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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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唇膏轉新包裝!

由14/11至13/12仍然可以入舊包裝,新包裝都可以入!
但14/12開始就只收新包裝!
各位親友有舊款就盡快入埋啦!
每兩星期可以入一支!

同埋都希望如果各位親友平時探訪見到任何大小消息都可以通知我架!
因為我還押的朋友都就快轉身份
好快我就唔再需要每星期去探佢地
所以對更新資訊就會接收得好慢
但我仍然希望用依個平台黎分享最新資訊俾各位親友
唔洗怕羞架,隨便揾我問野同share野都我架😉

handwritingletters
「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十一SOGO外阻差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2023年10月1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據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他不願出示身分證,容及後被押在地上及拘捕。 容被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案件周二(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024 年1月9日再訊;他准以1萬元保釋。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全文)

#20231114新聞 #20231001銅鑼灣
涉偽造口供教仔講大話等 被告男警傾向不認罪 押明年12.9開審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在7宗刑事案件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14日)於區院再訊。辯方表明被告傾向不認罪,法官排期於明年12月9日開審,預計審訊10天,以中文審訊。法官亦排期於明年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辯方早前申請向控方索取進一步文件,辯方今指收到大部份文件,但仍有少量文件未確認可否取得,要求再押後答辯。控方則指相關事宜不影響答辯,故反對押後。法官最終認為現時適合答辯。涉案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全文

#202211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又老作口供
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押後再訊 待索英譯文件予外籍大狀

【明報】56歲退休總督察涉於2019年,7度詐騙處理反修例運動的「踏浪者行動」之逾時工作津貼,因而被控以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的英譯本,原因是被告會聘請一名外籍大狀為他辯護,控方指直至今日才知悉辯方要求,但要與警方溝通能否提供英譯文件。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至23日,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稱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而向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其主事人控罪分別指控被告在2019年8月7、8、10、12、13、17及23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警務處,而使用一份申領於案發當日他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文件,内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全文❩

#202311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虛假文書呃OT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結果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三(15日)踏入第57日審訊。自控、辯雙方於2023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押至周三裁決,其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的最新判詞,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陳詞。

控方指,樞密院判詞提到煽動罪須證煽暴意圖,只屬法官的「附帶意見」,而千里達及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別,加上香港2019年爆發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會情況」,不能完全將千里達的煽動解讀套用於香港。

辯方則指,香港與千里達的煽動罪,同屬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而有關煽暴意圖的判詞內容,屬該案憲法爭議下的結論,故法庭應該採納。她又稱,即使如控方指,香港情況特殊,同樣要保障基本權利,「一句講晒係言論自由」。

由於譚得志煽動上訴案,譚一方同樣爭議煽動罪須證煽暴,上訴庭最遲於明年3月頒裁決,法官郭偉健認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譚得志案有結果的30日內就本案裁決。(全文)

#20231115新聞 #立場新聞
繼續關注各院所收取聖誕卡及截止日期

各位親友:
又係我繼續關注入聖誕卡的截止日期
*我問嘅係親友探訪時入比牆內嘅佢地所用的聖誕卡!

白沙灣:可以入聖誕卡直到聖誕節前

荔枝角:23/11至23/12

赤柱:13/11可以開始入到24/12為止
新年賀卡都係 收到9/2

羅湖:3/12截止

塘福:11月底到24/12,新年賀卡收到9/2

大欖女:3/12截止

荔枝角:未有消息可以入

石壁:3/12截止

壁屋監獄:直至9/2可以入聖誕咭同賀年卡各一次

勵敬:3/12 截止

其他院所親友有任可update都可以話我知架🫶🏻

入聖誕卡須知:
男監不需申請可以直接入比佢地
**女監需要牆內嘅佢申請先可以入聖誕卡

聖誕卡10張 (需要係聖誕款式或有聖誕字眼)
**不可以入立體卡、不可有閃粉、任何音樂機關、通窿款都唔建議
信封10個
郵票10個(建議去便利店買一張10個郵票貼紙)

仲有聖誕咭啲信封,好多院所都唔俾有雙面膠紙 / 加水黏口嗰隻質地

以上幾樣野唔可以寫任何野,唔可以預先貼定郵票
(有任何想補充或有錯漏請話我知🫶🏻

handwritingletters
(2023.11.27更新)
涉全港20個地點塗鴉「自由」字樣 藝術家承認刑事毀壞 警誡下稱欲表達經濟自主重要性

【獨立媒體】40歲自由身藝術家涉嫌在今年1月至2月期間,在全港20個地點塗鴉一個由「自由」及「$」符號組成的圖案。他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押後至12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下令被告須賠償合共26,500元。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因本港經濟下滑,他的儲蓄和收入減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故以塗鴉來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希望抒發感受。余官一度反問,被告有否同樣考慮被塗鴉物品事主的感受,批評「不能樣樣事以藝術之名做」,反而需要平衡及有界線。 (全文)

#20231117新聞 #自由塗鴉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4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認罪判囚兩年 張敬生、杜林丞亨提刑期上訴

【法庭線】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學生會會長郭,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和容,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

張和杜林不服刑期,已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3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初選47人案】結案陳詞押11.29處理、預留10天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原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押後兩天、於下周三(29日)開庭,據悉控辯雙方接獲法庭通知,需預留10天時間。 (全文)

#2023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開審 5男子承認暴動 還柙候判 4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9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選擇認罪,案情指他們案發當日均穿黑色衣服,在警方展開圍捕時遭到拘捕。各人還柙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有裁決後再求情及判刑,有家屬和親友落淚,與被告相擁道別。餘下4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將於明天作開案陳詞。

控方為本案33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另申請他們能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全文)

#2023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認煽惑投白票判緩刑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擬提案件呈述上訴 據悉爭議控罪合憲性

【法庭線】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2021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隨即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周三(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據庭上指,辯方欲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故需開庭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據悉,上訴是為爭議控罪是否合憲。 (全文)

#20231122新聞 #2021立會選舉
兩還押男子否認串謀探訪人士冒簽文件 案件明年5月開審 辯方將爭議被告沒意圖犯罪

【庭刊】兩名男子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於是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並在今年3月還柙期間被探訪時,涉着探訪人士為他們冒簽申索文件,因而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兩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辯方表示,不爭議收柙所的錄音和錄影真確性,並透露兩被告擬出庭作供,抗辯方向主要爭議兩人沒有意圖干犯控罪,以及案中沒有人蒙受不利。裁判官把案件排期明年5月2日開審,預計需時3日審訊。 (全文)

#20231122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 控:警集會禁令不可經刑事程序挑戰 辯:控罪元素一部分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強調,警方考慮疫情嚴重而禁止集會,舉辦集會涉及國家安全和公眾健康,如果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禁令,將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根據案例,政府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分,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彭提到,司法覆核需要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例如鄒幸彤希望加入近期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要承擔律政司的訟費。(全文

#20231122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黑人牙膏新包裝轉size
由250克轉做225克
🫠

由11月21日開始至12月20日期間
新舊包裝同時都可以入
12月21日開始就只能夠入225克新包裝

感謝親友分享🫶🏻

handwritingletters
涉呃遮仔會14萬元 警員明年1月再訊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下稱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4萬元的貸款,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林俊杰,報稱任職高級警員,案發時是互助社社員。被告代表律師昨申請讓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把案押後至8星期,以便索取銀行資料等文件,並向律政司就控罪適合性等作陳述。裁判官遂應要求,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17日,批准被告續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可接觸證人,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即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被控兩罪,首罪指他於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間 ,填寫2021年2月10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在申請表上訛稱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訛稱申請表上載有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及完整;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港幣80,160元的貸款。次罪指他於2021年10月5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間,填寫 2021年10月5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60,120元的貸款。

警員詐騙「遮仔會」案件屢見不鮮。其中入職警隊25年的男警長黃栢倫,2017年至2019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元,他承認兩項欺詐罪,本月被判入獄3個月。另外,時任男警長羅志民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他承認4項欺詐罪,今年8月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全文)

#202311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又呃遮仔會
於屯門抗議警方基地洩不明氣體 9人認非法集結12.8判刑 法庭為兩人索報告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人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據稱警方早前進行催淚彈訓練。防暴警驅散時一度進入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26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分兩案審理。13人案中早前一人認罪已判刑,另外12人排期審訊,但開審前有9人認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求情,暫委法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12月8日判刑,期間為兩名分別17及18歲的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但他強調仍然有機會判監。

辯方早前呈交書面求情陳詞,暫委法官鄭紀航今逐一向各辯方問及詳細內容。鄭官一度質疑數名大學教授及僱主的求情信,沒有寫及被告的在學或在職日期,又問:「點解全部唔識寫日子嘅呢?」另外,第四被告的排球隊教練有撰寫求情信,鄭官追問:「點解有兩個主教練咁特別嘅?唔係應該正同副教練?」辯方澄清兩人於不同時期任主教練。

代表第八被告的辯方指,希望法庭考慮同日事件其他案件的判刑,避免有太大分歧。鄭官質疑「上訴庭有冇咁講?」,又指:「以我所知唔一定要跟晒,咁跟最高定最低?都唔會一致㗎!」代表第九被告的辯方呈上義工計劃的證書,鄭官一度問,如果是義工計劃的話,為何證書寫着「congratulations(恭喜)」而非「多謝你」。辯方解釋被告當時入選該計劃。

代表第十三被告的辯方指,希望法庭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被告,但鄭官指被告年滿18歲,因此教導所並非選項。

鄭官最後為第十被告即17歲男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外為第十三被告即18歲男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他強調法庭仍然有機會判監。(全文

#20231124新聞 #1030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