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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20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0/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22)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馮,陳(27-39) #續審 [5/30] (#0929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續審 [4/2]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續審 [11/7] (#網上言論 #牧師和你顛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蘇賢浩(38)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Donki偷拍裙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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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20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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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0/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22)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馮,陳(27-39) #續審 [5/30] (#0929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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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續審 [4/2]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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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續審 [11/7] (#網上言論 #牧師和你顛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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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蘇賢浩(38)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Donki偷拍裙底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 [4/2]
👤陸(24) #1013黃大仙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管有1包膠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第1天審訊的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050

*第2天聆訊因控方大律師不適而沒有進度;第3天審訊的內容因考慮到不同因素而未更新
================
-辯方案情完畢,詳情會於今日23:00時前在原帖更新-

案件會押後至2022年11月18日14:30作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 [4/2]
👤陸(24) #1013黃大仙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管有1包膠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第1天審訊的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050

*第2天聆訊因控方大律師不適而沒有進度;第3天審訊的內容因考慮到不同因素而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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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完畢,詳情會於今日23:00時前在原帖更新-

案件會押後至2022年11月18日14:30作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 [4/2] Part 2
👤陸(24) #1013黃大仙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管有1包膠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第1天審訊的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050

*第2天聆訊因控方大律師不適而沒有進度
================
DW1被告作供:(續)

口罩:

被告指在2019年9月26日,他因上文提及「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計畫,要做實地交通流量視察,亦曾就這視察拍攝照片(辯方呈上電郵證物以證實這實地視察的存在)。被告指他在這日有戴上口罩,因為他有暗瘡的問題(辯方亦呈上照片證物,指被告直到2019年10月7日都仍有暗瘡問題),戴上口罩可提升自己的自信。被告指他在這日有帶備雷射筆和雨傘,這是因為他每次在地盤視察都會帶備「四寶」。

(在盤問下,被告指:一,他在2019年9月起因暗瘡問題而戴上口罩;二,他不知道社運人士會戴上口罩,但曾在油尖旺見過蒙面人士打破東西(被告認為蒙面人士不等於社運人士),可是他已不記得這些人的衣服。他指在這時,害怕有東西真的會被蒙面人士破壞;三,他不知道當時社會氣氛是針對警察,和有人曾破壞警察宿舍;四,他知道「721」和「831」事件,但不知道有新屋嶺事件,和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彈劾和要求警方交代詳情;五,他見過報紙有相片指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六,他不見有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和防毒面具,只見到他們戴上口罩。在他自己而言,戴口罩不是犯法和會令自己感到邪惡(即會做暴力行為的人);七,因朋友了解他暗嗆的情況,故他敢於除罩與他朋友合照。)
================
DW2胡先生作供:

與被告的關係:

胡先生是被告其中一位上司。他指出自己不會因此而篇作故事。此外,他與被告只是工作上的關係,他不知道被告的政治意念、有沒有參與社會運動和犯法,被告本人也沒有向他表達自己的政治觀感。

被告的工作1 – 酒店視察:

他指自己沒有參與這工作,這是由DW3跟進(輔以2019年9月20日電郵)。

被告的工作2 – 機電處匯報:

他指出原本匯報在2019年10月14日10:00開始,而他本來約了被告在09:30時在機電處附近集合,可是由於被告沒有出現(事實上因已被捕),他亦曾致電被告詢問情況但不果,所以他向機電處建議延遲會議,這是因為被告在這匯報擔任重要角色,因為他可以講解「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的考察實況(他沒有參與這考察) (輔以2019年9月30日、10月3日和10月14日的電郵),並通知被告不用出席匯報。後來,他從上司電郵得知被告因家事要請了3天年假(輔以WhatsApp通話)。他指出當時有人有時因社會事件如「大三罷」引起的交通問題而不能上班,但不知道當時被告沒有出席匯報的原因。直到被告找他做證人前,他是以為被告沒有出席匯報是因家事(沒有確認詳情),亦不知道他在2019年10月13日被捕。

就他個人而言,他打算在匯報時使用PowerPoint和使用錄影帶以展示「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的考察實況,因此他會帶備電腦、雷射筆(協調指出一些數據和考察情況)和紙本版本PowerPoint(以派予聽者),但若有同事需要時,他願意借出。就被告而言,他認為被告會在匯報時用到雷射筆,因為可以協助指出車輛的狀況和位置等。

他指自己沒有在2019年10月11日向被告指自己會在2019年10月14日自備雷射筆。

雷射筆和雨傘:

關於雷射筆,他指雖然公司沒有提供雷射筆,但多數會願意出錢協助。此外,他沒有向被告解釋雷射筆的用途,亦沒有教被告如何購買和保管雷射筆。還有,即使他用了雷射筆10年,他在2019年時仍不知道雷射筆有分等級;關於雨傘,他指自己會隨時帶在身上,怕忽然落雨,再者雨傘(「縮骨遮」)的體積小。

公司的運作:

他指公司應該沒有著員工不得參與社會運動,至少他自己沒有留意到。他自己本人亦沒有著下屬不得參與社會運動。關於家事,公司通常會酌情允許。
================
DW3溫先生作供:

與被告的關係:

溫先生是被告其中一位上司。他指出自己不會因此而篇作故事。他寫了一份文件是關於他對被告的看法,他認為被告在工作上*勤力、可信賴、盡責和做事認真。與此同時,他亦指出被告有時候不討好上級,因為他會查根究底(除非是很高級的人),例如若上司的指示與被告的知識的有出入,被告會表達質疑(但不會據理力爭),因此上級要費時向他解釋情況。此外,他在2021年8月/9月時知道被告牽涉本案,因為被告主動對他說自己的情況,並希望他可以分派多點人手協助其管理一個酒店工程。

*強調後加

他指自己平時可能會不經意分享自己就社會事件的看法,但他不知道被告的政治立場,亦不知道他在2019年10月13日被捕。在一般情況下,他不會過問下屬的家庭情況,亦不會與下屬討論社會事件(不過可能會與同級的同事提及)。事實上,公司通常就社會事件上的話題避之則吉。

他不知道被告在2019年10月13日管有雷射筆的目的。

被告的工作1 – 酒店視察:

他指被告有參與這視察。(輔以2019年9月20日電郵和酒店機房照片)。就他而言,實地考察通常會使用雷射筆,因為會有不同設施和管道在天花上,所以使用雷射筆可以方便他們與聽者溝通。在實地考察和會議前,他會叫下屬準備「四寶」,避免出洋相,而自己則不會準備。

在2019年9月17日,他有叫被告準備「四寶」。他指公司不會準備雷射筆,但有渠道讓員工申索雷射筆的金錢。他認為被告在這視察時有使用雷射筆,因為該酒店機房暗,要有雷射筆或電筒的協助。

被告的工作2 – 機電處匯報:

他指這匯報由DW2處理。他不知道被告請了3日假。事實上,公司也不會要求員工要報到。

雷射筆和雨傘:

關於雷射筆,他認為他的下屬會懂得用雷射筆。就他而言,他直到審訊時才知道雷射筆有分級;關於雨傘,他指自己會隨時帶在身上,這是他的習慣,亦怕會忽然下雨。

-辯方案情完畢-

*上述內容非全部的辯方案情,只是較重點的內容
================
法庭將案件至2022年11月18日14:30作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 [4/2] Part 2
👤陸(24) #1013黃大仙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管有1包膠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第1天審訊的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050

*第2天聆訊因控方大律師不適而沒有進度
================
DW1被告作供:(續)

口罩:

被告指在2019年9月26日,他因上文提及「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計畫,要做實地交通流量視察,亦曾就這視察拍攝照片(辯方呈上電郵證物以證實這實地視察的存在)。被告指他在這日有戴上口罩,因為他有暗瘡的問題(辯方亦呈上照片證物,指被告直到2019年10月7日都仍有暗瘡問題),戴上口罩可提升自己的自信。被告指他在這日有帶備雷射筆和雨傘,這是因為他每次在地盤視察都會帶備「四寶」。

(在盤問下,被告指:一,他在2019年9月起因暗瘡問題而戴上口罩;二,他不知道社運人士會戴上口罩,但曾在油尖旺見過蒙面人士打破東西(被告認為蒙面人士不等於社運人士),可是他已不記得這些人的衣服。他指在這時,害怕有東西真的會被蒙面人士破壞;三,他不知道當時社會氣氛是針對警察,和有人曾破壞警察宿舍;四,他知道「721」和「831」事件,但不知道有新屋嶺事件,和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彈劾和要求警方交代詳情;五,他見過報紙有相片指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六,他不見有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和防毒面具,只見到他們戴上口罩。在他自己而言,戴口罩不是犯法和會令自己感到邪惡(即會做暴力行為的人);七,因朋友了解他暗嗆的情況,故他敢於除罩與他朋友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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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2胡先生作供:

與被告的關係:

胡先生是被告其中一位上司。他指出自己不會因此而篇作故事。此外,他與被告只是工作上的關係,他不知道被告的政治意念、有沒有參與社會運動和犯法,被告本人也沒有向他表達自己的政治觀感。

被告的工作1 – 酒店視察:

他指自己沒有參與這工作,這是由DW3跟進(輔以2019年9月20日電郵)。

被告的工作2 – 機電處匯報:

他指出原本匯報在2019年10月14日10:00開始,而他本來約了被告在09:30時在機電處附近集合,可是由於被告沒有出現(事實上因已被捕),他亦曾致電被告詢問情況但不果,所以他向機電處建議延遲會議,這是因為被告在這匯報擔任重要角色,因為他可以講解「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的考察實況(他沒有參與這考察) (輔以2019年9月30日、10月3日和10月14日的電郵),並通知被告不用出席匯報。後來,他從上司電郵得知被告因家事要請了3天年假(輔以WhatsApp通話)。他指出當時有人有時因社會事件如「大三罷」引起的交通問題而不能上班,但不知道當時被告沒有出席匯報的原因。直到被告找他做證人前,他是以為被告沒有出席匯報是因家事(沒有確認詳情),亦不知道他在2019年10月13日被捕。

就他個人而言,他打算在匯報時使用PowerPoint和使用錄影帶以展示「巴士站電腦模擬系統」的考察實況,因此他會帶備電腦、雷射筆(協調指出一些數據和考察情況)和紙本版本PowerPoint(以派予聽者),但若有同事需要時,他願意借出。就被告而言,他認為被告會在匯報時用到雷射筆,因為可以協助指出車輛的狀況和位置等。

他指自己沒有在2019年10月11日向被告指自己會在2019年10月14日自備雷射筆。

雷射筆和雨傘:

關於雷射筆,他指雖然公司沒有提供雷射筆,但多數會願意出錢協助。此外,他沒有向被告解釋雷射筆的用途,亦沒有教被告如何購買和保管雷射筆。還有,即使他用了雷射筆10年,他在2019年時仍不知道雷射筆有分等級;關於雨傘,他指自己會隨時帶在身上,怕忽然落雨,再者雨傘(「縮骨遮」)的體積小。

公司的運作:

他指公司應該沒有著員工不得參與社會運動,至少他自己沒有留意到。他自己本人亦沒有著下屬不得參與社會運動。關於家事,公司通常會酌情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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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3溫先生作供:

與被告的關係:

溫先生是被告其中一位上司。他指出自己不會因此而篇作故事。他寫了一份文件是關於他對被告的看法,他認為被告在工作上*勤力、可信賴、盡責和做事認真。與此同時,他亦指出被告有時候不討好上級,因為他會查根究底(除非是很高級的人),例如若上司的指示與被告的知識的有出入,被告會表達質疑(但不會據理力爭),因此上級要費時向他解釋情況。此外,他在2021年8月/9月時知道被告牽涉本案,因為被告主動對他說自己的情況,並希望他可以分派多點人手協助其管理一個酒店工程。

*強調後加

他指自己平時可能會不經意分享自己就社會事件的看法,但他不知道被告的政治立場,亦不知道他在2019年10月13日被捕。在一般情況下,他不會過問下屬的家庭情況,亦不會與下屬討論社會事件(不過可能會與同級的同事提及)。事實上,公司通常就社會事件上的話題避之則吉。

他不知道被告在2019年10月13日管有雷射筆的目的。

被告的工作1 – 酒店視察:

他指被告有參與這視察。(輔以2019年9月20日電郵和酒店機房照片)。就他而言,實地考察通常會使用雷射筆,因為會有不同設施和管道在天花上,所以使用雷射筆可以方便他們與聽者溝通。在實地考察和會議前,他會叫下屬準備「四寶」,避免出洋相,而自己則不會準備。

在2019年9月17日,他有叫被告準備「四寶」。他指公司不會準備雷射筆,但有渠道讓員工申索雷射筆的金錢。他認為被告在這視察時有使用雷射筆,因為該酒店機房暗,要有雷射筆或電筒的協助。

被告的工作2 – 機電處匯報:

他指這匯報由DW2處理。他不知道被告請了3日假。事實上,公司也不會要求員工要報到。

雷射筆和雨傘:

關於雷射筆,他認為他的下屬會懂得用雷射筆。就他而言,他直到審訊時才知道雷射筆有分級;關於雨傘,他指自己會隨時帶在身上,這是他的習慣,亦怕會忽然下雨。

-辯方案情完畢-

*上述內容非全部的辯方案情,只是較重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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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案件至2022年11月18日14:30作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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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A1李,A3李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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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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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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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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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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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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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A1李,A3李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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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2108 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至10月11日三人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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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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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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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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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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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張,李(23-25)🛑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至10月11日三人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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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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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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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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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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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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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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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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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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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2108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