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社工旺角疑被警棍打頭受傷 警員稱拘捕目標不是他
一名社工昨晚於旺角彌敦道及荔枝角道交界休憩處,懷疑被警棍打傷,頭部流血,傷口約七厘米,手部瘀傷,前往廣華醫院治理。受傷社工表示,昨晚與另一社工陳虹秀到場,希望勸警察不要開槍,以及留意周圍有長者,他當時與一群街坊站在行人路,警察推進,他見到一名長者被幾名警員捉著,於是上前了解,被警員從後擊打頭部流血,警員隨後散開,之後又有兩批警員前來了解他的傷勢,他表明社工身分,有警員向他表示,並不是要拘捕他,而是要拘捕另一個人,過程中推到他,有需要可找警方。他表示,如果今次被打的是長者,後果更嚴重,又指社工並無犯法,卻受到襲擊,政府或社署要如何回應,他說今次受傷的不只是他,亦是社工的尊嚴。
2019-11-01 08:17:16
一名社工昨晚於旺角彌敦道及荔枝角道交界休憩處,懷疑被警棍打傷,頭部流血,傷口約七厘米,手部瘀傷,前往廣華醫院治理。受傷社工表示,昨晚與另一社工陳虹秀到場,希望勸警察不要開槍,以及留意周圍有長者,他當時與一群街坊站在行人路,警察推進,他見到一名長者被幾名警員捉著,於是上前了解,被警員從後擊打頭部流血,警員隨後散開,之後又有兩批警員前來了解他的傷勢,他表明社工身分,有警員向他表示,並不是要拘捕他,而是要拘捕另一個人,過程中推到他,有需要可找警方。他表示,如果今次被打的是長者,後果更嚴重,又指社工並無犯法,卻受到襲擊,政府或社署要如何回應,他說今次受傷的不只是他,亦是社工的尊嚴。
2019-11-01 08:17:16
15歲男生涉藏鐳射筆候裁決 官指若鐳射筆可傷人或須改控罪
//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1月7日裁決。裁判官提到若法庭接納鐳射筆為可作傷人用途,或會要求控方修改控罪,由現時所控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樣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被告續還押。//
Source: https://bit.ly/36qzqaA
//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1月7日裁決。裁判官提到若法庭接納鐳射筆為可作傷人用途,或會要求控方修改控罪,由現時所控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樣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被告續還押。//
Source: https://bit.ly/36qzqaA
Hket
15歲男生涉藏鐳射筆候裁決 官指若鐳射筆可傷人或須改控罪
9.21大批市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表達訴求,15歲男生於屯門站附近涉藏有鐳射筆及改裝長傘等被捕,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
Forwarded from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1715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記招
數名社工在記招分享經歷時不禁落淚。
#蘋果
小編Pi: :'(
因小編未能文字直播整個記招,附上直播連結予有興趣讀者收看: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805660229888485/
數名社工在記招分享經歷時不禁落淚。
#蘋果
小編Pi: :'(
因小編未能文字直播整個記招,附上直播連結予有興趣讀者收看: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805660229888485/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中三學生被搜出改裝雨傘鐳射筆 官指有爭議或須修訂
一名就讀中三的少年上月在「光復屯門」遊行後,被警方搜出改裝的雨傘、行山杖、鐳射筆等,少年當時未滿16歲。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結案陳詞,裁判官認為控罪的釋義有爭議,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屆時或須修訂控罪。控方引案例指,毋須證明涉案雨傘及行山杖由被告改裝,但辯方認為,「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只限於爆破及傷害人身兩類,方可構成控罪元素,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改裝雨傘和行山杖用作傷害他人,但被告當時曾表示雨傘和行山杖損毀,無證據顯示他改裝工具以傷人,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罪成。辯方又表示,早前專家證人的供詞對法庭無實質幫助,證人說涉案鐳射筆的標籤上顯示為5瓦特,但一般市民無可能於購買時得悉其遠超實際功率,加上在遠距離將鐳射光點固定屬極困難,倘有偏離,未必會造成傷害,因此不能達致首項控罪的舉證標準。
2019-11-01 16:49:45 (1)
一名就讀中三的少年上月在「光復屯門」遊行後,被警方搜出改裝的雨傘、行山杖、鐳射筆等,少年當時未滿16歲。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結案陳詞,裁判官認為控罪的釋義有爭議,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屆時或須修訂控罪。控方引案例指,毋須證明涉案雨傘及行山杖由被告改裝,但辯方認為,「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只限於爆破及傷害人身兩類,方可構成控罪元素,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改裝雨傘和行山杖用作傷害他人,但被告當時曾表示雨傘和行山杖損毀,無證據顯示他改裝工具以傷人,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罪成。辯方又表示,早前專家證人的供詞對法庭無實質幫助,證人說涉案鐳射筆的標籤上顯示為5瓦特,但一般市民無可能於購買時得悉其遠超實際功率,加上在遠距離將鐳射光點固定屬極困難,倘有偏離,未必會造成傷害,因此不能達致首項控罪的舉證標準。
2019-11-01 16:49:4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