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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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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9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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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07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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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梁,朱,劉,楊,朱(18-31)🛑五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3/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6/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8/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7/30] (#1006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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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曾錦榮/前屯門區議員(28) #提堂 (#2020立法會選舉 選舉舞弊 企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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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朱(38) #審前覆核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關,何,蔡(19-26) #審訊 [1/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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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馮(21)🛑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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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若男,🐶許思漢/前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28-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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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全部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及證物
控方將傳召證人3名+另加2人(包括女警12955處理錄影片段中被告身份,案發時間警方有7次舉旗及口頭警告、及各被告出現於現場、榮華大樓及麗晶賓館CCTV、香港01及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楊先生,有份觀看公開片段證明實時,D1對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是否實時有爭議)

各片段分別影到各被告1-4分鐘(總計長95分鐘)
- 榮華大樓CCTV(23分鐘)
*官:影住架小巴塞咗喺度23分鐘?
- 麗晶賓館CCTV 2段
現場有非法集結(10分鐘、拍攝到其他人踢垃圾桶)、D3身份爭議(1分鐘)

📌辯方主要爭議點
D1爭議身份及是否有參與
D2爭議是否有參與
D3爭議身份
D4爭議是否有參與
*如需要展開辯方案情,4位被告皆有可能作供。

辯方對警方拍攝照片中被告的身上衣着無爭議。裁判官希望以65B方式處理不爭議部分,減省盤問控方證人的時間,只盤問爭議事項(控方證人1、2、5)。

本案原本排期1月4日開審,為期4天,裁判官因病延至今天才開審,下堂審訊改為1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另外2天半有待確認,但裁判官希望於1月30日之前完成審訊。

-休庭中-

休庭重開後因技術問題無法播片

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控方主問

2235-2306時證人看見山東街有300至400人佔據部分行車線,該批人士講粗口辱罵警察,包捨「黑警」等意思的說話,距離警察防線約20-30米。

2306-2312時證人指示其他警員出示藍旗警告,自己則用擴音器作出6次口頭警告,內容大致稱現場人士佔用行車路,為不合法的非法集結,警告現場人士立即離開,否則會採取武力。

2313時PW1作出最後警告,人群並無散去;警方從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向山東街方向推進。PW1稱知道現場有為數幾個部隊,但只顧自己部隊行動,不知道其他部隊的行動。其後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圍堵及拘捕西洋菜南街現場人士。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PW1承認對峙期間,有行人從行人過路處經過;辯方律師質疑山東街距離長,PW1無法看到後排人士的行為,但PW1反駁指有距離所以能看到一堆人聚集及叫囂。

PW1承認當日情況相對溫和,但現場人士仍有向警方防線擲雜物;他亦承認當時疫情相對不嚴重,無禁堂食等防疫措施,食肆商舖等仍有營運。

PW1承認知道當時有警方於奶路臣街及西洋菜南街封路,及豉油街及西洋菜街有佈防(但之前又稱不知道其他部隊佈防),並稱見到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推進。

D2法律代表指盤問PW1需要睇片,因應技術問題無法播片,午休後才開始。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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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開庭

本案續審期初步訂於本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17日及26日全日。

繼續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辯方盤問(續)

🔸D2法律代表盤問

PW1於早前作供稱2235時山東街有300至400人向警方辱罵,並稱2306「情況冇乜變化」。辯方質疑PW1指2306情況「冇乜變化」講法籠統,要求解釋是什麼「冇乜變化」。PW1稱是指人數及行為沒有變化。

庭上播香港01片段,分別為2256及2301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對峙情況。律師指當時PW1應該面向示威群眾,並要求PW1確認,惟PW1回覆稱「見到背面」,律師再度解釋,指相信當時PW1位處警方一方,即正面向示威者方向,PW1確認律師所言屬實,律師續稱「咁你講咩背面?」

庭上續播香港01片段,辯方在庭上指片段中顯示2302-2303,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示威者人數已消散不少,質疑PW1稱「人數冇乜變化」的講法,亦沒有400人在場。PW1不認同講法,反稱新聞片段只是拍攝警方,而非影住示威者一方,律師反駁「片段影到咩就係咩」。律師亦質疑PW1未能確定現場是同一班人,PW1承認有關講法。

律師原本希望續播2313餘下的片段,但由於控方未有將餘下片段呈堂,故未能在庭上播放。

🔸D3、D4法律代表盤問

PW1稱彌敦道轉入山東街被堵塞,令車不能駛入,律師質疑稱當時多人站在行人道上及擠逼,PW1回覆稱「都多人」。

庭上播香港01片段,辯方指出2302有警員叫咪稱「行返上行人路」,而片中顯示2303馬路上的人已消退。PW1稱片中只顯示現場部分情況,而他當時看到的是山東街的情況。裁判官認為證人不能夠確認現場人士是否聽到「行返上行人路」的指示。

裁判官質疑D3、D4的抗辯方向為身份爭議,認為問題與此方向無關,律師稱目的為帶出在現場出現的人不等於有參與集結。

辯方質疑彌敦道、奶路臣街及豉油街已封路,當時現場人士如何離開,PW1稱只知當時該些地方有佈防,而職責只為呼籲現場人士離開,不能確定其他部隊安排及如何安排現場人士離開,「戰術有好多種」。

-PW1作供完畢-

傳召PW2 高級督察 孔永民(音)

證人稱,在黑布街時收到指示稱山東街及西洋菜街有100人,其後準備前往作圍堵戰術。2310再收指示要求沿山東街往西洋菜南街方向推進。庭上展示證物P9地圖,證人稱黑布街及山東街有一個交接位。

當時連同證人共35人的Y3小隊在山東街見到有70至80人朝他們方向跑去,並向右轉入花園街,當時雙方距離約有一條街。他們其後在山東街及花園街交界將這一堆人截停,並拘捕72人。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所指,山東街當時有行人;律師續稱花園街當時也有行人,證人稱「唔多」。律師質疑當時證人不知道當中哪些人有犯罪,證人稱被捕的人大部分當時有跑,相信他們有參與集結,但不肯定哪些人有跑。律師質疑這代表有部份人沒有參與集結但被捕,證人稱不排除。

🔸D2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指出花園街當時有小巴站,並有小巴開出,證人稱近洗衣街公園,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小巴。

律師質疑當時有70多人在跑,加上警員當時同樣在跑,不能認出所有人。證人確認,並同意拘捕D2時其身上沒有與示威有關的物品。

🔸D3、D4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稱證人當時「跑得快」,裁判官質疑「快」的定義,「睇下同邊個比,係咪同運動員比」。

-PW2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1月13日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3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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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2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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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李,周,陳,何,李,陳,吳,許,*,鄧,梁,陸(15-38) #審訊前覆核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1)🛑梁,朱,A4劉,楊,朱已還押逾1個月;鄧,林,A6劉,林已還押3日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4/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0/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提訊 (#1118何文田 危險駕駛 7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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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2/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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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宣布判決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嘉民(43) 暴動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2/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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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開庭

D3因遲出門口塞車遲到,裁判官警告如再遲到可能會取消保釋。

傳召PW3 (D3拘捕警員)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為便衣警,2305時與警員及Y3小隊到達黑布街,落車後沿黑布街跑向山東街,近花園街交界看見幾十人從西洋菜南街方向迎面跑過來。

證人指現場人士中,看到其中一名身穿白色T shirt、入面穿有黑色衫、黑色長褲,左手戴上黑色手袖、孭深色背囊人士(後知D3)。D3沿山東街右邊行人路跑向花園街,之後右轉停在一間店舖外。PW3相隔十米距離見到D3除下深色背囊並用左手拿着。

證人追上前,D3將背囊掉在地上並逃跑,證人捉着D3的手並將其制服在地上,制服後D3仍不斷掙扎。證人用膠手扣將D3鎖上,並表露其警察身份。

證人打開背囊後發現一枝經改造黑色柄、銀色柄身、長約40-50厘米的行山杖、一枝大生理鹽水及兩枝細生理鹽水、一頂黑色cap帽、一條未拆黑色面巾、一卷繃帶、紗布及膠布。證人於D3左褲袋搜到一隻黑灰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面巾,於右褲袋搜到一對3M手套;於其黑色腰包搜到身份證補領紙、一枝細生理鹽水及一個火機。其後以藏有攻擊性武器作出拘捕。

證人供稱,行山杖凸出部份「應有嘅嘢」被移除,改動成硬物。雖然他當時著便裝,但穿有背心及豬嘴等裝備,可被識別為警察。

🔸辯方盤問

🔸D3、D4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律師對於D3身上及背囊搜出證物所拍攝的照片有爭議,控方指可補回傳召拍攝證物的警員作供。PW3指將證物攤開讓同事拍攝期間他也在場,可證明有關證物屬於D3。

🔸D2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所指,從西洋菜南街迎面跑的「幾十人」為20-30人。辯方律師再質疑,現場有其他人士只是行過而無跑,證人同意,但指不能斷定該些人士為途人,因為認為不會有途人留在混亂現場作觀察。

🔸D3、D4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當日身穿的背心胸前有警察徽章,胸前有委任證,他亦有掛上豬嘴、戴上頭盔,背心背部亦有警察字樣。

辯方律師質疑證人作供時提及在制服D3前,D3微微左右擰頭「好似裝作無事」,但相關動作並無記錄在口供紙上。辯方律師質疑事隔多月證人突然記起微細動作不合理,證人反駁事發當日為母親節,是整個「踏浪者」行動最後一次作出拘捕的日子,故清楚記得當日事發細節。

辯方質疑證人稱「以我嘅認知」行山杖前端「應該有個頭」,證人重覆僅為「以我嘅認知」,不屬專業意見;「應該有個頭」則為有個保護組件套在前端。辯方律師質疑所謂的「以我嘅認知」其實只是證人的估計。

證人指從證物柄身凹痕,可推斷該枝行山杖被使用過;另外從整個「踏浪者」行動中亦曾看見有人用行山杖作非法用途。辯方律師質疑PW3在案發當日無親眼看見該枝被搜出的行山杖曾作出證人所指的非法行為,因此只屬證人估計。辯方律師質疑證人無測試行山杖是否「鋒利」,證人指有用手觸摸前端位置以證「鋒利」,辯方律師質疑無記錄在口供,證人反指無可能將所有細節記錄。

🌟辯方盤問證人期間,因辯方律師認為證人無直接回答問題而截斷其作答,裁判官警告應待證人回答後再作補問,「你又唔係佢,你又知佢想答咩?」

-早休-

傳召PW4 警員12955 (負責睇片認人)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PW4於Telegram channel看到有「母親節行街」及「九龍大遊行」兩個活動。證人負責調查錄影片段、新聞直播片段,及榮華大廈及麗間賓館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未開始播片,證人作供未完-

休庭,今天下午沒有審訊。

案件押後至1月17日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7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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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10:0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上訴許可申請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1月7日被駁回。就第一項理據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於2022年11月18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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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案件呈述上訴 [1/2]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24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案件呈述上訴 [1/2]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0年10月31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6:30
👥徐,何(27-41)🛑已還押逾37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審訊 [1/21]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2個月 #審訊前審核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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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蔡,丁(39-54)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潘(6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梁少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梁,謝,黃,張,郭,劉(19-45)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6/20] (#1118理大 5項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20/30] (#1006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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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郝(29) #答辯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羅(20) #提堂 (#0915銅鑼灣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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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3/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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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朱,廖,劉(18-30) #續審 [2/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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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續審 [3/4]
#20200510旺角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四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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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開庭 (之前有兩件其他案件)

傳召PW4 警員12955 (負責睇片認人)

🔹控方主問 PW4

案發當日PW4於Telegram channel看到有「母親節行街」及「九龍大遊行」兩個活動。證人負責調查錄影片段、新聞直播片段、及榮華大廈和麗晶賓館閉路電視片段。

1. HK01 新聞直播片段 & 截圖 (彌敦道路面一帶情況)

▪️片段顯示警員展示藍旗並警告現場人士。現場有人士企出車路,亦有雜物被焚燒。行車路上仍有卡板,紙盒同雜物,之後有人拿著卡板,又有人企咗喺欄桿上面

▪️(聲音片段):警員說「注意自身安全,唔好企喺馬路」。辯方質疑是否一個警告。

▪️(聲音片段): 「警方正垃圾」。由於片段背景好多環境雜音,聽得唔清楚, 控方指示再播多次「垃圾」。(公眾度有細笑聲。)

▪️(聲音片段): 「香港差佬,屌你老母」, 「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

▪️D4 律師就住身在山東街同西洋菜南街的 D4 相關描述,修改為「企在行車路上的行人過路線上」 而不是單單「企在行車路上」

▪️PW4 供稱見到 D1 瘦才,短黑髮,戴有口罩,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企嘅位置係山東街同西洋菜南街行車路上。 控方再和 PW4 核對截圖上之紅圈是否D1。PW4 繼續在稍後片段位置,描述D1的情況。

▪️PW4 供稱見到 D4 揮手和在山東街徘迴。辯方再次釐清「係行車路上行人過路線上」

▪️ (聲音片段) : 「光復XX,時代XX」。 法官表示聽唔到,所以控方再次要求播放「光復XX,時代XX」

▪️PW4 供稱見到 D2 在山東街徘迴和企在人群中。辯方律師補充,留意到 D2 左手揸住手提電話並使用。

▪️ (聲音片段) : 「企疏啲」,「舉左旗」

葉官表示憂慮控方堅持要核對所有截圖,同播放片段嘅速度不理想。

-12:15 小休-

-12:35 開庭-

2. 立場新聞直播片段 & 截圖

▪️辯方和控方確認就如何以顯示時間作紀錄達成共識,但片中右下角顯示嘅時間,未必等於係拍攝嘅時間。片段中,控方主要凸顯有「掟嘢」同指出 D1 位置。

3. 榮華大廈閉路電視片段 & 截圖

▪️片段顯示 D2、D4 分別在山東街一帶徘徊。

4. 麗晶賓館閉路電視片段 & 截圖

▪️控方指出 D3 站在垃圾桶附近,並且踢垃圾桶,然後垃圾四散在地上。

-13:05 完庭-

下午14:45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續審 [3/4]
#20200510旺角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四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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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開庭-

傳召 PW4 警員 12955 (負責睇片認人)

🔹控方主問 PW4

🔹D1 辯方律師盤問 PW4

🔹D3 辯方律師盤問 PW4

🔹D1 和 D3 辯方律師強烈反對控方在完成所有盤問和覆問程序後,向法庭申請重開覆問程序,對被告不公,處理欠缺穩妥性, 事前亦沒有披露即將提供的新證供,會讓公眾看在眼內司法程序如何不公,對被告辯護不公,失去保護性。最終葉官批准控方的申請。

🔹控方再覆問 PW4

🔹D1 辯方律師再盤問 PW4

🔹D3 辯方律師再盤問 PW4

🔹D1 辯方律師再盤問 PW4

傳召 PW5 已離職警員 楊先生 (網絡安全科)

🔹D1 辯方律師盤問 PW5

傳召 PW6 孔家俊 (音)

🔹D1 辯方律師盤問 PW6

控方表示舉證完畢

葉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各位辯方律師會向被告解釋狀況,然後讓各位被告決定會否進行自辯。

-17:05 完庭-

案件會於1月26日早上09:30續審。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25
[2023.01.22-01.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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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5/21] (#1214屯門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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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7/20] (#1118理大 5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3/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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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曾錦榮/前屯門區議員(28)🛑已還押17日 🔥#判刑 (#2020立法會選舉 選舉舞弊 企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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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余俊翔裁判官
🕤09:30
👤李(68) #提堂 (#20210803旺角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20210818旺角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20210909旺角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4/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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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黎匡晉暫委裁判官
🕤09:30
👤何(18) #審訊 [1/1] (#1214順利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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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5
👤黃(40)🛑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14:30
👤譚(21) #裁決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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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續審 [4/4]
#20200510旺角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四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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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1辯方證人DW1

🔸辯方主問

證人表示,2019年開始與D1一星期大約掟3-5次鏢,案發當日約了D1到花園街120號掟鏢,本來與D1各付$50開局,但因為D1失約,所以證人要自行支付共$100的掟鏢費,因此對事件有深刻印象。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證人指自2019年起與D1一星期大約掟3-5次鏢,與證人於D1被捕後一星期才與D1見面的說法不符。

傳召D2

🔸辯方主問

D2表示,當日下午3時落樓下買花及盆栽給婆婆及媽媽,大約下午5時搭巴士到赤柱找朋友拎支票,之後搭小巴到銅鑼灣入支票。其後搭紅van到旺角找當時正在追求的女生(即現時女朋友),她正與朋友在黑布街一間餐廳TAP食晚飯,因此D2在附近約兩位朋友,一邊食宵夜一邊等她食完晚飯。

D2與朋友食完宵夜後,到山東街及彌敦道的恒生銀行提款,女生透過短訊告知D2已食完晚飯,於是D2在附近十字路口附近等她過來。後來因為女生不擅認路,D2建議在餐廳TAP會合。在山東街走向TAP途中,D2見到迎面有警察、背向有人在跑,於是向通菜街右轉,其後被警察截停並命令在優才書院趴牆,隨後被拘捕。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D2在恒生銀行提款後沒有逗留該位置等女生,D2回應指當時她表示到附近再通知他,因當時仍在追求對方,因此不希望到餐廳附近接她,以免她的朋友碰見會尷尬。

控方又質疑現場有人叫口號、警方有舉旗,D2應即時離開現場等女生,D2回應現場環境嘈吵,無法聽清現場人士叫喊的內容,亦不知藍旗代表甚麼。

傳召D3

🔸辯方主問

D3表示,當日相約1男1女友人行山,在旺角出發,下午4時準時到達旺角,但致電2人均剛剛起床。D3逗留至6點等到朋友到達後,便在周圍行街,並於女人街食晚飯。

D3逗留至晚上11點打算到金雞廣場截的士回家,但現場多處封路,直至到優才書院附近被捕。

(今天審訊後段內容從缺,如有資料敬請報bot提供💫

案件押後至2月11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