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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趙家賢指絕對不視戴耀廷為親密朋友 一度認戴如「麻煩製造者」、對他感不滿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46天。趙家賢今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形容與戴耀廷的關係「好複雜」,「絕對不會」視對方為親密朋友,又認為戴為他的工作製造很多困難,一度同意感覺他是「麻煩製造者」。被問趙是否對戴感到不滿,怪責戴令他有今時今日的困境,趙起初稱沒有怪責,指自己作供只是為協助法庭處理案件;但在法官追問下承認「當然我係一個人啦,係有情緒嘅」、「對於戴耀廷嘅感覺係有嘅」,承認對戴有感到不滿,才會稱呼他為「大思想家、大學者」。

此外,趙家賢指何桂藍2018年在九西和新東補選初選後曾以《立場新聞》記者身分邀約他受訪,惟因趙感覺何「唔係好支持個初選」,故向《立場》反映望換人,終由另一記者訪問。

趙家賢今開始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趙家賢同意,他個人並不認識何桂藍。被問是否從沒有與她談話,趙指在2018年頭,民主派九龍西和新界東補選初選完結後,何桂藍曾以《立場新聞》記者身分在某個集會「嚟搵我講咗幾句」,想就初選與他進行訪問。

惟趙指,當時何予他的感覺「其實唔係好支持個初選」,故他與《立場》另一名資深記者反映「如果你哋想訪問我,可唔可以派另一個記者嚟」,林卓廷、鄒家成、余慧明等發笑。趙續指,故當時與何「傾咗幾下後就冇接觸」,《立場》亦派了另一個記者與他做訪問,此外便不曾與何有接觸和對話。

Beel 續就戴耀廷發問。趙同意,他於2012年開始認識戴耀廷。Beel 問他會如何形容與戴自2016年至2019年的關係,趙答「好複雜」。在延伸庭的黃之鋒、吳敏兒及袁嘉蔚均發笑。Beel 問,會否視戴為親密朋友(close friend)?趙指「絕對不會」。吳敏兒及袁嘉蔚聞後再發笑。Beel 再問,趙尊重戴嗎?法官李運騰問是作為人、學者抑或領袖?陳慶偉提議是作為政治人物,Beel 則指是作為政治思想家(political thinker)。趙未有直接回答,僅稱「(戴耀廷)諗好多嘢出嚟,係令到我當時嘅工作好困擾」,施德來、陳志全、鄒家成等發笑;吳敏兒及袁嘉蔚則笑得掩嘴。

李運騰問,那趙會認為戴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嗎?趙答:「回應法官閣下,有呢個感覺」,被告席傳來笑聲。陳慶偉續指,但趙指戴是「麻煩製造者」,是現時回溯,抑或就當時與戴工作已有此感覺?趙指是當時已有此感覺,又指今時今日回顧,事實上很多戴耀廷倡議推動的事情,「大家有目共睹。」

陳慶偉問是指好的抑或壞的事?趙指就他工作而言,「就算啲嘢可能係好,但係喺執行上方面,整個民主派幫手去推動嘅時候呢,其實係好大嘅工作量,好麻煩嘅事情需要處理。」陳仲衡續說,因此戴只是令事情變得困難,而非「麻煩製造者」,趙續指「冇話佢係搞事」,但戴為他工作製造很多困難亦是事實。

李運騰續問,那趙會認為若沒有戴耀廷2020年的計劃,他就不會落得今天的境況嗎?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呢個都係一個發生咗嘅事實嚟,所以我都要就住我當時係有錯誤嘅判斷,而冇做好一啲盡職審查、謹慎責任等等呢,我要承擔呢個責任。」

李指他問的是趙的感受,問他每當想起這件事時,會否一直出現是戴耀廷導致他有今天遭遇的念頭?趙答:「回應法官閣下,當然我係一個人啦,係有情緒嘅」,舉例早前被問五大訴求內容時,他談及「撤回暴動定性」是「停頓咗一段係令人疑問嘅時間」,「因為一諗起衝突嘅場面,我喺個腦海即刻閃過我喺2019年11月3日太古城衝突,因為調停糾紛、保護市民受襲而被咬去左耳嘅片段,而我當時其實嗰吓係,我呆咗就係因為諗返起個畫面。」延伸庭的黃之鋒和吳敏兒發笑。(全文

#202304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曾經我們都是月台上的人】

Allan(化名),23 歲,去年中大畢業,2019 年 9 月,他在金鐘被捕後來被控暴動,今年初他選擇認罪,訪問之日,距離他判刑還有十日,「保守估計量刑大概 48 個月,扣埋我認罪、行為良好,我諗大概兩年咁上下出返嚟。」

入獄在即,Allan 顯得很豁達,他說最後這段時光,他給自己的任務,是把握時間,除了陪伴家人見朋友,就是走遍香港大街小巷、行山,「話自己愛香港,有幾愛呢?咪嘗試吓身體力行,感受吓香港」,還有一件事要把握時間做的,就是看電影,「搶去睇優先場,例如啱啱睇咗《白日青春》,入到去就得返文字直播、文字劇透。」

這些天,他隨身帶著一頂中大朋友送給他的漁夫帽,帽子是雙面的,兩面的邊沿分別印著新亞校歌的兩句,「艱險我奮進、困乏我多情」。

悔恨

豁達背後,當然不會沒有悔恨,最直接的,是理想的幻滅,就讀教育學系,而且成績優異,本來去年畢業後,等著他的是成為教師作育英才的道路,但身負案件,向四十多間學校求職,回覆都是絕望,「花咗五年時間,預備成為一個教師,但主流教育界唔會再認可我。」

從 19 年被捕到 22 年畢業,這三年 Allan 嘗試讓自己不會閒著,他做過中大教務會學生成員、書院的學生會會長,在校內搞過一些小規模的抗爭活動,「就算我有單 case 喺身,但係我都依然有努力過,去做一啲無愧於心嘅事」 ,但到去年夏天,失了學生的身份,還要迎接大半年後的審期,「日日喺屋企,渾渾噩噩。」

看著自己的同學一個個成為教師,羨慕是必然的,「尤其望住佢哋去旅行嘅相,學生一啲好窩心嘅回應,甚至有啲妒忌」,但無論如何,Allan 做教師的道路已經中斷,偏偏在這段時間,家中亦發生巨變:他的父親去年中開始身體抱恙,到年底確診末期癌症。

亦是這個突變,促使他最終選擇認罪,希望盡快完成刑期,可以陪伴家人,「佢望落去狀態都良好,萬一等唔切的話,到時真係會內疚一世。」

漣漪

然而絕望中也有光明,拯救 Allan 的,還是他心心念念的教育工作。去年秋天,他獲聘在一家補習社做阿SIR,教的是小學到初中,由原本專教英文,變成全科補習,「老闆派咗中文班俾我,一開頭都好不知所措。」

但機會難得,Allan 仍全力以赴,請教他中文系的同學專心備課,教的不是甚麼大道理,而是像寫字的筆順這些小事,「我睇佢哋寫中文字,點解同我學嘅筆劃唔同,官方有好多筆劃更正、改進,我專登去查吓中大字詞庫,再請教中文系朋友,其實中文字好多寫法,唔應該隨隨便便話一個寫法係錯。」

他記住的,還有一些初小學生取笑同學上課前去大便、互相用屎尿屁來開玩笑這些小事,Allan 說,唯有親身做過教育,才能體會當中的趣味,雖然每日要由新界西北跑去港島上課,路過金鐘轉車時總會擔心,身負金鐘禁足令若被警察截查會有麻煩,但這段日子,是甘甜的。

到今年春天,Allan 決定辭職,準備入獄,他沒有和學生告別,也沒有交代原因,「有一個初中學生,我離職之後佢寫信俾我,放低封信喺補習社,職員寄返俾我。」

「佢話好掛住你啲堂,早知最後一堂同你 say byebye。」
「咁你會唔會回信?」
「諗緊用咩方式去回覆。」

Allan 說,回覆的內容他已經想好,會在大限之前交予對方:

「讀好啲書,但唔好淨係為其他人而讀,係為自己而讀…用心去感受每一件事,唔好人云亦云,人哋講咩就信…老師講嘅嘢都可能係錯,要用求真嘅態度去了解每一件事。」

短短幾個月的教席,能夠帶來的改變有限,但盡力做自己能做的事,是大限當前 Allan 的態度,「就算我呢舊石仔,點都會沉落湖底,我都希望製造最多嘅漣漪。」

月台上的人

未來,對於 Allan 而言是一片迷霧,「出嚟都 25、6 歲,都仲有少少空間可以打拚,但黃金歲月過咗就係過咗。」自身的未知是一方,這城市的變化,甚至比他要面對的牢獄的變化來得更猛烈,「過去呢三年半,已經變成咁,兩年後呢?可能個轉變比想像中更大﹐每日個荒謬都發生緊,一日比一日更荒謬。」

「但我知道美麗新香港,會繼續向前行落去。」Allan 這一代,有不少人經歷過鐵窗,他身邊不斷有朋友準備入獄、正在服刑或已經放學,他一個一個數,發現十隻手指也數不完,「佢哋話,感覺個世界前進咗,但係佢無前進到。」

世界復常了,生活依舊,這個城市的人只能向前邁步,但仍然有人像 Allan 和很多其他人一樣,時光彷彿在幾年前就停留不動,「你就當我留戀,喺嗰個發燒嘅年代。」

「我依然相信,民心依然係會記住,嗰時發生過嘅事。」要記住的,不是他這個個人,而是一個集體,或者一些印記,例如元朗、太子,例如金鐘太古廣場高處的那個人,說到金鐘,三年多以來,Allan 都不可以重回他被捕的這個地方,但最近這段時間,Allan 經常在聽一首和金鐘有關的舊歌:

〝曾經你都是
夾在月台上的人
當時你覺得入了車廂內的人
有責任盡量前行

如今你經已是
進入了車廂內的人
但你忘記了四班車之前
你的月台人身份〞

後記

訪問後十日,Allan 的案件宣判,由於他早已認罪,隨即還押,今年春天,他被判監兩年多,判刑當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大樓,因為暴動而受審或判刑的,有 39 人。

ReNews
【初選47人案】辯方質疑2020年初已答應辦初選 趙家賢絕不同意反指律師「植入認知」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46天。趙家賢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他曾多次強調民主動力於2020年5月中下旬才答應承辦初選,惟辯方質疑趙實早於2月已答應,因此才會出席各區協調會議,趙反問:「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後稱「絕對不同意」;又重申雖與戴耀廷有意見分歧,但礙於當時社會氣氛而答應承辦初選。

法官陳慶偉又問及「本土派」和「抗爭派」的分別,一度問前者是否認為政策應由本地人、而非由「北方的某些人」決定,趙同意,並指後者於初選後始出現,同意他們反政府並「擺明係隊到行」。此外,辯方亦提及威脅否決預算案是唯一可與政府談判的方法,惟趙不同意,強調立會過半是很重要的民意授權。

趙同意,戴在2018至2019年已望對抗政府,但趙不同意其主張;而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民主動力與戴耀廷在揀選候選人方面有衝突。趙又確認,2019年區選的新當選議員較激進,反對社區撥款和令議會變得口號式,並指部分本土抗爭派及政治素人的激進不理性行為,令很多區議會事情未能暢順運作。惟趙強調,他亦認識不少「溫和本土派」,及「好實幹嘅政治素人」。

Beel 問到,區議會之所以有新趨勢,是否源於戴耀廷所給予的資源或影響?趙先表示想作更正,指戴的風雲計劃應於2017年(趙主問稱2018年)開始,即使他找到的「風雲戰士」人數不是太多,但戴自2017年已就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有好多佢一啲諗法同倡議」,並令事情「有機發展落去」。Beel 打斷,再問區議會的新趨勢是否受到戴耀廷的影響,趙回應:「佢係有相當大嘅程度影響。」

Beel 續問民主動力在初選的角色是否提供建議,趙同意當時獲邀列席會議是因民動有辦補選初選的經驗,可就此作分享助大家了解。趙又同意,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在場抄寫筆記,而趙本人沒有出席部分會議,有出席的也遲到、早走、或以電腦處理區議會事務,而會上大致上是由戴耀廷發言。趙問,看起來其實不需要民主動力在場?趙靜默約5秒後抬頭:「想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林卓廷和鄒家成均說「吓」。

李運騰續指,趙其實是受邀出席,而非主動提出想參與,趙同意,並同意黎敬輝或其他兼職同事會代表民動出席會議。Beel 問,既然他們在場,趙家賢為何需到場?趙指因民主動力獲得邀請,而在一些協調會議開始時,「隆重其事作為組織嘅召集人,點樣都要到一到。」Beel 問,民動是想變成有用的角色?趙重申民動是獲邀出席,而作為民主陣營中「咁多人參與嘅事情」,民動獲邀就當然希望「喺件事當中、個會議當中,係有參與」,盡量看看有什麼就初選的意見可提供或幫手。

Beel 續問,民動當時出席會議,是因為當時已經是初選組織者?趙指之前已提及,民動是5月中下旬才確認承辦初選。惟 Beel 指,趙所說的全屬虛構、並非事實,事實上他在2月已經答應辦初選,因此才會出席協調會議。趙望着 Beel 反問:「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庭上傳來笑聲,林卓廷、吳政亨等紛紛說「嘩」。陳慶偉指趙可直接說不同意,趙再答:「絕對不同意。」(全文

#202304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國安法】23歲男涉策劃燒政府檢測站等多罪被捕 今日下午提堂

經濟日報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在元朗區拘捕一名時年22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另有6名男女被捕。調查顯示被捕人分別隸屬3個組織,包括「光城者」、「Black Bloc小隊」及一個詐騙貸款集團。

警方今日(20日)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現年23歲姓張本地男子昨日(19日)已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304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初選47人案】曾稱「對抗暴政」非民動立場 辯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官提醒或有反效果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47天。對民主動力帖文提及「對抗暴政」,趙家賢曾稱絕非民動立場,昨又表示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今引不同文件質疑,其中趙家賢2019年11月被咬耳後透過民動發出的公告亦提及「對抗暴政」,惟趙指「嗰陣時我喺醫院瞓咗係度」。法官問辯方用意,Beel 指是質疑趙家賢可信性,法官一度提醒或有反效果,指其當事人亦有參與民動組織的初選,亦可能會擴闊「共謀者原則」範圍。

此外,趙家賢強調民動於2020年5月中下旬才答應辦初選,惟辯方展示文件,顯示趙2月曾與戴耀廷、區諾軒等人開會討論初選,惟趙強調該次僅屬「初步交流」,而助手筆記提及「操作:民動」亦只是提議非決定。趙亦不同意,戴望設投票系統就否決財案向泛民施壓是因認為各方無共識,指戴只是認為泛民可能會「褪軚」。

趙家賢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趙昨在盤問下表示,他不會使用「對抗暴政」的字眼。Beel 續引民主動力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的工作報告,提到趙家賢在太古城中心外遭咬耳後,於2019年11月4日發出新聞公告,表示:

「對昨日發生極端親政府兇徒襲擊包括其本人在內的太古城居民及市民,感到極為震驚就憤慨...趙家賢已完成手術,仍需觀察及休養,暫時未知何時出院...趙家賢呼籲所有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太古城居民及香港市民,要謹慎保護自身安全,並重申在面對親政府陣營的暴力威嚇,絕不屈服退縮;團結一致,堅持到底,對抗暴政。」

Beel 問到上述內容是否由趙家賢撰寫,還是由其助手黎敬輝所寫,趙稱:「回應辯方律師,嗰陣時我喺醫院瞓咗係度」。Beel 追問,故內容並非由趙所寫?趙大聲稱:「我已經回答咗,我當時喺醫院做完手術,睇下駁唔駁得返隻耳,仲喺醫院度休養緊。」

Beel 再展示民主動力的眾籌文件,當中「公民投票背景」提及「暴政又於今年加推國歌法、國安法,對港人的輾壓施暴變本加厲⋯不同戰線繼續努力,才可擺脫極權魔爪,建立民主制度⋯合計過半,才可光復立法會,奪回控制權,壓制港共政權,再繼而改革政制,建立民主政府。」

文件亦提及「我們能滴水穿石,共同盡最大的努力打破缺口,創建未來。我們亦已無身後路。我們需要你的支持,若能成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便不再只是一句口號。我們需要重奪立法會,香港才能浴火重生」等。

趙確認,民主動力負責為初選眾籌。被問頁面是否由民動設計,趙重申因他不熟悉眾籌平台運作,故相關行政工作全由總幹事黎幹事處理,他事後亦認為「出咗事」;又指警方應是根據《國安法》要求黎敬輝提供資料,黎遂提供編輯眾籌頁面的非公開版面。

此外,Beel 今亦再問及民主動力的捐款。趙確認,戴耀廷於2020年8月底、9月初要求民動捐超過80萬予香港民研以收集對反對預算案的意見,他終建議捐40萬,但因執委會換屆未有處理,至被捕後銀行戶口亦被凍結。惟 Beel 展示趙家賢供詞,曾指戴耀廷是在2020年7月底向他談及就否決預算案設投票系統一事,又指戴預計初選結果於立會選舉延期後仍有效,望在2021年選舉前再進行民意調查。

Beel 亦引訊息,其中戴耀廷在10月1日曾向趙發訊息稱:「Ben 告訴我民動會把錢捐給獨媒下的慈善機構,那筆錢大概會有多少?還有能確實可以給民意研究所的數目嗎?」,6日後又問「民意研究所想確知已籌的錢是否已把 800K 預先預備了作下年選前民調之用」。
Beel 指出,事實上趙家賢搞錯了,戴耀廷要求他預留的款項只是用作下一次選舉的選前民調,而非用來開發就否決財案向泛民施壓的投票系統。趙指「我冇搞亂到」,重申因「唔想民主動力再牽涉喺戴耀廷提出嘅呢啲項目當中,但一路上就覺得點樣都應該有一筆錢捐比香港民研」,故如調解員般提議「中間方案」,即捐無指定用途的40萬予民研,戴就「唔會話民主動力食咗嚿錢」。

趙指,此前就此完全無任何提問,「因為對個案情嚟講都講得太遠」,故他無特別解釋;而現在望透過其講解能令辯方和法官知道他並非「搞亂咗」,「你會見到戴耀廷其實係咁 chur 住人⋯」,但遭 Beel 打斷。趙其後亦承認供詞提到戴7月底談及開發系統的日期是記錯。(全文

#202304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街頭歌手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

【法庭線】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2021年5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其演出,他被控違「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周四(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屈麗雯審理。

警員指,當時接獲噪音投訴,到場發現逾30人圍觀,遂警告馬停止演奏,惟沒指明涉「受禁聚集」;又指「被告增長在場人士嘅情緒」、使行人起哄,因此拘捕他。辯方則指出,警員的執法行動同樣引人注目,引來更多市民,例如當警員警告馬賦馳時,有市民上前質疑,以及舉起手提電話拍片;警員稱不記得。(全文

#20230420新聞 #20210521中環
【初選47人案】趙家賢個人FB帖文提「香港進入準戰爭狀態」 辯方質疑非假裝般溫和 趙稱應由他人代撰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47天。代表何桂藍的大狀今早展示趙家賢個人 Facebook 帖文,提及「#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及「#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等,質疑趙並非聲稱般溫和,惟趙稱不記得有這些帖文。法官李運騰問帖文是否顯示趙為本土抗爭派,引起多人大笑,趙指「我自己都覺得好詫異」,指當時政局的情緒是「躁動」。

不過趙在午飯後主動提及,因「本身個腦嘅 memory 用晒喺案情」,休息後才回想起2019年8月因指示太古站示威者離開後有人被捕,被「深黃」居民指控「送人頭」並遭網上欺凌,續聘請價值觀較本土的居民協助管理 Facebook,指有關帖文應是由他所撰,強調對帖文「真係完全無任何印象」。此外,因有被告不適,審訊今提早完結,據了解是何桂藍感到不適。(全文

#202304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高院國安案脫罪 倡可上訴翻案 修例賦權律政司「案件呈述」 原只能就法律爭議上訴

【明報】目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判被告無罪後,控方只能就法律爭議提出上訴,無法發還重審。據悉,律政司建議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高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中,賦權律政司長以「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上訴,即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據本報獲得律政司的諮詢文件,當局形容控方不能推翻高院原訟庭在國安案件的無罪裁決是「反常」及「漏洞」,並引用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去年底人大釋法稱因應《港區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及時修改本地相關法律,故會在可能範圍內盡早完成修例。律政司又強調,新建議不影響原訟庭陪審團案件,也不影響「一罪不兩審」原則。 (全文

#202304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法庭線】2019年11月19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4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7至48個月。

當中一名被裁定罪成的46歲女子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她提出的理據並無任何合理可辯之處。

服刑中的申請人梁姓女士沒有法律代表,自行陳詞。梁指,其原審時的辯方大狀及事務律師曾向她表示,若她出庭作供會被多番盤問,以及因「迷信」而決定不出庭作供。她解釋,有朋友為她占卜取得一支卦,朋友表示她不作供便可以脫罪。梁又認為自己既然清白,相信會被裁定無罪,所以決定不作供,沒有推翻對她不利的證供。(全文

#20230421新聞 #1119尖沙咀
【初選47人案】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48天。代表何桂藍的大狀今繼續質疑趙家賢可信性,指其供詞等無提及民動於2020年5月才獲邀承辦初選,民動實早於3月已承辦。趙極不同意,反指辯方「咬文嚼字」;並指警方供詞僅就案情「大方向」作記錄,民動何時承辦並非重點,又主動提及何桂藍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曾提及望立會變成「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被問作供時是否將自己表現(put forward)得溫和,趙激動回答:「I’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

趙又表示不同意戴耀廷提倡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辯方質疑與他選擇認罪不符,又質疑趙作供時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以換取較輕刑期。趙不同意,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向法庭講述他所知的情況,惟在法官追問下同意知道認罪和任控方證人有可能換取減刑,但「冇 guarantee 嘅」。(全文

#202304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前年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損壞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早前審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星期。裁判官梁雅忻指胡愛民雖然只在場拍攝,沒有直接出手破壞,但從手機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可見他對法輪功存在不滿,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另外兩名參與破壞人士為同一伙人,故胡亦被視為「共犯」。梁官斥胡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必須判處監禁。另一名有份破壞但認罪的男子則被判監9星期。

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3人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周於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胡和卓則否認控罪,而卓在審訊中途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胡則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裁決。

梁官即日判刑指,破壞街站的過程非一人行事,而是有3個人,其中二人𠝹爛和扯爛物品,而胡擔當的角色則略有不同。梁官批評,不論被告對任何團體或組織不滿,或不滿警方不執法也好,香港都不是一個容許濫用私刑的地方,3人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使用𠝹刀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甚至接連犯案,法庭必須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出訊息。

針對胡愛民,梁官就各項控罪判監9星期,考慮兩宗事件於同日發生,故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星期。至於周永林,梁官指雖然他認罪及初犯,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直接破壞,視法律如無物,兩罪各以9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9星期。此外,梁官下令各人須就遭破壞的物品,向法輪功賠償2,300元。

控罪指3人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周南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合共價值3,500元;以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楊李梅立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竿,合共價值3,500元。(全文

#20230421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初選47人案】趙家賢改稱陳志全沒有出席新東協調會 指助手認錯人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49天。趙家賢上周五供稱陳志全有出席首次新東協調會議,辯方播放陳於同一時間主持網台節目的片段質疑趙記錯,惟趙強調記得陳與助理有現身會議場地,對辯方提問「no comment」。趙今主動補充,稱經過多次回想,記得陳的助理蘇浩會上曾稱陳志全要做網台直播未能出席,故確認陳並無出席該次會議;而對其助手黎敬輝筆記稱陳志全有出席,趙解釋蘇浩身旁有一個「形態好似陳志全」的男子,故黎「應該係搞錯咗」、「認錯咗人」而寫錯。

趙在盤問下亦同意,戴耀廷就共同綱領刻意不用「必定運用」否決權的字眼,以免有「白紙黑字」令參選人被DQ,而「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字眼均是留討論空間讓參選人自行決定。此外,法官今甫開庭提醒在法庭發表政見屬「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今甫開庭便嚴肅表示:「這裡是法庭,只處理法律議題,無論你政治理念如何,這也不是用來發表政見的場所。」他又指,絕對不反對在法庭以外表達政見,但若任何人有意或嘗試在法庭發表他們的政見,便是「藐視法庭」,「你會由我本人親自處理。」陳發言後被告一臉茫然,有人互相討論。(全文

#202304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2014年佔中案 陳淑莊遭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明報】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破壞大律師名聲,公會今(24日)發公告,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她另須賠償會方14萬元訟費。(全文

#20230424新聞
【初選47人案】趙家賢稱鄒家成和民主黨代表「企起身」討論否決財案 想助手「慳功夫」故着不用記錄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49天。趙家賢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狀盤問,就新東首次會議的情況,辯方指會上無就運用否決權討論,而鄒家成亦沒有說「要用盡方法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惟趙不同意,強調親眼目睹鄒家成和民主黨代表莊榮輝就否決預算案「直情企咗起身」討論,而其助手筆記無記錄相關情況,是因「我睇住成個片段喺我腦海度」,想助手「慳功夫」,故着他「呢 part 唔使寫」。趙又一度模仿莊榮輝激動稱:「難道起醫院起學校都要反對呀?」,指當時「直情係有啲情緒」。

此外,繼早上主動改稱陳志全無出席新東首次會議,趙下午突然再主動補充,指細心回想後,記起鄭達鴻和彭卓棋應在2020年6月底《國安法》將頒布時,曾分別提出刪除政綱和將政綱改為留白。此前辯方就此提問時,趙均稱沒有印象。(全文

#202304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8.31三周年|16歲學生涉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准押後商討其他處理方式

【法庭線】2022年8.31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16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5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案件周二(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開庭前一天索文件後發現,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沒再追究。辯方指會安排被告於5月8日到瑪麗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再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17日答辯,被告續准以300元保釋。(全文

#20230425新聞 #20220831太子
【初選47人案】鄒家成一方指「抗爭派」不代表反建制反政府 僅指更積極主動 趙家賢不同意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5日)踏入審訊第50天,趙家賢繼續接受盤問。鄒家成一方指「本土抗爭派」中的「抗爭」不代表反建制或反政府,只是會更願意更積極主動地爭取政治目標,趙不同意,指傳統民主派亦有很多人很進取「chur 住」政府官員,屬很溫和的方法。他亦確認不清楚新界東有否就運用否決權達成共識,惟指戴耀廷原本打算參選人報名時就協議有「實體簽名」,若非有共識不可能召開初選記者會,否則公開後有人不同意會有「反彈」。

趙盤問下亦同意,參選超級區議會的李予信是「溫和、務實、新晉」的傳統民主派,亦同意超區界別是2012年政府與民主黨政治妥協的產物。趙指「妥協係政治嘅藝術」,他當年任民主黨中央委員時,亦支持黨友投票通過政府的政改方案。(全文

#202304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趙家賢作供完畢 將傳召鍾錦麟 控方指上周六始破解其電話 官指不理想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5日)踏入審訊第50天。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接受主問及盤問共17天,今作供完畢,料下一名控方證人為同案認罪被告、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控方午休前表示,上周六(22日)始破解鍾錦麟電話,需時處理披露資料事宜。法官李運騰指情況非常不理想,指電話一直由警方保管,為何審訊第50天仍要處理此基本程序,又問控方是否未獲鍾合作。控方下午解釋,由於鍾不肯定電話密碼,警方為免資料被刪而沒有冒險嘗試,並因科技進步於上周六始成功破解。控方不會依賴當中逾2,400則訊息,辯方則需時審視,案件押後至明天繼續。(全文

#202304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辯方需時審視鍾錦麟手機資料 押下周四續審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6日)踏入審訊第51天。控方昨表示上周六(22日)始破解第三名控方證人鍾錦麟的電話,辯方需時審視昨午才收到的逾2,400則訊息,押至今天處理。辯方今表示仍需時審視,望於下周才傳召鍾錦麟,法官陳慶偉押至下周四(5月4日)續審,又向控方指「不希望再有任何意外和延遲」。法官李運騰關注審訊進度,提及他於9月底有案件要處理,又指除不認罪的16名被告,亦需時處理其餘31人的求情判刑。翻查資料,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定於9月底開審。

控方昨表示,於上周六(22日)始破解鍾錦麟電話,並於昨午向辯方提供逾2,400則訊息。控方稱不會依賴新資料,辯方則指需時審視,押後至今天處理。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今表示,團隊仍在審視新的WhatsApp訊息和附件,亦需向當事人索取指示,建議鍾錦麟的主問押後至本周五開始,並望能於當天完結,可於下周四開始盤問,並指大部分辯方律師均同意。法官早前宣布,明天(27日)、下周二及周三(5月2日及3日)均不開庭。

李運騰其後表示,由於趙家賢已完成作供,相信之後的證人需時較短,問審訊是否仍預計需時90日?萬德豪指,視乎可同意多少事實,仍與辯方商討。李運騰指越快越好,因他在9月底有很重大的案件要處理(very substantive engagement),又指考慮到法官的數量,更換法官並不可行。李又指,大律師關文渭也有參與該案,關則指主控周天行亦有參與該案。翻查資料,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原定今年9月25日開審,李運騰為該案主審法官之一,本案主控周天行亦為該案主控。(全文

#202304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元朗區議員「田雞東」等7人涉自稱三合會 10罪成立還柙下月判刑

【東方日報】警方2016至2017年臥底行動中,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廈村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男被捕,他們涉嫌在元朗某芬蘭浴室中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7人拒認共12罪,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共10項罪名成立。鄧勵東和其中兩人還柙至5月11日判刑;其餘4人則還柙至5月24日判刑。

7名被告胡學霖、張銓漢、元朗區議員「田雞東」鄧勵東、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 7人分別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在香港新界元朗合益路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葉官今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臥底警員的可信性和「流水簿」記錄的真確性,例如辯方指臥底曾遭銀湖職員和客人懷疑身分,質疑臥底要如何在銀湖搜集情報,但葉官認為臥底只是被個別人士懷疑,只要臥底小心行事,其實並無額外風險;相反,如果臥底行動立即結束,就如同承認臥底身分,日後警方亦會難以在銀湖安插臥底。

葉官續提到,辯方指流水簿沒有任何寫錯字情況,質疑流水簿是在整個臥底行動結束後才謄寫,內容可能是虛構。惟葉官認為流水簿稱不上「新淨」,如果臥底警員是想清楚才記錄,沒有寫錯字也不足為奇。葉官認為臥底警員的證供合情合理,亦是可信可靠的證人。(全文

#20230426新聞 #非手足 #浴室自稱14K
刑事程序遙距聆訊最快下年中實施 司法機構不建議審訊採用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早前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容許刑事案件採用遙距聆訊,早前完成3個月公眾諮詢。根據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收到大律師公會、律師會、警隊等持份者意見,普遍「反應正面」。司法機構列出法庭考慮頒令遙距聆訊的七個條件,包括與訟各方的意見和權利、對證人可信性及證據可靠性的影響等。司法機構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將會在條例通過後6個月開始實行。

司法機構提交的草案,與早前公眾諮詢版本大致相約,就刑事案件被告「遙距出庭」,司法機構設限制,大原則是「法院只有在認為做法屬公平公正」一才可以作出遙距聆訊令。司法機構認為,「尤其建議不就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亦不建議被告首次在裁判官席前出庭時採用遙距聆訊,因為裁判官應當要有機會親身看見被告出庭,特別是當被告人有機會投訴在拘留期間遭執法機關不當對待。

至於公眾如何參加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指預期「可能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公眾不能夠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司法機構指有意旁聽法律程序的人士須事先向法院登記,獲遙距旁聽權限的人,可透過指定途徑旁聽有關法律程序,遙距聆訊旁聽者須承諾保持肅靜,即將話筒設為靜音,以及保持「隱身」,將攝影鏡頭保持關閉,並不得在未經授權下記錄或發布所旁聽的法律程序。(全文

#20230426新聞
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等罰則 同時擴大「拍照」定義

【明報】司法機構計劃立法容許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今日(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提高《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法院內拍照、素描或日後發布庭內照片或語音的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司法機構解釋,提高罰則是令罰則與罪行嚴重性相符。

根據草案建議,司法機構建議擴大有關法院拍照的定義,至涵蓋庭內或遙距聆訊下拍照、製作影音紀錄或發布上述庭內照片或錄音。在草案下,除獲司法機構批准(如傳媒指定地點拍攝),否則若無合理辯解下製作、發布、上載或複製法院處所內或庭內人士的音像、視像紀錄或串流直播,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根據草案,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在庭內「肖像、繪圖或素描」仍屬犯法。(全文

#2023042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