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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提堂 #87A申請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28-41)
🛑四人已還押逾16個月

控方:#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辯方:#祁志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吳靄儀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高麟大律師

——————————————————————————————

背景:
本案於2022年6月6日完成大部分被告的交付程序,於7月5日將全部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此前數月的交付程序,傳媒均不得報導任何當中聆訊細節。6月6日,上述四名本案被告申請撤銷本案的《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設立的報導限制,羅官另定今日開庭處理。

裁判官條例》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節錄)「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裁判官在被控人或其中一名被控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為該目的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作出第(1)款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導的命令」

此外,羅官曾就 #支聯會 拒絕提交資料案,拒絕解除報導限制。鄒幸彤本月初於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原訟法庭李運騰將於9月2日前就此頒布判詞。 (法庭線報導

【10:42】
眾被告步出被告欄。除作出申請的四人外,有不少同案被告列席。
劉穎匡身穿港隊球衣,何桂藍身穿粉紅色恤衫。

其餘列席被告包括:身穿醉極Tshirt的馮達浚、鄒家成、王百羽、林卓廷、譚凱邦、朱凱迪、黃之鋒、余慧明、吳敏兒。

【10:44】
開庭。

【11:04】
休庭數分鐘,供被告閱讀法律文件。

【11:16】
眾人重新入庭,袁嘉蔚對親友貓式揮手,吳政亨「🤷🏻‍♂️ 」然後瘋狂點頭,朱凱迪、黃之鋒與事務律師對話。

【11:20】
開庭。

羅官指等待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結果對案件有利,押後至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宣布決定。

劉頴匡指,本案交付程序已經完成,各被告均已被交付至高院,本日聆訊是否不受87A所限?
羅官回應,本日屬於交付程序的延續 (Today is a continuation of the committal proceeding, that's my decision),因此仍有相關報導限制。

【11:47】
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612人道支援基金 #傳票案 #審訊 [1/5]

👤陳日君, 吳靄儀, 許寶強, 何秀蘭, 何韻詩, 施城威 (37-90)

控罪: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各面對一張傳票)
干犯《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1)條

控方代表:#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D3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
[09:37] 開庭

控方已經呈交開案陳詞和13冊相關文件,亦有承認事實,控方有五位證人,頭三位的證供可以以65B形式呈遞,另外兩位係傳召給辯方盤問。原本安排咗5日審訊,商議後控方案情只需兩日。

辯方D1大狀同意相信兩日可以完成案情,因為D1的身體狀況,希望法庭可以批樞機不用每次申請小休,因為係傳票案件,有律師在庭,D1可以自行離開法庭小休(裁判官批准);另外,向法庭表示審訊期間,各被告都有法律代表,今日有大律師未出席,但有其他律師hold paper(裁判官批准)。

D1大狀代表所有被告表示同意承認事實,但不代表承認事實內容必然與本案有關。控方需要證明該社團在何年何月何日成立,是否足以證明控罪相關原素。

官:控方案情係有人成立社團,對外簡稱612基金,6月12日在公開場合,有人表示有組織,係持續性控罪,由成立到結束,都無申請。

控:裁判官理解係正確,社團曾經在19年7月轉過名,但嘅個係實體,唔係名稱,由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辯方從來無注冊過,同意案情指612無申請。

D2大律師爭議控罪持續性,關鍵係社團幾時成立,控罪有時限;控方開案陳詞中好多段嘅內容係不相關,唔知控方就社團定義係用咩基礎控告。

官:612係高調,6月15日開始,如果唔高調社團,又從何得知幾時成立,錯過咗又如何處理?控方指係一個人或以上嘅組織,不論性質如何,法庭要處理係是否有社團成立咗,一個月內有無登記,各被告係咪幹事。

D2大律師會爭議社團定義,開案陳詞係咪社團釋義有關,控方指有政治目的、理念、訴求、煽情、抗爭行為,呢一類陳詞在開案陳詞係不適合。

官:唔會影響到我對傳票嘅裁決。

D3大律師作相關爭議,內容不相關,對被告不公。

裁判官表示無諗過有呢啲擔心,睇唔到控方透過案件達至任何目的。未開案已經有咁多爭議,希望雙方再檢視承認事實,[10:30] 休庭中。

[11:03] 開庭

D1律師重新各被告同意承認事實的內容只係事實,但不同意一定與本案有關,呢班人同呢個社團嘅關係至為重要,會在結案陳詞中陳述。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和播出被告在612記者會和其他場合的片段。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612人道支援基金 #傳票案 #審訊 [2/5]

上午進度

👤陳日君, 吳靄儀, 許寶強, 何秀蘭, 何韻詩, 施城威 (37-90)

控罪: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各面對一張傳票)
干犯《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1)條

控方代表:#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D5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D2 #何沛謙資深大律師
D3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D4 #林國輝大律師
D6 #梁晴怡大律師

——————
[09:37] 開庭

控方指已呈堂的文件之中有會議紀錄,當中有人士的暱稱,未能與辯方以承認事實同意暱稱的人名,今修改文件,由控方指出某暱稱是何名被告。

辯方立場不爭議有會議紀錄,不爭議記載的字句,僅此而已。

裁判官:昨日睇影片見到樣貌,清楚知道係邊個,今日會議記錄無樣,唔能夠確認是誰,除非有其他證供。

主控:紀錄有基金信託人簽名,文件由612基金根據production order(提交文件令)提交,但辯方今日話簽署的陳日君不是在庭上的陳日君…

裁判官:暫時唔花時間去考慮,仲有整體證據。

主控讀出PW1 警員33779的證供,以65B形式呈堂,該警員負責分析真普聯在匯豐銀行、大新銀行和恒生銀行三個戶口的收支紀錄。

[11:13] 傳召PW1 國安署警長 蔡子章(音)
PW1確認所做的口供,控方會倚賴PW1從網上截取的一段有線新聞片段,在庭上播出,內容為2019年6月12日在煲底發生的衝突(唔知與案有咩關係),之後無主問。

[11:28] 辯方盤問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指出基金總額約四億五千三百多萬,超過十萬多宗存款,問PW1知唔知平均個宗存款約4000+【唔知,無計過】。律師指出絕大部份存款都係小額,幾百幾千,超過10萬元嘅存款總數不足九百萬。

#梁晴怡大律師
向法庭呈上一大疊文件,指是所有銀行紀錄,詢問PW1 是根據什麼基礎,去截錄文件而得出口供中的附表分析。PW1稱他所睇的文件是控方的trial bundle,文件中有編號,而辯方的文件無編號,不知是否同一文件,另外,文件是由上級給予,唔知文件原本數量。

律師再指出銀行紀錄中的編號和文件頁碼,有消失和不依次序的情況,PW1如何處理。PW1表示唔會注重呢啲,只會留意資料中的名稱日期和金額。

PW1同意律師指出,係唔知道截錄文件以外的資料。

律師問銀行資料中的其中一項「秘書處借款」,問PW1有無索取其他文件作支持,PW1話無,收到指示唔需要咁做。

律師表示文件夾中的其餘文件,唔會向PW1盤問,會問另一警員。

控方無覆問

法庭小休待控方確實剛才辯方呈交的文件。

[12:16] 傳召PW2 國安署警員8369 林X基(音)
同樣以65B讀出口供,警員在網上截取圖片。

辯方詢問警員是否知道本案是以公訊方式進行【知道】。

[12:26] 傳召PW3 社團事務處 女高級督察
證明在2022年6月17日前,無收過612基金的申請。

辯方嘗試以不同方式問PW3 有無其他組織注冊為社團,均被控方反對和裁判官阻止,指與本案無關,如果在社團注冊名單中揾到某社團,就向PW3指出,如果無就在陳詞中再講。

D6大律師向PW3指出大律師公會之下設有秘書處,有行政幹事,但他們不是公會幹事。

[12:50] 休庭,14: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612人道支援基金 #傳票案 #審訊 [4/9]

上午進度

D1: 陳日君(90), D2: 吳靄儀(74), D3: 許寶強(62)
D4: 何秀蘭(67), D5: 何韻詩(45), D6: 施城威(37)

控罪: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各人面對一張傳票)
干犯《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1)條

控方代表:#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D4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D2 #何沛謙資深大律師
D3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D5 #林國輝大律師
D6 #梁晴怡大律師

——————
[09:34] 開庭

由辯方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陳辭,律師表示刻意以英語發言,係要表達條例中英文的原意。對 Yim Wai Tsang 案例作出演繹,那是50年前的法例,至今有兩件大事產生咗:人權法和基本法,基本法保障市民有結社自由。Yim 案在今時今日,可能有不同結果。

裁判官提出質疑:五位信托人分別在不同時間以基金名義籌款,每位信托人在得到多數信托人同意之下,可以動用基金,有權做決策,這不是權利嗎?
【辯方指各信託人無此竹責任】

捐錢後法律上邊個係擁有人,如果信托人不是擁有人,咁邊個係?他們有權運用基金,基金條例亦由五人決定。
【信託人並無因運用基金而個人得益,因此並不構成權利】

律師提出一個觀點:“persons to associate” not equal to “association of persons” ,裁判官表示明白。

612基金不同於公司或會社,她沒有社團的目的,無推廣目標,法律上無責任,市民自願捐出金錢,被告們只係負責執行方式,將錢轉交到有需要的人仕。

裁判官提出另一議題,證據中有財務守則,但無人簽名,組織是否認為有需要成立守則?有唔同形式嘅表格,有證據去支持;知道辯方陳辭指出傳聞證供原則,請辯方提出,各證據之間是否有任何一部份有不能磨合嘅事情。

律師基金不同於社團,另一原因是基金無會章、無會員、無會員大會。

[12:00] 休庭後 D2 #何沛謙資深大律師 陳辭,重點演繹association 英文和中文意義上的差異。

14:30 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612人道支援基金 #傳票案 #審訊 [6/9]

D1: 陳日君(90), D2: 吳靄儀(74)
D3: 許寶強(62), D4: 何秀蘭(67)
D5: 何韻詩(45), D6: 施城威(37)

控罪: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各人面對一張傳票)
干犯《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1)條

控方代表:#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D4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D2 #何沛謙資深大律師
D3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D5 #林國輝大律師
D6 #梁晴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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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只有簡單紀錄今日聆訊重點!其他內容從缺🙇‍♂️

[09:30] 開庭,由辯方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陳詞
重點從申社團是否註冊,法律精神是以自願、自律為基礎,非強迫性!
舉例幾位玩音樂的人士組合一齊演出,他們之間無正式協議、無固定演出地點,但有共同目的,是否組織,一些社團註冊的目的甚至是為了招徠!帶來自我宣傳的功能!
是否註冊的考慮乃是盡一項義務,而不是必須的。

[11:15] D6 #梁晴怡大律師 開始陳詞

[11:43] 裁判官收到通知,天文台將於13:40掛8號颱風訊號,雖然大律師表示可以在一點前完結,但裁判官稱唔想大律師有時間壓力,裁判官亦需要控方就某議題確定立場,之後辯方又可能有陳辭,因而決定休庭押後,大律師需於11月5日星期六9:30am同庭繼續。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612人道支援基金 #傳票案 #審訊 [7/9]

D1: 陳日君(90), D2: 吳靄儀(74)
D3: 許寶強(62), D4: 何秀蘭(67)
D5: 何韻詩(45), D6: 施城威(37)

控罪: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各人面對一張傳票)
干犯《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1)條

控方代表:#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D4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D2 #何沛謙資深大律師
D3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D5 #林國輝大律師
D6 #梁晴怡大律師

——————
[09:30] 開庭

繼續由代表D6辯方 #梁晴怡大律師 陳詞,重點從申D6是612基金受僱職員,其職位大致是行政幹事。

而嚴官表示在所有會議紀錄顯示(證物),D6在會議過程中隨住時日越來越多參與基金運作的決策過程!
另外裁判官話如果D6係獨立承包人或受僱者,卻提供唔到受僱合約!所以佢嘅身份對組織而言都係組織成員幹事!而唔係辯方律師話嘅行政統籌?(裁判官表示佢存疑)

嚴官表示即使見到會計帳目有D6薪酬支出也不能確定D6係獨立承包人或受僱者!亦提到D6提供咗自己嘅銀行戶口俾基金做入帳及支帳功能!

辯方律師反駁話D6唔係唯一提供銀行戶口做方便基金支帳入帳,仲有其他職員都咁做過!

裁判官又話嗰個職員係用自己個戶口借擔保金,之後會還番俾佢,但D6用自己個戶口係俾秘書處嘅支出!
辯方稱性質都一樣,係職員先會用自己個戶口方便基金辦事,並舉例證明。

[11:05] 休庭
[11:41] D6 #梁晴怡大律師 繼續陳詞
重申D6雖常肩負基金的「統籌」工作,即使參與會議討論過程,其實係執行具體工作,報告工作進度如其他職員一樣,身份絕非組織嘅領導或決策者!

辯方律師更提出D6與基金係有一個合約,雖不是僱員合約,但係一個工作合約,指明D6嘅工作角色責任!像是個商業承包合約一般。

主控回應表示
1. D6有個法團人的身份與基金合作,不能視之為職員。
2. 由於D6有權運用基金的資金,金額係相當大,運用過有一千八百萬之款項。

[12:57]全案審訊完結,休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9:30am同庭裁決。

💛臨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