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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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辯方斥「輸打贏要」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第11日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暫委法官鄭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階段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遭辯方批評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鄭官表示需時考慮,遂押後至11月22日,屆時將決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吳美華表示,打算修訂控罪書,針對第三被告鄭錦滿新增一項暴動罪,並已於昨日(11月17日)提交陳詞,解釋證供是否足以支持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新增暴動控罪的理由。控方指,若果法官批准加控,便需要申請修訂開案陳詞及重開控方案情,但只會傳召多3名控方證人,以證理大校園暴動帶來的破壞和維修費用。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由案件首次提堂至審訊期間,一直都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基礎來準備案件及盤問方向,惟控方在審訊第11日、傳召所有證人後,才申請新增另一項控罪,做法「非常不公」。暫委法官鄭念慈曾就控方的證據薄弱提出關注,辯方質疑控方因此而「被提醒」,決定新增暴動控罪,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或者法庭埋單」,直斥「唔能夠輸打贏要」、「prosecution(檢控)唔係 persecution(迫害)」。辯方又指,鄭錦滿是否從理大逃離仍存疑。

鄭官聽過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二(22日)宣布是否批准加控。(全文

#20221118新聞 #營救理大 #1120紅磡
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涉騙選舉開支 控方改控罪12.30再訊

【東方日報】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曾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控告他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1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天(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12月30日再訊。(全文

#20221118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200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2月裁決

【法庭線】2021年6月,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8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龔振祺自行陳詞指,自己是「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律政司一方指,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指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說法不合常理。

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將於2023年2月20日前頒下判詞。(全文

#20221118新聞 #其他案件
「傑斯」尹耀昇刑滿獲釋 稱不會移民 失自由兩年後終可與家人團聚

【法庭線】網台D100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赴台示威者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他承認1項串謀煽動罪,以及3項洗黑錢罪,被判囚32個月,周五(18日)早上在壁屋監獄刑滿獲釋,扣除還押日子失自由約兩年。

他早上大約9時半,身穿黑色運動外套,拿着兩袋「包頭袋」步出懲教所,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等20友人守候迎接,有人送上鮮花,有人久別重逢、與尹擁抱;尹亦與曾健成等人合照。友人稱「後生咗廿年個樣」,尹稱「瘦咗30幾磅呀」。

被問及會否移民,尹稱不會,「呢度係我屋企,除非我屋企唔要我」,又指現時會多陪伴家人,會先休息。關押期內成為天主教徒的尹,又稱「天主會帶住我點樣行條路」。(全文

#20221118新聞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全文

#20221121新聞 #0929金鐘
黎智英聘英御狀參與國安法審訊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遭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申請,律政司須支付訟費。(全文

#2022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8.31太子站半週年 兩男否認意圖襲警及搶頭盔 被告無律師代表押後明年3月審訊

【獨立媒體】前年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期間,一名便衣警落單被追打,頭盔跌在地上,並一度拔槍。3名男子事隔兩年分別被起訴,其中一名男子早前承認襲警罪判囚8個月。另外兩名男子不認罪,原定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由於其中一名被告未有法律代表,因此裁判官施祖堯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16日開審,以待被告處理當值律師事宜。(全文

#20221121新聞 #20200229旺角
涉轉載亞洲七欖播錯國歌片兼煽惑他人仿傚 速遞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星島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具「港獨」意識的句子,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全文

#20221121新聞
陳沛敏等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7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除了黎智英不認罪,6名涉案前高層今(22日)於高等法院答辯。控方甫開庭表示,6人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有人會在黎智英案的審訊作供,要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求情和判刑。

6名認罪被告依次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6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根據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以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終身監禁或囚10年以上。

被告乘坐的囚車今早由多輛警車護送下抵達高等法院,法院外有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戒備。(原文

#20221122新聞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求情及判刑

【法庭線】20歲女學生被指在2020年9月在Facebook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12月3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全文)

#20221122新聞 #網上言行
前《蘋果》6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控方列黎智英保釋法庭報道 指引公眾同情

【法庭線】《蘋果日報》及壹傳媒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1年半,周二(22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黎智英會與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153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控方又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報道,當中引述他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與家人道別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另外,控方又指,黎智英推出《蘋果》英文版,「旨在與外部勢力交流」,形容他是「主謀」,6名被告則與他串謀。(全文)

#202211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聘英御狀參與國安法審訊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遭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申請,律政司須支付訟費。(全文) #2022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申請,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敗訴,再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於周一(21日)頒判辭,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律政司今(22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於本周五上午10時在終院法院開庭處理,並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主審。(全文)

#202211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破壞政黨旗杆 平面設計員被控刑毀准保候訊

【東方日報】31歲男子於今年10月2日日在九龍土瓜灣一所小學外,涉嫌破壞屬政黨所有的五星旗旗杆及特區區旗旗杆,於案發5天後被警方拘捕。他現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今早(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4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3000港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1122新聞 #新案件 #20221002土瓜灣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聖誕卡資訊~🎄

就嚟到聖誕節啦,都係時候買定聖誕卡俾牆內手足寫下卡!

記得聖誕卡只可以入單層、冇機關、冇閃粉,總之最簡單嗰種就啱架啦!

男監而家可以無需申請下直接入 10 張聖誕卡 + 10 張信封 + 1 本郵票(10 張 $2.2),但記住要三樣野同時入,就算牆內手足唔寫卡都可以照入,當入多本郵票!

女監就需要牆內手足申請「聖誕卡郵票」,先可以入聖誕卡同時入郵票,所以記住提手足申請!但係只限聖誕入一次郵票,下一個月入卡都係好似平時咁,淨係可以入 10 張卡連信封!

暫時已知入到聖誕卡連郵票嘅監房:赤柱、壁屋(成人)、塘福、大欖女、羅湖



至於寄聖誕卡俾手足當然都可以,不過請大家手下留情,監房規矩每人只可以 keep 住 20 張卡,多過 20 張就要扔或者出翻俾屋企人。同埋如果手足收到嘅聖誕卡數量過多,都會影響佢收日常信嘅速度🥲

根據過往經驗,郵局聖誕信件截郵日大概係聖誕前一星期,想寄聖誕卡俾牆內親友,睇住時間啊!

大家探訪嘅時候留意下!預祝各位牆內牆外嘅手足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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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42歲速遞員 涉煽動意圖罪明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姓王(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至今日(22日)傍晚暫控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2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122新聞 #新案件 #願榮光歸香港
【理大圍城】餐廳員工否認暴動 稱下班找巴士不果 生理鹽水實為「洗con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網上號召「圍魏救趙」,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5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成立。第五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她在旺角一間餐廳工作,下班途中卻被一群人撞跌,令她頭部受傷,需住院一星期。對於身上攜帶生理鹽水,她指該鹽水為「洗con水」,用作清洗隱形眼鏡。

控方舉證完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第五被告及第六被告均會作供,其中第五被告擬傳召一名辯方證人;第十二被告則有機會自辯,其餘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全文

#2022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12港人|廖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法庭線】2022年7月,案發時18歲的廖先後就「12港人」潛逃、2019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31個月。廖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期間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並擇日頒下判詞。

廖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31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全文

#20221123新聞 #0930灣仔
【速遞員轉載南韓七欖《榮光》片被控煽動 不准保釋 12.16再訊】

【爆炸頭】一名42歲速遞員被指轉載韓國七欖插錯《榮光》片段,前日(21日)被國安處拘捕,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王早上8時許由警車押送至法院。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有否管有其他社交媒體帳戶。蘇惠德總裁判官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拘捕當日的消息指捕被告王,近日曾轉載南韓播錯《榮光》的片段,並指「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且於近2年間,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具煽動意圖訊息,呼籲他人反抗防疫政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侮辱國旗國歌,包括「送件已經唔再係我嘅責任,現在首要做嘅事就係為香港抗爭」等。

王(42歲),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月1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全文

#20221123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18歲男改國歌歌詞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及將國旗改圖加粗口 認罪候判

【明報】兼職侍應涉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粒黃星,並發布「光時」口號等,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具煽動意圖作為、意圖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根據案情,被告在《國歌條例草案》生效前後,均在網上發布侮辱國歌的內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和心理報告。

被告今認罪之前,辯方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等罪的檢控時限為兩年,由於被告今年9月被正式起訴,部分指控已超出時限。辯方又指,被告首次發帖時身處境外,法庭無權處理部分控罪。惟蘇官裁決指,被告面對的控罪為「持續性罪行」,不受檢控時限所限,加上構成煽動的相關活動在香港發生,本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以「金盤洗腳」、「習近平(已故)」等為網名,在連登發帖提及「光時」和港獨口號,並詛咒警員死亡受傷。此外,被告曾發表侮辱國歌的帖文,即「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

案情指,被告另在YouTube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 x你軍行進曲」的片段,當中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的五星,並以同一粗口字眼,唱出國歌的旋律。(全文

#20221123新聞 #國歌法 #國旗法
【8.31太子站暴動案】教大生稱見中年男拿鎚打黑衣人 故將雨傘丟地分隔雙方

【獨立媒體】2019年8月31日的太子站事件,一名副學士學生被指在旺角參與堵路、2名男子被指在列車上與乘客爭執,警方其後衝入月台執法。3名男子分別否認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教大男學生選擇自辯,他供稱當日搭港鐵回家時,見黑衣人與乘客爭執,他曾勸黑衣人「冷靜啲」,其後有中年男子拿出鎚子打黑衣人頭部,男學生感憤怒並指罵男子。男學生又指曾將破爛雨傘丟在地上,以製造「緩衝區」分隔衝突雙方。(全文

#20221123新聞 #0831旺角 #0831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