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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23歲女子 涉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昨日(8日)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警方調查顯示,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

警方傍晚發稿,指一連兩日分別就兩宗案件拘捕兩名女子,他們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國安處人員昨日在秀茂坪區,拘捕該名23歲女子,她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官關注審訊進度、料審至聖誕 鄒家成、林卓廷等4人擬作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22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法官李運騰臨散庭前表示,對本案進度非常關注,指他於9月底需處理另一宗案件,惟本案自開審後24天,仍在處理首名控方證人的盤問。大部分辯方律師均認為,原定的90天足夠完成雙方案情,自辯的劉偉聰亦指感到樂觀,指他自被捕後每天也樂觀地生活,其中鄒家成、施德來、黃碧雲和林卓廷擬作供。法官陳慶偉指,若計及相關法律爭議、求情和裁決等,料審訊或需延至聖誕節。翻查資料,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定於9月底開審。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臨散庭前,法官就案件進度與雙方商討。法官李運騰表示,對案件進度感到非常關注,指現時已是審訊第20多天,惟仍在處理首名控方證人,並只是第二名辯方律師進行盤問。他並指,他9月底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今早亦推遲了一宗原定8月開審的謀殺案,並向律師索取未來兩年日程,因他不認為本案能於8月初完成(“I see no prospect of this case finishing in early August.”)。翻查資料,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原定今年9月25日開審,李運騰為該案主審法官之一,本案主控周天行亦為該案主控。

李運騰要求控方估計審訊需時多久,周天行指,現時尚餘3名被告證人,至於其餘為程序而需要傳召的證人(formal witness),則視乎雙方同意的事實。控辯雙方早前讀出4份同意事實,當中黃碧雲、林卓廷和何桂藍同意的部分較少。李運騰指陳仲衡製作了比較列表,除了頭5段,幾乎其餘的段落均需控方舉證。法官陳慶偉指尚有逾100名證人,被告席傳來「吓」,控方確認名單上有100名證人,但希望其他證人證供能「相對上」較短。

法官陳仲衡指,「相對」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李運騰亦笑指,一百年「相對上」較一千年為短,控方說法對法庭無甚幫助,問控方有否較實際的估計。陳慶偉指控方不可能有「實際的估計」,只能有「大概的估計(guesstimate)」,又問能否於聖誕前完成審訊,被告發笑。李運騰並指,法庭的底線是不希望押後續審(part heard),周天行回應,認為審訊能於8月前完成。李運騰其後指辯方或有更好的估算,並逐一問辯方的看法。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303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楊雪盈落敗後仍參選有違35+共識、港島會議及文件無提及〈真攬炒十步〉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今接受代表港島區參選人楊雪盈和彭卓棋的大狀盤問,區諾軒同意楊雪盈政治議程主要提倡文化及動保政策,而楊雪盈並非任何港島候選人指定的替補人選,卻在初選落敗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區諾軒又同意,港島協調會議、初選提名表格及「35+」文件均無提及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而否決預算案亦從來不是港島會議的重要議題,亦無聽過彭卓棋稱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辯方一度欲問,能否說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者「帶上船」,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在他們身上,惟法官指區諾軒無法回答該問題,辯方終無繼續就此發問。

案件下午續審,至現時為止,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及彭卓棋6人已完成盤問。(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以911事件為例 指「外國言行要管」 鍾沛權稱「人命係最重要原則」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9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舉例指若有恐怖分子劫機,在境外發訊息聲言要撞向世貿大樓,「用返911,唔好講到港獨咁極端」,詢問是否應規管境外言行。鍾沛權表示,人命為最重要原則,須盡快處理以避免傷亡,但應思索以甚麼手段應對,並強調只要不涉提倡暴力及非法手段,在言論自由下都應容許討論分離主義的主張。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第 18 日盤問,續圍繞周四(9日)呈遞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伍淑娟指,文章提及「法律連外國人在外國的言行也要管轄,自以為是宇宙大王」,詢問若有人在外國推廣港獨是否需要規管。鍾沛權指,他個人而言不認同香港政治人物提倡港獨,但基於言論自由,只要不涉及非法或暴力行為,都應該容許分離主義的討論。

法官郭偉健另就文中提及「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一句,詢問《1984》是否書籍,表示未曾閱讀過。鍾指,《1984》是英國著名作者描述極權環境下的寓言或故事,文章中提及「新語模式」,是書籍中的極權政府提出的口號,區家麟將口號改寫,應用於香港的情況。

郭偉健續問,區家麟是否想藉《1984》新語模式,表達「極權政府用呢個法例嘅目的?」;鍾回應指文章具借喻效果。(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涉發布港獨訊息被捕 23歲女子保釋候查

【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周三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在秀茂坪拘捕該名女子,調查顯示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干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否決財案為戴耀廷「單向」介紹 從不視吳政亨為組織者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續接受九龍西何啟明及劉偉聰盤問,區同意在九西首次協調會議,否決預算案的議題僅由戴耀廷「單向」介紹,而在第二次會議除張崑陽和岑子杰外,其他人沒有就此表態,最終各區亦沒有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承認會議上有「分歧」。區又形容,何啟明所屬的民協為溫和的傳統民主派,亦「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吳聞言微笑。至於自辯的劉偉聰,指出他並無如區所言出席第二次會議,區指不排除記憶有錯,但已盡力記憶。(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囚51至55個月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獄中未能每天洗血 減刑3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一個月至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判刑。11人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其中37歲的洗街車司機於22歲起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在家洗血8小時,但他在還柙期間卻只能每星期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在獄中需要承受額外痛苦,故「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11人均暴動罪成立。鄭及馮因管有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成立。有被告判刑後被押走時,向親友舉起「OK」手勢,親友則落淚高呼:「細佬照顧好自己!」

第十七被告的大狀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及需捱餓,其家中有成年人吸毒。被告僅可以吃杯麵充饑,但由於他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但被告在還柙期間每星期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僅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曾遇上車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惟被告一直沒有放棄,今年考獲起重機操作證書,希望日後能積極工作。徐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自己的病況,但仍然選擇犯案,不過考慮到他在服刑期間需要承受額外痛苦,因此決定「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至於鄭及馮因管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徐官指雖然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卻可造成不淺的損害,包括用索帶將物品捆綁成路障,影響道路的價值及用途,導致市民及車輛未能如常使用道路。徐官決定就此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全文

#20230311新聞 #1118油麻地
鄧燕娥獲准以20萬保釋 對被捕感莫名其妙

【獨立媒體】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在周四(3月9日)到赤柱監獄探望丈夫後,在門外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她被指涉違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11日)獲准以20萬元保釋,並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鄧燕娥今午離開灣仔警署,多名前職工盟成員到場迎接,前主席黃迺元手搭鄧燕娥的肩膊一同走出警署,前副主席鄧建華亦陪同在旁。她對記者表示,自己的護照、電話、銀行卡及信用卡均被扣起,保釋金20萬元,下周五(17日)須往警署報到。她坦言沒有料到回港會被捕,「都覺得好莫名其妙」,自己一向關注勞工權益、工作與工人組織工會有關,不解為何會被指犯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她提到,警方無透露是次拘捕與職工盟有關。

她又談到周四在赤柱監獄探望李卓人後,「一出嚟就俾警察搶電話拘捕」,但日後仍會繼續探望丈夫,丈夫亦得知自己被捕的消息。(全文

#2023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國安處拘捕鄧燕娥胞妹 何俊仁胞弟 涉妨礙司法公正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三月十一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63歲女子及一名65歲男子,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據了解,被捕人為職工盟前總幹事鄧燕娥胞妹鄧燕梨,以及鄧燕娥的律師、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

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日前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一處所之前,取走與一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企圖阻礙警方的調查。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二人涉嫌在警方搜查鄧燕娥寓所前,取走相關證物,包括電腦、文件、電話。(全文

#2023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高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又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原訂於今年8月7日進行為期15日的審訊。然而鍾劍華早前發表澄清啟事,表示撤回文章及同意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梁亦同意不再追究。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梁振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獲法官批准。

至於次被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一方起初打算申請無限期押後(sine die),但法官指公司自2021年起不曾出席任何法庭聆訊,也沒有派出法律代表或公司代表,兩名公司董事已辭職,又透露董事之一鍾沛權錄取了一份證人供詞,另一董事蔡東豪則牽涉刑事案件而正被通緝。法官又指,由於《立場新聞》已停運,而涉案文章不再公眾領域流傳,最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全文

#20230313新聞 #小桃園飯局
7.1銅鑼灣|青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法庭線】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在2021年審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怒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上周一(6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訂聆訊日期。(全文

#20230313新聞 #20200701銅鑼灣
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 否認自稱三合會成員等11罪 臥底警供述芬蘭浴室對話

【法庭線】警方於2016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299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6名疑為「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鄧等7人否認11項控罪,案件周一(1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臥底警員出庭供稱,他於2016年8月獲委派參與「巔峰 Super Tale」的臥底行動,其後到「銀湖芬蘭浴室」任職。他於工作期間聽到綽號「日本仔」的胡學霖、「力哥」黃繹維等人的對話,提及「勝和」、「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等字句。案件周二續審。

任在庭上認出首被告胡學霖,以及第七被告黃繹維,指胡被稱呼為「日本仔」,黃則被稱為「力哥」。任稱,曾招待兩人約40次。任續指,2016年11月21日在水池附近工作期間,聽到胡學霖及黃繹維的對話,並在庭上覆述:
胡:「力哥,志雄受18隻呀。」 黃:「咁重?地院呀?」 胡:「Court咋。」 黃:「不過關於黑社會都係咁判㗎啦。唔通你幫公司做嘢,唔認自己係『勝和』呀?我唔會唔認自己係『勝和』囉。」 胡:「屌,我『勝和』跟『囝哥』係人都知無得唔認喎。」 黃:「咁咪係囉。」 胡:「總之出事搵個好律師,畀多啲錢啦。」 黃:「都睇條針講得好唔好,個官覺得佢誠唔誠實啦。」

法官葉佐文聞言笑稱,「係,知道」,示意主控繼續問問題。主控問任,誰是「囝哥」?任稱是「銀湖芬蘭浴室」的老闆。

任續供稱,於2016年12月16日在水池招待時,聽到人稱「囝囝」的次被告張銓漢,與一位控方指稱為第三被告鄧勵東、名叫「東哥」的男子聊天,並有以下對話:
張:「點做嘢㗎啲人?丁屋出事前要㩒住先呀嘛。」 東哥:「係囉,你頭先有無帶隊去鞠躬呀?」 張:「我叫咗『日本仔』幫我帶隊去,你估我『勝和』攞正牌咩,我送咗個花牌過去。」 東哥:「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依家唔同以前。」 張其後向任說:「細佬,我教你,做人最緊要低調。」 任當時答道:「知啦,多謝老闆。」(全文

#20230313新聞 #不是聲援 #浴室自稱14K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星島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調查顯示,該2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法庭線】逃出理大案周二(14日)踏入第25日審訊。第11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12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日)續,將傳召第12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16被告亦會作供。

第11被告周二傳召36歲、任職公共關係的何姓女鄰居作供。何供稱,她2015年認識被告,形容被告「個人幾老實嘅,同埋幾肯幫人嘅。因為我哋鄰居好多時雪櫃或者冷氣機壞咗,佢都好主動嚟幫手修理…有時候需要幫手車吓啲小動物去診所,佢都會好願意去offer呢個幫手嘅」。

何續供稱,案發日即2019年11月18日,「嗰晚我哋一班鄰居,係約咗去另一個鄰居度食飯嘅」。飯局時間為晚上8時許,預計出席者連同其夫妻倆及被告張氏夫婦,一共有8人。何續指,飯局大概案發前一個月約好,「因為我哋嗰晚食大閘蟹,所以要預先約返個人頭,去訂返個大閘蟹嘅」。至差不多晚上8時,只差被告便人齊,便聽到被告妻子說,被告剛致電她,「話塞緊車,會遲到,就同我哋講開飯先,咁我哋就開飯囉。」飯局最後在當晚約10時半完結,何則在當晚11時半左右,經被告妻子得悉被告被捕。

審訊之後進入第12被告案情,她早前被加控同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暴動。辯方傳召其前同事、東亞銀行常姓第一副總裁。常供稱,被告與他隸屬同一部門,但不同組別。工作以外,他們會一同吃飯、行山。他形容被告,是「溫文爾雅、興趣好多、鍾意行山睇戲嘅女仔,平時都盡忠職守,知佢係因為呢個原因而被告,我係好驚訝」。

常供稱,案發日2019年11月17日,二人當日放假,約往屯門雞公嶺行山,行程由被告準備,因路線有難度,「比較保守估計係(行)5個鐘倒」。早上9時許,二人在元朗地鐵站集合後上山。至早上11時許,行畢初、中段,他發現不夠水,遂決定下山。辯方呈上常的Instagram限時動態片段,見有4條15秒行山片段,配字「同山女同行」、「烈日.路嶇」、「行到一半已經清晒2支水/#決定係甘(咁)先」。辯方問,「決定要離開,係邊個嘅決定」。常答,「係我嘅決定嚟嘅。」

主控盤問時問,常是在黃昏送到被告歸家。常同意。主控再問,「佢無同你講過,佢當晚會唔會再出街。」常同意。主控再問,「你知唔知被告讀過理大課程。」常答,「我知佢係理大畢業嘅」。辯方沒有覆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兩男涉11.18拔萃女書院外暴動罪成提上訴 力陳原審無證據何處進入現場或暴動結束後才到達 法官質疑非案中重點 或是「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

【庭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油麻地多處有示威者集結,兩名男子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同被判囚38個月,二人不服定罪,今(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強調,原審沒有證據指二人從何處及何時進入暴動現場,雖然他們身上裝備極度可疑,但亦可能是參與了其他地方的非法集結,在本案暴動結束後才到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從何處進入暴動現場,並非案中重點,而是他們在暴動現場被捕,「冇可能無端白事坐架直升機跌落嚟㗎,如果係你就要講囉」。法官潘敏琦亦質疑情況有不同可能性,「(上訴人)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得唔得呀?」上訴庭最終押後裁決,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油麻地
民間電台聲援在囚人士遭票控未獲准許而展示海報 排期7.19開審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三人否認控罪,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7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三天,以中文進行。

控方原打算傳召1至2名控方證人,惟被告李子華及吳超廣的辯方律師,以及自行陳詞的曾健成均希望傳召所有10名證人進行盤問。辯方另指,不爭議控方有檢控基礎,惟爭議定罪是否符合相稱性分析。(全文

#20230314新聞 #20220528銅鑼灣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指沒必要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

控方第19日盤問鍾沛權,質疑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區是憂慮本港愈見接近極權社會,公民權利被剝奪,而對法例作出警愓和批評。法官郭偉健問及,區是否應先閱讀判詞等資料才作出評論;鍾認為無必要,「公唔公道可以討論」,但他亦不覺得區的質疑基礎薄弱、不堪一擊。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通過翌日的文章分類,指大部分屬「負面」內容。其中有關官員支持《國安法》的報道,被控方歸類為「中性」,遭辯方質疑準則不一致。辯方又認為,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無助證明涉案文章屬煽動。

控方將《立場》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布的報道和評論,分為「正面」、「負面」及「中性」三類,舉例指報道駱惠寧、張曉明及林鄭月娥的說法屬「中性」,指出《立場》當日大部分均為「負面」文章。

辯方余若薇稱,「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質疑控方標準不一致,「一定要有一致性,consistency㗎嘛」。余又指,傳媒報道「有碗話碗」,正、反面報道都應歸納為同一類別。伍遂表示,控方將集中於博客文章,比例上大多屬「負面」。

余再質疑,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亦無助控方證明涉案文章是否屬煽動,「變咗個波又交畀我」。辯方又指,控方沒有將相關文章呈堂,如何將文章分類亦有不同意見,「我唔知你範圍去到邊,真係覺得去得太遠,牽涉嘅工作好多,唔係證案入面有煽動嘅文章,好難喺覆問處理。」伍回應指,是要帶出《立場》的立場。

伍續指,當日35篇博客文章中,除2篇屬「中性」、9篇不相關及1篇無法查看外,餘下23篇均為負面文章;鍾表示需時閱讀相關文章。伍遂指,相關文章將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郭偉健拒絕,指正如辯方所言「交個波畀佢」,「呢個又唔啱嘅」,認為可待鍾閱讀後再作提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涉自稱三合會成員 臥底警稱被告對話間提及「勝和」

【法庭線】警方於2016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299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及6名疑為「和勝和」成員及幹事等。鄧與另外6人被控「聲稱三合會成員」等11項罪名,7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承認事實指出,除第三被告鄧勵東外,臥底警員任延峰於認人手續中,認出其餘 6 名被告。代表鄧勵東的大狀李國威周一提及,未收到就此方面的證人口供,要求控方補回口供,才決定是否爭議身分。

任延峰續供稱,2017 年 1 月 10 日晚上約 11 時,他在元朗「銀湖芬蘭浴室」水池附近看到綽號「囝囝」的次被告張銓漢、「標哥」第五被告郭贊財、「力哥」第七被告黃繹維,以及一名叫「朱哥」的男子一起。任稱,聽到他們有以下對話:
張:「最驚混亂咋到時,上菜嗰啲呀,上先上後麻煩㗎,到時有桃味香檳,仲有幾支五千幾蚊嘅酒,我買㗎。」 郭:「五千幾蚊好酒嚟㗎喎。」 張:「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吓老婆,我下次都唔攪呢啲飯(局),不過算啦,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 郭、黃及「朱哥」3 人均回應說:「係啦。」 郭:「我大佬唔去呀,話有差佬呀。」 張:「七點開始㗎啦,早啲到呀,我入去入面同其他人傾吓偈先。」

任續供稱,2017 年 2 月 9 日約凌晨 12 時 15 分,看到綽號「花仔文」的第六被告文冠榮、「肥寶」的第八被告張允耀,以及一位名為「寸哥」的人士。任稱,文、張看到「寸哥」後,隨即說「大佬」,3 人其後有以下對話:
寸哥:「傾唔掂都要揾佢出嚟㗎,唔係我打柒佢㗎。」 文:「知道。」 寸哥:「係咪我哋勝和啲人嚟㗎,跟邊個㗎佢?」 文:「跟泰國人嗰班。」 寸哥:「快啲搞啦,起碼我唔好俾人拉先啦,係唔係呀?」 文其後向張說:「肥寶,快啲幫寸哥搞啦。」 張答道:「知啦,搞寸哥即係搞我哋勝和。」 文:「咪係囉。」

任指,其後看到文冠榮、張允耀立刻各自打電話。任續指,其後聽到文向張說:「江湖上邊個篤好快水落石出,希望唔好係我哋自己勝和啲人啦。」

另臥底警員確認,在非正式的認人程序中認出鄧勵東。案件周三續審。(全文

#20230314新聞 #不是聲援 #浴室自稱14K
休班警否認酒吧襲女子 事主稱遭被告掌摑臉 嘴被撞不肯定有否被咬

獨立媒體】一名48歲警員被指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樓上酒吧襲擊38歲女子,警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稱被告曾問「你有無養狗?」,他見到事主的照片後又稱「幾靚喎!」,於是兩人自拍,被告更問事主「可唔可以請我飲杯(酒)?」。事主稱其後見一女子面部受傷倒地,上前協助後卻遭情緒激動的被告大罵:「有無搞錯!你幫人都唔幫我!」。被告突然撞向事主致其嘴角痛楚,她不肯定是遭被告「咬一下」,還是面對面撞到嘴,事主於是一手推開被告,惟遭被告掌摑左右臉頰。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女子魏可盈。據悉,被告現已被停職。(全文

#202303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初選47人案】區諾軒:不同意強迫他人否決財案做法 對無法維護多元聲音感內疚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4日)踏入審訊第24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同意「會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的字眼由戴耀廷「發明」,但加入協調文件後新東及九西無進一步會議討論和達成共識,林卓廷及黃碧雲亦無簽署「墨落無悔」或「共同綱領」。區並認為民主派應維持多元性,故不同意當時部分人強迫他人同意否決預算案的做法。

區諾軒同意他與戴耀廷是「35+計劃」的「主要推手」,他自己主要負責行政。法官李運騰問誰是「大腦」,區指「較少爭議嘅就係戴耀廷負責咗好大部分佢對於35+嘅理解」,即論述工作,又指戴在理論和主要發言人方面都是較主要位置。區主動補充,初選期間接觸較多相對保守的參選人,甚至社民連及民主黨等會託付於他,並突然表示:「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官一度指不需深究該點(“You don’t need to go into that.”)。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區早前供稱與戴耀廷辦初選「初心」不同,他的目標是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戴則着重運用否決權。

區今確認,他在所有協調會議都沒有主動提出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並只在新東第二次會議提出質疑,表示「始終民主派有好多唔同人參選,唔同人有唔同諗法」,而功能界別參選人會顧及界別利益,「唔能夠勉強其他人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不記得有誰回應。沈士文問上述是否他反對綑綁參選人否決預算案的例子,區表示:「我係有表達過唔同意。」

沈總結,故區諾軒在整個35+計劃的態度,是任何人都可以就否決預算案提出他們的看法,但不能強迫和綑綁其他候選人去否決?區指他的確不想綑綁其他人,但「公允地講句」,到了6月9日初選記者會,他的確無反對過戴耀廷對否決預算案的看法,此後也沒有反對,重申當時沒想到會犯法。

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國慶翌日毀國旗區旗 男子否認侮辱國旗及區旗 准保釋4.26預審

【法庭線】31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2022年國慶節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他周三(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侮辱國旗或其圖像」及「侮辱區旗」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4月26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將有4名控方證人,並會依賴現場約7分58秒的閉路電視片段,另有被告3段錄影會面,當中有被告的招認。辯方指,對本案案情沒有重大爭議,只爭議法律觀點,相信一天審期便足夠,另保留對錄影會面片段的爭議。(全文

#20230315新聞 #20221002土瓜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