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案件呈述上訴 [1/2]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張(23),胡(21),陳(21),蘇(25),李(17)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於2021年2月19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所有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控方確認五名被告今天沒有出席聆訊。
下午續審會處理上訴理據等法律問題及今天各被告沒有出席聆訊的事宜。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案件呈述上訴 [1/2]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張(23),胡(21),陳(21),蘇(25),李(17)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於2021年2月19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所有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控方確認五名被告今天沒有出席聆訊。
下午續審會處理上訴理據等法律問題及今天各被告沒有出席聆訊的事宜。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案件呈述上訴 [1/2]
#0831銅鑼灣 #暴動
D1:余(24),D2:賴(23),D3:鍾(27),
D4:龔(23),D5:陳(43),D6簡(19),
D7:莫(24),D8:梁(2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於2020年10月31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法庭之友: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
彭浩原大律師
D2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D3代表:#馬維錕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5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控方確認四名被告人(D1:余,D6:簡,D7:莫,D8:梁)沒有出席今天聆訴
上午主要討論議題是文件「上訴送達要求」;控方及法庭之友 黃資深大律師完成部份陳詞。
押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案件呈述上訴 [1/2]
#0831銅鑼灣 #暴動
D1:余(24),D2:賴(23),D3:鍾(27),
D4:龔(23),D5:陳(43),D6簡(19),
D7:莫(24),D8:梁(2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於2020年10月31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法庭之友: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
彭浩原大律師
D2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D3代表:#馬維錕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5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控方確認四名被告人(D1:余,D6:簡,D7:莫,D8:梁)沒有出席今天聆訴
上午主要討論議題是文件「上訴送達要求」;控方及法庭之友 黃資深大律師完成部份陳詞。
押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宣佈判決
#1001銅鑼灣
張(23),胡(21),陳(21),蘇(25),李(17)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串謀參與暴動
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與不知名人士串謀參與暴動
於2021年2月19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所有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於2023年1月17日案件呈述上訴中,控方確認上述五名被告沒有出席聆訊
========
#0831銅鑼灣
D1:余(24),D2:賴(23),D3:鍾(27),
D4:龔(23),D5:陳(43),D6簡(19),
D7:莫(24),D8:梁(2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暴動 [D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另涉管有伸縮警棍及疑似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於2020年10月31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於2023年1月17日的案件呈述上訴中,控方確認四名被告人(D1:余,D6:簡,D7:莫,D8:梁)沒有出席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0934 開庭
法庭將透過書記發佈書面理由。
就 #1001銅鑼灣 一案
法庭裁定文件未能送達予答辯人,法庭撤銷對5名被告人的上訴。但法庭強調這與上訴理據無關,原審法官的無罪決定明顯有錯。
法庭撤銷對5名被告人的上訴。這只是因為文件未能送達,令上訴無法展開,否則上訴必然得直,亦必然會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
=======
就 #0831銅鑼灣 一案
法庭撤銷對D1,6,7,8的上訴。這只是因為文件未能送達,令上訴無法展開,否則上訴必然得直,亦必然會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
另外,法庭裁定就D2,3,4,5的上訴得直,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儘管事隔已4年,但在重審過程中,辯方可作盤問,也有錄影片段作輔助,對答辯人不會不公。
法庭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直至區域法院提訊。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宣佈判決
#1001銅鑼灣
張(23),胡(21),陳(21),蘇(25),李(17)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串謀參與暴動
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與不知名人士串謀參與暴動
於2021年2月19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所有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於2023年1月17日案件呈述上訴中,控方確認上述五名被告沒有出席聆訊
========
#0831銅鑼灣
D1:余(24),D2:賴(23),D3:鍾(27),
D4:龔(23),D5:陳(43),D6簡(19),
D7:莫(24),D8:梁(2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暴動 [D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另涉管有伸縮警棍及疑似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於2020年10月31日在沈小民法官席前被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於2023年1月17日的案件呈述上訴中,控方確認四名被告人(D1:余,D6:簡,D7:莫,D8:梁)沒有出席
控方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0934 開庭
法庭將透過書記發佈書面理由。
就 #1001銅鑼灣 一案
法庭裁定文件未能送達予答辯人,法庭撤銷對5名被告人的上訴。但法庭強調這與上訴理據無關,原審法官的無罪決定明顯有錯。
法庭撤銷對5名被告人的上訴。這只是因為文件未能送達,令上訴無法展開,否則上訴必然得直,亦必然會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
=======
就 #0831銅鑼灣 一案
法庭撤銷對D1,6,7,8的上訴。這只是因為文件未能送達,令上訴無法展開,否則上訴必然得直,亦必然會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
另外,法庭裁定就D2,3,4,5的上訴得直,發還區域法院由其他法官重審❗️儘管事隔已4年,但在重審過程中,辯方可作盤問,也有錄影片段作輔助,對答辯人不會不公。
法庭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直至區域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