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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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食啲乜嘢,食完會令你肚皮好 happy」——這是小食店「#HappyBelly」的宗旨,專賣刈包、炸單骨雞翼、薯條、冷泡茶、手調特飲、咖啡等,老闆是 #王宗堯 和圈外女友Julia,小店位於太子始創中心地庫,本月21/22日正式試業。

小店屬小本經營,王宗堯和女友一腳踢,自封「多功能男友」的他接受《娛壹》訪問表示,「點解開食店?因為之前一直都有撐開小店,其中一間幾鍾意嘅小店,因為老細做唔住,我哋覺得好可惜,以後冇得食點算,不如自己試吓開。」

報導:娛壹
#良心小店 #黃店 #太子 #始創中心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進入會議廳後,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

只要刑事檢控權一日仲係繼續歸於冇認受性嘅政權主宰,法庭內會繼續無下限地荒謬、雙重標準、唔符合比例嘅判決會繼續每日上演。

#王宗堯 #71立會案 #李志豪 #紅官 #狗官冚家亡 #荒謬法治
七一立法會案,拖延多年後宣判,王宗堯暴動罪成,3月16日判刑
#王宗堯 #七一立法會案

Credit to @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進入會議廳後,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

只要刑事檢控權一日仲係繼續歸於冇認受性嘅政權主宰,法庭內會繼續無下限地荒謬、雙重標準、唔符合比例嘅判決會繼續每日上演。

#王宗堯 #71立會案 #李志豪 #紅官 #狗官冚家亡 #荒謬法治
七一立法會案,拖延多年後宣判,王宗堯暴動罪成,3月16日判刑
#王宗堯 #七一立法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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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案,拖延多年後宣判,王宗堯暴動罪成,3月16日判刑
#王宗堯 #七一立法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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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案|劉頴匡判囚四年半 女友黃于喬:其實佢冇咁勁囉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認罪的劉頴匡,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聞判刑時,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和父母在庭上神情平靜。黃于喬形容刑期是預料之內、接受到,但在聽取判刑時覺得滑稽和「荒謬到搞笑」。她指案情指出,劉頴匡到達立法會時各種破壞已發生,他到場是想勸說示威者一起撤出、和平離開,黃認為辭決把劉的角色、由勸人走「變成主腦」,形容他是帶領、指揮非常荒謬,「佢咁厲害我今日先知,講到佢成個民主鬥士,其實佢冇咁勁囉」。

劉頴匡早前自行陳詞求情,指當日入立法會是因事態詭異、社會氣氛絕望,擔心流血事件發生,指自己「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受傷」;他又指被捕後有想過是否逃避責任、也有人勸他離港在海外重新開始,但他決定接受刑事責任,「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愛嘅城市、希望有人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相關報道:https://bitly.ws/3fvRY
7.1 立法會案|鄒家成求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語言」 劉頴匡:「願一齊坐監」

#集誌社 #71立法會案 #王宗堯 #劉穎匡 #孫曉嵐 #鄒家成 #暴動罪
7.1 立法會案|劉頴匡判囚四年半 女友黃于喬:其實佢冇咁勁囉

全文:https://bitly.ws/3g2NV

7.1 立法會暴動案,12人被控暴動罪成,今日判刑,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六年兩個月。認罪的被告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分別被判五年一個月、四年半、四年九個月。此外,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各被罰款 1000 元和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示威者在 7.1 當日行為,是挑戰、甚至有削弱和推翻政特區管治意味,所作所為針對特區政府,極為侮辱和挑釁,帶來深遠影響,之後香港陷入暴動不安時代。法官指,考慮到嚴重性、立法會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等因素,認為屬於最嚴重的暴動案,「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也不足為過」,將案中被告按罪責分為三級,分別判監 54 至 82 個月。

認罪的劉頴匡,被法官指為「領導、積極參與、煽動,是重中之重的一員」。法官指他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在暴動中扮演積極參與、指揮和帶領的角色,包括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用擴音器講話、呼籲在外的示威者守護留守人士等等,都突顯他是「站在前方的帶領和指揮角色」,令暴動得以持續,罪責屬於最嚴重級別。法官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認罪刑期等後判刑四年半。

聞判刑時,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和父母在庭上神情平靜。黃于喬形容刑期是預料之內、接受到,但在聽取判刑時覺得滑稽和「荒謬到搞笑」。她指案情指出,劉頴匡到達立法會時各種破壞已發生,他到場是想勸說示威者一起撤出、和平離開,黃認為辭決把劉的角色、由勸人走「變成主腦」,形容他是帶領、指揮非常荒謬,「佢咁厲害我今日先知,講到佢成個民主鬥士,其實佢冇咁勁囉」。

劉頴匡早前自行陳詞求情,指當日入立法會是因事態詭異、社會氣氛絕望,擔心流血事件發生,指自己「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受傷」;他又指被捕後有想過是否逃避責任、也有人勸他離港在海外重新開始,但他決定接受刑事責任,「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愛嘅城市、希望有人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相關報道:https://bitly.ws/3fvRY
7.1 立法會案|鄒家成求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語言」 劉頴匡:「願一齊坐監」

#集誌社 #71立法會案 #王宗堯 #劉穎匡 #孫曉嵐 #鄒家成 #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