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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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再拘一人懷疑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及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0日)下午再拘捕一名女子,她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

被捕人士為一名51歲女文員,她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並呼籲他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廉署將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調查發現,被捕人士轉載的貼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因李文浩已離開香港,廉署將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

廉政公署
國安處起訴古思堯涉「企圖或準備」煽動 明日西九法院提堂

獨立媒體】社運人士古思堯日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但行動前已在其住址遭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涉嫌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警方國安處公布將落案起訴古思堯,案件將於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31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被捕人士資訊部
原定今早到票站抗議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被捕 【獨立媒體】社民連原定今早到行政長官李家超投票的票站抗議,惟社民連指在早上8時45分左右,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周嘉發和余煒彬,在中環華人行被警方截停搜查並被捕,帶往中區警署。 (原文) #20231210新聞
區議會選舉|準備前往向李家超示威 社民連主席等3人被警拘捕 交廉署調查

【明報】廉署晚上發稿,3名早上被警方拘捕的人,因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被廉署拘捕,案件已交由廉署接手調查。康署指,3人懷疑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杯葛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涉嫌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社民連發新聞稿指,3人今早計劃向李家超示威,表達對新區議會選舉制度的不滿,抗議改制後反而剝削港人既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他們離家後已遭跟蹤監視,隨後往指定示威地點途中,在中環華人行被警方攔截,不滿警方不但沒有安排示威區,維護應有的示威權利,要求警方立即釋放3人。 (全文)

#20231210新聞
女文員被指轉載李文浩籲杯葛選舉帖文 被控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51歲女文員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周一(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表示只是開玩笑,「有轉載但唔知道係煽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2024年1月22日再訊,候她索取法律意見。廉署另發新聞稿指,獲法庭簽發手令通緝李文浩。 (全文)

#20231211新聞 #2023區議會選舉
擬攜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 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還柙明年1月訊 庭上稱「我唔認罪」

【獨立媒體】社運人士古思堯上周五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無法參與區選,但行動前已在其住址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今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古思堯聽畢控罪後,表明自己12月8日預計帶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但我未做得到已經畀國安處拘捕咗,我唔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古思堯保釋申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他將於下周二(19日)再上庭進行保釋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呀阿古!」、「支持你!」,古思堯則抱拳和揮手步入羈留室。 (全文)

#202312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涉前年立會選舉煽惑投白票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稱控罪不合憲申上訴

獨立媒體】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的貼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他在審訊中爭議條例的合憲性,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條例合憲之後,蘇改為認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據高院資料,蘇於上周五(12月8日)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31211新聞 #2021立會選舉
何君堯控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誹謗 指3人罵他黑社會 官料審期至少15日

法庭線】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他為黑社會,對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 3 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上述言論。案件周二(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涉案片段共約 20 段片段,亦涉過百篇新聞報道文章。聆案官何志賢指,料本案至少需時 15 天,下令與訟雙方就同意的新聞報道文章,以及片段、播放的時間長度於表格列出及交予法庭,屆時由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全文)

#20231212新聞 #何君堯黑社會
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社民連余煒彬不認罪 稱將爭議控罪相稱性

【法庭線】2022年9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早前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元,余的案件周二(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親自應訊及否認控罪,並指會自辯,不聘請律師。他表示,擬爭議控罪的相稱性,並牽涉《人權法》、《基本法》原則,但需再仔細研究。另控方透露,將傳召9名證人,包括食環署及地政處職員。

裁判官施祖堯下令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3月12日作審前覆核,著余期間搜集資料,列出各項爭議事項,以及與控方聯絡草擬承認事實。 (全文)

#20231212新聞 #20220911銅鑼灣
《願榮光》禁制令案|鄒幸彤申請以被告身分參與被拒   為此申上訴許可今遭駁回兼需付訟費

【庭刊】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年7月頒下書面決定,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宜的評估未予足夠尊重,早前獲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前支聯會主席、現因案在獄中的鄒幸彤今年8月申請,要求法庭聲明她是禁制令案的被告人,以參與該案上訴聆訊但被駁回申請,法官質疑按鄒的說法,全香港人都會成為被告。

鄒幸彤就被拒以被告身份,參與《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上訴聆訊,申上訴許可。高院法官陳健強今(13日)再駁回鄒的上訴許可兼需付訟費。陳官指,鄒幸彤一方爭議她是《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的當事人(party),但又表明自己不符合「被告」的描述,而如果鄒不屬「被告」,則仍可申請以介入者(intervener)參與訴訟, 惟鄒又拒絕作相關的申請。陳官另引今年的英國新案例,指出在禁制令的案件,任何一方在沒有提出申請成為與訟方的情況下,只會在該一方違反禁制令時,才會成為訴訟的當事人。(全文

#20231213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元朗7.21】林卓廷申請撤銷保釋獲批 還柙至明年3月續審

【獨立媒體】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早前已審訊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所有被告就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辯方透露各被告均打算作供,而林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案件定於明年3月5日續審,將展開辯方案情。林卓廷今(14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撤銷保釋,獲陳官批准。陳官一度問為何不在案件審訊時申請,辯方指事後商討才有決定。林的2萬元保釋金獲發還,他在本案中需要還柙,另外他原本亦因初選案一直還柙。林離庭時向其代表律師揮手稱「唔該晒」。 (全文)

#20231214新聞 #0721元朗
警昨拘4人涉於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智峯及羅冠聰

【明報】警方昨(13日)拘捕兩男兩女,涉嫌自2020年12月至今年11月期間,透過由許智峯及羅冠聰成立的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及羅,進行危害國安活動,金額介乎1至12萬元不等。4人被控《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現正被扣留調查。

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9至68歲,分別報稱電梯技工、補習老師及退休人士。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表示,許智峯及羅冠聰分別於去年6月及12月後,在網上訂閱者平台上開立帳戶,多次發表危害國安言論,不斷要求外國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另亦分別在平台上呼籲眾籌。國安處調查顯示,許智峯及羅冠聰透過於平台獲取的資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全文)

#2023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刊憲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修訂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刊憲公布,即日生效。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保安局局長可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書),凍結罪行相關財產⋯⋯(此前)有關通知書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而法院只能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偵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方可批准延期。就通知書有效期是否可以在相關法律程序(特別是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前延長,《實施細則》沒有作出清晰規定。
 
經是次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根據附表3發出的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修訂體現通知書機制的上述目的,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政府新聞公報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官質疑僅市井之徒罵人方式

【法庭線】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警務處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申索人早前申請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被告、涉案高級警員則申請剔除申索,周五(15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質疑,涉案僅罵人的粗口,市井之徒經常使用,又指「如果個個都上嚟提出訴訟,話歧視我太太、媽媽」,「咁我哋(法官)咪好忙」? 法官又認為,涉案字句看不到對申索人或其妻子、母親提出性要求,強調侮辱性字句不等同性騷擾,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申索人為 Ng Hon Sum(譯音吳漢森),答辯人為 Lam Man Lung(譯音林文龍)及香港警務處。入稟狀指,吳案發時為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林則駐守荃灣警署槍械室。
入稟狀指,二人爭執後,林曾用粗口向吳稱「你老婆俾我屌」至少 5 次,又稱「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翌日,林在吳取槍械時向他道歉,吳不接受,林在沒有解釋下,不向他分發槍械。 (全文)

#20231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你老婆俾我X
黎智英案開審前整合|首勾結外國勢力審訊 黎還押逾1100日 蘋果前高層任控方證人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2022年9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將於下周一(18日)開審,預料審期80日。《法庭線》整合有關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審訊。

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被起訴,一度獲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遭撤銷擔保﹐由欺詐案被拒保釋起計,黎智英已還押逾1100日。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而本案亦牽涉不少影響深遠的爭議,包括《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門檻的詮釋、上訴庭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新聞材料在刑事調查中沒有豁免、及因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人大第六次釋法。

案件早前提訊時,庭上透露認罪的張劍虹、陳沛敏等壹傳媒前高層,以及「12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亦會傳召專家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法律影響。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 (全文)

#20231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黎智英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涉新聞自由應寬鬆詮釋法例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爭議控方前年加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時,超出了檢控時限4日,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又指本案涉及新聞自由等基本權利,應以較寬鬆的尺度詮釋法例,但對於控方應較嚴謹。至於控方在檢控期限未屆滿前,曾去信通知法庭「有意」申請新增控罪,辯方則認為直至控方把黎智英帶上法庭加控,才算正式就該罪提出檢控。辯方明天將繼續陳詞。 (全文)

#20231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控方指黎智英持續串謀、無逾時檢控 官周五頒判決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踏入審訊第2天。黎智英一方昨爭議控方加控煽動罪屬逾時檢控,法庭無權處理,辯方今補充指,煽動罪設6個月的檢控時限,是為保障基本權利、平衡公眾利益,以盡快制止煽動作為。控方則指,串謀屬持續的罪行,被告在案發兩年間持續發布逾160則煽動刊物,可視為同一犯罪計劃,檢控期限應由串謀結束當天、而非被告首次犯法起計;而控方向法庭表示有意加控已屬開始檢控,故控方檢控並無逾時。法官聽畢陳詞後,押至本周五就法律爭議頒下裁決,料控方同日將不會讀出開案陳詞。 (全文)

#20231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引創作者受訪提「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

【法庭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全文)

#20231219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不服盜竊罪成囚8個月 女警長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東網】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女警長,被指在少年警訊會所偷取電腦記憶棒及總值2,400港元的書店書券,她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盜竊罪全部罪成,被判囚8個月。女警長不服定罪及刑期並獲准保釋往高院上訴,高院今日(20日)開庭處理其上訴。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對上訴人的立場偏頗且作出不恰當推論,又認為刑期過重。不過暫委法官郭啟安提出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實屬「好嚴重」判刑要收警剔及阻嚇作用,如案件性質嚴重,失去長俸亦屬咎由自取。法官最終就上訴押後裁決。

任警長的49歲上訴人陳惠嫻,現時正停薪留職。她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閱讀室內,偷竊2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記憶棒,以及8張5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3943吳詠璇的財產;及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會所的電腦室內,偷竊屬於男子羅逸俊的20張10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

上訴方投訴指原審裁判官裁決顯示對上訴人有偏頗,且就部份辯方證人的證供作不利猜測,裁判官雖有提醒證人部份問題有權不作答,但不作答後他卻指對方避而不答,對其誠信抱懷疑。上訴方又指裁判官就上訴人的行為作出不恰當的推論,如指當時上訴人忘記該處裝有閉路電視,才會作出偷竊行為,卻拒絕接納上訴人指怕小朋友見到很多書劵蜂擁而上,才預先收起一些,亦可能「失竊」的書劵可能已派發。至於記憶棒,裁判官亦拒絕接納上訴人指她早獲答允可取走該些紀念品;控方則回應指,裁判官是獨立分析每名證人的證供,包括辯方證人,並認為其裁斷正確無誤,高院亦不應干預。控方亦認為裁判官並沒有作出任何不恰當的推論,至於刑期方面,上訴人是在警方的會所及在聯歡會上干犯3項盜竊罪,判刑並非過重。 (全文)

#202312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同袍書券
王詩雅涉「洪門宴」瞞行蹤今結案陳辭 明年1月裁決

【明報】「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行蹤。案件今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內容,沒有口頭補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詩雅(37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她被指2022年1月6日及7日,分別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兩名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涉及同年1月3日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 (全文)

#20231220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蘋果案】官裁煽動刊物罪非逾時檢控 去信法庭「提出告發」未等黎智英上庭 已屬啟動程序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就辯方所提出的串謀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爭議,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裁決,指法庭在檢控期限屆滿10日之前收到控方通知擬加控罪,所以認為不存在逾時檢控的情況,因此駁回辯方申請,換言之控方就煽動刊物罪的檢控仍然有效。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續審,屆時黎將庭上答辯,之後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押後期間黎繼續還柙。 (全文)

#2023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周庭明日須向國安處報到 若棄保即被通緝

獨立媒體】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今月初宣布流亡,不會再返港向警方國安處報到,她又在社交媒體撰文指,警方國安處要求她去「深圳遊」及寫信「感謝警方」,才准她取回護照。據她早前接受日本媒體JNN訪問時透露,明日(12月28日)就是她向警方報到的日子。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早前曾表明,若周庭未能在指定日子返港報到,她將變成「逃犯」並將通緝。 (全文)

#2023122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