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專家報告
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公民及政治權利情況
📌 香港《基本法》第39條列明,香港在主權移交前曾簽署的國際公約,可繼續適用於香港。香港作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地區,有責任接受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定期審議,以監察其實施公約的情況。
📌 國安法強行在香港實施,未有諮詢公眾及公民社會,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
📌煽動罪 |多名記者、學者及公民社會成員因行使言論自由合法權利而被檢控,高喊口號、法庭內拍掌及批評政府等行為亦被視為「
#危害國家安全 」
#國安法 #匪安法 #法治已死 #兩制已亡 #自治全失 #政治打壓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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