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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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等罰則 同時擴大「拍照」定義

【明報】司法機構計劃立法容許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今日(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提高《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法院內拍照、素描或日後發布庭內照片或語音的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司法機構解釋,提高罰則是令罰則與罪行嚴重性相符。

根據草案建議,司法機構建議擴大有關法院拍照的定義,至涵蓋庭內或遙距聆訊下拍照、製作影音紀錄或發布上述庭內照片或錄音。在草案下,除獲司法機構批准(如傳媒指定地點拍攝),否則若無合理辯解下製作、發布、上載或複製法院處所內或庭內人士的音像、視像紀錄或串流直播,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根據草案,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在庭內「肖像、繪圖或素描」仍屬犯法。(全文

#20230426新聞
廉署起訴女子涉嫌違反選舉條例煽惑他人2021年立法會選舉不投票另通緝一人

廉政公署昨日(4月26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將一名前區議員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分享至多個社交媒體群組。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名前區議員。

黃姓女子被控九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

因郭子健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郭子健,32歲,面對13項控罪,均涉及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條例》第27A(1)(a)條。

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批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指涉重大法律觀點

【法庭線】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2020年在TG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5年半減刑至3年8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5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5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四(27日)頒下判詞,指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根據終院網站,呂世瑜申上訴許可的聆訊,尚待排期處理。服刑中的呂世瑜今出庭時身穿格仔冷衫,戴黑框眼鏡,精神不俗。根據終院網站,呂世瑜申上訴許可的聆訊,尚待排期處理。(全文

#202304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前區議員盧俊宇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訴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獨立媒體】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當日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長其後到其辦事處調查,盧繼續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自己亦遭截查。經審訊後,盧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遭拒,維持原判。上訴庭今(27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選項上犯錯,刑罰隨時可高達3個月監禁,但考慮盧已完成所有社服令時數、現時有穩定工作以及覆核聆訊距離案發日子有2年等因素,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拒絕覆核申請。(全文

#20230427新聞 #20201123屯門
「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子認暴動原囚3年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加監13月

【法庭線】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3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全文

#20230427新聞 #1006深水埗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屬越權 政府:港法庭不能覆核國安委決定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辯護。人大常委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則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他委聘Owen,並提司法覆核,爭議國安委的決定越權。兩案今(28日)於高院審理。律政司一方主張本港法庭無權覆核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反駁若國安委不容覆核,變相可以國安之名囚禁任何人。法官押後一個月內頒判辭,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入稟人黎智英今天沒有到庭。法庭今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若黎敗訴,則毋須處理另一民事入稟。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人大釋法時一再強調,國安委須按照國安法14條列明的職責行使權力,並擴闊「守門」權力,即可以決定某行為是否與國安有關,除此以外無其他權力,並不包括在本案中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簽證,國安委不能逾越其決定職責。

國安法14條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挑戰,但彭耀鴻認為當國安委超出其決定權限,法庭仍有權推翻國安委的決定,否則其權力猶如「無邊無際」,甚至凌駕特首,指即使國安委以涉及國安為名,囚禁任何人至死,或充公某人所有財產,亦無人可以介入制止,形容這「恐怕會割走法治很重大的一部分」。

代表答辯方國安委、入境處長、律政司的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隨即指責彭耀鴻曲解其陳辭,重申國安法列明保障人權和法治,排除了其「極端、脫離現實的例子」,並主張根據國安法,法庭管轄權覆核國安委決定,形容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

袁國強續指,世界各地的法院的管轄權均受當地憲法規限,而香港法院作為一個地方法院,權力來自《基本法》,當中列明法院無權審理國防、外交及其他超出管轄權的事宜。袁相信本案情况屬「其他」事宜,加上國安法亦列明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相悖時,應優先採用後者,總結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非常清晰」,已考慮香港有司法覆核,最終列明不能覆核國安委的決定。(全文

#202304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女監限定有色唇膏💄」2

今次想講下關於搵依支有色唇膏的難處

睇返上一個post已經上年12月
到而家4個月左右啦
在依段時間入面我每逢經過萬寧屈臣氏莎莎,甚至某啲化妝品店我都會行入去睇下
你可以話我無聊浪費時間
不過都好好好認真咁講
行左港九新界N咁多間萬寧屈臣氏莎莎
行過至少超過50間鋪頭
(仲未計各位有心人幫忙搜尋,其實已經數唔到行左幾多地方)
而搵到的機會我估係少於5%???

經常見到貨架得其他顏色而無型號445係平常
而我有抱住一絲希望問過職員會唔會有儲貨
通常的答案都係「放晒出黎(貨架)架啦」
有啲好心職員會講多少少「已經出左新款,舊款的貨唔會再入,賣晒就無」「唔再入貨架啦」….等等
(圖二、圖三;左邊係舊款,右邊係新款)
試過問下其他分店有無貨
但係無回音🫤

同埋
之前 Revlon在2022年申請破產保護(最近有傳經重組後已退出破產程序)
原因之一就係受疫情等因素,全球供應鏈受影響
即係包括原材料、包裝等…
舊款又會唔會好似啲店員咁講已經無得賣?
唔知懲教又會唔會好似之前優之良品事件咁
要拖到市面上完全搵唔到先轉款?

而依一款445唇膏有好多人會話上網訂仲有,台灣都好易買到
但係!!一個在香港坐緊監的在囚人士
佢的屋企人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網購一支唇膏/一樣物資
會唔會太荒謬?😮‍💨

唔通就係因為有色唇膏只係女監專用
只係一小部分人用
所以懲教就唔重視?
懲教佢地會唔會定期檢視購買物資的困難程度?在市面仍然有售?或許多令親友難而購買的原因…
最終令親友可能需要向各大懲教所外售賣貴價物資的士多/鋪頭購買?

咁當然😀
我都有積極向懲教查詢一下
向佢地表達市面好難買到445的困憂
佢地有回應架:「本署已聯絡相關供應商,得悉露華濃唇膏 "Super Lustrous Lipstick" 型號445在市面供應穩定」
😐
咁點解我搵左咁耐先搵到
供應穩定係行左幾十間鋪頭都搵唔到?

在此想感謝
有好多人因為見到我的Post而一齊去搵唇膏,行過路過都會睇下有無445🥲
即使過左咁耐仍不時有人會dm我話我知
多謝、多謝、多謝你地🫶🏻

handwritingletters
蘋果國安案|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指任命國安法官過程欠透明 或予公眾黎得不到公平審訊觀感

【庭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9月開審,不設陪審團。黎智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黎方強調,現時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過程為秘密進行,不具任何透明度,公眾無從得悉法官獲任命的條件,或會認為國安法官不受問責、不希望被標籤為「叛逆法官」,審案時會有其他動機及偏見,予人黎智英得不到公平審訊的觀感。此外,負責任命國安法官的特首李家超,過去曾在黎正式受審前,已形容黎是威脅國家安全的「罪犯」。黎方亦質疑,政府惡意阻攔黎申請Tim Owen作為其代表大狀,做法屬「迫害」而非檢控。三名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預料月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5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蔡玉玲查冊案終院審訊 強調新聞採訪非虛假陳述

【明報】《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以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她再提上訴至終院獲批,聆訊今(3日)舉行。上訴方力陳未能證明蔡玉玲觸犯犯罪元素,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新聞調查不屬於交通有關的事宜,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判決。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陳辭指,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車輛使用」無列出車輛該如何使用,一般公眾會在不同情况下取得車輛登記冊的資料,因此法庭應更廣泛詮釋當中的含義。上訴方續指,填寫申請資料時的提問指向特定答案,「新聞採訪」並非可供剔選的查冊目的,上訴人受限下的回應不構成「虛假」陳述。(全文

#20230503新聞 #新聞工作
涉刀襲黃店餐廳老闆娘 青年被控蓄意傷人 控方確認將轉介至區院

【獨立媒體】19歲無業青年涉去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被控蓄意傷人(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確認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余俊翔遂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30504新聞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鄒幸彤六四煽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六四後審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15個月刑期。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決定會否批出上訴許可。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表示「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她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鄒幸彤不服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不過,張官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全文

#20230504新聞 #20210604維園
【初選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指2020年2月已有共識民主動力協助戴耀廷辦初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4日)踏入審訊第52天。第三名控方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今開始作供,供稱民動在2020年1、2月時曾嘗試協調2020年立法會選舉,但「實際最後係由戴耀廷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望由民動協調,但「冇乜人睬佢」。鍾和趙同年2月與戴耀廷會面,戴當時就選舉協調已聯絡不同民主派等,但欠一個註冊團體和銀行戶口執行,望民主動力可協助,鍾稱會面遂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所領導的初選或協調。趙家賢早前強調民主動力於5月初獲邀請,5月中下旬才正式答應承辦初選,法官問民動是否於5月獲正式委任,鍾指對該說法「唔係太清楚」,「所以冇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

此外,時任西貢區議會主席的鍾錦麟亦獲戴耀廷聯絡主持新界東協調會議,他指首次會議討論採取「初選」或「棄選」方案,及目標出選議席數量,但無印象有人提及戴耀廷的文章。

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上周二作供完畢,惟因控方不久前破解鍾錦麟手機,辯方需時審視新收到的逾2,000則訊息,押至今天才傳召鍾錦麟。身穿黑色西裝外套、格仔襯衫、牛仔褲、架黑框眼鏡和戴口罩的鍾錦麟,今午在兩名懲教人員護送下步入法庭,他一度微笑向被告席點頭,宣誓後除下口罩作供。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負責提問。就鍾的個人背景,鍾確認其英文名字是「Ben」,指「雖然依個唔喺我身分證上面,但係大家都係咁樣稱呼我」,而鍾1988年於香港出生,2020年時33歲,已婚,獲文化研究學士及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全文

#202305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警方國安處今早在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5日)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撿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了解,該證物為「國殤之柱」。 (全文)

#202305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各位親友留意!

//通告

認可交來物品有以下更新:

由2023年5月4日起,還押在囚人士可接收 香蔥薄餅 “嘉頓” 200克的新包裝的款式。

於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期間,新和舊包裝的認可交來物品都會接受。於2023年6月4日起本院所只接受新包裝的認可交來物品。

大欖女懲教所 懲教主任(行政) 4.5.2023//

handwritingletters
女警涉ISQUARE偷帽表證成立 見退休警父作供掩臉痛哭 准保釋5.31裁決

【法庭線】49 歲女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 5,670 元的 Prada 帽子。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五(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但傳召證人出庭。

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均指,被告案發前曾服用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影響記憶及判斷力,甚至導致異常行為。在控方盤問下,認識被告逾 20 年的心理學家指,被告稱犯案時聽到一把女聲說「送禮物咁少,想要頂帽」,但過往未曾提及有「幻聽」症狀。

被告父親、退休警察表示,女兒於1999年患上「空間恐懼症」,因經常同時間服用安眠、哮喘等藥,導致「成個人亂哂籠,自己都唔知自己做咩」,故希望接女兒回家照顧,但遭其丈夫反對。被告一度情緒激動,掩臉痛哭。裁判官需時考慮證供,案件押後至5月31日裁決。(全文

#202305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便衣警偷拍女子胸部及雙腳囚4周 官批執勤時犯案影響警方聲譽

【獨立媒體】一名五旬便衣警員涉在當值期間,於大埔分別偷拍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腿。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評被告執勤期間犯案,作有違公德的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亦影響警方聲譽。加上被告一日內犯下兩罪,終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處以阻嚇性刑罰。

伍佩偉(53歲,警員)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全文

#202305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當值都偷拍
【初選47人案】鍾錦麟:曾向戴耀廷反映無差別否決財案或致DQ 獲回應只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5日)踏入審訊第53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繼續作供,表示在2020年4月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完結後,曾私下向戴耀廷表示,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很可能導致參選人被DQ,戴回應「咁我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只會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又指「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啦啩?」。鍾指,首次會議集中討論初選技術問題,沒印象提及否決預算案,但認為戴相關想法是「人所共知」。鍾確認,戴在會議後曾發出新東協議文件,但沒為意在最終版本協議,運用否決權字眼由「會積極運用」改為「會運用」。鍾錦麟上午完成主問。(全文

#202305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主腦青年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另5人認串謀導致爆炸

【獨立媒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至今共有8名男女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年僅15歲,部份人已還柙19至21個月。19歲青年今(6日)於高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先替3名年輕、無案底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聽取6人求情。案情指主腦之一、19歲青年計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裝置,遂租用一間賓館房間製作炸彈,又連同其他人實地視察及拍照,招攬不同人加入涉案計劃。青年曾被另一被告質疑置同伙於險境,但他回應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警方檢取的筆記本顯示青年列出計劃的6大步驟,最後一步是製造輿論,「以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全文

#202305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職工盟擺街站 4人否認違限聚令 辯方:有人舉口罩及搓手液 為防疫而設

【獨立媒體】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2020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6人認罪被判罰款,其餘4人不認罪,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當日街站成員除了展示紙牌外,亦有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而他們亦有向警員解釋,顯示街站為防疫目的而設,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現場發警告的督察則對此表示「唔記得」,又指街站海報的內容均是表達訴求,故認為與防疫無關。

辯方不爭議被告有聚集,但表示各人有合理辯解,包括相關聚集為了防疫目的而進行,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以及各人正在行使言論、集會、組織及加入工會的自由。

當天發警告的督察朱福弘出庭作供,並採納其書面供詞。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當日看見現場人士重新聚集並舉起紙牌時,其實有人亦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朱督察對此表示「唔記得」。

朱督察於控方覆問時補充,他不接受街站為「防疫」而設的說法,因海報內容均是表達訴求,與防疫無關;而黃樂文持揚聲器談及防疫的時間也只佔小部分,其餘均是有關訴求的言論。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30508新聞 #20200506金鐘
【初選47人案】鍾錦麟作供完畢 控方為第四證人申匿名令獲批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54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接受辯方盤問,同意戴耀廷望以「35+」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問是否並非無論如何都會「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表示「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鍾亦指,估計民主派較難取得「35+」,指2019年區議會民主派大勝純粹因為單議席單票制,難以簡單推斷2020年立法會選舉也能大勝,自言「我個人睇得保守啲」。法官指這只是鍾的看法,而非戴耀廷看法,鍾形容「佢(戴耀廷)係超級大好友」。

此外,鍾上周稱何桂藍於新東會議自介為「立場姐姐」,何兩度大叫「肯定冇」。鍾今再解釋當時戴耀廷介紹何為「立場姐姐」,何語帶無奈表示大家叫她做「立場姐姐」。在被告席的何擺手和做口型示意她沒有。鍾錦麟今作供完畢,法官批准控方為下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他將以「X先生」稱呼,可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全文

#202305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控方匿名證人稱「公開」錄音新西會議 惟不知與會者是否知悉 庭上爆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55天。控方匿名證人「X先生」今在屏風後作供,表示曾與戴耀廷討論「35+計劃」目的,戴私下及公開均曾提及望迫特首下台。X並指,於2020年5月8日獲邀出席新界西協調會議,過程中以器材錄音及錄影,並於《國安法》實施後的同年9、10月匿名將檔案寄給警方。被問是否公開錄音,X答「係」,但指他將錄音筆放在袋裏,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又指「現場係冇人提過係唔畀錄音呢樣嘢」;至於錄影,他指自己「全程都(將攝影器材)攞喺手度,有擺枱面,之後都有周圍影」。

被問為何錄音錄影,X否認是為了向警方舉報,並指因戴耀廷曾提及望以「35+」推翻政府,故望「了解吓」、「記錄返畀自己睇吓」、用作「研究」,指是直至《國安法》立法後才決定將檔案交予警方;而他匿名舉報,是想幫警方調查,但「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庭上播放X拍攝的片段,戴曾稱新界東共同綱領字眼是「會運用」否決權,認為新界西可採用相同字眼。(全文

#202305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