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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調查|《鏗鏘集》投訴不成立 通訊局:符合持平、 準確及公正守則
2020 年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在元朗 721 襲擊事件發生一年後,調查白衣人身分,以及事件論述如何演變成「白衣人與黑衣人的暴力衝突」。節目之後被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8日)公布裁決結果,裁定投訴理據不足,確定節目符合《電視節目守則》(守則)中有關持平、準確及公正等條文,無須向港台採進一步行動。
全文:https://bitly.ws/VUmn
通訊局今日公布有關裁決,引述八名公眾人士投訴內容,指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播放的《鏗鏘集》有欠持平,沒有就「白衣人與黑衣人衝突事件」作全面闡述;又指節目「抹黑和破壞警方聲譽」,而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找出車主進行訪問,是引導觀眾以為虛假聲明是可以接受等等。局方判決有關投訴理據不足,無須向港台採進一步行動。
局方指考慮個案相關資料,認為節目是採用調查手法報道,嘗試找出事件細節,比較有關閉路電視和網上片後、追查片段中被識別的白衣人身分,節目予受訪者適當機會回應,報道受訪者否認或反駁他們參與事件的猜測。局方認為,節目向觀眾呈現該事件的主要對立意見,觀眾可自行判斷,沒證據顯示節目違反有關持平的守則條文。
就有關破壞警方聲譽的投訴,局方指節目引述監警會報告內容,嘗試向警方查證被指是便衣警務人員身分、交代警方對批評回應,沒證據顯示節目對警方不公平。局方又指,考慮到終審法院已於今年 6 月 5 日裁決,撤銷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透過查車牌追查白衣人身分的「虛假陳述」各項定罪,認為節目沒違反有關展示罪行的條文。
至於另一宗投訴同涉及港台電視節目《風雨同路》,被指有粗俗用語、主角三次提到「冚家剷」一詞。局方指該用語非極度惹人反感,「以現今日常生活用語而言不至於不能接受」;加上電影屬娛樂性質,在晚上 9 時 30 分後在屬「家長指引」節目內播出,節目開始前有預告內容涉不雅用語、暴力及不當行為。局方因此認為節目沒有違反《守則》相關條文。
#721 #721四年 #調查報道 #鏗鏘集 #721誰主真相 #持平準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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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在元朗 721 襲擊事件發生一年後,調查白衣人身分,以及事件論述如何演變成「白衣人與黑衣人的暴力衝突」。節目之後被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8日)公布裁決結果,裁定投訴理據不足,確定節目符合《電視節目守則》(守則)中有關持平、準確及公正等條文,無須向港台採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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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今日公布有關裁決,引述八名公眾人士投訴內容,指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播放的《鏗鏘集》有欠持平,沒有就「白衣人與黑衣人衝突事件」作全面闡述;又指節目「抹黑和破壞警方聲譽」,而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找出車主進行訪問,是引導觀眾以為虛假聲明是可以接受等等。局方判決有關投訴理據不足,無須向港台採進一步行動。
局方指考慮個案相關資料,認為節目是採用調查手法報道,嘗試找出事件細節,比較有關閉路電視和網上片後、追查片段中被識別的白衣人身分,節目予受訪者適當機會回應,報道受訪者否認或反駁他們參與事件的猜測。局方認為,節目向觀眾呈現該事件的主要對立意見,觀眾可自行判斷,沒證據顯示節目違反有關持平的守則條文。
就有關破壞警方聲譽的投訴,局方指節目引述監警會報告內容,嘗試向警方查證被指是便衣警務人員身分、交代警方對批評回應,沒證據顯示節目對警方不公平。局方又指,考慮到終審法院已於今年 6 月 5 日裁決,撤銷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透過查車牌追查白衣人身分的「虛假陳述」各項定罪,認為節目沒違反有關展示罪行的條文。
至於另一宗投訴同涉及港台電視節目《風雨同路》,被指有粗俗用語、主角三次提到「冚家剷」一詞。局方指該用語非極度惹人反感,「以現今日常生活用語而言不至於不能接受」;加上電影屬娛樂性質,在晚上 9 時 30 分後在屬「家長指引」節目內播出,節目開始前有預告內容涉不雅用語、暴力及不當行為。局方因此認為節目沒有違反《守則》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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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指考慮個案相關資料,認為節目是採用調查手法報道,嘗試找出事件細節,比較有關閉路電視和網上片後、追查片段中被識別的白衣人身分,節目予受訪者適當機會回應,報道受訪者否認或反駁他們參與事件的猜測。局方認為,節目向觀眾呈現該事件的主要對立意見,觀眾可自行判斷,沒證據顯示節目違反有關持平的守則條文。
就有關破壞警方聲譽的投訴,局方指節目引述監警會報告內容,嘗試向警方查證被指是便衣警務人員身分、交代警方對批評回應,沒證據顯示節目對警方不公平。局方又指,考慮到終審法院已於今年 6 月 5 日裁決,撤銷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透過查車牌追查白衣人身分的「虛假陳述」各項定罪,認為節目沒違反有關展示罪行的條文。
至於另一宗投訴同涉及港台電視節目《風雨同路》,被指有粗俗用語、主角三次提到「冚家剷」一詞。局方指該用語非極度惹人反感,「以現今日常生活用語而言不至於不能接受」;加上電影屬娛樂性質,在晚上 9 時 30 分後在屬「家長指引」節目內播出,節目開始前有預告內容涉不雅用語、暴力及不當行為。局方因此認為節目沒有違反《守則》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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