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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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燙傷女童前男警認虐兒 早前因逼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判囚

【東網】被革職的前男警,因逼兒子同看色情影片自瀆,被判囚4年,另外又因用不同藉口騙取姨仔等逾107萬港元,被控25項欺詐等罪,最終兩案共判監5年8個月。不過該名前警員原來又另涉及一宗虐兒案,沒有妥善照顧女友的5歲女兒,以熱水燙傷女童,而與女友同被捕。該被告今(20日)於區院承認1項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控罪,法官決定先等候前警員女友的案件審結,並押後判刑至10月17日處理。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F.S.L.(男、49歲)及W.N.M.(女、33歲),2人同被控1項虐兒罪、男被告獨自被控1項有意圖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及另1項虐兒罪。女被告否認控罪,男被告則只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控方強調雖然男被告承認虐兒罪,但控方接納其認罪的基礎是他有意圖行事。辯方求情時則指男被告當時不知水溫有多熱,而且案發只屬短時間,但法官指被告於當時已居於該處約4個月,故應很清楚洗手間的設備。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事主X於2014年出生,是女被告的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2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並燙傷X的右半邊身皮膚致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及後進入浴室並將水温調低。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並替X塗抹了1星期。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並發現其右臉、頸、肩等有燙傷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亦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在留院10天後才出院。男被告在同年11月16日被捕,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3張拍攝到X傷勢的照片。(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幼女淥親被無視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案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3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5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全文

#20230920新聞 #1111中大
《立場》案原定10.4裁決 押後至11.15 屆時距開審逾一年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自去年10月開審,控辯雙方今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原押後至10月4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押後至11月15日下午2時半進行,預計需時180分鐘,屆時距開審已超過一年。(全文

#202309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女子自稱到暴動範圍田野錄音 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到金鐘包圍政總,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政總外參與暴動,38歲任職自由工作者的女子否認參與暴動,曾供稱到場進行田野錄音,惟不獲原審法官接納,裁定罪成並判監2年半。女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21日)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刻意前往暴動核心範圍,原審法官不相信上訴人「傻更更」、「糊裡糊塗」地誤闖暴動範圍,乃事實裁定,除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否則不能推翻。彭官認為原審裁決合理,最終駁回上訴。(全文)

#20230921新聞 #0929金鐘
11.13中環|設計師管有3把扳手判囚9月 提定罪上訴即日被拒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現場情況等因素,能夠達致原審推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根據案發整體環境,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是為了非法用途。儘管申請方指,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但遺憾地,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全文

#20230921新聞 #1113中環
涉小西灣巴士站毆打男子 休班警表證成立10.12裁決

【東網】一名入職25年的休班男警,今年1月被指在港島小西灣巴士站大吵大鬧,聲大夾惡地向一名車長自稱遺失手機,堅持要對方幫忙尋找,期間更涉嫌向車長拳打腳踢,甚至將車長壓在枱上。涉案男警否認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辯方證人,法庭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為單對單案件,法庭應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信。事主案發後稱遭被告拉入休息室,過程中跌在地上受傷,但現場所攝得的片段並無如此畫面。

辯方續指,事實上,事主在庭上的證供,和現場所指稱的情況截然不同,反問如果被告真有毆打事主,事主傷勢會否如此簡單?為何被告頸部有明顯傷痕?另外,被告1998年加入做警察,曾受嘉許,法庭裁決時應考慮被告良好品格。裁判官提到,片段確實看到被告曾在休息室外拉扯事主背囊,問辯方有沒有陳詞。辯方說,控罪指控的是休息室內發生的事,又謂即使事件可疑,本案證據不足以把被告定罪。(全文

#202309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呃遮仔會16.5萬元 爛賭警長判囚3個月

【東網】入職警隊24年的男警長於兩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警長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而他作為警員理應守法,卻蓄意及持續犯案,認為要判即時監禁。

現年47歲被告黃栢倫,報稱公務員。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當警員,2015年升任警長,因涉及本案已遭停職。辯方今日求情指,因本案「上晒新聞」,朋友和同袍都與他保持距離,對於他身為警員卻犯法,被告深感悔咎,他知道自己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俸,計劃服刑後做教車師傅。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因賭波賭馬、旅遊等原因而借錢。法庭認為被告需為自己作為負責任,拒判緩刑或社服令,以6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4個月,考慮到過往被告工作表現、相信會失去工作,額外減刑1個月至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3個月。(全文

#202309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遮仔會兩次
休班警涉宿舍內非禮鄰居7歲女童 已被停職明日提堂

【東網】警員涉非禮7歲女童被捕。東網接獲讀者爆料,指一名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日前因協助女童回家時,趁機非禮,上下其手,由於屋內設置閉路電視而被人揭發事件,警方證實事件,該警員已被停職,明天(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據知情的人士表示,被非禮的女童只有7歲,居於葵蓉苑紀律部隊宿舍,屬於另一執法部門的家屬,她日前放學回家時,因不懂得開門,故求助同屋苑的警員幫助開門,警員開門,隨即進入屋內,對該名女童上下其手,包括觸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女童當時已受驚,由於單位內設有閉路電視,事件給女童家人揭發,並且報警。

警方發言人回覆,在本月20日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同日下午約3時45分在葵涌大窩口道一單位懷疑被一名男子非禮。經深入調查後,於翌日(21日)在葵涌區拘捕一名34歲姓梁男子,涉嫌非禮。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該名被捕男子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明天(25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證實,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員,隸屬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又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9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入屋摸女童
法律101|甚麼是「判刑報告」?

【法庭線】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全文)

#法律101 #判刑報告
國安處起訴李卓人姨仔鄧燕梨 涉妨礙司法公正周四提堂

【星島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9月24日)正式落案起訴一名63歲女子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9月28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提到,該女子早前於3月11日在港島區被捕,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翻查資料,國安處3月11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63歲女子及一名65歲男子,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據了解,兩人為鄧燕娥妹妹鄧燕梨,及何俊仁弟弟何俊麒。(全文

#20230925新聞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15人的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6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辯方另指,有被告「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10月4日判刑,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全文

#20230926新聞 #1118油麻地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法庭線】2019年9月8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26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日)作結案陳詞。(全文

#20230926新聞 #0908旺角
容偉業銅鑼灣穿黑衫舉白花被捕 警指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阻差辦公

【獨立媒體】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昨日(1日)下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T-shirt及舉起白花,遭警員壓到在地,並反手向後鎖上手銬作拘捕。警方回覆《獨媒》查詢時稱,該名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已交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全文)

#20231002新聞
暴動罪脫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最後高院上訴庭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3日)頒下裁決,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因本案並不涉及陳虹秀一方所指需由終審法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全文

#20231003新聞 #0831灣仔
3青年被指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掟汽油彈 控方指被告有招認 辯方反對口供呈堂

【法庭線】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隨後被起訴一項縱火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早前指,首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受次被告指示行事。辯方今反駁指,首被告曾被警方毆打威嚇,才按警方指示進行錄影會面,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不予接納。負責錄影的警員則供稱,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當時有在記事冊簽署,並表示毋須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審訊周四(5 日)續。(全文

#20231004新聞 #20201201太子
【初選47人案】認罪伍健偉、林景楠承認案情 伍確認將自行求情:望自己人生自己掌握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開審前改認罪的「天水連線」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聽取案情。法官指控方不必讀出所有認罪被告案情,指與判刑不相關,惟控方堅持,法官遂着控方「亮出所有子彈」說服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伍健偉表示:「我都好希望如果佢(控方)有充足嘅子彈嘅時候,用盡佢喺我哋身上,證明畀世界睇,佢係有足夠嘅理據」,法官終拒絕控方申請。

此外,伍健偉表明會親自求情,法官提醒案件嚴重,建議他聘請律師。伍稱明白案件非常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所以我更加希望我自己嘅人生由我自己掌握」。至於獲准保釋、曾任控方證人的林景楠,今再更換律師團隊,由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大律師范凱傑代表,離庭時獲護送乘搭七人車離開。不認罪被告暫定11月底結案陳詞,認罪被告則將待裁決後一併求情判刑。 (全文)

#2023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