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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下周續——嘗試整合停賽前的數點觀察】

立場案10月尾開審時,筆者還以為要踩足20天審期(aka OT地獄),豈料審訊出現極罕見的轉折,出現逾千張未被披露的截圖,終押後一個月,下周二(13日)再賽。眼見身邊不少人好奇審訊發展,身為攞正牌受薪旁聽者,趁著這一個月空檔翻看筆記,盡量歸納了數點值得留意的觀察。

5天審訊圍繞4名擷取立場網站及社交平台截圖的國安處警員(總共有5名),依作供次序為鄧偉權、廖浩明、劉其俊、蔡俊堅(全為音譯)。他們全部隸屬一名國安處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總共擷取了32篇「懷疑煽動刊物」,和一些立場網站及社交媒體帖文的截圖。經案件主管及律政司篩選,整合成檢控立場新聞的17篇煽動文章。

✻ ✻ 案件主管知否截圖被消失 ✻ ✻

4名已作供的截圖警均稱他們獲上司盧健賢的指示擷取截圖,截圖獲分配一個[英文代號+數字]的編碼,例如SN16是何桂藍專訪的Instagram post截圖、SN19則是Facebook post截圖(警方另有使用CYB及TSN為編碼,容後再詳述)。

鄧偉權供稱他在收指示截圖的三天內,共擷取16張截圖;廖浩明則稱在三天內擷取30張截圖。以此推算,前者每天擷取少於5.4張截圖,後者則是每天10張,確實令人頗好奇國安處是如何分配工作、KPI是否達標。

廖浩明在審訊第三天的下午,終於解答筆者的疑惑。辯方問到截圖編碼TSN358的意思,廖突然透露數字358代表此前還有300多張截圖,即他不只擷取了30張截圖。他憶述,案件主管在他擷取截圖後兩個月,指示他將涉案的30篇文章燒錄成光碟;廖後來亦錄口供解釋截圖過程,他在庭上補充案件主管只叫他就該30張截圖錄口供,沒有提及其他截圖,「而我選擇咗唔寫(其他300張截圖)」。

廖浩明多次重申,是他自己選擇不提其餘300張截圖,而不是案件主管指示他忽視其他截圖。廖浩明認為該些截圖不是證物,「亦都係所謂嘅電子垃圾」,毋須在口供中提及。

控方的解釋是,他們和案件主管皆不知道這300張截圖的存在,廖浩明的上司盧健賢在6月24日(即蘋果日報停刊日)接獲情報,得悉立場會將部分文章下架,所以指示下屬擷取整個立場網站,「有幾多cap幾多」,後來在7月21日接手的案件主管不知道還有這大批截圖。

那問題來了,如果案件主管不知道這個小隊擷取了整個網站,那他何以得知廖浩明保存了他需要的30張截圖?是誰告知案件主管這個小隊有立場的截圖?案件主管或盧健賢是否掌握截圖的清單?

廖浩明有解釋他接收指令的情況:案件主管站在他的電腦旁邊,口頭讀出30篇文章的編號,要求他將該30張截圖燒落光碟,兩人的交接歷時約5分鐘。辯方此時道出筆者的疑問:「點可以口頭講30個(編號)咁巴閉?」廖只是一再重複先前的證供,而他不清楚案件主管是否拿着列出編號的文件下達指示。簡單而言,他手上沒有案件主管下指令的書面紀錄。

✻ ✻ 截圖為何重要 ✻ ✻

究竟辯方為何針著這300張截圖呢?首先,控方根據17篇涉嫌具煽動性的文章提控,其餘任何控方掌握的材料,均是「未被使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控方有責任披露[1],絕非廖浩明口中的「電子垃圾」。若案件主管知情不報,隱瞞截圖,固然是最嚴重的情況。但在開審後才翻出新證物,已足以讓辯方以審訊不公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此外,辯方自開審日多次提及,有意引述立場新聞的其他文章,包括大量引述政府聲明、批評流亡海外人士等文章,證明立場的報道持平。但立場網站已停運,辯方難以取得控方沒有提供的文章作證。

雖然網上已有頗完整的archive,但以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辯方難以取archive作證,必須舉證截圖日期、地點、hash value等,archive者更可能要作供,證明文章確實是立場出品。但若控方能提供所有文章,辯方便能直接取用作證,故截圖與辯方案情攸關,亦是擇日再賽的主因。

最終未被披露的截圖不止300張,而是過千張。究竟除了廖浩明,其他警員是否亦收起了截圖?押後期間會否找出更多新證物?這些亦是審訊稍後要處理的議題。

✻ ✻ 一窺國安警的工作流程 ✻ ✻

另一個停賽的緣由,是辯方要求該小隊主管盧健賢補錄口供後,發現與其隊員的供辭有出入,希望取得審訊的騰本核對。筆者摘錄的筆記未至於百分百完整,但從筆者盡力抄摘的紀錄中,或許可見端倪。

其中一名截圖警劉其俊說,隸屬同一小隊的5名截圖警在一間約400尺的房間工作,各自擁有辦公桌及電腦。辯方說,在去年11月11日,5人都收到指示,同時在辦公室內保存立場新聞的資料,惟暫時作供的警員(除了未作完供的蔡俊堅和一名尚未傳召的警員)均說不知道隊員同時在擷取立場相關截圖。

承上文所述,警方以CYB、SN、TSN三組編碼整理截圖,例如CYB7972是立場網站的「簡介及約章」頁面截圖。首先作供的鄧偉權說CYB代表「Cyber」。辯方多次問到SN是否代表「Standnews」,鄧偉權否認,說SN代表「Serial Number」。廖浩明亦否認,說使用SN沒有特別意思,「用abc又得,冇意思㗎」。

至於編號由誰分配,鄧偉權及蔡俊堅說在收到要截圖的網址連結時,上司已附上編號。劉其俊則說不記得,但上司一般都會將網址連同編號一併交給他。

惟獨是廖浩明說,英文代號和編號都是他自己編的。那數千個截圖編號為何不曾「撞機」?這點控方也有問到。廖浩明堅稱不曾與同僚商討過英文代號或核對編號,但一直以來鮮有「撞機」。

到底小隊主管盧健賢當時下達了甚麼指令?廖浩明與其他同僚彼此不知對方的工作內容,為何不謀而合地選擇了同一組編碼,且心有靈犀地不曾「撞機」?還望盧健賢尚未公布的供辭能理順脈絡。

✻ ✻ 之後會審甚麼 ✻ ✻

辯方明天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這點已有廣泛報道,在此不贅。

另外是本案的案件主管(身份未明)和截圖警小隊主管盧健賢均補錄了口供,審訊或許會披露兩人調查本案的細節,據辯方所述,應與截圖警的說法有出入。辯方可以重召截圖警作供,釐清疑點,亦有機會傳召盧健賢和案件主管作供,屆時或可再探查案流程。

若盧健賢確實指示隊員擷取整個立場網站,那實際警方掌握的截圖,可能不止過千張,屆時法庭會如何處理?會否引申更多審訊不公的理據?暫且拭目以待。

✻ ✻ 後記 ✻ ✻

首先感謝你願意在這個幾百字便可稱為「千字文」的年代,看完二千多字的「真.千字文」,若有任何不明白/發現錯處,絕對歡迎討論/賜教。

刑事審訊常常是霧裡看花,往往在聽罷盤問環節後,才能依稀捉摸律師心中的盤算,而律師的用字總是九曲十三彎,永遠不會直接說出重點,令記者難以寫出審訊重點。希望以上在報道未能盡錄之處,能盡量描繪這場半世紀一遇的審訊。

令案件更加撲溯迷離的,還有多份消失的紀錄。例如上司到底是如何下達截圖指令?要求擷取多少張截圖?有警員稱收到電郵通知,內有相關連結,但該電郵已遺失;部分警員稱是上司將連結印在A4紙上交給他,那該A4紙還在他手上嗎?暫不得而知。

各位可能也聽過這類陳述: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極高,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事實上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缺失,可以是扭轉整場審訊的要點。

筆者近日重看1952年大公報被控發布煽動文字一案,據工商日報報道[2],當年辯方在開審時亦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原因是警方沒有向高等法院取拘捕令拘捕被告,而是邀請被告到警察總部,以當時的裁判司簽發的手令拘捕各人,基於拘捕不合程序,請求終止檢控。

當年的結果當然是失敗,審訊繼續,大公報的東主及編輯最終亦罪成,判罰款3000至4000元[3]。事隔70年,律政司檢控政治光譜幾乎完全相反的立場新聞,辯方亦將在下周申述永久終止聆訊的理據。過往成功永久終止聆訊的例子很少,這次或許也會徒勞無功,但個人認為這些枝節,才是一場政治審訊的重點,畢竟最終的刑罰如何,已不能逆轉兩名總編遭拘禁多時的事實了。

最後的最後,想鳴謝各位立場案小隊成員陪我撐落去,大家好好休息,下周再戰(哭咗)。

✻ ✻ 參考資料 ✻ ✻

[1]律政司檢控守則 - 12. 披露材料的責任
https://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prosecution_ch12.html
[2]《工商日報》1952/4/17 大公報被控刊煽動文字 昨在高庭提審 陳丕士大律師代表被告辯護 指控方所採程序與手續不合 要求暫停訴訟進行官諭今日裁定 新晚報文匯報被控押候異日審訊
[3]《大學線》2022/2/23 威權下的新聞路 細談煽動刊物罪今昔
https://ubeat.com.cuhk.edu.hk/158_seditiouspublication/

Sharon Tam
國安處拘49歲男子 涉發布播錯國歌帖文、針對警員開槍案起底

【獨立媒體】國安處今早在香港仔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調查指,該名男子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據了解,該名男子涉嫌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 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早前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

另外,西灣河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周與中學同學胡被指企圖搶警槍。案件上月底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成立,該名男子亦涉嫌發布針對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全文

#20221212新聞
立場新聞案 時任總編輯鍾沛權申保釋獲批

【明報】「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上月審訊時發現1500頁新文件,故押後一個月,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訊。兩人自去年12月底被捕還押候審,林紹桐上月7日獲准保釋,已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今晨亦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罷雙方陳辭,批准鍾沛權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全文)

#20221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黎智英國安案|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指 Tim Owen 需處理另案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案件原訂於12月1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把案件押後至周二(13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3年1月3日再訊,又指希望盡早開審,因本案涉及一些2021年8月已被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建議於年初開審。

辯方指,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因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早前已離港,而他需再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100天的案件,該案將於5月初開審,建議本案押後至同年10月開審。

法官最終將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開審,預計審40日,並於5月30日進行案件管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5月2日及3日處理今年12月的審期擱置。

黎智英2020年12月被捕,被拒保釋而還押,至今已2年。(全文)

#20221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612基金沒註冊案 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等5信託人提定罪上訴

【法庭線】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年11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全文)

#20221213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涉與黎智英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欺詐罪成囚21月 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提上訴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上周六(10日)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其中黃偉強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全文)

#2022121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涉4宗立法會衝突 分判囚3至7星期

【明報】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涉於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衝突,包括與保安衝突、搶咪發言及重覆投票,令到立法會議會中斷或受干擾,三人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尹兆堅被判監禁7星期,林卓廷被判監3星期,而黃碧雲則被判監4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縱有不同意見,議事時應嚴肅,他形容案件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使議會受不同形式干擾。雖然4案均在立法會發生,但考慮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討論議題,遂將刑期分期執行。辯方隨即為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官批准尹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尹仍須就初選案還押。(全文

#20221213新聞 #20180613立法會 #20200508立法會 #20201015立法會 #20201016立法會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拘49歲男子 涉發布播錯國歌帖文、針對警員開槍案起底 【獨立媒體】國安處今早在香港仔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調查指,該名男子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據了解,該名男子涉嫌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 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早前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 另外,西灣河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周與中學同學胡被指企圖搶警槍。案件…
涉屢發煽動貼文及起底 被捕私影男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在昨日(12日)上午於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至今日(13日),國安處暫控該名疑犯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時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日(1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213新聞 #網上言論
《立場》被指煽動案|警稱選587篇「主觀認為」違法文章 屬前期工作毋需索律政司意見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上月經歷5日審訊後,辯方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控方呈6個文件夾、逾1,500頁文件,辯方決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林紹桐亦獲准保釋。案件周二(1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辯方早上先為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申請保釋,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控方傳召高級督察盧健賢作供。盧供稱,他與上司、總督察陳安銘兩度審視《立場》文章,選出587篇「主觀認為」違法的文章,又指因時間不多「我係隨意地喺網上揀選」。他們從中選出100篇文章,與警司開會後,再選出30篇文章交予案件主管。

盧表示,呈交30篇文章前,沒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因保存是前期工作,「我哋做情報、不涉調查」,稱「(告咩)太遠未去到」。辯方則認為,今次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與警方篩選文章過程不透明、不公平有關,認為警方並非不小心、不清楚,而是故意的行為,對辯方不公。(全文

#20221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司法機構更新進入法院大樓的防疫安排

因應政府防疫措施的最新安排,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公布,由明日(十二月十四日)起法庭使用者進入法院大樓時,無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地的二維碼及出示「疫苗通行證」以供司法機構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作出主動查核。

正接受任何規定的檢疫或正在等候強制檢測結果的人士;或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仍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進入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或准許,否則他們須時刻佩戴外科口罩。法庭座位數目繼續有所調整,而法庭內的適當位置會繼續設置保護屏風及隔板。公共地方的清潔及消毒會繼續按需要頻密地進行。

現行要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支援員工,以及出席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的陪審員、法律團隊和檢控人員每天須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安排將會繼續。

政府新聞公報
懲教院所最新探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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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政府有關防疫措施的最新安排,懲教署今日(十二月十四日)表示,由即日起,訪客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無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登記,但須繼續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以「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應用程式出示,或使用紙本紀錄、手機截圖均可),被區分為「紅碼」的人士不能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為減低病毒流入院所風險,訪客仍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

政府新聞公報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未披露文件,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今(14日)續於區域法院處理。總督察陳安銘供稱,曾與警司細閱及討論《立場》587篇文章是否有煽動性,並最終篩出30篇有「證據價值」的文章交予案件主管。辯方質疑為何不交出所有文章,「你哋認為冇價值,人哋就唔使查落去?」,又指部分文章已下架,案件主管無機會調查《立場》所有文章。陳不同意,強調篩選只是「情報分析」而非「調查」,「我哋冇限制過調查隊伍點做調查,冇限制佢哋只可以睇呢30篇」,「佢之後會唔會睇多啲、少啲,係佢嘅決定。」他同意對煽動文章的判斷「因人而異」,但當時「冇諗過」其他人如律政司會有不同看法。(全文

#2022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11.12粉嶺|4男生被指擲鐵枝落路軌 辯方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拘捕警否認曾威逼恐嚇

【法庭線】2019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其中4名男學生被指在粉嶺一條行人天橋上,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案件周三(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防暴督察供稱,當日到場後發現4男逃跑至附近的行人隧道內被截停及拘捕。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曾稱「死曱甴,咪走」。控方傳召拘捕警員作供前,辯方提出反對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指拘捕警曾將其頭部壓在牆上、以粗言辱罵,包括稱「如果你係(喺)80年代一早俾人打撚死左(咗)」,亦沒警誡及告知被捕後權利。

該警其後在控方主問下,否認曾威逼、利誘或恐嚇次被告。控方周四(15日)將續盤問拘捕警員。(全文

#20221214新聞 #1112粉嶺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 證非對辯方不公 「控方先係失利」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周二(13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三(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針對國安警日前供稱,從《立場新聞》網站揀選587篇他們「主觀認為」可能違法的文章,再篩選30篇交予案件主管。控方周三欲呈該587篇文章的重點列表,認為能夠協助法庭分析,本案是否真的如辯方所指「唔公道」,又指「控方先係失利,早知有587篇文章,我鋪排可能唔同咗,會令到個case更強」。

辯方則指﹐自《立場》網站停運後,無法取回全部文章,只能依賴網民存檔。法官郭偉健問「搵返blogger攞返篇文章都得㗎」,並認為控方有權使用上述證據,惟暫不作裁決,押下周一(19日)續審。(全文

#2022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否認路軌掟鐵枝 男生稱曾遭警壓向牆壁、硬物襲擊右膝 警署被罵「等死啦,曱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2日「大三罷」,有人發起「破曉行動」呼籲堵路。4名男學生被指於當日投擲鐵枝等雜物到港鐵鐵路,遭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及「危害鐵路乘客安全」的交替控罪。4人否認控罪,今(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繼次被告之後,第四被告同樣反對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他稱被捕時一度遭警員從後壓向牆壁,致他呼吸困難,亦被硬物襲擊右膝。被告稱到達警署後,有防暴警員揶揄:「等死啦,曱甴。咁多人死唔見你死。」而在會面補錄口供期間,警員伍漢傑則以「快啲簽完,快啲走」來誘使被告簽署文件。(全文

#20221215新聞 #1112粉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四(15日)踏入第12日審訊。辯方完結案情,控辯押後至下周四( 22日)結案陳詞。親自作供的鄒幸彤,指國安處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屬「不可能的任務」,「即係要我哋做埋國安嗰份工作」,又指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我哋拒絕去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互相信任,同散播社會恐懼嘅幫兇」。

控方盤問鄒幸彤期間,數次問及她是否同意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鄒質疑,相關理據「99.99% 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去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

控方另質疑,鄒不同意支聯會與被隱去身分的「人物1」有緊密聯繫,卻不曾提出人物1到底是誰,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強烈反對」鄒問及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內容,故鄒不可能提出。(全文

#202212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15歲男生高院申保釋被拒 6被告明年3月答辯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全文)

#2022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攝影師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6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判詞指,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便構成非法集結,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的方式和情況,屬於條例中的「禁止行為」。

判詞續指,本案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的情況。(全文)

#20221216新聞 #20200308大埔
【祝福】

本地歌手莊正,2019 年理大圍城期間在油麻地被捕,和另外 10 人被控暴動的案件星期六宣判,罪成將被還押,他昨晚(15 日)在網上公布婚訊並分享今年五月與女友 Sonia 簽紙註冊的照片,「其實之後嘅野無論結果係點,我地都有心理準備,雖然可能日子唔容易過,但同佢一齊我其實都幾有信心無論點都會過到。」

莊正又指,明白不少人會關心他與太太的心情,但希望其他人盡量忍耐「唔好 dm sonia, 因為咁樣可能會令佢壓力更加大」,又指衷心希望所有人可以找靈魂伴侶,「從此世界都會不一樣。」Sonia 亦在個人 ig 分享照片,「btw 本人不接受加油和頂住,多謝。」

莊正日前參與《Who Fest》頭場演出時,已宣布在 5 月與 Sonia 結婚,他亦有提及星期六案件判決,當日的演出可能是他最後一場表演,現場觀眾則高呼「屌撚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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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 3男女判囚2年半至5年 一人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9人案中3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至5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數百名「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並因人多勢眾而「勇武兇殘,不顧後果」。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拒見及拒向感化官提供資料,故無背景報告,一人更拒絕求情。陳廣池指二人拒絕合作「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不求情亦顯示其「激進思維」。散庭時,女被告向旁聽席喊:「愛你哋啊!」有旁聽人士哽咽:「保重!」

此外,首被告今早突解聘律師,陳廣池表示今日並非求情,被告解聘律師,不等於「法庭有個平台畀佢,自己高談闊論」,又批評被告不一早通知律師,是浪費法援署資源。被告稱他不清楚通知律師方法,一度反問:「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係好流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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