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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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事件三週年太子站拒捕 16歲男生不認罪 明年1月審前覆核

【獨立媒體】去年8.31事件三週年,警方晚上在太子站出口截查一名少年,該少年期間情緒激動大叫,遭制服並被帶返警署,事隔逾4個月被起訴一項拒捕罪。他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少年續准保釋。辯方透露男生一直有會見精神科醫生,現需時索取有關報告,並指他案發時的反應和態度可能與其的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方表示本案有5名證人,被告有警誡下招認供詞,亦會依賴當日警方隨身攝錄機拍攝的片段。

辯方則同意錄影片段準確及可以呈堂,但會保留爭議警誡供詞的權利。他透露被告一直有會見精神科醫生,現時需到醫院索取相關報告,審訊時或需傳召醫生作供。他又指案發時男生在現場的反應和態度可能與其接受的精神科治療有關。

控方亦交代立場,指當日被告遭截查時雖然有出示身份證,惟他以粗言咒罵警員,亦不讓警方順利搜查,至被捕後仍繼續掙扎。(全文

#20231026新聞 #20220831太子
21歲男涉網上煽惑傷害官員及警察 還押小欖待索精神科報告

【獨立媒體】21歲無業男子涉嫌透過Facebook留言煽惑其他人傷害政府官員及警察等人,被控一項煽惑蓄意傷人罪,今(26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他是否適宜答辯。裁判官余俊翔遂批准押後至11月9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外出被拒,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全文

#20231026新聞
國安處拘一男兩女 涉荔枝角收押所帶走一份文件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示,3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國安處已於本月24日早上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分別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26歲男子,以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29及30歲的女子。

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正在還押的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全文)

#20231026新聞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人暴動罪成。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被判囚3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庭周四(26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並非須由終院澄清的法律問題,拒絕發出證明書。(全文

#20231026新聞 #1001黃大仙
涉社交媒體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 再被拒保釋

【法庭線】57歲男子被指在Facebook及X(前稱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2月4日再訊。被告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將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310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女警涉超巿偷食物被控盜竊 押12月再訊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今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2月7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警察過往不時捲入店舖盜竊案件。30歲警隊女督察吳詠恩2022年11月休班到荃灣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涉嫌把總值700多港元的水果和凍肉放入自攜環保袋內,未有付款就離開。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今年7月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當差逾30年的女警劉潔兒,2022年休班時於一間名牌時裝店內,被指偷去一頂值逾5,600港元的帽,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今年6月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全文

#202310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女警偷嘢食
團隊收到家成消息,昨日家成及一名代表律師已被正式落案控告,並將於下星期二提堂。

另外,團隊成員在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已於前日刪除國安因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未經批准被攜離監獄拘捕家成及律師的帖文。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鄒家成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團隊收到家成消息,昨日家成及一名代表律師已被正式落案控告,並將於下星期二提堂。 另外,團隊成員在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已於前日刪除國安因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未經批准被攜離監獄拘捕家成及律師的帖文。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鄒家成
鄒家成及律師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周二提堂

獨立媒體】國安處於周二(24日)拘捕因初選47人案還柙的鄒家成及兩名律師,指他們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鄒的社交媒體指,因他被懲教禁止收取書籍,有意寫信向申訴專員公處投訴,投訴信件卻經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國安處周五(27日)傍晚落案起訴鄒家成及其中一名律師「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將於下周二(3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另一名被捕律師獲准保釋候查,將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外,鄒家成社交媒體已將有關帖文刪除,其團隊稱在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而刪帖。 (全文)

#20231028新聞 #投訴信
羅湖懲教所最新親友探訪安排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開始,羅湖懲教所的親友探訪安排將作出更改,詳情如下:

探訪時間

定罪在囚人士:
探訪時間: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每日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登記時間:
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
每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逢星期三暫停服務(公眾假期除外))

在戒毒所條例下接受戒毒及康復治療的吸毒者:
探訪時間: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登記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
(逢星期三暫停服務(公眾假期除外))

還押在囚人士:
探訪時間: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登記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


註:
基於保安理由,訪客不應早於上午八時三十分到達院所
訪客必須於探訪時間結束前六十分鐘辦理登記

👆有底線的訪探/登記時間與現時不同

懲教署
【理大圍城】6男女暴動罪成囚5年 官斥史上最嚴重暴動之一 加深分歧、影響警民關係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其中6人不認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早(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示威者的行為「極度暴力,完全是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法官又指被告乃經過20多日審訊而被裁定罪成,之後才說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更斥案發時17歲的被告與父親在庭上「砌詞狡辯、謊話連篇」,並非改過自新的表現。法官指被告年輕、患抑鬱症、承受壓力及接受教育等均非減刑因素,各人判監5年。

此外,法官指《國安法》罪名除了叛國或恐怖份子之外,其他罪行的最高刑罰與暴動一樣均是監禁10年,質疑辯方指《國安法》立法後被告重犯機會較低的說法。不過翻查《國安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無期徒刑,而非監禁10年。 (全文)

#20231031新聞 #1118油麻地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1月再訊

【獨立媒體】正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及一名女律師,被指未獲懲教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監獄,上周被國安處拘捕。鄒與一名女律師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31日)於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控方為女律師申請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遭拒,她獲准以原有現金2萬元保釋。 (全文)

#20231031新聞 #其他案件 #希望新生
涉啟德襲擊18歲少女案明年1月開審 男警准以4000元保釋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今(11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排期2024年1月23日開審,初步預計審期4日,期間被告續准以4,000港元現金保釋。

涉案37歲被告劉震宇,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現時已被停職。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6日,在九龍啟德近啟德港鐵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姓莊女事主。

據悉,執法人員在4月6日接獲事主報案,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8月拘捕被告,並於同月正式落案起訴他襲擊罪。案件於8月16日首次提訊,隨後被告表示不認罪,法庭遂押後至今日進行預審。

警員不時捲入襲擊案。其中男警利茂生被指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掌摑姓何男子,經審訊後,今年8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港元。另外,男警陳天柱去年10月休班期間疑受酒精影響,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保安員。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最終被告在今年5月,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全文

#202311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女仔打女仔打
熱水淥女童虐兒罪成 男警判囚28個月 同居女友入獄15個月

【東網】曾逼兒子自瀆及向親友騙財的被革職的男警,早前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年幼女兒,同樣涉案的同居女友則否認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今(11月1日)判處該革職警監禁28個月,且與他早前因其他案件判囚的68個月分期執行。女被告則被判監15個月。法官直斥男被告為了娛樂及滿足其虐待性本質而犯案,並非魯莽行事。法官又指事件對事主屬雙重悲劇,因其母親亦涉案,但事主仍繪畫為母親求情,法官對如此可愛女童的遭遇感痛心及同情。

男被告F.S.L.(49歲)及女被告W.N.M.(33歲)同被控1項虐兒罪,案發於2020年5月某日,並涉及當時5歲的女童X。男被告認罪,女被告則不認罪。

據案情指,X於2014年出生,為女被告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兩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燙傷X右半邊身體致皮膚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入浴室並將水溫調低。惟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已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替X塗抹了一周。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她右臉、頸及肩等有燙傷情況,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需留院10天後才出院。(全文

#202311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幼女淥親被無視
涉威脅女子發布不雅影片 男警准保釋待12.8再訊

【東網】一名28歲警員被指於休班期間威脅一名同齡女子,聲稱會在網上平台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最終於今年7月31日報案。經執法部門深入調查後,最終拘捕該名休班警,並落案起訴1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該警員現時亦被停職。案件今早(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等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2,000港元現金保釋,並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每周1天往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謝朗傑(28歲)被控1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11日,在香港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被告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被告亦不理會X沒有或是否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 ❨全文

#202311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涉偽造口供被控7罪 辯方申索進一步文件 被告男警續准保釋

【東網】男警涉嫌在7宗刑事案件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11月2日)於區院再訊。由於辯方申請索取進一步文件,而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披露,法庭將案再押後至11月14日提訊,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罪行詳情指,被告在一宗盜竊案中,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又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

被告另在兩宗襲擊案及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中,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並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又在另外兩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中,在調查報告訛稱受害人不會追究、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及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全文)

#202311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又老作口供
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庭線】現年40歲銀行經理被指於2020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周五(3日)頒下判詞指,涉案彈藥未曾使用,保存於原有包裝內,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對「槍癡」而言,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故原審法官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另外,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上訴庭認為,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7年,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沒其他加刑因素,進一步下調刑期至4年8個月。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可望即時獲釋。 (全文)

#20231103新聞 #20200609元朗
2020.7.1灣仔|19歲男涉向警車投擲竹枝等 被票控兩罪缺席聆訊

【法庭線】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發起港島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改自發上街。一名19歲男子,被指在灣仔向警車投擲竹枝及抗拒警長,遭票控違反《公安條例》等兩罪。案件原定周一(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8日再訊。❨全文

#20231106新聞 #20200701灣仔
8.31太子|29歲男認企圖阻差辦公 辯方指品學兼優、歷4年煎熬 官准索報告11.20判刑

【法庭線】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3年8個月,7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名 被起近時29歲許姓男子,周一(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警員於太子站月台制服一名男子時,有示威者拉走該男子,期間許將雨傘扔到追捕警員的方向。辯方求情指,許當日因響警報而下車,沒預謀參與示威,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過程中沒打中警員。

辯方又指,許一直品學兼優,畢業後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晉升至助理經理,因本案經歷4年煎熬,更有精神創傷,但沒放棄自己,努力更生。裁判官林子康表示,「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形容許「前途無可限量」,准索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另6名被告則訂於2024年1月25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部人均准保釋。(全文)

#20231106新聞 #0831太子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原定下周三裁決現需押後 改為「陳詞」據悉與英國樞密院判決相關

【庭刊】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於去年10月31日開審,原定20日的審期,結果歷時56日審訊後才完成審訊,原排期於今年10月裁決,直至今年9月裁決日改至本月15日(下周三),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當日進行的程序已由「裁決」改為「陳詞」,料需時180分鐘。翻查資料,近日英國樞密院就煽動罪的最新裁定,就控罪隱含條件為被告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據悉控辯雙方將就此作陳詞。(全文)

#20231106新聞 #立場新聞
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法庭線】26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2017年11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4年6個月。他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其申請,周三(8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上訴理由沒有可辯之處,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他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他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判詞引述,申請人質疑原審官錯誤拒納他稱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未能就其意圖舉證。而原審指,申請人辯稱在案發時不懂「硝酸甘油」用途及成分,說法卻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 Google 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潘敏琦認為原審分析合情合理,在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其他環境證供。(全文

#20231108新聞
【初選47人案】據悉原定11.27結案陳詞將押後 官曾予控方兩周減陳詞頁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原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不過據了解,控辯雙方今獲通知,原定的陳詞日子被取消,將再排期,確實日子容後通知。翻查資料,控方早前曾因提交逾1,200頁結案陳詞,被辯方投訴超出頁數限制,法官下令控方於兩星期內刪減,辯方提交陳詞的限期亦順延兩周至11月21日。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仍定於11月27日再訊,司法機構回覆指可在網頁查閱已排期的案件聆訊日期。至於原定12月18日開審的《蘋果日報》案,法官曾指初選案若與《蘋果》案撞期,後者可再押後,未知是次延後對《蘋果》案有否影響。而47名被告中,32人至今已還柙逾2年8個月。(全文

#202311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