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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到選舉事務處示威 國安警拘古思堯 被指「企圖煽動」

【集誌社】警方國安處今早( 8 日)在長沙灣,以「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拘捕一名 77 歲男子,他現正被扣查調查。據了解,被捕人為社運人士古思堯。

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向《集誌社》表示,今早收到消息指,古思堯被捕,原因是他昨日發採訪通知,指會到選舉事務處示威。《集誌社》正向警方查詢,古思堯被捕原因。

根據古思堯發出的採訪通知,他計劃抗議「民主派不能參選區議會,窒息香港民主選舉」。

去年初,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涉計劃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抬棺材」抗議,惟未出發已被警方拘捕,後來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判監九個月。(全文)

#20231208新聞
涉威脅女子發布不雅影片 男警拒認罪排期明年2.5開審

【東網】男警被指威脅一名年齡相若的女子,聲稱會在網上平台發布其不雅影片。涉案男警遭落案起訴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案件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不認罪,法庭排期2024年2月5日開審,初步預計需時兩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8歲被告謝朗傑,於控罪書報稱為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11日,在港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被告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被告亦不理會X沒有或是否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

被告今表示不認罪。控方稱,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被告的執法人員作供。庭上透露,辯方對警誡及錄影會面會有爭議。裁判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把審訊安排在2024年2月5日展開。候審期間。被告續准以2,000港元現金保釋,並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全文

#20231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甩就威脅放相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向高院申保釋本月底訊

【法庭線】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尚未有聆訊日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將於本月21日開庭處理,料聆訊30分鐘。

鄒幸彤被還押後,曾15次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絕,至今還押逾兩年。何俊仁則於2022年8月22日成功在高院申請保釋,至2023年3月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被撤保釋、即時還押。(全文

#20231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准就參與集結罪上訴至終院 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申上訴被拒

【法庭線】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8至18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人早前就「組織集結」提定罪上訴得直,但就「參與集結」的上訴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庭周五(8日)頒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被告一方就「參與集結」罪申請上訴,上訴庭則認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全文

#20231208新聞 #0818維園
原定今早到票站抗議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被捕

【獨立媒體】社民連原定今早到行政長官李家超投票的票站抗議,惟社民連指在早上8時45分左右,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周嘉發和余煒彬,在中環華人行被警方截停搜查並被捕,帶往中區警署。 (原文)

#20231210新聞
廉署拘捕二人懷疑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0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對夫婦,他們涉嫌在網上煽惑他人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被捕夫婦同為41歲,女子任職衞生署文書主任,男子無業,他們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留言,煽惑選民在選票上蓋三個或以上「剔」號,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人員根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及檢取他們的手提電話,並扣留二人調查,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政公署
廉署再拘一人懷疑網上煽惑他人區議會選舉投無效票及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0日)下午再拘捕一名女子,她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

被捕人士為一名51歲女文員,她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並呼籲他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廉署將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調查發現,被捕人士轉載的貼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因李文浩已離開香港,廉署將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

廉政公署
國安處起訴古思堯涉「企圖或準備」煽動 明日西九法院提堂

獨立媒體】社運人士古思堯日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但行動前已在其住址遭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涉嫌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警方國安處公布將落案起訴古思堯,案件將於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31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被捕人士資訊部
原定今早到票站抗議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被捕 【獨立媒體】社民連原定今早到行政長官李家超投票的票站抗議,惟社民連指在早上8時45分左右,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成員周嘉發和余煒彬,在中環華人行被警方截停搜查並被捕,帶往中區警署。 (原文) #20231210新聞
區議會選舉|準備前往向李家超示威 社民連主席等3人被警拘捕 交廉署調查

【明報】廉署晚上發稿,3名早上被警方拘捕的人,因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被廉署拘捕,案件已交由廉署接手調查。康署指,3人懷疑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杯葛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涉嫌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社民連發新聞稿指,3人今早計劃向李家超示威,表達對新區議會選舉制度的不滿,抗議改制後反而剝削港人既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他們離家後已遭跟蹤監視,隨後往指定示威地點途中,在中環華人行被警方攔截,不滿警方不但沒有安排示威區,維護應有的示威權利,要求警方立即釋放3人。 (全文)

#20231210新聞
女文員被指轉載李文浩籲杯葛選舉帖文 被控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51歲女文員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周一(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表示只是開玩笑,「有轉載但唔知道係煽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2024年1月22日再訊,候她索取法律意見。廉署另發新聞稿指,獲法庭簽發手令通緝李文浩。 (全文)

#20231211新聞 #2023區議會選舉
擬攜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 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還柙明年1月訊 庭上稱「我唔認罪」

【獨立媒體】社運人士古思堯上周五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無法參與區選,但行動前已在其住址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今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古思堯聽畢控罪後,表明自己12月8日預計帶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但我未做得到已經畀國安處拘捕咗,我唔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古思堯保釋申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他將於下周二(19日)再上庭進行保釋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呀阿古!」、「支持你!」,古思堯則抱拳和揮手步入羈留室。 (全文)

#202312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涉前年立會選舉煽惑投白票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稱控罪不合憲申上訴

獨立媒體】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的貼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他在審訊中爭議條例的合憲性,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條例合憲之後,蘇改為認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據高院資料,蘇於上周五(12月8日)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31211新聞 #2021立會選舉
何君堯控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誹謗 指3人罵他黑社會 官料審期至少15日

法庭線】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他為黑社會,對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 3 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上述言論。案件周二(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涉案片段共約 20 段片段,亦涉過百篇新聞報道文章。聆案官何志賢指,料本案至少需時 15 天,下令與訟雙方就同意的新聞報道文章,以及片段、播放的時間長度於表格列出及交予法庭,屆時由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全文)

#20231212新聞 #何君堯黑社會
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社民連余煒彬不認罪 稱將爭議控罪相稱性

【法庭線】2022年9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早前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元,余的案件周二(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親自應訊及否認控罪,並指會自辯,不聘請律師。他表示,擬爭議控罪的相稱性,並牽涉《人權法》、《基本法》原則,但需再仔細研究。另控方透露,將傳召9名證人,包括食環署及地政處職員。

裁判官施祖堯下令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3月12日作審前覆核,著余期間搜集資料,列出各項爭議事項,以及與控方聯絡草擬承認事實。 (全文)

#20231212新聞 #20220911銅鑼灣
《願榮光》禁制令案|鄒幸彤申請以被告身分參與被拒   為此申上訴許可今遭駁回兼需付訟費

【庭刊】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年7月頒下書面決定,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宜的評估未予足夠尊重,早前獲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前支聯會主席、現因案在獄中的鄒幸彤今年8月申請,要求法庭聲明她是禁制令案的被告人,以參與該案上訴聆訊但被駁回申請,法官質疑按鄒的說法,全香港人都會成為被告。

鄒幸彤就被拒以被告身份,參與《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上訴聆訊,申上訴許可。高院法官陳健強今(13日)再駁回鄒的上訴許可兼需付訟費。陳官指,鄒幸彤一方爭議她是《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的當事人(party),但又表明自己不符合「被告」的描述,而如果鄒不屬「被告」,則仍可申請以介入者(intervener)參與訴訟, 惟鄒又拒絕作相關的申請。陳官另引今年的英國新案例,指出在禁制令的案件,任何一方在沒有提出申請成為與訟方的情況下,只會在該一方違反禁制令時,才會成為訴訟的當事人。(全文

#20231213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元朗7.21】林卓廷申請撤銷保釋獲批 還柙至明年3月續審

【獨立媒體】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早前已審訊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所有被告就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辯方透露各被告均打算作供,而林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案件定於明年3月5日續審,將展開辯方案情。林卓廷今(14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撤銷保釋,獲陳官批准。陳官一度問為何不在案件審訊時申請,辯方指事後商討才有決定。林的2萬元保釋金獲發還,他在本案中需要還柙,另外他原本亦因初選案一直還柙。林離庭時向其代表律師揮手稱「唔該晒」。 (全文)

#20231214新聞 #0721元朗
警昨拘4人涉於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智峯及羅冠聰

【明報】警方昨(13日)拘捕兩男兩女,涉嫌自2020年12月至今年11月期間,透過由許智峯及羅冠聰成立的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及羅,進行危害國安活動,金額介乎1至12萬元不等。4人被控《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現正被扣留調查。

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9至68歲,分別報稱電梯技工、補習老師及退休人士。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表示,許智峯及羅冠聰分別於去年6月及12月後,在網上訂閱者平台上開立帳戶,多次發表危害國安言論,不斷要求外國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另亦分別在平台上呼籲眾籌。國安處調查顯示,許智峯及羅冠聰透過於平台獲取的資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全文)

#2023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刊憲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修訂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刊憲公布,即日生效。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保安局局長可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書),凍結罪行相關財產⋯⋯(此前)有關通知書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而法院只能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偵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方可批准延期。就通知書有效期是否可以在相關法律程序(特別是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前延長,《實施細則》沒有作出清晰規定。
 
經是次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根據附表3發出的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修訂體現通知書機制的上述目的,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政府新聞公報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官質疑僅市井之徒罵人方式

【法庭線】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警務處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申索人早前申請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被告、涉案高級警員則申請剔除申索,周五(15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質疑,涉案僅罵人的粗口,市井之徒經常使用,又指「如果個個都上嚟提出訴訟,話歧視我太太、媽媽」,「咁我哋(法官)咪好忙」? 法官又認為,涉案字句看不到對申索人或其妻子、母親提出性要求,強調侮辱性字句不等同性騷擾,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申索人為 Ng Hon Sum(譯音吳漢森),答辯人為 Lam Man Lung(譯音林文龍)及香港警務處。入稟狀指,吳案發時為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林則駐守荃灣警署槍械室。
入稟狀指,二人爭執後,林曾用粗口向吳稱「你老婆俾我屌」至少 5 次,又稱「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翌日,林在吳取槍械時向他道歉,吳不接受,林在沒有解釋下,不向他分發槍械。 (全文)

#20231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你老婆俾我X
黎智英案開審前整合|首勾結外國勢力審訊 黎還押逾1100日 蘋果前高層任控方證人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2022年9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將於下周一(18日)開審,預料審期80日。《法庭線》整合有關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審訊。

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被起訴,一度獲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遭撤銷擔保﹐由欺詐案被拒保釋起計,黎智英已還押逾1100日。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而本案亦牽涉不少影響深遠的爭議,包括《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門檻的詮釋、上訴庭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新聞材料在刑事調查中沒有豁免、及因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人大第六次釋法。

案件早前提訊時,庭上透露認罪的張劍虹、陳沛敏等壹傳媒前高層,以及「12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亦會傳召專家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法律影響。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 (全文)

#20231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黎智英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涉新聞自由應寬鬆詮釋法例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爭議控方前年加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時,超出了檢控時限4日,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又指本案涉及新聞自由等基本權利,應以較寬鬆的尺度詮釋法例,但對於控方應較嚴謹。至於控方在檢控期限未屆滿前,曾去信通知法庭「有意」申請新增控罪,辯方則認為直至控方把黎智英帶上法庭加控,才算正式就該罪提出檢控。辯方明天將繼續陳詞。 (全文)

#20231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