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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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 第101天|國安法頒布曾考慮退出初選
鄒家成庭上哽咽:「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報導:庭刊 @hkcourtnews

9月8日,47人案被告之一的 #鄒家成 第3日作供。鄒供稱,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後,他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為他當時與團隊成員一起研究國安法條文,判斷參選人最多只會因為過去言論有機會被捕,而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的批評都比較尖銳,再加上當時「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或港獨言論,而且國安法條文涵蓋範圍很廣、字眼很模糊、刑罰很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

不過,鄒表示他最後決定繼續參選,在庭上語帶哽咽指,「我嗰時考慮緊退出,但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指,他與團隊當時重新尋覓繼續參選的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是意義;另外亦有商討如何調整競選工程繼續參選,其後便更改了選舉口號及競選單張;選舉口號由原本的「拒絕殖民、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捍衛尊嚴」。

#國安法 #香港民族主義 #47人案 #初選大搜捕 #未審先判 #政治犯 #欲加之罪 #冤獄 #莫須有 #初選無罪 #釋放政治犯
因47人案還押 #鄒家成,早前因作家「薯伯伯」入書予他,被懲教以書中維納斯名畫屬裸露被退回,引發輿論關注;他的社交媒體專頁昨日發文,指9月18日,「裸露」退書一事在社交媒體發酵後,僅一日後鄒家成被懲教保安突襲搜倉,搜出一個「違規」的葡撻而被囥。

帖文指,鄒家成當日吃早餐吃剩一個葡撻,之後要「放風」,及後又有朋友探訪,探訪過他返回監倉,發現大批保安「踢竇」搜出吃剩的葡撻,懲教人員審問後處罰他「釘倉」、即單獨囚禁12日、鎖福利12日以及加監一日,罪名是「未經批准管有一個葡撻」。

帖文引述鄒家成笑言「『未經批准管有一個葡撻』係香港自由既縮影,十足十以前啲蘇聯笑話」,又指這些遭遇對他有如修練,「反正這些手段對我不管用。」

圖片來源:鄒家成 fb
報導: @renews_hk
#47人案 #國安法 #未審先判 #政治犯 #欲加之罪 #冤獄 #莫須有 #初選無罪 #釋放政治犯
還押中的鄒家成,再次被國安警拘捕。

鄒家成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今日發文,指鄒家成早前被懲教禁止收取書籍,他打算寫信向申訴專員公處投訴,但由於投訴信件經常被懲教人員阻撓無法送達,所以改為透過律師寄出信件,結果星期二(24日),鄒家成及他的兩名律師,被指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被國安警拘捕。

報導:@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鄒家成 #國安警 #政治打壓 #欲加之罪 #莫須有
國安警拘鄒家成及兩律師 被指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全文:https://bitly.ws/YBEF

警方國安處周二(24日)拘捕鄒家成及兩名女律師。三人被指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名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鄒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警方回覆指,國家安全處在 10 月 24 日早上,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 26 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 29 歲 及 30 歲女子。三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指,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正在還押之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披露,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投訴懲教署禁止他收取書籍,但投訴信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鄒家成及兩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拘捕。

#集誌社 #鄒家成 #監獄條例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國安警
國安警拘鄒家成及兩律師 被指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全文:https://bitly.ws/YBEF

警方國安處周二(24日)拘捕鄒家成及兩名女律師。三人被指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名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鄒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警方回覆指,國家安全處在 10 月 24 日早上,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 26 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 29 歲 及 30 歲女子。三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指,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正在還押之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披露,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投訴懲教署禁止他收取書籍,但投訴信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鄒家成及兩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拘捕。

#集誌社 #鄒家成 #監獄條例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國安警
國安警拘鄒家成及兩律師 被指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全文:https://bitly.ws/YBEF

警方國安處周二(24日)拘捕鄒家成及兩名女律師。三人被指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名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鄒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警方回覆指,國家安全處在 10 月 24 日早上,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 26 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 29 歲 及 30 歲女子。三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指,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正在還押之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披露,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投訴懲教署禁止他收取書籍,但投訴信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鄒家成及兩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拘捕。

#集誌社 #鄒家成 #監獄條例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國安警
國安警拘鄒家成及兩律師 被指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全文:https://bitly.ws/YBEF

警方國安處周二(24日)拘捕鄒家成及兩名女律師。三人被指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名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鄒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警方回覆指,國家安全處在 10 月 24 日早上,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 26 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 29 歲 及 30 歲女子。三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指,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正在還押之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披露,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投訴懲教署禁止他收取書籍,但投訴信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鄒家成及兩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拘捕。

#集誌社 #鄒家成 #監獄條例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國安警
國安警拘鄒家成及兩律師 被指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全文:https://bitly.ws/YBEF

警方國安處周二(24日)拘捕鄒家成及兩名女律師。三人被指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名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鄒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警方回覆指,國家安全處在 10 月 24 日早上,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 26 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 29 歲 及 30 歲女子。三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指,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正在還押之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披露,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投訴懲教署禁止他收取書籍,但投訴信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鄒家成及兩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拘捕。

#集誌社 #鄒家成 #監獄條例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國安警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7月1日佔領香港立法會,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等6人經審訊後罪成,另「#47人案 」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則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周一(11日)於區域法院,聽取沒有律師代表的 #劉頴匡#鄒家成 親自求情。#佔立會案
詳細報道 ➡️ bit.ly/3V5OE0G
7.1 立法會案|劉頴匡判囚四年半 女友黃于喬:其實佢冇咁勁囉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認罪的劉頴匡,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聞判刑時,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和父母在庭上神情平靜。黃于喬形容刑期是預料之內、接受到,但在聽取判刑時覺得滑稽和「荒謬到搞笑」。她指案情指出,劉頴匡到達立法會時各種破壞已發生,他到場是想勸說示威者一起撤出、和平離開,黃認為辭決把劉的角色、由勸人走「變成主腦」,形容他是帶領、指揮非常荒謬,「佢咁厲害我今日先知,講到佢成個民主鬥士,其實佢冇咁勁囉」。

劉頴匡早前自行陳詞求情,指當日入立法會是因事態詭異、社會氣氛絕望,擔心流血事件發生,指自己「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受傷」;他又指被捕後有想過是否逃避責任、也有人勸他離港在海外重新開始,但他決定接受刑事責任,「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愛嘅城市、希望有人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相關報道:https://bitly.ws/3fvRY
7.1 立法會案|鄒家成求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語言」 劉頴匡:「願一齊坐監」

#集誌社 #71立法會案 #王宗堯 #劉穎匡 #孫曉嵐 #鄒家成 #暴動罪
7.1 立法會案|劉頴匡判囚四年半 女友黃于喬:其實佢冇咁勁囉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認罪的劉頴匡,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聞判刑時,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和父母在庭上神情平靜。黃于喬形容刑期是預料之內、接受到,但在聽取判刑時覺得滑稽和「荒謬到搞笑」。她指案情指出,劉頴匡到達立法會時各種破壞已發生,他到場是想勸說示威者一起撤出、和平離開,黃認為辭決把劉的角色、由勸人走「變成主腦」,形容他是帶領、指揮非常荒謬,「佢咁厲害我今日先知,講到佢成個民主鬥士,其實佢冇咁勁囉」。

劉頴匡早前自行陳詞求情,指當日入立法會是因事態詭異、社會氣氛絕望,擔心流血事件發生,指自己「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受傷」;他又指被捕後有想過是否逃避責任、也有人勸他離港在海外重新開始,但他決定接受刑事責任,「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愛嘅城市、希望有人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相關報道:https://bitly.ws/3fvRY
7.1 立法會案|鄒家成求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語言」 劉頴匡:「願一齊坐監」

#集誌社 #71立法會案 #王宗堯 #劉穎匡 #孫曉嵐 #鄒家成 #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