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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天台暴動案 戰犯式拘捕
官批高壓手段、嚴重損害審訊公平 但三人罪成

2019年11月18日網民發起「圍魏救趙」,以分散理工大學的警力。19日凌晨警方於尖沙咀厚福街7-7A大廈的樓梯及天台拘捕5男6女,指控他們參與暴動、協助製作、運送汽油彈。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三人不認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審訊期間辯方律師質疑警方拘捕期間將11名被捕者反手扣上索帶,一字排開伏在天台地下上等一小時,為高壓手段,令被捕人意志受損。又批評警員在無警誡下向第三被告查問,及於沒有向第二及第三被告解說被捕人權利之下要求拍攝還原照片,亦沒有解釋被捕人有權拒絕拍攝,做法嚴重損害緘默權及審訊公平。最後法官決定不接納相關舉證 。法官亦同意有警員於審訊期間作供有所隱瞞,警員辯稱當時並沒有將被捕人士伏於天台上,顯然與事實不符。而且認為被捕人受驚,亦有人年紀尚少,受警方高壓拘捕的影響下才配合警方要求背上背包拍攝還原照片。法官裁定三名警員嚴重損害被告利益,而且作供自相矛盾,對被告不利。而警方於沒有警誡下要求被捕人配合的做法並不算輕微違規,不能縱容變成習以為常,斥責警方行為需要合符守則才能彰顯法律精神。 雖然警方拘捕過程及調查有損被捕人士權利, 但仍然裁定暴動罪名成 。

​法官認為三人進入大廈未必畏罪,但亦沒有合理原因暴動地區逗留。亦指被告生穿黑衫並非必然參與暴動,市民亦會於日常穿著黑衫以表示對政府不滿。法官亦同意被告的裝備屬於防護性質,但就客觀環境,認為三人必然有意圖參與暴動。

辯方律師指第一被告案發時只有16歲,皇仁中學中六畢業後修讀東華學院註冊護士學位課程,少時有自閉症但成功克服。而第二被告於嶺南大學修讀社會科學系二年級,主修心理學,中學時獲獎無數更有義工獎狀,證明被告對社會有貢獻。

案件編號:DCC1055/2020
報導: IG/FB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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