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屯門 #鐳射筆 #被捕人士 #未成年 #罪成
一名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最終修改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4DNkVf
#hk01
一名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最終修改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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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修例風波聆訊】少年遊行涉藏鐳射筆 官改控藏攻擊性武器裁罪成
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涉案的少年被指今年9月一次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鐳射筆、改裝長傘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兩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宣讀裁決前,卻認為鐳射筆也應被視作攻擊性武器,欲修改控罪,辯方曾反對指對被告不公,惟最終蘇官仍決定引用新控罪,並裁定少年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由於其中一項控罪引《公安條例》檢控,現年16歲的被告必須收監。蘇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5日,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