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審訊 [1/1]
李
控罪:違反限聚令
被票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傳召PW2
⏺中段陳詞
表證成立‼️
被告不會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中9月15日143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審訊 [1/1]
李
控罪:違反限聚令
被票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傳召PW2
⏺中段陳詞
表證成立‼️
被告不會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中9月15日143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雅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黃(25) #0908旺角 (本案D3)
控罪1陳述: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上次聆訊的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447
=============
上次聆訊簡要:
被告於上次聆訊表示不認罪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14:53開庭]
準備審訊:
控方說已將承認事實和審前覆核問卷傳真予法庭,並打算在今天將兩份文件的正本呈遞法庭。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作3天審訊。
裁判官說不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1月,而且不是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為案件是早於2019年發生,以及法庭於9月是可以為本案撥出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此,裁判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就審訊日子再作商討。
[14:57處理另案]
[15:08 重新處理本案]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 他們在2023年9月25日的整個星期都可以處理本案。
經裁判官詢問後,辯方確認本案不牽涉不在場證據。
經裁判官詢問後,控方確認只會依賴兩條閉路電視片段,時長共約30分鐘。
處理好案件管理事宜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27日在第13法庭進行為期3天的中文審訊,並批准被告在候審期間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15:19 本案處理完畢]
#梁雅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黃(25) #0908旺角 (本案D3)
控罪1陳述: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上次聆訊的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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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聆訊簡要:
被告於上次聆訊表示不認罪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14:53開庭]
準備審訊:
控方說已將承認事實和審前覆核問卷傳真予法庭,並打算在今天將兩份文件的正本呈遞法庭。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作3天審訊。
裁判官說不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1月,而且不是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為案件是早於2019年發生,以及法庭於9月是可以為本案撥出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此,裁判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就審訊日子再作商討。
[14:57處理另案]
[15:08 重新處理本案]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 他們在2023年9月25日的整個星期都可以處理本案。
經裁判官詢問後,辯方確認本案不牽涉不在場證據。
經裁判官詢問後,控方確認只會依賴兩條閉路電視片段,時長共約30分鐘。
處理好案件管理事宜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27日在第13法庭進行為期3天的中文審訊,並批准被告在候審期間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15:19 本案處理完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