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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攝影師,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全文)

#20220711新聞 #20200308大埔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 官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僅工作或有集結意圖

【獨立媒體】前年3月8日市民於大埔悼念周梓樂,時任區議員涉追罵便衣警,蔡姓攝影師被指跟隨拍攝,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蔡其後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裁定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惟律政司指法官錯用盧建民案原則,逐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今(29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強調,被告必然知道現場發生集結,仍持攝錄機與他人行動,顯示他有意圖。首席法官張舉能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屬無辜、單純工作,還是與集結人士持相同意圖,並問:「即使攝影師代表電視台工作,但作出被禁行為,是否都要受罰?」,律政司指視乎有否超越底線。案件押後宣判,被告繼續保釋。

律政司解釋,真正的新聞從業員所作的行為,與有集結意圖者有分別,但需視乎情況而定。他又舉例稱,本案中便衣警受騷擾,已不想被追拍,但被告繼續拍攝,他明知會導致甚麼後果,這顯示他有犯罪意圖。

常任法官林文瀚問到,案發時便衣警被追罵及「起底」,有人讀出其個人及家人的資料,而攝影師則拍攝着情況,兩者的角色有否不同。律政司指,攝影師拍攝有機會讓更多人在媒體中看到「起底」資料。(全文

#20221129新聞 #20200308大埔
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攝影師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6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判詞指,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便構成非法集結,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的方式和情況,屬於條例中的「禁止行為」。

判詞續指,本案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的情況。(全文)

#20221216新聞 #20200308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