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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宣布判決
👤盧(29) #0720荃灣
🛑服刑中🛑

控罪:存有 #炸藥 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簡單背景:

上訴人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原審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後在2021年4月23日判處上訴人12年監禁。

案件背景、詳情及被告人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915

判刑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237
==================
判決:

法庭拒絕就刑罰批出上訴許可。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CACC000110_2021.docx
Forwarded from 香港民族陣線 台灣分部 (poppy)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宣布判決
👤盧(29) #0720荃灣
🛑服刑中🛑

控罪:存有 #炸藥 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簡單背景:

上訴人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原審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後在2021年4月23日判處上訴人12年監禁。

案件背景、詳情及被告人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915

判刑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237
==================
判決:

法庭拒絕就刑罰批出上訴許可。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CACC000110_2021.docx
Forwarded from 香港民族陣線 台灣分部 (poppy)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宣布判決
👤盧(29) #0720荃灣
🛑服刑中🛑

控罪:存有 #炸藥 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簡單背景:

上訴人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原審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後在2021年4月23日判處上訴人12年監禁。

案件背景、詳情及被告人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915

判刑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237
==================
判決:

法庭拒絕就刑罰批出上訴許可。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CACC000110_2021.docx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

D4:王(40) 🛑服刑中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D1-4]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2月28日被 #李慶年法官 判處4年6個月監禁。
______
上訴人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處理上訴申請。

上訴理由概要

📌原審法官對WhatsApp訊息解讀錯誤
上訴人指出,警方檢取其訊息中只顯示他準備參與紅磡的活動,原審法官錯誤解讀為他有份參與本案。

📌CCTV不能反映參與
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在小公園向同案被告提供縱火物品。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歸納上訴陳詞理據後,提醒上訴人謹記原審時不作供的選擇:當時他行使不作供的權利,即是沒有提出現時上訴陳詞的內容,包括他自己對相關訊息的解讀、與D2的關係等。「上訴法庭尊重你意願」,原審時沒有提出的證供不能現在於上訴時提出;法庭不會接納這些新證供。

答辯方同意法官所言,訊息要整體一併解讀,不能獨立抽出個別訊息斷章取義⋯⋯(講咗幾句就被潘官打斷,唔使重複啦。)

裁定
考慮上訴人陳詞後,法庭裁定上訴人沒有合理上訴機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法庭提醒上訴人有權修訂上訴理據後再次提出申請,但有減時命令風險,即若屆時提出的上訴理由仍不予法庭接納,等候上訴期間所服刑期將不會計算,等同加刑❗️

判案書將於3個月內頒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21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3/4]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0: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11: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6/10]

(0951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1荃灣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庭外消息

👥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控罪1:暴動罪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兩人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

------------------

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詳細理由判決書將在三個月內公佈。

🔴兩人需要繼續服刑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1荃灣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庭外消息

👥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控罪1:暴動罪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兩人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

------------------

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詳細理由判決書將在三個月內公佈。

🔴兩人需要繼續服刑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余啟肇聆案官
#訟費評定聆訊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23) 🛑服刑中

控罪及詳情:
(1)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3)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

唐 今日無律師代表,自行向法庭陳詞,並講述有關其案件法援申請和法律代表所涉費用。

現已散庭,聆訊押後至2023年2月3日10:00時。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陳(27)🛑服刑中

控罪: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
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即硝酸甘油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 #鄭紀航暫委法官判處監禁4年6個月

---------------------------

🔸申請方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答辯,帷庭上神情呆滯精神恍惚,申述理由指上次在虛擬法庭審訊,沒有定罪,是懲教搞錯咗應該今日獲釋,及後又提及一些無關理由。

🔹答辯方指申請人理由並不存在

📌速報
法庭拒絕發出上訴許可申請
裁決書會在三個月內發出

💛感謝報料💛

📍按:庭上被告思想紊亂,眼神空洞,上年判刑求情時律師提及報告指出有妄想症,未知是那否在院舍接受過任何治療,如今情況似乎惡化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0月2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11/35]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十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已有)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截至1159)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