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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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港鐵九龍塘站入閘機被投擲汽油彈案4人提堂 案件押後

去年10月港鐵九龍塘站有兩部入閘機疑遭人投擲汽油彈,警方拘捕5名男子,並在其中一名26歲送貨員的家中疑檢獲汽槍、汽油彈、鎚仔等物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當中4人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中送貨員保釋申請被拒,另外3名被告獲保釋外出,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但毋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案件押後至3月2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不過,散庭後約兩小時,就首被告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控方再次因未取得「律政司同意書」而被落案起訴,需再次開庭並撤回該控罪。辯方再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考慮到針對其證供較嚴重,拒絕申請。4被告年齡由26歲至40歲,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去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兩部閘機。

2020-01-08 20:28:51
藏冰毒休班警違感化令沒到庭 官發拘捕令

【明報】休班警員去年4月經羅湖返港,遭海關截停時揭發藏有0.09克冰毒、一粒俗稱「偉哥」的含昔多芬藥丸和238支未完稅香煙。他早前承認各一項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藏毒、藏有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罪,上月被判感化令。惟被告涉以「共用餐具唔夠文明」等為由拒絕入住戒毒所,被指違反感化官指示,今日(8日)原上庭解釋,卻缺席聆訊,裁判官遂發出拘捕令。
珍惜群組粉嶺法院外聲援721元朗鄉民

【Spark】今早9時正,珍惜群組帶同橫額、國旗、區旗等到粉嶺法院,聲援元朗721事件被告提堂鄉民。

到9時半,記者曾提醒聲援人士已過開審時間,一眾人士才醒過來要進法院聽審;亦有聲援人士一直逗留在法院門外拍照留念。

直播影片
1157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運輸工藏摺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否認控罪稱有不在場證據

上月9日市民於各區「開花」,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及堵路。警方多次到場驅散,其間在彌敦道截查一名年輕運輸男工,並指稱男工身上藏有一柄6至7厘米長的摺刀、以及筆型玻璃爆破器等物。男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他今否認控罪。據知,他聲稱有不在場證據,可證明他與當日的堵路活動無關。辯方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被告陳靖鋒(18歲)被指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案件定於1月31日及2月3日兩天審訊。

據了解,當時案發地點附近有集會活動,惟被告稱活動進行時他正在餐廳用膳,直至活動後才離開餐廳,有餐廳收據可作證明。另外,被告被捕時並非身穿全副示威者裝備,僅戴了手套。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頴賢今指,被告至今已遭扣押個多月,希望申請保釋,並願意遵守宵禁令等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保釋申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2407
1526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少年被從後搭膊頭轉身揮手 打中便衣督察被控襲警 辯方質疑無表露警察身份

去年6.12政府堅持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上立法會恢復二讀,大批市民包圍立法會。一名閉路電視技術員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等候過馬路期間,遭一名身穿便服、沒佩戴任何證件的男子從後搭膊頭,技術員疑轉身揮手,打了男子頸部一下,被制服後稱:「唔好意思,嗰下係自然反應。」該男子實為警方高級督察,技術員因而被控襲警。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督察供稱因害怕走犯,故選擇從被告後方盲點趨前截查;辯方質疑被告當時無可能知道他是警務人員,督察對此不同意。

被告技術員莊浩峰(25歲)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余及其同僚警員10232曾偉輝當天身穿便裝當值。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3248
1648 #新聞 #蘋果

【抗暴之戰】7.1留守立會死士「飛機」遭起訴 下月21日開審

政權打壓行動未有止息,在7.1佔領立法會事件中,其中一位最後留守的「死士」、化名「飛機」的24歲年輕爸爸吳先生,將被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下月21日於東區法院開審。吳先生今早收到法庭傳票感到無奈,據他了解,個別「死士」已選擇流亡台灣,但他因父親及小孩問題留港,過去半年一直在徬徨中度過,「擔心每一餐都係最後一餐」。他坦言,面對中共政權的壓迫,對官司信心不大亦感迷惘,既面對官司壓力,經濟亦陷入困境,目前尚未找到代表律師,需向各方「手足」求援。惟他未有言棄,「人生總會有好多遺憾,盡咗力做應該嘅事。」

吳先生育有兩名子女,早年曾任廚師,因意外跌傷現時行動有不便,靠做散工維生。在去年7.1佔領立法會事件,他與其他數名示威者決意留守,被形容為「死士」。近日他收到法庭傳票,政權終於作出清算,起訴他「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根據資料,違反相關罪行最高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3710
Last updated 21:48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一月八號下晝兩點半東區裁判法院六樓第一庭 - 黑的司機鄭國泉驅車企圖謀殺,在場人士反被「老屈暴動案」|本土新聞文字直播】

第一被告宵禁令延至晚十一時始,三月九日同時同地再訊。深水埗案兩名被告四月六號兩點半重返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第二被告保釋條件不變;
第三被告獲准年夜離港兩日懇親,期間另銀兩萬圓正擔保。
第四被告衛某「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修改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另增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第五被告陳某「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修改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六被告馮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修改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三人三月十八日同時同地再訊。
第五被告申請每周報到一日增至三日以撤銷宵禁令、第六被告申請宵禁令時間由凌晨零時至早七時提早至晚十一點至早六點,均獲准。
第七被告三月十一日同時同地再訊,報到時地略有變動。
第八被告宵禁令依舊,三月十六日同時同地再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518410488375417&id=1487928594756950
調查警涉公開立場記者身份證被批雙重標準 黃繼兒:新聞活動有豁免

去年聖誕期期間,《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在大埔超級城直播時,遭到警員截查,隨後該名警員將陳的身份證及記者證在直播鏡頭前展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之後指會就事件主動展開調查,警方亦已於記者會上稱做法有不足,然而黃繼兒卻被批「撲出來執法」、「選擇性地打壓警方」、「黃到入骨」等,私隱專員公署今發新聞稿回應事件。
九月濕地公園輕鐵站刑毀案 警:再拘一人 搜出 31 個玻璃樽 89 張現金券

【立場】警察公共關係科今天下午再公佈一段短片,解釋氣油彈的禍害及可能帶來刑責。片中透露警方昨天拘捕一名 20 歲男子,涉嫌和去年 9 月 7 日濕地公園輕鐵站刑事毀壞輕鐵站有關。警方透露,在搜屋期間警員搜出 31 個玻璃樽,以及89張現金券等。
5中大生控暴動准保釋 減少報到縮短宵禁令

【明報】去年11月11日,民間發起三罷,有人涉嫌從中大「二號橋」向橋下的吐露港公路投雜物、向警方投擲汽油彈,5名中大生當場被捕,早前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各人續准保釋至3月5日再訊。裁判官縮短所有人的宵禁令,以及減少報到次數。
送貨工涉危駕兼向警擎假槍 案件轉介區院處理

【蘋果】送貨工人去年9月初在北角駕駛輕型貨車時,疑沒有理會警方的停車要求,更三度將疑似槍狀物體指向警員。工人及後被拘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已索取律政司意見,案件將會於區域法院處理,並將改控被告管有仿製槍械等三罪。
被捕者的下落與安危 — 倡議警方 39 分鐘內要讓親屬確定被捕者所在位置

【立場】警方 2am 時致電老父,叫他到警署來。抵達後,警方一直請他在門外等侯,而家屬們則一直守至清晨,部分累得要席地而睡。

清晨 9 時,老父收到律師消息,他兒子並不在警署內!白白等了五六小時是其次,兒子安危和下落卻是最重要。我們連忙替老父向鐵閘後的警察作出詢問,該警員表示情況與他無關,只叫我們致電報案室;電話接通了,但警察在電話裡支吾以對。擾攘一輪,最後說老父的兒子的而且確不在「報案室」,不過在該「警署」内。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緊急法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上訴開審

#港聞 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上訴案件開審。 (1/9/11:09)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政府一方:基本法無列明特首不能制訂附屬法例

#港聞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 制訂禁蒙面法違憲,並頒令禁蒙面法無效,上訴庭審理政府的上訴。政府一方指,基本法無任何條文列明行政長官不能制訂附屬法例,不同意引用緊急法屬違憲。 (1/9/13:05) 全文
警方去年五度闖港大校園 學生會向鄧炳強發律師信

【立場】香港大學學生會發表聲明,透露學生會已正式就警方去年年底先後 5 次進入及逗留在香港大學校園範圍,並曾在校園內拘捕同學、使用胡椒噴霧、警棍,及向港大百周年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律師信。

港大學生會指,如果任何警務人員繼續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進入校園執法,或使用危害港大師生的不合理武力,學生會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