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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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葵涌 #葵涌邨 #被捕人士

周五(15日)凌晨時分,大批防暴警闖進葵涌邨,及後多個網上平台均傳出,有警員於葵青一帶進行「大搜捕」,警員洗樓及拘捕行動,據悉有超過20人被捕。學生媒體「城大編委」則拍攝到,有防暴警於周四晚11時多,在連接葵涌邨與大窩口的天橋上追截街坊,有街坊進入了升降機內後大喊:「街坊咋、街坊咋」,但防暴未有理會,仍向升降機內的街坊狂噴胡椒噴霧,並一度舉槍指嚇,又以警棍毆打街坊腰部,不斷呼喝:「踎低吖、踎低吖。」城大編委表示,他們的記者亦被迫要將相機關掉,並一度被警拘查及幾乎被捕,經多番解釋才得以放行。

 報導全文及影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115/60268782
#蘋果
1512 #法庭消息 #被捕人士 #警二代 #圍警總

反送中抗爭初期,大批市民於6月26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當晚吳先生向制止他綁鐵馬的警司吐口水,並向玻璃門噴漆。吳先生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非法集結及襲警三罪。辯方求情透露,原本被告是警二代,父親是退休警員。被告年幼時一度遭父親的女友用鐵鏈鎖著。辯方又稱,案中警司在無警告的情況下踢鐵馬,令被告手部痛楚,被告才向他吐口水。裁判官香淑嫻最終判他監禁10個月。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126/60311896
#蘋果
2142 #中環 #愛丁堡廣場 #612半周年集會

大會表示1800張聖誕卡片已完成,將送到被還押人士手上。
#蘋果
1419 #新聞 #蘋果

警長涉警車內打人 辯方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

一名警長前年於紅磡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涉嫌濫用私刑,於警車上掌摑一名男子,警長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向控方提出要求以另類方法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警長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明偉(47歲),案發時任職警長,他被控於2017年4月11日,在土瓜灣道落山道交界警車AM7411內襲擊李文瀚。據了解,當時被告正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涉突然掌摑事主,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經兩年調查後拘捕被告及檢控他。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220/60398729
#新聞 #蘋果

藏警棍 警外遊照過關地勤留案底

【本報訊】一名休班警員本月初涉嫌把伸縮警棍帶離境,最後獲同袍「放生」繼續外遊。曾任職機場地勤朱先生(化名)指,自己兩年前上班誤帶伸縮棍,在機場安檢時被捕,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最終罰款3000元兼留案底,更遭公司即時解僱。他批評警方執法不公,「我又係大意帶咗喺個袋度,唔記得拎出嚟。點解佢可以繼續去旅行、去開心,而我受到法律制裁?」


90後朱先生憶述,兩年多前用數十元在淘寶購買一支伸縮警棍,「貪過癮、貪玩,買支警棍當紀念品」。其後,他獲聘機場地勤,首日上班便出事,「遲咗起身,好倉促咁執咗個袋返工,無留意其他嘢。嗰時就行一條職員通道入去安檢位,過安檢照到我個袋有伸縮棍」。


朱先生最終被判罪成,罰款3000元兼留案底。他慨嘆,自己誤墮法網付出很大代價,即時被解僱,日後無法留在航空業界,「一定要轉工。因為喺機場犯咗咁事,都唔會有可能請返我喺機場做嘢」。他現時任職運輸業,工時長、薪金較機場地勤低。近日他看報紙知道一名休班警攜警棍外遊,在機場被截查後獲「放生」,對警方執法不公感氣憤,「點解佢可以繼續去旅行、去開心,而我受到法律制裁?」

報導全文:

https://s.nextmedia.com/apple/a.php?i=20191222&sec_id=4104&s=0&a=20829762
1045 #星火同盟 #HSBC #凍結資金

據悉自上月底滙豐銀行終止了星火同盟戶口(戶名為Prime Managenent Service Ltd,中文名稱為全盛服務管理)後,該行並根據戶主要求已將戶口餘額以本票形式開出,但警方之後作出拘捕行動,該行按執法單位指令要求本票不能提取,故目前為止,相關金額仍由滙豐銀行持有。

報導全文: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realtime/article/20191225/60415334
#蘋果
1204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高層包庇失控下屬 辭職警大爆同袍期待實彈射人

反送中由炎夏走到冬至足足半年,仍未有緩下來的迹象。警察濫暴濫捕的烙印難以磨滅,由亂棍打人、催淚彈放題,到後來發射真槍實彈,惟每日四時的記者會,警隊高層仍盛讚前線警專業、克制。本報訪問了一名當差六年的警員,因7.21元朗白衣人恐襲感到心灰意冷決定辭職,批評高層包庇失控的下屬,令前線警將暴行更合理化,就連開實彈槍亦無後果,部份警員甚至等候開槍這個人生難逢的機會。

阿輝(化名)離開校園便投考警隊,談不上有理想和抱負,「純粹想搵工,所以我做住先」,一做便做了六年。自詡是一名「黃絲」,沒主動公開政治立場,否則或會遭「除毒瘤」般遭同袍排擠和杯葛。直至7.21這轉淚點,赤裸裸的無警時份,使他無法昧著良心同流合污。

他沒料到警隊越趨腐化,就連最基本的身份證明也拒絕執行。阿輝直言,「冇warrant卡,冇膊頭no.,再蒙埋面,無論做咗啲咩,都好似無人知咁」。他指每名身穿制服的警員,膊頭位置均須展示警員編號;便衣警亦須展示委任證,「理論上係一定要show出嚟」,但大部份警員為防起底,故意摺起膊頭的編號、或將委任證反轉擺放等。他指這些所作所為全獲高層默許,「所有辨認身份嘅方法都冇咗,佢哋更加放膽去使用武力」。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227/60413933?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telegram
1309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聖誕日涉於旺角藏摺刀鐵鎚被控 17歲男生不准保釋

聖誕日多人響應「和你shop」行動,警方於旺角朗豪坊外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其間截查一名17歲男生時,在其背囊中搜出摺刀、鐵鎚等物品。男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其保釋申請,須還柙至2月20日再訊。

17歲唐姓被告為知專設計學院學生,被指於本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28號外攜有一把摺刀及兩個鐵鎚。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電話等。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地點出現,加上背囊中藏有口罩、過濾口罩、頸箍、護肘、護脛等物品,這些跡象均與他的職業不相稱。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則指摺刀和鐵鎚不是恐怖武器,平常人有也不出奇;防具只在背囊中找到,當時沒有使用。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227/60422217
1730 #汽油彈 #監禁 #首例 #被捕人士

網民於10月13日在多區商場發起「神獸罷鷲」行動,並有人在將軍澳區堵路放火。其間警方追截一名22歲青年,在其背囊內發現兩支汽油彈。青年今在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指擔心監禁影響前途,亦明白政治問題不應透過暴力解決。最終他被判監一年,是反送中抗爭運動以來首次有人因藏有汽油彈而被判監。

法官指,根據案情,被告管有兩支極具破壞性的汽油彈。而從被告當時的裝束可見,被告正準備破壞公眾安全,惟幸當時無人受到嚴重傷害。不過,根據《公安條例》,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遂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一,再因被告過往曾積極參與義工工作,酌情扣減兩個月,總刑期為監禁12個月。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2/60443408
#蘋果
1012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便衣警暈倒街頭 警拉19歲青年涉襲警

警方出稿表示,昨晚11時許,一批警務人員在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巡邏時,其中一名警員被多人襲擊,其後警方制服一名19歲姓李青年,並在他身上撿獲一瓶打火機機油、手套、面罩、口罩等。初步調查相信李亦曾在旺角非法聚集及堵路。李涉嫌襲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被捕,案件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名警員頭及手受傷,清醒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200102/60441184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警疑偷看手機密碼取資料兼冒簽同意書 理大生被控藏攻擊性武器今受審

逾百名示威者去年9月21日晚上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及後進行驅散,其間拘捕一名理工大學會計系學生,聲稱從其背包搜出打火機燃料、鐵鎚以及塞有布條的玻璃樽等。理大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早開庭處理。據知,辯方將指控警員偷看被告輸入密碼,再在檢取手機同意書上冒簽,假扮被告同意。辯方亦指,被告遭帶返警署僅4分鐘後,便被人用警棍毆打至眼部紅腫,更短暫失去視力。

案件原定今早開審,惟控方突指有新增證人;控方並披露,警方調查手提電話的方式,是先會複製全機資料製成拷貝,再進行調查,並聲稱被告自願講出手機密碼。辯方則對證物提出多項爭議,包括涉案手機資料,料對審訊流程有影響,擔心原定的兩天審期不足夠。

辯方大律師又指,本案自去年9月首次提堂,被告一直還柙至今,但有很多新材料是在兩天前、即除夕當日才送達辯護一方,批評警方未盡責任,延遲披露資料,反對把警方製作的被告手機資料複製本呈堂。

至於控罪內容,辯方重申被告是遭插贓嫁禍,控方證據只屬捕風捉影,無法證明有關物品屬於被告。案件押後至今午繼續,以決定案件是否今天開審。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2/60442360?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fbclid=IwAR2BXVd6kuVIt6Wn0jWvaXXTQWFO8HNSbPT43Rx6Ijzj_bK6MnaxpK7HhyQ
1405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裝修」上水滙豐理財中心 獨生子今認罪 官:要有心理準備判監

一名無業男子於上月30日在上水用硬物破壞多部滙豐銀行櫃員機及玻璃,事後被捕,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成為首名因「裝修」滙豐而被定罪的人。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向被告稱「要有心理準備會判處監禁」。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等候索取戒毒所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王繪豪(34歲)求情透露,他已失業逾半年,承認一時衝動下犯案,擔心定罪後難以照顧患有高血壓的母親,承諾不會再犯,懇求輕判。被告的母親今早手持拐杖到庭旁聽,她於庭外稱:「佢(被告)俾人拉咗我先知。」她自言不知被告曾參與示威等活動,又透露被告是家中獨子,曾任職酒樓。

案情指,被告上月30日在上水龍琛路上水廣場地下滙豐理財易中心,用鉗損壞屬於滙豐的兩個廣告燈箱、五塊強化玻璃、一部入票機、兩部存錢機,以及四部自動櫃員機,其間被告右手受傷並在現場留下血迹,過程亦遭閉路電視拍攝下來。警方接報到場後,在現場附近截獲受傷的被告,將其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因不滿「星火」戶口被凍結,於是犯案。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2/60442487?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extra_link&fbclid=IwAR2BWANWuKxiIxJHvjiCCdZxZbCaYBlRm6n2GdeJWYgqFMHcS_VsGlUso3E
1246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涉舉傘掩護他人塗鴉 17歲留學生終獲准返英繼續學業

去年除夕夜適逢太子站8.31事件發生四個月,有網民當晚在全港18區多處港鐵站與商場發起「除夕之路」活動。一名17歲留學生被指舉傘阻擋閉路電視鏡頭,掩護其他人破壞太子站外牆,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提堂,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留學生今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准在父母合共提供15萬元人事擔保的條件下,暫時離港返英繼續學業,但須於下月19日依時出席聆訊。

現年17歲的劉姓學生,與案中另一名就讀基礎文憑的學生廖楚民(19歲),同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損壞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牆。

據早前報道,劉的父親為骨科醫生,母親為衛生署護士。劉在英國讀書,已獲兩間大學的運動科學系有條件取錄。案件本月初提訊時,劉雖獲准保釋候訊,惟不得離港。他今透過大狀向高院申請離港赴英,在律政司不反對下,獲法官杜麗冰批准,父母分別提供5萬元和10萬元人事擔保。劉須於下月19日前返港出席聆訊,另外其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的條件,亦暫獲取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6/60455437
1130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200萬人遊行後 銷售員疑推倒六旬漢 原控謀殺今改誤殺將轉介高院

去年6月16日,200萬人參與反送中大遊行。當晚人潮散去時,一名時裝店銷售員被指在中環碼頭與六旬漢爭執,其間推跌對方,六旬漢兩天後死亡。銷售員原本被控謀殺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改控被告誤殺罪,並申請押後案件至2月17日,以進行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程序,獲裁判官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候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2314
1157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運輸工藏摺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否認控罪稱有不在場證據

上月9日市民於各區「開花」,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及堵路。警方多次到場驅散,其間在彌敦道截查一名年輕運輸男工,並指稱男工身上藏有一柄6至7厘米長的摺刀、以及筆型玻璃爆破器等物。男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他今否認控罪。據知,他聲稱有不在場證據,可證明他與當日的堵路活動無關。辯方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被告陳靖鋒(18歲)被指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案件定於1月31日及2月3日兩天審訊。

據了解,當時案發地點附近有集會活動,惟被告稱活動進行時他正在餐廳用膳,直至活動後才離開餐廳,有餐廳收據可作證明。另外,被告被捕時並非身穿全副示威者裝備,僅戴了手套。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頴賢今指,被告至今已遭扣押個多月,希望申請保釋,並願意遵守宵禁令等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保釋申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2407
1526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少年被從後搭膊頭轉身揮手 打中便衣督察被控襲警 辯方質疑無表露警察身份

去年6.12政府堅持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上立法會恢復二讀,大批市民包圍立法會。一名閉路電視技術員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等候過馬路期間,遭一名身穿便服、沒佩戴任何證件的男子從後搭膊頭,技術員疑轉身揮手,打了男子頸部一下,被制服後稱:「唔好意思,嗰下係自然反應。」該男子實為警方高級督察,技術員因而被控襲警。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督察供稱因害怕走犯,故選擇從被告後方盲點趨前截查;辯方質疑被告當時無可能知道他是警務人員,督察對此不同意。

被告技術員莊浩峰(25歲)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余及其同僚警員10232曾偉輝當天身穿便裝當值。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3248
1648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7.1留守立會死士「飛機」遭起訴 下月21日開審

政權打壓行動未有止息,在7.1佔領立法會事件中,其中一位最後留守的「死士」、化名「飛機」的24歲年輕爸爸吳先生,將被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下月21日於東區法院開審。吳先生今早收到法庭傳票感到無奈,據他了解,個別「死士」已選擇流亡台灣,但他因父親及小孩問題留港,過去半年一直在徬徨中度過,「擔心每一餐都係最後一餐」。他坦言,面對中共政權的壓迫,對官司信心不大亦感迷惘,既面對官司壓力,經濟亦陷入困境,目前尚未找到代表律師,需向各方「手足」求援。惟他未有言棄,「人生總會有好多遺憾,盡咗力做應該嘅事。」

吳先生育有兩名子女,早年曾任廚師,因意外跌傷現時行動有不便,靠做散工維生。在去年7.1佔領立法會事件,他與其他數名示威者決意留守,被形容為「死士」。近日他收到法庭傳票,政權終於作出清算,起訴他「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根據資料,違反相關罪行最高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3710
1950 #金鐘 #英國領事館 #跨境執法
英國領事館外有多人連夜留守,有網媒今日發現多名防暴警現身,並截查留守者,據網媒實媒體指出,有示威者選擇於英國駐港領事館前響應活動,靜坐宣示多張海報。至下午5時許,防暴警員突然到場驅逐在場人士,以索帶扣起一名女中學生雙手,並送上警車帶走。 記者引述現場警員指,因接獲投訴後到場,有人涉嫌刑事毁壞故有權於英領館範圍內執法。

報導全文:
https://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200111&s=6996647&a=60474279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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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聞追Click】新屋嶺酷刑 警索車cam片迫車主飲廁所水

阿強在警署兩小時後,被安排跟其他被捕人士一起上旅遊巴到新屋嶺。警員最初拒絕讓他致電律師,之後着他用自己手機打。阿強不虞有詐用FaceID解鎖,警員即一手搶了他的手機,阿強即質問:「你哋而家咁都得呀?」該警員反諷:「呢度冇CCTV,我做乜都得。」

阿強在新屋嶺提出想吃東西,警員給他麵包和廁所水,他因太餓吃掉,最後被扣留10小時後無條件釋放。

尚德區議員李嘉睿團隊向《蘋果》表示,到現時沒收到任何片段,部份車主無安裝靜態錄影,亦有車主因政見不同拒提供。
1920 #新聞

【抗暴之戰】英議員促領館澄清有否邀警帶走和平示威者:不能忍受的醜聞

網民昨發起「全城連儂日」,警方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拘捕一名15歲少女,事件引起警方在英國領事館範圍執法的爭議。警方指昨午約5時35分在中區法院道三號對開截查一名15歲女童,她涉嫌在上址馬路石壆塗鴉,警員在其背包內檢獲一罐噴膠。經初步調查,該名女童涉嫌刑事毀壞被捕,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一月下旬再到警署報到,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警方又指是接獲領事館職員報案。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Luke de Pulford 就在Twitter發文,指如果領事館邀請警方帶走和平示威者,將是不能忍受的醜聞(intolerable scandal),又指十分關注報道指一名年輕女子在懷疑是駐港總領事館範圍內被捕,促請領事館澄清。

不過,團體Britons in Hong Kong昨發聲明,指對防暴警察昨闖入英領範圍執法,並以涉嫌刑事毁壞拘捕一名和平示威的女子,表示震驚及非常關注。聲明指,香港警察在未經領事許可下在英領範圍內執法,無視國際慣例及協議,也違反維也納條約《領事關係條例》第31條「領館館舍不得侵犯」第2節「接受國官吏非經領館館長或其指定人員或派遣國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工作之用之部份。

聲明批評,香港警察無視外交規則,擅闖領事館範圍進行濫暴,令英國政壇嘩然,又擔心在英領範圍執法的先例一開,香港所有領事館亦無法倖免於警察的無理暴力。團體認為今次為嚴重外交事件,將去信英國政府及議員促請當局作出行動,亦呼籲向英國官員施壓,表達對是次事件的嚴正關注。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2/60476750
#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