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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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囚18日 不服刑罰上訴 押後至12.22宣判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高院今(22日)進行上訴聆訊。楊不服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代表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寬大處理」。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警員聞到楊明身上有酒氣,應構成加刑因素。法官陳仲衡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日宣判,並批准楊明繼續保釋,期間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

原名為林明樂的楊明,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大狀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案中沒有證據指出楊明曾服用酒精或藥物,質疑不應以「嚴重地受酒精影響」作為加刑因素,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本案值得「寬大處理」。(全文

#202209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被票控8罪 不認罪擬召專家證患新冠影響記憶力

【獨立媒體】今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事後染疫並涉嫌向當局訛稱1月3日晚上從家中出發前往舉辦生日派對的灣仔餐廳,以及 1月4日在「牛気」逗留少於一分鐘,被票控8項控罪,包括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例要求提供資料。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王詩雅親自出庭,庭上可見她瘦削不少。她否認全部傳票控罪,辯方透露將傳召「新冠肺炎後遺症專家」證人,就新冠後遺症對記憶力影響等議題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21025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30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法庭線】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30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罪同期執行,緩刑30個月。

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全文

#20221201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19歲青年涉刀斬黃店餐廳老闆娘 控方申請押後以考慮轉交高院或區院處理

【獨立媒體】19歲無業青年涉今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被控蓄意傷人罪(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提堂起還柙逾三個月,他曾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控方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並考慮案件應轉交高等法院還是區域法院處理。控方亦透露,被告當日到食肆後一言不發,無故襲擊事主。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同時提醒控方把握時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馮志達(19歲),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24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黃大仙警署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柄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愛國男胡愛民等3人涉拆法輪功展板 一人開審前認罪 求情指無收取任何利益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去年與兩名男子清拆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3人同被控兩項刑毀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胡愛民及53歲男子則不認罪,將於明天開審。案情指認罪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睇唔過眼啲法輪功禍害市民,所以我同人經過時,就見義勇為整爛佢哋啲檔口。」被告自行求情時提及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是次屬個人行為,並非有組織,亦願意作出賠償。

3名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他們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

沒有律師代表的周永林今承認兩罪,胡愛民及卓進燊則否認全部控罪。(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楊明上訴被拒 官指曾有多項案底 惟過往輕判未能對他有效警惕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8月駕駛時失控撞毀戰前石壆,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早前多次更改答辯意向,最終選擇認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駁回其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18日。法官指出楊明曾有多項交通案底,但明顯過往法庭的輕判,不能有效警惕他不可以酒後駕駛。法官亦指,楊明一度推翻其認罪決定,談不上「盡早認罪」,他同意楊明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已多於其應得的扣減。

楊明一方指,判囚18天及停牌兩年是明顯過重。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同意原審裁判官鄧少雄指,本案沒有導致傷亡純屬僥倖。以上訴人的駕駛方式和態度,若上訴人車輛與其他車碰撞,其「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上訴人不能以本案沒有做成傷亡作為輕判理由。法官亦同意律政司所指,上訴人於本案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上訴人案發時不顧酒精的影響駕車,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楊明一方亦指,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楊明非初犯,是出現錯誤,因他過往並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本案是初犯。另外,上訴人的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已是15年前發生,裁判官不應過份倚重。

法官陳仲衡反駁,上訴人雖然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但本案與他2005年的「酒後駕駛罪」一樣,他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

楊明一方另指,裁判官錯誤否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為合適的判刑。但法官卻反駁,裁判官有基礎指上訴人明顯沒有從過往的案件及刑罰中汲取教訓。

裁判官指出,上訴人於2005年因干犯「酒後駕駛罪」被判罰7,000元及停牌12個月;其後於2007年因干犯「刑事損壞罪」被判處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賠償3,580元及訟費2,100元。此外,上訴人於2005年有超速、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的定額罰款紀錄。明顯地,過往法庭對上訴人的輕判(包括社會服務令),不能有效警惕上訴人不可以酒後駕駛。(全文

#202212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沒備妥立法會選舉廣告供查閱 鄧飛稱大意入稟求免刑責 官批准:信無惡意

【法庭線】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中學校長鄧飛,於2021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Facebook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早前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8日)頒下判詞,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導致是次違規,並非惡意行事,批准鄧的申請、豁免懲罰,並下令鄧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鄧的陳姓選舉代理的供詞指,陳因一時疏忽及當時龐大的工作量,而導致是次失誤。而鄧的選舉工程於 2021 年 12 月 1 至 19 日進行,鄧每天需出席 3 至 5 個不同會議,通常首個會議由早上 9 時開始。而鄧稱,陳為他兼任選舉代理人及選舉開支代理人,負責協調鄧忙碌的日程及所有會議。

陳於 2022 年 1 月底才發現忘記把有關片段備妥至指定平台。及至 3 月,陳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寄出載有片段副本及有關資料的 DVD。律政司一方確認,選舉管理委員會於 3 月 17 日收到 DVD。而陳及鄧均強調是因疏忽而導致事故,並不存在惡意。

法官在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正如律政司一方公正地指出,鄧曾上載約 136 項選舉廣告資料,僅遺漏一項。法官亦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終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引致是次失誤,沒有證據證明有惡意,而且涉事片段一直在 Facebook 公開,可見他無意隱藏片段,終下令豁免相關懲罰。(全文

#20230208新聞 #非手足 #2021立會選舉
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囚14年半 中年漢申上訴刑期 獲批出許可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14年半。男子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8日)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考慮陳詞後,認為14年半刑期「睇落又幾重」,最終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3名法官審理,惟重申經上訴後刑期仍超過10年是「無可避免」。

上訴人陳眞(案發時48歲)現正於監獄服刑,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和大律師容海恩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甫開庭,余承章資深大律師指上訴人已在去年8月撤回定罪上訴申請,現時只需處理刑罰上訴,他又申請呈交新證據,以顯示上訴人已向受害人賠償。惟彭官不認為這是求情理由,上訴方最終不堅持呈交。

余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對求情理由給予充份比重,例如未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好不幸地,講普通話嘅人係俾人針對」,被人要求「你走啦」、「返大陸啦」;此外,被告患有反覆性抑鬱症和酗酒問題,上述兩項因素影響被告的脾氣,因而未能控制情緒爆發。

陳穎琛則指,量刑起點雖然是高,但並非明顯過重,法庭須考慮當時社會氣氛,應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論原因為何,暴力在法治社會中是不能被接受。她指受害人的心理創傷是非常嚴重,每名受害人的身體均有四至五個刀傷,其中溫浩倫留院9日,趙家賢則接受手術嘗試駁回耳朵不果,須縫86針、住院19日。

據了解,4名受害人在事後向陳提出民事索償,最終雙方同意庭外和解,溫浩倫獲賠償100萬、梁碧琪獲賠償75萬、趙家賢獲賠償190萬、梁瑩瑩則獲賠償25萬。連同訟費,陳須支付合共逾500萬。 (全文)

#20230418新聞 #非手足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前年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損壞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早前審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星期。裁判官梁雅忻指胡愛民雖然只在場拍攝,沒有直接出手破壞,但從手機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可見他對法輪功存在不滿,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另外兩名參與破壞人士為同一伙人,故胡亦被視為「共犯」。梁官斥胡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必須判處監禁。另一名有份破壞但認罪的男子則被判監9星期。

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3人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周於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胡和卓則否認控罪,而卓在審訊中途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胡則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裁決。

梁官即日判刑指,破壞街站的過程非一人行事,而是有3個人,其中二人𠝹爛和扯爛物品,而胡擔當的角色則略有不同。梁官批評,不論被告對任何團體或組織不滿,或不滿警方不執法也好,香港都不是一個容許濫用私刑的地方,3人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使用𠝹刀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甚至接連犯案,法庭必須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出訊息。

針對胡愛民,梁官就各項控罪判監9星期,考慮兩宗事件於同日發生,故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星期。至於周永林,梁官指雖然他認罪及初犯,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直接破壞,視法律如無物,兩罪各以9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9星期。此外,梁官下令各人須就遭破壞的物品,向法輪功賠償2,300元。

控罪指3人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周南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合共價值3,500元;以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楊李梅立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竿,合共價值3,500元。(全文

#20230421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元朗區議員「田雞東」等7人涉自稱三合會 10罪成立還柙下月判刑

【東方日報】警方2016至2017年臥底行動中,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廈村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男被捕,他們涉嫌在元朗某芬蘭浴室中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7人拒認共12罪,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共10項罪名成立。鄧勵東和其中兩人還柙至5月11日判刑;其餘4人則還柙至5月24日判刑。

7名被告胡學霖、張銓漢、元朗區議員「田雞東」鄧勵東、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 7人分別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在香港新界元朗合益路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葉官今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臥底警員的可信性和「流水簿」記錄的真確性,例如辯方指臥底曾遭銀湖職員和客人懷疑身分,質疑臥底要如何在銀湖搜集情報,但葉官認為臥底只是被個別人士懷疑,只要臥底小心行事,其實並無額外風險;相反,如果臥底行動立即結束,就如同承認臥底身分,日後警方亦會難以在銀湖安插臥底。

葉官續提到,辯方指流水簿沒有任何寫錯字情況,質疑流水簿是在整個臥底行動結束後才謄寫,內容可能是虛構。惟葉官認為流水簿稱不上「新淨」,如果臥底警員是想清楚才記錄,沒有寫錯字也不足為奇。葉官認為臥底警員的證供合情合理,亦是可信可靠的證人。(全文

#20230426新聞 #非手足 #浴室自稱14K
【洪門宴】王詩雅否認虛報行蹤 10月開審

【獨立媒體】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去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事後染疫並涉嫌向衞生主任張竹君及調查人員虛報行蹤,被票控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例要求提供資料,她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裁判官林子康遂將案件排期至10月6至13日,作6天審訊。

王詩雅(37歲)由大律師黃繼兒代表。黃確認辯方證人除了王詩雅本人外,還會傳召留醫同一間隔離病房的一名家人和一名朋友,以及一名專家證人。據悉辯方專家證人為中大醫學院腦神經科教授黃家星。

控方指早前已將控方專家證人報告存檔法庭,相信6日足夠完成控辯雙方的案情。據了解,控方專家證人為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腦神經科臨床教授張德輝。

在上一次的審前覆核中,控方指會傳召4名註冊護士、一名衞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和2名調查助理。據悉張竹君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全文

#20230510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自稱「黑社會」和「廈村冧把」 兩罪判監11星期

【獨立媒體】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及另外6人涉在元朗一間芬蘭浴室對話提及黑社會社團,早前被裁定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幹事、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成。其中鄧勵東被指聲稱「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及「18區都有我廈村冧把啲人呀」,被裁定2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還柙至今早(11日)判刑。法官葉佐文引述案例指,僅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並無傷害性,再考慮鄧積極參與社區義務工作,以及疫情導致案件一再押後,兩罪合共判監11星期。

一眾鄉議局高層均有到庭旁聽,包括新界鄉議局主席、立法會議員兼屯門區議會當然議員劉業強、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及莫錦貴亦有到庭旁聽。

今天處理判刑的3名被告為:胡學霖(46歲,綽號「日本仔」)、張銓漢(64歲,綽號「囝囝」)和鄧勵東(64歲,綽號「東哥」),3人已還柙兩星期。(全文

#20230511新聞 #非手足 #浴室自稱14K
【元朗7.21】囚7年白衣人鄧懷琛 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4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8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現正服刑。其中刑期最高、判囚7年的鄧懷琛,早前與「飛天南」吳偉南等另外3人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排期於明年3月7日聆訊。鄧今(16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遭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拒絕。鄧聞結果後表現平靜。

申請人鄧懷琛(60歲),至今已服刑兩年,其妻子今亦有到庭。鄧今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他於原審時則由大律師馬子安代表。(全文

#20230616新聞 #非手足 #白衣暴徒 #0721元朗
元朗721|事隔近四年再拘4男涉暴動等兩罪 案件押至9中再訊 被告還押

【星島日報】2019年7月21日,港鐵元朗站發生「白衣人」事件,事隔將近4年,警方再拘捕並落案起訴4名年齡介乎28至43歲男子,4人同被控暴動和串謀傷人共兩罪。案件今(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期間4人還押。

被告依次為38歲保安員吳偉德、28歲王浩昇、42歲司機鄧兆雄及43歲商人鄭文傑;據悉,王因另涉他案而在還押當中。控罪指,4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全文

#20230707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非手足
涉闖入、襲擊葵涌甜品店「Hk9cake」店員 38歲無業男認「傷人17」囚2年

【法庭線】葵涌廣場甜品店「Hk9cake」於2022年2月,遭5名男子闖入,並用棍襲擊店員,其中一名涉施襲男子當場被制伏。該男子周四(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連同另4人進入「Hk9cake」店舖,其中一人手持膠棒,襲擊受害人1至2分鐘。被告當場被捕,另4人則逃去;醫療報告顯示,受害人頭部多處受傷。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受害人工作時突遭多人施襲,即使傷勢較輕,但當時必然受到驚嚇,故判囚2年。

案情指,2022年2月12日晚上10時許,被告強蔚傑等5人均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鴨舌帽和戴口罩,突然進入葵涌廣場一店舖內,當時受害人正於店內工作。5名施襲者二話不說地襲擊受害人1至2分鐘,其中一人手持膠棒,最終令受害人跌倒在地及嚴重受傷。

被告強蔚傑被當場制服,其他施襲者則逃去。警方到場後將被告拘捕,經法證檢驗後,在其中一頂鴨舌帽驗出被告的 DNA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人頭部多處受傷,包括前額及枕部血腫擦傷、左側頂骨裂傷和頭皮血腫。 (全文)

#20230727新聞 #非手足 #襲擊黃店職員
7.21元朗|4男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罪 一人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元朗7.21襲擊事隔4年,再多4名男子於7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4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繼早前43歲商人申請保釋獲批後,另一名38歲男子周五(11日)亦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暫委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吳偉德(38歲,保安員)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申請保釋,遭法官拒絕。案件將於9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被告依次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鄧兆雄(42歲,司機)及鄭文傑(43歲,商人)。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早前鄭文傑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全文

#20230811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非手足
【元朗7.21】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白衣人程偉明: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獨立媒體】四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8名白衣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64歲裝修工程偉明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後被駁回。程偉明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他在庭上稱:「如果我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最後表示:「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嘅啫,就係咁簡單!」法官彭寶琴打斷其發言指:「我一定要停止你啦!」,並解釋:「法庭唔係畀你發表對案件嘅個人睇法或者觀感。」 (全文)

#20230818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非手足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還押9.28判刑

【法庭線】2021年,當時19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4罪。除了當中一項非禮罪早前被裁表證不成立外,法官姚勳智周三(23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餘3罪罪成,被告還押至9月2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可根據本案情況毫無疑問推論,被告實為發出恐嚇訊息的假身分「黃子豪」及「William」,被告又會自行加插恐嚇說話,如稱上述2人認識警方高層、有黑社會背景等,要求事主配合並與自己性交。(全文

#20230823新聞 #非手足 #staycation沙龍
王詩雅涉「洪門宴」瞞行蹤今結案陳辭 明年1月裁決

【明報】「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行蹤。案件今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內容,沒有口頭補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詩雅(37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她被指2022年1月6日及7日,分別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兩名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涉及同年1月3日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 (全文)

#20231220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趙家賢被咬甩耳案|上訴庭裁定被告陳真刑期上訴得直 原判囚14年半 今獲減刑半年

【庭刊】中年男子陳真於2019年11月涉在太古城以刀刺傷一對夫婦,並咬甩時任當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2022年4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14年半。男子不服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就原審法官因傷人事件是因上訴人而起,故拒接納上訴人對事主作賠償為求情因素,認為原審不應排除有關減刑因素,判男子刑期上訴得直,減刑半年至14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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