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
1145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證人需答辯,現休庭半小時至約1215,讓辯方索取指示。
(按:此庭不足10人旁聽,今日得手足自己一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
1145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證人需答辯,現休庭半小時至約1215,讓辯方索取指示。
(按:此庭不足10人旁聽,今日得手足自己一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五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32~34) OS02 03:03~03:23,閘內射水階段,A2 執起水喉放埋一邊,係防止有人撠親,但控方指行為係便利/協助閘內人攻擊白衣人(唔同意,係阻止白衣人打人)。
P8D2(35) OS29 23:01:16,🎥OS29 15:14~15:58,影片聽到嗌咗「拉住兄弟」三次,見到A2 行到揸住水喉啲人身邊,控方指控係A2 聽到拉住兄弟,跟住做出上前拉人的行為,A2 否認,行為與說話無關,係見到該人被白衣人打,所以拉佢手臂,拉佢後啲。
官🗣️揸水喉的黑衫人似乎係仆人和幾乎跣低。
庾:睇片同意可能有法官嘅講法,當時前面何桂藍被打,唔知有無關。
控方將影片定格在某一刻,A2 同意何桂藍行開咗,白衣人身邊無人。唔同意係聽到嗌拉住兄弟而有行為,表現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唔同意係黑衣群體一員。
(詳情後補)
完成盤問和覆問
[12:55] 休庭,14:30 續審,開始A3 案情。
==========
真播員按:A2 作供好叻,完全無被控方斷章取義所引導/誤導。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五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32~34) OS02 03:03~03:23,閘內射水階段,A2 執起水喉放埋一邊,係防止有人撠親,但控方指行為係便利/協助閘內人攻擊白衣人(唔同意,係阻止白衣人打人)。
P8D2(35) OS29 23:01:16,🎥OS29 15:14~15:58,影片聽到嗌咗「拉住兄弟」三次,見到A2 行到揸住水喉啲人身邊,控方指控係A2 聽到拉住兄弟,跟住做出上前拉人的行為,A2 否認,行為與說話無關,係見到該人被白衣人打,所以拉佢手臂,拉佢後啲。
官🗣️揸水喉的黑衫人似乎係仆人和幾乎跣低。
庾:睇片同意可能有法官嘅講法,當時前面何桂藍被打,唔知有無關。
控方將影片定格在某一刻,A2 同意何桂藍行開咗,白衣人身邊無人。唔同意係聽到嗌拉住兄弟而有行為,表現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唔同意係黑衣群體一員。
(詳情後補)
完成盤問和覆問
[12:55] 休庭,14:30 續審,開始A3 案情。
==========
真播員按:A2 作供好叻,完全無被控方斷章取義所引導/誤導。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5] 開庭
📍案件管理
今早錄音系統有雜音,陳官轉述技術組人員,說是由干擾所至,要關閉手提電話(後來證實唔係)。
控辯雙方傾咗,希望在5月6~24日增加審期,法庭批准。
[14:45] 傳召 A3 陳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講述個人成長和工作背景,721當日早上和午間都在家,晚上約朋友John 去食糖水,由家去形點一期,呈上由A3 自己製作的行走路線圖,控方反到,指應由證人在庭上畫出,辯方指這些無爭議,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陳官指示休庭商議。
[15:16~15:35] 小休
繼續以現有方式處理以下兩張圖片,其他待控方確認。
去到形點一期中庭,與朋友匯合,離開商場,在元龍街行去雞地,沿著明渠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見到好大班白衣人聚集,大部份人揸住棍,其中一個見到A3 & John,走向他們問「你哋係邊個,過嚟做咩?」,另一個白衣人無揸棍,揸住相機,埋嚟問,回答係街坊,去食糖水,佢話「如果街坊快啲離開,今晚呢頭會有嘢」;於是兩人沿路離開回形點,途中John 聯想到早前收到資訊,元朗有白衣人打人,考慮後想提醒經過嘅人避免危險,就去西鐵站。
(詳情後補)
[16:20]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6/3) 10:0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5] 開庭
📍案件管理
今早錄音系統有雜音,陳官轉述技術組人員,說是由干擾所至,要關閉手提電話(後來證實唔係)。
控辯雙方傾咗,希望在5月6~24日增加審期,法庭批准。
[14:45] 傳召 A3 陳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講述個人成長和工作背景,721當日早上和午間都在家,晚上約朋友John 去食糖水,由家去形點一期,呈上由A3 自己製作的行走路線圖,控方反到,指應由證人在庭上畫出,辯方指這些無爭議,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陳官指示休庭商議。
[15:16~15:35] 小休
繼續以現有方式處理以下兩張圖片,其他待控方確認。
去到形點一期中庭,與朋友匯合,離開商場,在元龍街行去雞地,沿著明渠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見到好大班白衣人聚集,大部份人揸住棍,其中一個見到A3 & John,走向他們問「你哋係邊個,過嚟做咩?」,另一個白衣人無揸棍,揸住相機,埋嚟問,回答係街坊,去食糖水,佢話「如果街坊快啲離開,今晚呢頭會有嘢」;於是兩人沿路離開回形點,途中John 聯想到早前收到資訊,元朗有白衣人打人,考慮後想提醒經過嘅人避免危險,就去西鐵站。
(詳情後補)
[16:20]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6/3) 10:00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