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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審訊
📍#區域法院庭第廿五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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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以65b形式處理之證人口供

- 謝徳志(音)地鐵站站長
在2019年12月23 11:35 於油麻地地鐵站站長室錄取之口供:主要有關油麻地地鐵站之服務狀況。警方問及於11月18日0700示威人士情況,證人指凌晨有示威者指要幫poly, 直至證人上班時,油麻地站也是關閉的。證人指他工作時看見零星示威者在油麻地地鐵站附近,有堵路情況,清晰時間因為是站長,地鐵亦有紀錄

- PW31李錦華(音)大和果欄負責人
在20200203 於油麻地果欄錄取。證人指在11月18日2200工作時,窩打老道上海街有黑衣人堵路,地上有磚頭,交通燈被破壞,證人指他需要由旺角行至窩打老道上班,有曾擔心安全而不開舖,但驚舖頭被「暴徒」投擲汽油彈,續指也有員工無上班,所有貨車也來不到上貨,有約$30000 捐失。證人於11月19日關舖後便離開。

- PW32張兆康 (音)
在20200203於窩打老道6 號錄取口供。證人11月18日22:00在富潤欄有限公司(音)門口上落貨,指聽到彌敦道有燥音,有看見約200名黑衣人在彌敦道沿窩打老道跑向渡船街,有經過證人店舖對面馬路,續指之後有跑回彌敦道聚集,至第二日凌晨都有人跑來跑去,指當警方銷煙,人群便跑回渡船街,不停重複。證人指彌敦道嗰邊有叫囂聲,黑衣人也很嘈吵。

📌有關立場和telegram之證人
- 控方立場不再傳召

📌控方案情完結,各辯方無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法官要求知道各被告會否作供和傳召多少名證人,小休至1530

D3 不出庭作供 - 有4名辯方證人
D4 出庭作供 - 有 2 名辯方證人
D5 不出庭作供 - 有 2 名辯方證人
D6 出庭作供 - 有 1 名辯方證人
D8 出庭作供 - 沒有辯方證人
D15 不出庭作供 - 沒有辯方證人

明早0930將開展辯方案情,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五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32~34) OS02 03:03~03:23,閘內射水階段,A2 執起水喉放埋一邊,係防止有人撠親,但控方指行為係便利/協助閘內人攻擊白衣人(唔同意,係阻止白衣人打人)。

P8D2(35) OS29 23:01:16,🎥OS29 15:14~15:58,影片聽到嗌咗「拉住兄弟」三次,見到A2 行到揸住水喉啲人身邊,控方指控係A2 聽到拉住兄弟,跟住做出上前拉人的行為,A2 否認,行為與說話無關,係見到該人被白衣人打,所以拉佢手臂,拉佢後啲。

🗣️揸水喉的黑衫人似乎係仆人和幾乎跣低。
庾:睇片同意可能有法官嘅講法,當時前面何桂藍被打,唔知有無關。

控方將影片定格在某一刻,A2 同意何桂藍行開咗,白衣人身邊無人。唔同意係聽到嗌拉住兄弟而有行為,表現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唔同意係黑衣群體一員。

(詳情後補)

完成盤問和覆問

[12:55] 休庭,14:30 續審,開始A3 案情。

==========
真播員按:A2 作供好叻,完全無被控方斷章取義所引導/誤導。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5] 開庭

📍案件管理
今早錄音系統有雜音,陳官轉述技術組人員,說是由干擾所至,要關閉手提電話(後來證實唔係)。
控辯雙方傾咗,希望在5月6~24日增加審期,法庭批准。

[14:45] 傳召 A3 陳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講述個人成長和工作背景,721當日早上和午間都在家,晚上約朋友John 去食糖水,由家去形點一期,呈上由A3 自己製作的行走路線圖,控方反到,指應由證人在庭上畫出,辯方指這些無爭議,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陳官指示休庭商議。

[15:16~15:35] 小休

繼續以現有方式處理以下兩張圖片,其他待控方確認。

去到形點一期中庭,與朋友匯合,離開商場,在元龍街行去雞地,沿著明渠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見到好大班白衣人聚集,大部份人揸住棍,其中一個見到A3 & John,走向他們問「你哋係邊個,過嚟做咩?」,另一個白衣人無揸棍,揸住相機,埋嚟問,回答係街坊,去食糖水,佢話「如果街坊快啲離開,今晚呢頭會有嘢」;於是兩人沿路離開回形點,途中John 聯想到早前收到資訊,元朗有白衣人打人,考慮後想提醒經過嘅人避免危險,就去西鐵站。

(詳情後補)

[16:20]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6/3) 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9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判刑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