴重程度比案例所述輕。
#張潔宜法官 關注勞教中心閉關式的時間過短,即使本案不涉及汽油彈,但被告意圖襲擊警員,故亦屬嚴重案情,難以索取相關報告。
辯方明白干犯罪行需承擔責任,但判刑不是最重要,管教、協助被告人更新更為重要。勞教中心為禁閉式,被告人將不能回家,亦能嘗試牢獄滋味,刑罰不會較監禁短。
🌟按:勞教中心刑罰規定21歲以上人士會被扣押3至12個月,並有12個月監管期。
#張潔宜法官 指建議量刑不會是一兩年以下,因被告人襲擊正在執行任務的警員,勞教中心羈押期較短,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D3
陳沒有刑事紀錄,曾從事保安員、倉務員工作,沒有吸毒,健康良好,亦沒有任何黑社會背景。
辯方希望在9月1日庭上再進行求情,並在8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存入法庭,法官要求以宋體字型字體14輸入。
案件押後至9月1日早上10時作進一步求情,D2及D3期間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
📌傳召 專家證人作供
-作供完畢-
所有控方證人已經作供完畢,之後將播放3被告錄影會面紀錄共長約3小時。
🫂播放D1 警署會面紀錄
針對羣組用戶及自己多條發言,解釋自己對黑警,反修例事件認知,對發言「傷害黑警」立場及對其他人會否跟隨去做想法。
🫂播放D3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有在羣組發言,但不記得打了甚麼。查問下,被告交代背景如學歷、工作、家人資料同時提供開機手機密碼。D3自己非群組管理員。理解羣組內發言「狗」是警察
由於D2會面紀錄長61分鐘,控方打算明早才開始播放,播完後便完成控方案情。
法官指控罪依賴3人在羣組內發文,但開案陳詞及文件冊有140頁,要求主控將重點或依賴之字句逐一指出。主控回覆文件冊對話內容全部依賴,希望法庭作整體考慮。
1541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
📌傳召 專家證人作供
-作供完畢-
所有控方證人已經作供完畢,之後將播放3被告錄影會面紀錄共長約3小時。
🫂播放D1 警署會面紀錄
針對羣組用戶及自己多條發言,解釋自己對黑警,反修例事件認知,對發言「傷害黑警」立場及對其他人會否跟隨去做想法。
🫂播放D3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有在羣組發言,但不記得打了甚麼。查問下,被告交代背景如學歷、工作、家人資料同時提供開機手機密碼。D3自己非群組管理員。理解羣組內發言「狗」是警察
由於D2會面紀錄長61分鐘,控方打算明早才開始播放,播完後便完成控方案情。
法官指控罪依賴3人在羣組內發文,但開案陳詞及文件冊有140頁,要求主控將重點或依賴之字句逐一指出。主控回覆文件冊對話內容全部依賴,希望法庭作整體考慮。
1541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控方案情
🫂播放D2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加入羣組發言,最初因討論汽車加入,但之後組內咩都會傾,如家庭、工作。確認警方檢取2部三星及LG電話為個人及公司電話,要求盡早取回公司電話方便工作,同意提供密碼作調查。澄清發言冇想法、計劃去意圖傷害別人,願意合作配合調查,重申當時只因社會氣氛發文發洩情緒,事後已經知錯不停收到指責。公司電話有其他人知密碼但手機主要由自己保管,案發時段只有自己使用包括在羣組發言。
就昨天法官問及控方依賴文件冊內三人煽動訊息內容要求逐一指出,控方表示會在陳詞處理。
-控方案情舉證完成-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三人表面證供成立‼️
1112 休庭20分鐘以便索取指示。
⏺辯方案情
D1、D2及D3 均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但D3或有品格證人
📌D1 作供
🔸主問
案發時47歲,與妻女同住在港島東,妻於同一公司工作,自己同另一簫姓友人合伙開公司,職銜為管業總監負責手提電話及配件零售,公司設有多間實體店舖管業,呈上公司週年申報表。
2019年6月起至10月7日有不同社會事件,最初沒有立場,但隨著警方有不合理行為如沒出示委任證開始不滿,但不同意示威者行為。公司店舖設在商場或地舖,當時不時有堵路或封場影響生意額大跌。自己很少在家中討論社會事件,因妻女屬政治冷感,自己從沒參加過任何遊行。
2016年尾因買了一架二手車加入「HK Audi 5 club」FB羣組,希望同其他車主交流心得,有位Chris Yau批准,之後個多星期收到訊息問有冇興趣加入whatsapp 羣組,自己表示想,當時組內只約少於十人(案發110人),平時踴躍發言約只十多人包括自己,知道有一年一度大型車聚及每星期不定時小型車聚,自己所知組內成員30至50歲佔多,大部份為做生意。2019社會運動時因經常封路車聚大減。2016年至19年中羣組多討論維修、改裝及汽車問題。隨著人多加入開始有提及生活,甚至講笑話。由於自早加入及常協助解答被改花名「會長」。自己是應Chris做羣組管理員,但沒涉實際操作。
認識D2,但他不算活躍,即少去車聚及發言不頻密,花名因做健身教練叫「大隻K」,為人豪爽,說話有時浮誇。
同D3很熟,2人為早期加入成員,公司也在附近會常一起食早,午餐。為人性格見到不公道會立即出聲。會形容懶正義,因組內有女性,遇到有些失言D3會發聲。
D1形容自己不經大腦,說話直腸直肚,常被人投訴。19年10月7日羣組內除3人,也有其他人發言,D1指對各人彼此相熟因經常見面。社運前組員很少談政治,最多6月4日會貼爉燭相。社運後開始有人貼封路消息及開始貼警方不洽當行為,有責駡政府或警方,成員立場非單一,會有討論但未致退出。
19年10月6日從手機新聞知深水埗有的士撞向示威者。看後感到憤怒,認為的土撞向人堆內可能有路人。但沒有在羣組討論。10月7日晚上22:14 時D1在羣組內開始發言,代表引述控方文件冊內一些對話內容,包括嘲笑自己沒改裝車,比其他人低級,之後有人講「樓下有TG放題,有冇人想試」。
🫂播放D1-1,一架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𘍭圈,D1在10月7日看過覺得不理解覺得白痴行為,影響行人及其他駕使者。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
1250 午休 ,1430繼續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控方案情
🫂播放D2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加入羣組發言,最初因討論汽車加入,但之後組內咩都會傾,如家庭、工作。確認警方檢取2部三星及LG電話為個人及公司電話,要求盡早取回公司電話方便工作,同意提供密碼作調查。澄清發言冇想法、計劃去意圖傷害別人,願意合作配合調查,重申當時只因社會氣氛發文發洩情緒,事後已經知錯不停收到指責。公司電話有其他人知密碼但手機主要由自己保管,案發時段只有自己使用包括在羣組發言。
就昨天法官問及控方依賴文件冊內三人煽動訊息內容要求逐一指出,控方表示會在陳詞處理。
-控方案情舉證完成-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三人表面證供成立‼️
1112 休庭20分鐘以便索取指示。
⏺辯方案情
D1、D2及D3 均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但D3或有品格證人
📌D1 作供
🔸主問
案發時47歲,與妻女同住在港島東,妻於同一公司工作,自己同另一簫姓友人合伙開公司,職銜為管業總監負責手提電話及配件零售,公司設有多間實體店舖管業,呈上公司週年申報表。
2019年6月起至10月7日有不同社會事件,最初沒有立場,但隨著警方有不合理行為如沒出示委任證開始不滿,但不同意示威者行為。公司店舖設在商場或地舖,當時不時有堵路或封場影響生意額大跌。自己很少在家中討論社會事件,因妻女屬政治冷感,自己從沒參加過任何遊行。
2016年尾因買了一架二手車加入「HK Audi 5 club」FB羣組,希望同其他車主交流心得,有位Chris Yau批准,之後個多星期收到訊息問有冇興趣加入whatsapp 羣組,自己表示想,當時組內只約少於十人(案發110人),平時踴躍發言約只十多人包括自己,知道有一年一度大型車聚及每星期不定時小型車聚,自己所知組內成員30至50歲佔多,大部份為做生意。2019社會運動時因經常封路車聚大減。2016年至19年中羣組多討論維修、改裝及汽車問題。隨著人多加入開始有提及生活,甚至講笑話。由於自早加入及常協助解答被改花名「會長」。自己是應Chris做羣組管理員,但沒涉實際操作。
認識D2,但他不算活躍,即少去車聚及發言不頻密,花名因做健身教練叫「大隻K」,為人豪爽,說話有時浮誇。
同D3很熟,2人為早期加入成員,公司也在附近會常一起食早,午餐。為人性格見到不公道會立即出聲。會形容懶正義,因組內有女性,遇到有些失言D3會發聲。
D1形容自己不經大腦,說話直腸直肚,常被人投訴。19年10月7日羣組內除3人,也有其他人發言,D1指對各人彼此相熟因經常見面。社運前組員很少談政治,最多6月4日會貼爉燭相。社運後開始有人貼封路消息及開始貼警方不洽當行為,有責駡政府或警方,成員立場非單一,會有討論但未致退出。
19年10月6日從手機新聞知深水埗有的士撞向示威者。看後感到憤怒,認為的土撞向人堆內可能有路人。但沒有在羣組討論。10月7日晚上22:14 時D1在羣組內開始發言,代表引述控方文件冊內一些對話內容,包括嘲笑自己沒改裝車,比其他人低級,之後有人講「樓下有TG放題,有冇人想試」。
🫂播放D1-1,一架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𘍭圈,D1在10月7日看過覺得不理解覺得白痴行為,影響行人及其他駕使者。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
1250 午休 ,143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19年10月7日有看到。羣組22:26有人對此片段發言。
🫂播放P1a-b7,21秒片中單車從天而降。22:28 羣組內成員Polly打「Chi Lun Sin」,理解是成員駡高空擲物。D1打「可惜佢戴咗頭盔」,指是自己黑心說話,如果冇戴頭盔就會受傷。表達自己對警方累積怨氣。Polly再打「只係覺得失控了」,自己睇法是指示威者失控。2230時D3回覆質問Polly講咩。
🫂辯方片段 防暴衝入商埸追趕行人,此為羣組發放片段加注「痴左」。
D3之後發出「兩邊都失控」。D1 在22:31回「黑警唔失控,市民點失控」,想表達警方不守法及過份用武力才引起雙方失控。成員勤寫「真狗衝」。22:32 D3 「班黑警真係強姦咗人」,D1幫手寫「唔死返一百幾十個...」指是鬥氣說站。之後再發「要識得走位,唔係當同流合污」,解釋是唔係個個警察也是黑警。D2之後打「黑警死全家,冇一個冇辜」,「最好殺黑警家人,因為冇防備」,D3附和發言「最好每3個月殺一個」,D1相信全是因警員不守法,發誨氣而打出,各人冇打算真的去實行。D1之後行開去廁所冇發言,回來追post看到訊息也再發言,覺得羣組討論氣氛嚴重咗,彼此對警察怨氣大咗,隨後多段自己、D2及D3羣組發文包括「五大訴求」、「好似online game打x我哋」,「我睇下佢哋保護得邊個」,只是互相圍爐取暖,純粹發洩不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D2及D3之後發文竭斯底理,講到不如做恐怖份子,天馬行空,同現實脫離,根本不可能實行,而D2發言「2047香港人被人拉曬」只是嘲諷。
代表問為何指責警察不對,既然發文責駡,內容意思又為何沒有傷人意圖?D1解釋只是針對警隊有害羣之馬,認為懲罰應該用法律去制裁。
其實下午主問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對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
1622完庭,明早1000繼續主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19年10月7日有看到。羣組22:26有人對此片段發言。
🫂播放P1a-b7,21秒片中單車從天而降。22:28 羣組內成員Polly打「Chi Lun Sin」,理解是成員駡高空擲物。D1打「可惜佢戴咗頭盔」,指是自己黑心說話,如果冇戴頭盔就會受傷。表達自己對警方累積怨氣。Polly再打「只係覺得失控了」,自己睇法是指示威者失控。2230時D3回覆質問Polly講咩。
🫂辯方片段 防暴衝入商埸追趕行人,此為羣組發放片段加注「痴左」。
D3之後發出「兩邊都失控」。D1 在22:31回「黑警唔失控,市民點失控」,想表達警方不守法及過份用武力才引起雙方失控。成員勤寫「真狗衝」。22:32 D3 「班黑警真係強姦咗人」,D1幫手寫「唔死返一百幾十個...」指是鬥氣說站。之後再發「要識得走位,唔係當同流合污」,解釋是唔係個個警察也是黑警。D2之後打「黑警死全家,冇一個冇辜」,「最好殺黑警家人,因為冇防備」,D3附和發言「最好每3個月殺一個」,D1相信全是因警員不守法,發誨氣而打出,各人冇打算真的去實行。D1之後行開去廁所冇發言,回來追post看到訊息也再發言,覺得羣組討論氣氛嚴重咗,彼此對警察怨氣大咗,隨後多段自己、D2及D3羣組發文包括「五大訴求」、「好似online game打x我哋」,「我睇下佢哋保護得邊個」,只是互相圍爐取暖,純粹發洩不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D2及D3之後發文竭斯底理,講到不如做恐怖份子,天馬行空,同現實脫離,根本不可能實行,而D2發言「2047香港人被人拉曬」只是嘲諷。
代表問為何指責警察不對,既然發文責駡,內容意思又為何沒有傷人意圖?D1解釋只是針對警隊有害羣之馬,認為懲罰應該用法律去制裁。
其實下午主問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對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
1622完庭,明早1000繼續主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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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9 開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羣組討論
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討論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其中一名持叫Polly會員在10月7日23:18 發文嘲笑示威者人數比警力多都被拘散。D1回「雙權打雙槍」,指「權」應為「拳」。Polly 再質疑D3「有冇出去?」並指自己有出去。D1理解Polly是指出去行街而非示威現場。D1相信組內成員為中年人較多應該冇去示威前線,其後發文同Polly鬥咀「我相信你冇出去就真」指不信Polly 有去前線示威現場。Polly答「我去屯門時有人證」,D3加入「X2」。D1指Polly一時嘲笑示威者一時又話去示威前線,不知其真正立場。而D1熟悉D3,作為生意人覺得他不會去示威。
D3其後之語音訊息「痴x線,成把槍跌落地都唔識執,反應慢咗...」,D1解讀是D3嘲諷示威者多是年輕人冇經驗,反應慢而不是鼓吹作任何行為。
D1之後發文「x整炸彈,反正都被黑警屈」,解釋是因看到新聞警方當時抹黑示威者去五金店。此時討論輕鬆啲,是互相取笑,有互窒意味。D3之後發出一個菠蘿圖片。D1不滿Polly 吹噓有出去示威,甚至話見現場有人派炸彈而出文「濕水㗎,冇見過爆嘅?」取笑。之後Kenny, D3 ,勤及另一會員就炸彈有發文,笑Polly分不出汽油彈同炸彈不同。
23:39時會員Mr K 說「應該用強力膠水」,有人提議掟屎,D3有回應「倒膠水full gear 都死」。D1相信全是天馬行空。D1 之後發文「應該用無人機,扔電油,扔火種xxx」作供指自己冇擁有無人機,只是在生日會見過攝影師用而聯想,屬於空談,非認真的討論。
23:44 Mr K 指「應該用收縮水」,D1 回「定型水我就知有」,D1作供指知收縮水是甚麽,諗起電影「精裝追女仔」馮悴忛身上出現過,是笑Mr K 用電影橋段,之後D1在羣組討論中也提過美劇「The Walking Dead」,講笑示威者要參考,因覺得當時警察好似喪屍咁,其他會員附和說示威者太年輕未必看過。D1 再答「但劇中有好多有用戰術」,解釋是想帶出有好多避過敵人逃走方法。
至於之後討論有單車跌在警員頭但冇事,D2發言「掟啞鈴好D」,「最好10kg」,D1相信D2作為健身教練會經常接觸啞鈴,只係講笑,有如電影少林足球一幕足球員身上有士巴拿跌地。其後D1及D3話題伸延到使用箭,D3說警察裝備防彈,好似iron man, 箭要練習,D1答不用train 亂箭掃射、射中頭就ok,笑說亦可能是淘寶貨射得穿。D1解釋對話是同D3互窒取笑,純粹發嗡風,討論至8日00:14左右因翌日上班對話完結。
📎錄影會面
-過程中D1回答時間中有笑聲,連謄本內容也記下至少4、5次。D1指當時冇律師陪同下心情好驚,唯有以以笑聲遮掩。
-回答在whatsapp group 冇角色但共後指是admin 因不清楚警方所指角色為何
-因不想案件拖其他人落水,所以對會面中問及會員Leo, Kenny,阿勤等只答見過兩三次,不知全名。同庭上作供答熟悉各人非常不同,D1確認同3人是非常熟
-錄影會面答「義士」是指「民主人士」,當時自己是這樣理解
-會面多番追問下承認討論對象是警察,黑警不是指所有警察,只是不守法,做出不當行為的一羣,警察有分黑同白
-有冇做過任何措施避免其他人跟住行動,D1答幾日後羣組內討論過只是吹水閒淡,不再談政治。
-確認答警員自己也被踢出羣組是不正確,當時只想同羣組劃清界線
📎羣組內容外洩,應對措施
10月8日早上3時有不出聲電話打來騷擾,之後越來越密下便熄聆聲,翌日起身發現很多電話打入仍以為只是惡作劇。之後另一羣組有人通知10月7日對話被人截圖放上「撐警大聯盟」網,此刻才知為何多了騒擾電話。之後3人(D1-3)被人起底,FB,電話,家人及汽車等資料或相片被人放上網並標示「殺警三人組」,羣組截圖更被人加上字及改圖放上網,發放人為Lucas Chan。D1不識此人並暫時封閉個人FB。之後將沒有發言羣組會員在羣組移除。
事件對個人影響頗大,因電話是公司,騷擾電話影響工作而要出新號碼。家人及個人資料外洩也令心情擔心。
當晚羣組發言只是心情因接收到警員不洽當行為,隨便發射催淚煙等新聞而吹水發洩,沒有意圖煽動其他人傷害警察或其家屬。
🔹盤間
-同意自己屬政治冷感。知道佔中事件,是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印象同國民教育不滿有關,D1當時未有同情示威者,但對政府施政不滿,對警員沒有不滿或壞印象。佔中運動對生意沒有影響。
-近十年新聞只上網睇,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HK01,會留意不同媒體就相同事件之報導。同意3份報紙均對政府彈劾。
1255午休,1430繼續主問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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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9 開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繼續主問
📎羣組討論
圍繞所有三人在羣組發文及回覆,D1解釋討論內容理解或自己發文意思。其中一名持叫Polly會員在10月7日23:18 發文嘲笑示威者人數比警力多都被拘散。D1回「雙權打雙槍」,指「權」應為「拳」。Polly 再質疑D3「有冇出去?」並指自己有出去。D1理解Polly是指出去行街而非示威現場。D1相信組內成員為中年人較多應該冇去示威前線,其後發文同Polly鬥咀「我相信你冇出去就真」指不信Polly 有去前線示威現場。Polly答「我去屯門時有人證」,D3加入「X2」。D1指Polly一時嘲笑示威者一時又話去示威前線,不知其真正立場。而D1熟悉D3,作為生意人覺得他不會去示威。
D3其後之語音訊息「痴x線,成把槍跌落地都唔識執,反應慢咗...」,D1解讀是D3嘲諷示威者多是年輕人冇經驗,反應慢而不是鼓吹作任何行為。
D1之後發文「x整炸彈,反正都被黑警屈」,解釋是因看到新聞警方當時抹黑示威者去五金店。此時討論輕鬆啲,是互相取笑,有互窒意味。D3之後發出一個菠蘿圖片。D1不滿Polly 吹噓有出去示威,甚至話見現場有人派炸彈而出文「濕水㗎,冇見過爆嘅?」取笑。之後Kenny, D3 ,勤及另一會員就炸彈有發文,笑Polly分不出汽油彈同炸彈不同。
23:39時會員Mr K 說「應該用強力膠水」,有人提議掟屎,D3有回應「倒膠水full gear 都死」。D1相信全是天馬行空。D1 之後發文「應該用無人機,扔電油,扔火種xxx」作供指自己冇擁有無人機,只是在生日會見過攝影師用而聯想,屬於空談,非認真的討論。
23:44 Mr K 指「應該用收縮水」,D1 回「定型水我就知有」,D1作供指知收縮水是甚麽,諗起電影「精裝追女仔」馮悴忛身上出現過,是笑Mr K 用電影橋段,之後D1在羣組討論中也提過美劇「The Walking Dead」,講笑示威者要參考,因覺得當時警察好似喪屍咁,其他會員附和說示威者太年輕未必看過。D1 再答「但劇中有好多有用戰術」,解釋是想帶出有好多避過敵人逃走方法。
至於之後討論有單車跌在警員頭但冇事,D2發言「掟啞鈴好D」,「最好10kg」,D1相信D2作為健身教練會經常接觸啞鈴,只係講笑,有如電影少林足球一幕足球員身上有士巴拿跌地。其後D1及D3話題伸延到使用箭,D3說警察裝備防彈,好似iron man, 箭要練習,D1答不用train 亂箭掃射、射中頭就ok,笑說亦可能是淘寶貨射得穿。D1解釋對話是同D3互窒取笑,純粹發嗡風,討論至8日00:14左右因翌日上班對話完結。
📎錄影會面
-過程中D1回答時間中有笑聲,連謄本內容也記下至少4、5次。D1指當時冇律師陪同下心情好驚,唯有以以笑聲遮掩。
-回答在whatsapp group 冇角色但共後指是admin 因不清楚警方所指角色為何
-因不想案件拖其他人落水,所以對會面中問及會員Leo, Kenny,阿勤等只答見過兩三次,不知全名。同庭上作供答熟悉各人非常不同,D1確認同3人是非常熟
-錄影會面答「義士」是指「民主人士」,當時自己是這樣理解
-會面多番追問下承認討論對象是警察,黑警不是指所有警察,只是不守法,做出不當行為的一羣,警察有分黑同白
-有冇做過任何措施避免其他人跟住行動,D1答幾日後羣組內討論過只是吹水閒淡,不再談政治。
-確認答警員自己也被踢出羣組是不正確,當時只想同羣組劃清界線
📎羣組內容外洩,應對措施
10月8日早上3時有不出聲電話打來騷擾,之後越來越密下便熄聆聲,翌日起身發現很多電話打入仍以為只是惡作劇。之後另一羣組有人通知10月7日對話被人截圖放上「撐警大聯盟」網,此刻才知為何多了騒擾電話。之後3人(D1-3)被人起底,FB,電話,家人及汽車等資料或相片被人放上網並標示「殺警三人組」,羣組截圖更被人加上字及改圖放上網,發放人為Lucas Chan。D1不識此人並暫時封閉個人FB。之後將沒有發言羣組會員在羣組移除。
事件對個人影響頗大,因電話是公司,騷擾電話影響工作而要出新號碼。家人及個人資料外洩也令心情擔心。
當晚羣組發言只是心情因接收到警員不洽當行為,隨便發射催淚煙等新聞而吹水發洩,沒有意圖煽動其他人傷害警察或其家屬。
🔹盤間
-同意自己屬政治冷感。知道佔中事件,是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印象同國民教育不滿有關,D1當時未有同情示威者,但對政府施政不滿,對警員沒有不滿或壞印象。佔中運動對生意沒有影響。
-近十年新聞只上網睇,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HK01,會留意不同媒體就相同事件之報導。同意3份報紙均對政府彈劾。
1255午休,1430繼續主問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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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案件管理
D1及D3各有一位品格證人,但分別在明天及下星期二不能到,預告會在不同被告作供中趁空檔加插傳召上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盤間
📎背景
-更正2014年佔中事件因政改而引起
-同意香港有民主派及建制派,自己偏向民主派立場,D1不贊成暴力無論是市民,執法人員及示威者
-同意2019年反修例事件政府不聽意見,緊持立法,做得唔啱,6月12日起促成運動。D1在6月12日前對警員及示威者冇壞印象。D1對612有人衝入立法會表示不知道,
主控即指612,721,831口號都有嗌喇,我都記得...
- D1對警方不滿由8月31日開始,同意主控指之前警方仍算克制,黑警是市民有以後形容警方。
-羣組開始討論警察執法不公,活躍成員有D3, leo, Kenny, Rican 同D1。當時D2 大隻k未見多發言。
📎D2及D3 性格
昨天指D2 性格豪爽說話誇大,有時浮誇,主控要求舉例下說D2有說過收入很高,又話可以舉起100公斤及識得很多女仔。同意不知D2何時講真何時講假,D2就算說假話自己也可能信。
📎羣組成員立場
就反修例立場,同意D1至D3三人也反對政府。Leo, 勤 及 Kenny也是反政府,Polly 立場較漂忽。確認以上各人較多發言,其中6人理念較一致,即反政府,憎恨林鄭月娥,及濫捕、不守法,不正當使用暴力警員(黑警)
📎8月大三罷:阻列車、堵路
自己正常返工不受阻但仍對示威行為不滿,但羣組內沒有就此指責因影響不到自己。問到沒被濫捕又發文鬧警員?D1 指覺得警員身份要守法,主控追問咁咪不持平有雙重標準,D1承認自己較支持示威者。
📎示威者私了評論
2019年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被示威者私了,D1表示有不滿但羣組內討論不多。同意沒有稱呼私了示者者為黑暴卻對警察形容為黑警,D1同意也因支持示威者。
📎收看電視習慣
D1回答日常只看Now TV,沒收看TVB或 ViuTV。
📎對警察立場
傳聞黑警不法行為如殺人現浮屍、新屋嶺強姦,831太子打死人等,同意沒有去核實,同意因內心想法相信是警察一定有做。同情一些場合正當執法警員被打,但羣組內冇就此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
連登貼文19年10月6日的士司機剷到示威者被私了傷2條肋骨,D1指圍住司機理論的人不知是否全是示威者,沒有假設受傷女士是示威者。同意不在埸見不到事件發生,當時在場人士打的土司機是唔啱。承認10月7日見到視頻先入為主認為是的士司機不啱,沒有人發言責駡襲擊者,反之自己羣組出言話仲救佢? 打得唔夠。(主問指發文只是發誨氣)。D1兩次回應主控示威者打的士司機打得啱,之後更正聽不清楚主控問題才說打得啱。
問到D1認為自己是否善良的人?例如扶老人過路,對有人失去親人會傷心又或捐錢,D1 同意自已有側隱之心但冇捐錢。主控指D1發言鬧血流披面司機是冇同理心及涼薄,D1不同意但承認有同情示威者。D1同意主控指自己是黃絲,認為活躍發言5人也是,即反對政府,而傷害示威者的士司機則標記是藍絲。
📎羣組發言解釋及𘍭載
同意主問時指羣組發言屬發洩情緒、累積怨氣、黑心咒、發誨氣、諷刺,附和他人圍爐取暖。錄影會面作答則解釋說笑,天馬行空及互窒。案發時沒有留意羣組人數不知有過百人。D1對不發言成員不熟悉,同意對話可被轉載而內容從冇人提過只是講笑性質,補充因活躍者彼此熟悉不會特別講出聲。
1628 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4/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案件管理
D1及D3各有一位品格證人,但分別在明天及下星期二不能到,預告會在不同被告作供中趁空檔加插傳召上庭
⏺辯方案情
📌D1 作供
🔹盤間
📎背景
-更正2014年佔中事件因政改而引起
-同意香港有民主派及建制派,自己偏向民主派立場,D1不贊成暴力無論是市民,執法人員及示威者
-同意2019年反修例事件政府不聽意見,緊持立法,做得唔啱,6月12日起促成運動。D1在6月12日前對警員及示威者冇壞印象。D1對612有人衝入立法會表示不知道,
主控即指612,721,831口號都有嗌喇,我都記得...
- D1對警方不滿由8月31日開始,同意主控指之前警方仍算克制,黑警是市民有以後形容警方。
-羣組開始討論警察執法不公,活躍成員有D3, leo, Kenny, Rican 同D1。當時D2 大隻k未見多發言。
📎D2及D3 性格
昨天指D2 性格豪爽說話誇大,有時浮誇,主控要求舉例下說D2有說過收入很高,又話可以舉起100公斤及識得很多女仔。同意不知D2何時講真何時講假,D2就算說假話自己也可能信。
📎羣組成員立場
就反修例立場,同意D1至D3三人也反對政府。Leo, 勤 及 Kenny也是反政府,Polly 立場較漂忽。確認以上各人較多發言,其中6人理念較一致,即反政府,憎恨林鄭月娥,及濫捕、不守法,不正當使用暴力警員(黑警)
📎8月大三罷:阻列車、堵路
自己正常返工不受阻但仍對示威行為不滿,但羣組內沒有就此指責因影響不到自己。問到沒被濫捕又發文鬧警員?D1 指覺得警員身份要守法,主控追問咁咪不持平有雙重標準,D1承認自己較支持示威者。
📎示威者私了評論
2019年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被示威者私了,D1表示有不滿但羣組內討論不多。同意沒有稱呼私了示者者為黑暴卻對警察形容為黑警,D1同意也因支持示威者。
📎收看電視習慣
D1回答日常只看Now TV,沒收看TVB或 ViuTV。
📎對警察立場
傳聞黑警不法行為如殺人現浮屍、新屋嶺強姦,831太子打死人等,同意沒有去核實,同意因內心想法相信是警察一定有做。同情一些場合正當執法警員被打,但羣組內冇就此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
連登貼文19年10月6日的士司機剷到示威者被私了傷2條肋骨,D1指圍住司機理論的人不知是否全是示威者,沒有假設受傷女士是示威者。同意不在埸見不到事件發生,當時在場人士打的土司機是唔啱。承認10月7日見到視頻先入為主認為是的士司機不啱,沒有人發言責駡襲擊者,反之自己羣組出言話仲救佢? 打得唔夠。(主問指發文只是發誨氣)。D1兩次回應主控示威者打的士司機打得啱,之後更正聽不清楚主控問題才說打得啱。
問到D1認為自己是否善良的人?例如扶老人過路,對有人失去親人會傷心又或捐錢,D1 同意自已有側隱之心但冇捐錢。主控指D1發言鬧血流披面司機是冇同理心及涼薄,D1不同意但承認有同情示威者。D1同意主控指自己是黃絲,認為活躍發言5人也是,即反對政府,而傷害示威者的士司機則標記是藍絲。
📎羣組發言解釋及𘍭載
同意主問時指羣組發言屬發洩情緒、累積怨氣、黑心咒、發誨氣、諷刺,附和他人圍爐取暖。錄影會面作答則解釋說笑,天馬行空及互窒。案發時沒有留意羣組人數不知有過百人。D1對不發言成員不熟悉,同意對話可被轉載而內容從冇人提過只是講笑性質,補充因活躍者彼此熟悉不會特別講出聲。
1628 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5/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6 開庭
⏺辯方案情
📌案件管理
今早先安排傳召一位D3品格證人作供
📌DW1 廖小姐作供(D3友人)
🔸主問
兼職在香港大學校外課程教學,同D3在九十年代是大學同學,在學生活動中認識,也認識其妻,皆為大學同學。同二人每個多月也會在聚會中見面。認為D3是個善良的人,肯幫人舉例如疫情時協助買口罩並駕車送上家。讀書時哮喘也上有竉物朋友家中修理音響,對家人或有發脾氣但從沒有向朋友發脾氣或使用暴力。也是個守法的人,寧願公司不接生意也不肯答應去參加圍標。覺得D3沒自信膽小,在學時不做team head 因怕失敗。
2019年彼此通訊羣組,D3沒作激烈討論,只係𨍭發新聞多。知道2019 年12月30日被捕感到震驚。案發後發現D3夫妻FB頭象轉黑色,查問下知一家三口被人起底,資料被人放上網。
🔹盤問
-認識D3有卅十多年,同意對D3心底諗法不知及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一面。
-朋友羣組中有轉載新聞,多人反對政府做法,自己也反對但沒有去參加示威。
-認為修例時警員有使用過份暴力,自己同情示威者,取態同D3一致,2人政見也算是黃絲,追問下同意D3比自己更黃
-沒有聴過D3說「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如有說會覺詫異。
-同意不知D3憎恨警員程度
- 同意D3不參加圍標可能是驚,沒有勸D3去ICAC報案。
-同意D3在學時不擔任team head 可能是低調、力有不逮。
-同意不知本案涉及之羣組內對話內容,但同意平日對話中D3有用「黑警」,有咀咒其他人。
- D3轉載新聞有附加評語如鬧死黑警,同意D3對扔汽油彈,雜物示威者冇批評
-不同意作供是協助D3脫罪
🔸沒覆問
📌D1 繼續作供
🔹盤間
-羣組對話討論純粹講笑因不滿警員不守法,如100分為最不滿,D1同意自己、D2及D3也有50至60分
-同意自己19年6月後才用「黑警」形容不守法警員。
-引用多段討論如D1指「掟石頭落去」是可傷人,D1 指是同勤開玩笑,當時冇想咁詳細
-知道誰是譚得志(快必),冇留意「黑警死全家」是由其最早講。自己打訊息冇考究用詞因對象只有幾個人
- D3訊息「成個警隊無一個係無辜」,冇同D3更正全部也是黑警。有人打「無差別襲擊警察家人」,「一個星期去警察宿舍放一次火」,D1 指盛怒下發洩不會認真考量所用字眼,自己當時也非留意沒有逐個訊息看。
-不同意自己打「革命」是指「時代革命」,只是反對國家政策而採取行動
-當時沒考慮過另開一group 以開玩笑討論反修例運動,同意羣眾對話內容涉及傷害性,如整炸彈、汽油彈,
-同意不知群組每個人說話是講真定假,沒想過有人會跟住去做,同意自己有疏忽、大意。
1254完庭,下午不開庭明早1000繼續,預計明天可傳召D1 品格證人及完成D1 控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5/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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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6 開庭
⏺辯方案情
📌案件管理
今早先安排傳召一位D3品格證人作供
📌DW1 廖小姐作供(D3友人)
🔸主問
兼職在香港大學校外課程教學,同D3在九十年代是大學同學,在學生活動中認識,也認識其妻,皆為大學同學。同二人每個多月也會在聚會中見面。認為D3是個善良的人,肯幫人舉例如疫情時協助買口罩並駕車送上家。讀書時哮喘也上有竉物朋友家中修理音響,對家人或有發脾氣但從沒有向朋友發脾氣或使用暴力。也是個守法的人,寧願公司不接生意也不肯答應去參加圍標。覺得D3沒自信膽小,在學時不做team head 因怕失敗。
2019年彼此通訊羣組,D3沒作激烈討論,只係𨍭發新聞多。知道2019 年12月30日被捕感到震驚。案發後發現D3夫妻FB頭象轉黑色,查問下知一家三口被人起底,資料被人放上網。
🔹盤問
-認識D3有卅十多年,同意對D3心底諗法不知及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一面。
-朋友羣組中有轉載新聞,多人反對政府做法,自己也反對但沒有去參加示威。
-認為修例時警員有使用過份暴力,自己同情示威者,取態同D3一致,2人政見也算是黃絲,追問下同意D3比自己更黃
-沒有聴過D3說「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如有說會覺詫異。
-同意不知D3憎恨警員程度
- 同意D3不參加圍標可能是驚,沒有勸D3去ICAC報案。
-同意D3在學時不擔任team head 可能是低調、力有不逮。
-同意不知本案涉及之羣組內對話內容,但同意平日對話中D3有用「黑警」,有咀咒其他人。
- D3轉載新聞有附加評語如鬧死黑警,同意D3對扔汽油彈,雜物示威者冇批評
-不同意作供是協助D3脫罪
🔸沒覆問
📌D1 繼續作供
🔹盤間
-羣組對話討論純粹講笑因不滿警員不守法,如100分為最不滿,D1同意自己、D2及D3也有50至60分
-同意自己19年6月後才用「黑警」形容不守法警員。
-引用多段討論如D1指「掟石頭落去」是可傷人,D1 指是同勤開玩笑,當時冇想咁詳細
-知道誰是譚得志(快必),冇留意「黑警死全家」是由其最早講。自己打訊息冇考究用詞因對象只有幾個人
- D3訊息「成個警隊無一個係無辜」,冇同D3更正全部也是黑警。有人打「無差別襲擊警察家人」,「一個星期去警察宿舍放一次火」,D1 指盛怒下發洩不會認真考量所用字眼,自己當時也非留意沒有逐個訊息看。
-不同意自己打「革命」是指「時代革命」,只是反對國家政策而採取行動
-當時沒考慮過另開一group 以開玩笑討論反修例運動,同意羣眾對話內容涉及傷害性,如整炸彈、汽油彈,
-同意不知群組每個人說話是講真定假,沒想過有人會跟住去做,同意自己有疏忽、大意。
1254完庭,下午不開庭明早1000繼續,預計明天可傳召D1 品格證人及完成D1 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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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5 開庭
代表呈上辯方證物列表
⏺辯方案情
📌D1 繼續作供
🔹盤間
📎就訊息提問
-跟進昨天提及羣組訊息討論從空扔物對付發放催淚彈現場,同意是針對警員,但指在當時氣紛輕鬆只是講笑。不講家人或成員因彼此是朋友。
- D2發言指如果香港人齊心層層扔落去都幾爽,主控問D1回應射中頭就OK,有人答帶弓箭好易比人週,D1理解全屬講笑,主控質疑冇出現過哈哈笑emoji。
- 主控向法庭總結140頁訊息,活躍發言者發訊息次數如下: D1:76條條,D2:98,D3:140,Wilcan:57 Kenny:49, Polly:24 ,Ho:32 MJS: 29
-主控指D1話D2及D3心情不好才作發言討論,但D1從冇在訊息向2人表達關心,D1同意
📎錄影會面
- D1同意自己坐姿側身,雙腳交疊,一隻腳搖搖下,自己好緊張並不輕鬆,但冇對2位會面警員不滿
-同意19年12月31日回答訊息問題時多次答唔記得,為何事隔4年現在作供又如數家珍?D1指2020年收到控方文件後回想記起細節,形容自己記性並非很好,12月問話時對討論訊息印象模糊
-問話時沒有答討論只是吹水回答因不知可以咁答
-問及對話截圖時手部不時有動作,D1指沒有留意。警員建議其發言可能導致其他人跟住去做,有冇做任何措施?自己卻滔滔不絕去解釋表面並不緊張?D1重申當時驚及緊張。主控質疑D1對警員說「你喺challenge我?」不似緊張。主控追問D1錄影時作答不時迴避,D1不同意,是不懂如何回答。
- D1不同意自己發文多次針對警員及其家人,是有意圖煽動傷害他們
1122 小休至1148
🔸覆問
-盤問下答本人立場偏向反對政府政策,除私下發言討論,沒有參與公開討論,捐款或其他反政府活動
-對有消息指浮屍,性侵沒有去核實,因不知如何去做
-參與不同羣組從冇規定指內容純粹講笑
-「警員失控」盤問時答是看過影片後觀感,主問答是過度用武力,反駁Polly警方及示威者兩邊也失控。
- D1 作供完畢-
📌DW2 吳先生作供(D1友人)
-品格證人
🔸主問
在兒子公司任職汽車美容工作已有十年,認識D1 40年以上,自小至今皆為鄰居,每月因其汽車需清潔會每月見面直至去年店搬觀塘。為人隨和,不計較,對家人很好,沒有暴力傾向,從冇見過同人打交。為人愛講笑。
知道2019年6至10月不時有社會運動,自己中立,有同D1 談及年青人較偏激,不記得D1回應。二人也有批評政府及警察之行為,DW2認為警察不應傷害年青人,D1從未提過傷害警察及其家人。
🔹盤間
-同D1家人包括其父母也很熟。
-認識D1四十多年,知道只拍過一次拖,不知D1做過幾多份工,從父母口中知為人孝順。知道2019年D1在觀塘做手機批發生意。
-間中會一起食早餐,不定時傾汽車問題。兩人很少傾工作、家庭。
-Johnny(即D3)是2人共同朋友,由D1介紹認識,會來公司作汽車美容服務
-自己有幫D1買過2次電話,知道其太太也在其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負責甚麽
- 同意D1隨和,即很少爭論
-不同意D1不可以知己朋友形容,彼此會分享如𗩙女,買第一部車,生意好好等。主控要求分享心事回答未能想到,不同意同D1只是普通朋友
-日常沒有接觸警察,有2件事對警察印象不好,第一件是2014朱警司持棍打人,第二件是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地鐵站外開槍
-2019 年門外不時有年青人經過,有時揸住木棍,工具,似是去破壞,感覺偏激不贊成。自己當時生意有受運動如堵路影響
-眼中D1 立場偏黃,反對政府,對警察不滿。但沒聽過D1閙傳媒或電視台,不知他常看甚麽傅媒,2人日常多討論車。
-自己對送中條例認識但不深入,反對政府做法,不滿當時特首。2人19年6至10月冇特別討論警員,只在自己提及防暴警察辛苦時D1有笑一笑,並非不屑而笑。
-同意人有可能是雙面人,可以有和藹一面,也可以咀咒他人。作證因不相信有作控罪所指行為
- 2人傾計沒有以政治或警察作取笑,只會有時以朋友蝦錄事講笑
🔸覆問
-現時同D1每月見一次面,但過往見面頻密甚至每星期數次
完成D1 控方案情
1254完庭,下午1430 繼續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5 開庭
代表呈上辯方證物列表
⏺辯方案情
📌D1 繼續作供
🔹盤間
📎就訊息提問
-跟進昨天提及羣組訊息討論從空扔物對付發放催淚彈現場,同意是針對警員,但指在當時氣紛輕鬆只是講笑。不講家人或成員因彼此是朋友。
- D2發言指如果香港人齊心層層扔落去都幾爽,主控問D1回應射中頭就OK,有人答帶弓箭好易比人週,D1理解全屬講笑,主控質疑冇出現過哈哈笑emoji。
- 主控向法庭總結140頁訊息,活躍發言者發訊息次數如下: D1:76條條,D2:98,D3:140,Wilcan:57 Kenny:49, Polly:24 ,Ho:32 MJS: 29
-主控指D1話D2及D3心情不好才作發言討論,但D1從冇在訊息向2人表達關心,D1同意
📎錄影會面
- D1同意自己坐姿側身,雙腳交疊,一隻腳搖搖下,自己好緊張並不輕鬆,但冇對2位會面警員不滿
-同意19年12月31日回答訊息問題時多次答唔記得,為何事隔4年現在作供又如數家珍?D1指2020年收到控方文件後回想記起細節,形容自己記性並非很好,12月問話時對討論訊息印象模糊
-問話時沒有答討論只是吹水回答因不知可以咁答
-問及對話截圖時手部不時有動作,D1指沒有留意。警員建議其發言可能導致其他人跟住去做,有冇做任何措施?自己卻滔滔不絕去解釋表面並不緊張?D1重申當時驚及緊張。主控質疑D1對警員說「你喺challenge我?」不似緊張。主控追問D1錄影時作答不時迴避,D1不同意,是不懂如何回答。
- D1不同意自己發文多次針對警員及其家人,是有意圖煽動傷害他們
1122 小休至1148
🔸覆問
-盤問下答本人立場偏向反對政府政策,除私下發言討論,沒有參與公開討論,捐款或其他反政府活動
-對有消息指浮屍,性侵沒有去核實,因不知如何去做
-參與不同羣組從冇規定指內容純粹講笑
-「警員失控」盤問時答是看過影片後觀感,主問答是過度用武力,反駁Polly警方及示威者兩邊也失控。
- D1 作供完畢-
📌DW2 吳先生作供(D1友人)
-品格證人
🔸主問
在兒子公司任職汽車美容工作已有十年,認識D1 40年以上,自小至今皆為鄰居,每月因其汽車需清潔會每月見面直至去年店搬觀塘。為人隨和,不計較,對家人很好,沒有暴力傾向,從冇見過同人打交。為人愛講笑。
知道2019年6至10月不時有社會運動,自己中立,有同D1 談及年青人較偏激,不記得D1回應。二人也有批評政府及警察之行為,DW2認為警察不應傷害年青人,D1從未提過傷害警察及其家人。
🔹盤間
-同D1家人包括其父母也很熟。
-認識D1四十多年,知道只拍過一次拖,不知D1做過幾多份工,從父母口中知為人孝順。知道2019年D1在觀塘做手機批發生意。
-間中會一起食早餐,不定時傾汽車問題。兩人很少傾工作、家庭。
-Johnny(即D3)是2人共同朋友,由D1介紹認識,會來公司作汽車美容服務
-自己有幫D1買過2次電話,知道其太太也在其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負責甚麽
- 同意D1隨和,即很少爭論
-不同意D1不可以知己朋友形容,彼此會分享如𗩙女,買第一部車,生意好好等。主控要求分享心事回答未能想到,不同意同D1只是普通朋友
-日常沒有接觸警察,有2件事對警察印象不好,第一件是2014朱警司持棍打人,第二件是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地鐵站外開槍
-2019 年門外不時有年青人經過,有時揸住木棍,工具,似是去破壞,感覺偏激不贊成。自己當時生意有受運動如堵路影響
-眼中D1 立場偏黃,反對政府,對警察不滿。但沒聽過D1閙傳媒或電視台,不知他常看甚麽傅媒,2人日常多討論車。
-自己對送中條例認識但不深入,反對政府做法,不滿當時特首。2人19年6至10月冇特別討論警員,只在自己提及防暴警察辛苦時D1有笑一笑,並非不屑而笑。
-同意人有可能是雙面人,可以有和藹一面,也可以咀咒他人。作證因不相信有作控罪所指行為
- 2人傾計沒有以政治或警察作取笑,只會有時以朋友蝦錄事講笑
🔸覆問
-現時同D1每月見一次面,但過往見面頻密甚至每星期數次
完成D1 控方案情
1254完庭,下午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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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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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