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6月02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審訊[37/30]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1]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讀判詞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2/25]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8/25]
(08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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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讀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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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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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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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1]
✅已有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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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2/25]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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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審訊[37/30]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1]
✅已有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讀判詞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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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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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行 #裁決
張 (25)
控罪:
(1)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催毀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3)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速報
3項控罪全部成立‼️
被告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16日9:30同庭作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行 #裁決
張 (25)
控罪:
(1)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催毀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3)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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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控罪全部成立‼️
被告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16日9:30同庭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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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張(25) #網上言論
🛑已還押14日🛑
控罪1:煽惑他人 #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控罪3: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46
=============
進一步求情:
📌背景報告和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強調被告受社會氣氛的影響,再加上自己缺乏守法意識和忽略法律後果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悔意,特別在還押期間體會到自己要承擔後果。
辯方指被告在犯下本案後已未曾在網上發佈訊息。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在犯案後幸運地與家人重建關係,此外他對自己令母親擔心而感到難過。
📌本案案情:
辯方指被告明白本案案情不輕,在互聯網上的發言可以影響廣泛。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帖文的回應並不熱烈,控罪1至3涉及的帖文只有17則,11則及13則和10則的回應。
辯方呈上一宗英國案例,指法庭在考慮 煽惑罪的判刑時也應要顧及涉案行為的影響。在本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幸運地沒有人因受本案帖文影響而作出破壞,故影響較小。
📌總刑罰:
有關總刑罰,辯方同意三項控罪是非同日發生的個別事件,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三項控罪的犯案手法相近,加上每罪發生的時間相距不遠,可以採取較低的總刑罰。
判刑: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從背景報告中可見,被告沒有案底;熱愛追星並活躍於網上討論區;及他也會給予母親家用。
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連登討論區」有約1800萬次瀏覽紀錄;此外互聯網的訊息是可以廣泛傳播開去。
針對煽惑他人犯該罪項的刑罰,法院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本案涉及的控罪是刑事毀壞,故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中,法庭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1:在案發時,香港發生多宗涉及暴力行為的事件;
2:香港是商業中心,亦是市民生計的源頭,被告的行為愚昧自私,影響市民生計;和
3:涉案貼文的回應量小
基於以上,就3項控罪,法庭皆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進一步考慮總刑罰原則後,法庭以監禁1年(12個月)作總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故這是他被判處的刑期。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張(25) #網上言論
🛑已還押14日🛑
控罪1:煽惑他人 #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控罪3: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46
=============
進一步求情:
📌背景報告和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強調被告受社會氣氛的影響,再加上自己缺乏守法意識和忽略法律後果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悔意,特別在還押期間體會到自己要承擔後果。
辯方指被告在犯下本案後已未曾在網上發佈訊息。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在犯案後幸運地與家人重建關係,此外他對自己令母親擔心而感到難過。
📌本案案情:
辯方指被告明白本案案情不輕,在互聯網上的發言可以影響廣泛。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帖文的回應並不熱烈,控罪1至3涉及的帖文只有17則,11則及13則和10則的回應。
辯方呈上一宗英國案例,指法庭在考慮 煽惑罪的判刑時也應要顧及涉案行為的影響。在本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幸運地沒有人因受本案帖文影響而作出破壞,故影響較小。
📌總刑罰:
有關總刑罰,辯方同意三項控罪是非同日發生的個別事件,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三項控罪的犯案手法相近,加上每罪發生的時間相距不遠,可以採取較低的總刑罰。
判刑: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從背景報告中可見,被告沒有案底;熱愛追星並活躍於網上討論區;及他也會給予母親家用。
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連登討論區」有約1800萬次瀏覽紀錄;此外互聯網的訊息是可以廣泛傳播開去。
針對煽惑他人犯該罪項的刑罰,法院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本案涉及的控罪是刑事毀壞,故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中,法庭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1:在案發時,香港發生多宗涉及暴力行為的事件;
2:香港是商業中心,亦是市民生計的源頭,被告的行為愚昧自私,影響市民生計;和
3:涉案貼文的回應量小
基於以上,就3項控罪,法庭皆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進一步考慮總刑罰原則後,法庭以監禁1年(12個月)作總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故這是他被判處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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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5) #網上言論
🛑已還押14日🛑
控罪1:煽惑他人 #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控罪3: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46
=============
進一步求情:
📌背景報告和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強調被告受社會氣氛的影響,再加上自己缺乏守法意識和忽略法律後果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悔意,特別在還押期間體會到自己要承擔後果。
辯方指被告在犯下本案後已未曾在網上發佈訊息。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在犯案後幸運地與家人重建關係,此外他對自己令母親擔心而感到難過。
📌本案案情:
辯方指被告明白本案案情不輕,在互聯網上的發言可以影響廣泛。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帖文的回應並不熱烈,控罪1至3涉及的帖文只有17則,11則及13則和10則的回應。
辯方呈上一宗英國案例,指法庭在考慮 煽惑罪的判刑時也應要顧及涉案行為的影響。在本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幸運地沒有人因受本案帖文影響而作出破壞,故影響較小。
📌總刑罰:
有關總刑罰,辯方同意三項控罪是非同日發生的個別事件,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三項控罪的犯案手法相近,加上每罪發生的時間相距不遠,可以採取較低的總刑罰。
判刑: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從背景報告中可見,被告沒有案底;熱愛追星並活躍於網上討論區;及他也會給予母親家用。
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連登討論區」有約1800萬次瀏覽紀錄;此外互聯網的訊息是可以廣泛傳播開去。
針對煽惑他人犯該罪項的刑罰,法院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本案涉及的控罪是刑事毀壞,故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中,法庭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1:在案發時,香港發生多宗涉及暴力行為的事件;
2:香港是商業中心,亦是市民生計的源頭,被告的行為愚昧自私,影響市民生計;和
3:涉案貼文的回應量小
基於以上,就3項控罪,法庭皆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進一步考慮總刑罰原則後,法庭以監禁1年(12個月)作總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故這是他被判處的刑期。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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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煽惑他人 #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被控於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控罪3: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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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強調被告受社會氣氛的影響,再加上自己缺乏守法意識和忽略法律後果而犯案。他現時已有悔意,特別在還押期間體會到自己要承擔後果。
辯方指被告在犯下本案後已未曾在網上發佈訊息。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在犯案後幸運地與家人重建關係,此外他對自己令母親擔心而感到難過。
📌本案案情:
辯方指被告明白本案案情不輕,在互聯網上的發言可以影響廣泛。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帖文的回應並不熱烈,控罪1至3涉及的帖文只有17則,11則及13則和10則的回應。
辯方呈上一宗英國案例,指法庭在考慮 煽惑罪的判刑時也應要顧及涉案行為的影響。在本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幸運地沒有人因受本案帖文影響而作出破壞,故影響較小。
📌總刑罰:
有關總刑罰,辯方同意三項控罪是非同日發生的個別事件,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三項控罪的犯案手法相近,加上每罪發生的時間相距不遠,可以採取較低的總刑罰。
判刑: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從背景報告中可見,被告沒有案底;熱愛追星並活躍於網上討論區;及他也會給予母親家用。
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連登討論區」有約1800萬次瀏覽紀錄;此外互聯網的訊息是可以廣泛傳播開去。
針對煽惑他人犯該罪項的刑罰,法院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本案涉及的控罪是刑事毀壞,故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中,法庭考慮了以下的因素:
1:在案發時,香港發生多宗涉及暴力行為的事件;
2:香港是商業中心,亦是市民生計的源頭,被告的行為愚昧自私,影響市民生計;和
3:涉案貼文的回應量小
基於以上,就3項控罪,法庭皆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進一步考慮總刑罰原則後,法庭以監禁1年(12個月)作總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故這是他被判處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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