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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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途人致骨折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休班警醉駕危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 判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庭刊】一名休班警員涉在2022年5月醉酒駕駛,撞傷途人致對方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勢,並問對方「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等。他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嚴舜儀今(25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明知自己「好醉」、身體狀況不佳及不宜駕駛,仍由旺角駕車駛至長沙灣,其間先後衝紅燈及黃燈,又超速駕駛等,認為本案案情嚴重程度屬中度偏高。

嚴官又指,被告作為警隊的一分子,社會對其操守有更高期望,被告因案自毀職業前程,但其後正面面對其駕駛態度,學習加強自我管理能力及正面思維,又參與義務工作,決定酌情減刑2個月;就4罪判男警共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案情透露,現年28歲的被告何家榮,於2022年5月28日在旺角喝了數杯威士忌後,駕車前往接載一名女子,途中曾衝紅燈及下車嘔吐,及後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鏟上行人,撞倒陳姓途人,導致對方的右小腿變形見骨等。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全文

#202404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蘋果案】陳梓華錄口供自言經常取笑攬炒派 今庭上改口稱當時不是說真話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5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6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今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透露陳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以證人身份協助本案,並展示多份供詞紀錄。陳的書面供詞引述 Mark Simon 說:「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惟陳承認當時向警察說的話並非真確。供詞亦顯示陳自言:「我本人都係唔 buy(攬炒),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𠵱家攬炒咗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不過當辯方追問陳當時是否在說真話。陳回答:「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之後突然說:「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陳最後承認書面供詞所述的說話是虛假的。(全文

#202404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辯方指黎智英對「支爆」字眼並不熟悉 又質疑陳梓華捏造證供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在數次陳與黎的會面當中,黎沒有說過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或是結合議會、街頭和國際的力量,去「推爆個政府」。陳早前供稱,他於2020年1月在台北陽明山的別墅與黎智英、「攬炒巴」劉祖廸等人開會,期間黎聲稱想培養劉成為政治明星,並談及「支爆」計劃。不過辯方今指,「支爆」是由劉祖廸在會議中首先提出,而非黎智英,而黎對這種字眼並不熟悉,會議更沒有談論如何達到「支爆」。惟陳稱:「我唔同意。」辯方又指,黎想培養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提供一萬英鎊生活費的說法,完全是陳捏造出來的。陳否認。(全文

#202404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收賄款逾1.3萬元以透露警方運作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罪判囚4個月 官批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庭刊】一名前男警於在職期間,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的約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去年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披露。雖然所披露的資料非真確,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之餘,更藉以索取貸款。覃官續指,警方網頁載有「忠誠勇毅,心繫社會」標語,警方的抱負和價值觀是要維護法紀,遺憾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價值觀和精神,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亦令警隊精神和價值觀受損。

被告蘇靖峰(現30歲)報稱前警員,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稱他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彭閏謙提供的利益,即13,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回答彭閏謙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傾向優待對方。蘇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即於2021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蘋果案】陳梓華承認為了使李宇軒脫罪、與重光團隊撇清關係 而向警察說謊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在警署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跟警方否認是「重光團隊」(SWHK)成員,又稱不肯定李宇軒是否成員之一、與 SWHK 沒有任何關係、會講 SWHK 的負面評價等等。陳在庭上逐一承認當時的說法是虛假的。他亦承認:「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為了令李脫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詞,又承認:「當時想同 Stand with Hong Kong 撇清關係。」(全文


#202404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理大「家長車」案18定罪被告求情
官指部分「參與摧毀自己學校」 押後6月18日判刑


【明報】警方2019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其中5人認罪,1人已被判入教導所,餘下1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18名定罪被告今(27日)一併在區院求情,辯方指本案暴動罪在案件開審在即才加控,構成延誤,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在內。法官王詩麗另稱部分被告為理大或其附屬學院舊生,「參與摧毀自己家園、摧毀自己學校」。判刑押後至6月18日。

19名被告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何、冼、張、陳和林,共14人另被控暴動罪。林、陳、利和陳開審前認罪,陳去年被判入教導所;麥審訊中途認罪;餘下14人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代表何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指,何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本案與一般鼠竊狗偷的刑事案件有別,何在警員截停下已立即停車,沒有證據顯示他與車內乘客事前有犯罪協議;另針對其部分的證據十分清晰,警方不用深入調查。辯方另分別提到各被告案發後積極更生,打算在獄中進修,對犯案深感懊悔。

王官讀出部分被告的求情信,例如20歲的黃信中稱明白自己做出對社會、國家的負面行為,難辭其咎。王官稱留意到她學業上事宜有額外資訊提供予法庭,決定替黃索取教導所報告。何、伍、利及黃為理大或理大附屬學院舊生,王官質疑各人破壞自己學校,但辯方稱黃事發後對大學積極作出貢獻,獲邀在畢業後加入研究團隊,他亦曾開發軟件免費供本地大學使用。(全文)

#20240427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黎智英申聘英御用大狀Tim Owen遭駁回|上訴庭頒詞指 一國兩制下法庭須跟從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解釋 由此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決定 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庭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2022年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惟之後全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香港國安委之後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黎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越權,要求撤銷決定,但遭高院駁回。

黎智英其後申請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解釋指,香港法庭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必須要跟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條文的解釋,而當將《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常委的解釋一併閱讀時,清晰可見立法原意是人大常委會無意讓香港法庭有司法權去覆核國安委的判斷和行動。

上訴庭在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的干涉,全國人大常委會亦特別指出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兼且「不受司法覆‍核」。上訴庭認為,在《港區國安法》第14條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下,沒有任何含糊或不確定的地方,沒有任何其他可以合理替代的解釋;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是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因此駁回黎的上訴。 (全文)

#202404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休班警涉以磁石夾公仔店偷公仔 被控盜竊罪 准5000元保釋6.25再訊

【庭刊】35歲男警涉於今年1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商場的夾公仔店,利用磁石偷取公仔,其後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提堂。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利街1號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港幣2044元,而上述物品為陳繹名及周承洛的財產。 (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夾公仔使橫手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申聘英御用大狀Tim Owen遭駁回|上訴庭頒詞指 一國兩制下法庭須跟從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解釋 由此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決定 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庭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2022年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惟之後全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香港國安委之後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黎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越權,要求撤銷決定,但遭高院駁回。 黎智英其後申請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解釋指,香港…
Tim Owen案 黎智英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轄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前年10月申請以專案認許形式加入辯護團隊獲批,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其後人大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其後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早前亦駁回,至昨日(29日)頒下書面理由。黎認為國安委工作向中央政府問責之餘,同時可以受本港法院的司法覆核;惟上訴庭指當《國安法》第14條和人大釋法內容一併解讀,條文意思便毫不含糊,沒有其他解讀的方式可能性,原審法官裁定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轄是正確。 (全文)

#202404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庭上認向警作虛假陳述 陳梓華:當時有僥倖心態、以為可與黎智英撇清關係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3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9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陳連日來在庭上供述他與黎智英和 Mark Simon 之間的對話,惟辯方質疑陳從沒在錄影會面或書面供詞中提及該些對話,並質疑陳在證人台上捏造一些陳述出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陳否認。此外,陳早前承認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之後,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察提供虛假陳述,包括他並非「重光團隊」成員、經常取笑攬炒派、沒有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等等。被問到為何要說謊,陳稱:「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智英和「重光團孩」等撇清到關係,並且可在獲釋之後得到 Mark Simon 安排離開香港。 (全文)

#202405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立場案裁決日期第四度更改 提早一日至8.29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於2022年10月開審,去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同年10月4日裁決,惟因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及法官郭偉健需更多時間考慮裁決等,三度押後至8月30日,即距開審近兩年。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提早一日至8月29日下午2時半裁決,預計需時180分鐘。據悉改動為配合辯方大律師的日程。 (全文)

#202405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蘋果案】被捕後落假口供 數月後決定協助警方調查道出實情 陳梓華: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0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早前承認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之後,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察提供虛假陳述,為了與黎智英、李宇軒和「重光團隊」等撇清關係;直至2021年3月底,陳決定做控方證人,並向警方道出實情。被問到為何改變主意,陳表示:「因為我一開始俾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來」,他之後又說:「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控方追問受到誰人責難,陳稱:「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全文)

#202405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反恐條例》首案 第9天|辯方關注警方曾否「打、嚇、氹」 控方證人黃振強被追問下供稱 「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有手掌用力拍向我嘅面部」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6日)在高院踏入第9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出庭作供。辯方關注,警方是否曾以「打、嚇、氹」的方式,逼使黃交出手機密碼及錄取警誡錄影會面。

在法官及辯方多番追問下,黃稱「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有手掌用力拍向我嘅面部」,惟他「判斷唔到嗰啲係唔係打」,並四度表示「我相信要交返畀投訴警察課嘅專業人士判斷」。辯方指「當時覺得係打,而家要交返畀專業人士判斷?」黃稱「係」。

辯方另披露,黃振強曾在錄影會面指,以為同謀者吳稱使用槍械為「講吓笑」,並感「擔驚受怕」,他僅為向吳拿取資助金「扮投其所好」,而並非早前供稱般意圖殺警,吳亦曾指潛逃台灣後給他百多萬;黃均供稱對此不記得及不清楚,惟認因貪錢及「要面」才計劃殺警及引爆炸彈。(全文)

#20240506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47人案|16人不認罪 司法機構網站:5月30日開庭宣布裁決 需時兩天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在2023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料最快在3至4個月後裁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5月30日裁決,需時兩天。據悉,法庭周二通知將於5月30至31日開庭,由法官宣布裁決。本案目前共有34名被告還押,當中32人已還押逾1,150天,包括6名不認罪被告。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全文)

#202405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反恐條例》首案 第10天|辯方指「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 僅控方證人黃振強一人堅持 黃承認「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7日)在高院踏入第10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表示,黃在隊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科大的「勇武派」會議,而他早前供稱的台灣軍訓、西貢試軍火事件,亦於串謀殺警的計劃前發生,故與本案完全無關,黃同意。

辯方再指,「屠龍」隊員的共識一向為反對用槍及炸彈殺警,黃表示不同意,稱隊員不會親手用槍及炸彈、但不介意協助他人。辯方亦指,黃曾於原訂計劃實施前的5日、向曖昧對象稱「屠龍」隊員均不想殺警、僅他一人堅持,並質疑黃作為領袖,「有冇解釋清楚畀隊員聽,嚟緊咁大獲」,黃承認「冇清楚咁講」,另承認他「對殺差人有強烈嘅仇恨同執著」。(全文)

#20240507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蘋果案】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黎智英將其名下離岸公司轉至陳梓華作為「酬勞」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1日審訊。已認罪的陳梓華早上作供完畢,結束13天的作供。控方下午傳召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他需就黎的控罪提供真實而全面的證供,來換取控方免於起訴。周提及黎智英名下有很多公司,包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和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其中力高是黎自資營運的私人公司,財務由黎和 Mark Simon 掌控。早前庭上證供顯示黎智英透過力高向陳梓華支付逾8萬元,以歸還陳去台北和英國的開支費用。就黎智英名下的離岸公司 LACOCK,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成為銀行戶口唯一簽署人,周轉述 Mark Simon 稱陳「幫阿黎生手做咗啲嘢」,所以黎「作為酬勞」把公司轉至陳梓華名下。 (全文)

#202405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趙家賢被咬甩耳案|上訴庭裁定被告陳真刑期上訴得直 原判囚14年半 今獲減刑半年

【庭刊】中年男子陳真於2019年11月涉在太古城以刀刺傷一對夫婦,並咬甩時任當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2022年4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14年半。男子不服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就原審法官因傷人事件是因上訴人而起,故拒接納上訴人對事主作賠償為求情因素,認為原審不應排除有關減刑因素,判男子刑期上訴得直,減刑半年至14年。 (全文)

#20240508新聞 #非手足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有關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安,因為禁制令指明的被告,過去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情況「可見一斑」,公眾對《願榮光》的誤解更令情況惡化,「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陳樂信表示﹐《願榮光》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又指違反《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

律政司在2023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

高院法官陳健強同年7月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提出上訴。(全文

#20240508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反恐條例》首案 第11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被辯方質疑圖獨自潛逃台灣 黃稱軍師建議他「一個人走咗先」 承認隊員不知其計劃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8日)在高院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關注黃計劃獨自潛逃台灣,沒告知隊員;黃稱「我都唔係好記得,我應該係有講㗎」。

小休20分鐘後,黃振強表示「屠龍」軍師已跟隊員提及要潛逃,並指當時已接洽「家長」,「屠龍」可在潛逃台灣後獲住宿、工作及證件,不過軍師當時建議「如果發生咗嘅話,一定要我(黃振強)一個人走咗先⋯⋯如果鴻仔嗰邊揚咗上嚟,只要我唔喺香港,就燒唔到其他人」。

辯方遂質疑黃振強在小休期間虛構上述說法,黃稱「你哋推斷我係賣甩隊友,應該唔係⋯⋯所以我就不斷咁諗」,但認隊員不知他計劃「走先」,亦承認曾向女被告謊稱已花費眾籌資金於潛逃計劃。(全文

#20240508新聞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反恐條例》首案 第12天|屠龍隊長黃振強認用眾籌資金赴泰嫖妓 指曾提應酬「家長」及金主「似做鴨」為講笑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9日)在高院踏入第12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於庭上仔細盤問黃於案發期間的私人關係,指他隱瞞在泰國的女友、於遊泰期間嫖妓,並質疑他用「屠龍」資金嫖妓和賭波;黃均確認,並解釋嫖妓和賭波為「其中一個用途」。

辯方又指黃振強曾在其中一個私訊提及,應酬許多「家長」及金主「好似做鴨咁」,質問黃「你提供咗咩服務」。黃稱「做鴨」僅「講笑」,並指與家長等「傾偈、食飯囉、應酬」,又提及「同每個家長嘅關係嘅深淺程度都唔一樣」,及後突然大力呼吸、表現痛苦,法官批准休庭讓黃休息。黃離開證人台時無法行走,倒地並嚎叫,要由四名懲教人員抬入囚室。休庭數十分鐘後,黃重返法庭作供,並稱「唔好意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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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辯方指前特首梁振英點名批評廣告商 《蘋果》為增收入而推訂閱、隨報附送刊物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3日審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第3天出庭作供。控方案情指稱黎智英透過召開「飯盒會」來下達編採指示,不過辯方盤問時指,大部份「飯盒會」的討論內容均與《蘋果》生意業務相關,而且「飯盒會」的目的並非讓黎智英下達編採指示。惟周達權不同意。另外,辯方指2018年,前特首梁振英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公開點名和批評《蘋果》的廣告商,所以《蘋果》便透過其他方式來增加收入,包括推行網上訂閱計劃、支持小店和隨報附送刊物。周確認,並指若果附送比較特別的刊物,會對當日的報紙銷售有幫助,但效果不長久。 (全文

#202405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