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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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院所都有張貼出黎
不過我都記錄一下

各位親友
記住不設找續
同埋
舉個例如果要交$9.2
記住真係帶準確$9.2入去
多一毫懲教都唔會收
如果擔心都可以帶多啲後備現金入去
(見過唔少唔知的親友要四圍問人唱錢🥲

最重要‼️
星期六日同紅日都無得交錢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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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涉兩度到旺角阿布泰叫囂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獨立媒體】警方拘捕5名男子,他們涉嫌到旺角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叫囂,被指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其中兩名男子為年僅14及15歲的學童。據了解,他們到店舖爆粗,及叫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的名字,並要求與對方會面。

警方昨日上午接獲旺角阿布泰國生活百貨職員報案指,在上周五(3日)約晚上10點,有5名男子進入店鋪內高聲叫囂,及滋擾顧客。職員又稱,其中2名男子在周日(5日)約晚上10點,再次到該間店鋪高聲叫囂。(全文

#20230207新聞
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 控方指警獲指示中止集會 及後被包圍施襲

【法庭線】2020年1月19日,「47人案」被告之一、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亦有衝突發生,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4男被控暴動等罪。開審前,劉頴匡兩罪獲存檔法庭,另2男承認部分罪名。案件周二(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當時一名高級督察宣告終止集會後,與其他警員被本案被告,及示威者包圍施襲,逃至長江中心仍續被包圍。一名案發時19歲青年,稱因中止集會而感到憤怒,所以在遮打花園向警舉傘。而根據承認事實,34歲運輸工向警供稱「阿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我有去到長江中心一帶嘅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全文

#20230207新聞 #20200119中環
梁晃維申豁免交選舉收據獲批 法官相信部份於國安警搜查時已遺失

【獨立媒體】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參選人梁晃維先被DQ參選資格,其後整個選舉被押後一年,不過梁晃維仍被指未按時遞交選舉申報。梁晃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申報,並指部分收據已經被警方國安處搜查辦公室時被取走,希望獲豁免。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批准其申請,並指已因初選47人案而被還柙的梁晃維,對辦公室被搜無能為力,相信部分文件已經在警方搜查的過程,或在遷出辦公室時已遺失或被破壞。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交代事件由來,梁晃維在2020年6月公開宣布競逐立法會港島區選舉,在7月20日正式遞交報名,不過在7月30日他的參選資格被選舉主任DQ。政府在7月31日宣布,原定9月舉行的選舉取消,並押後一年,並公布參選人在9月29日前要交回選舉申報。但梁晃維未有依時遞交。

梁晃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選舉申報,並希望獲豁免不用提交部份文件和收據。梁晃維在誓章解釋,在他被DQ後,誤以為他作為「參選人」的責任已經完結,並以為「參選人」是指獲選舉主任承認參選資格的人,並不是自己。加上選舉被取消,令他對選舉事宜失去警覺。

高浩文最終接納其申請,並相信梁晃維一直有保存區議會以及競選立法會的開支, 他同意政府史無前例押後選舉,令梁晃維對於自己是參選人的警覺性減低。他又指梁的助理沒有將電郵交給梁是「不幸」。

高浩文並指,接納梁所指,部分選舉收據在警方搜查其辦公室時,或在稍後遷出辦公室時,已經被破壞或已遺失。對於警方的搜查,梁晃維亦無能為力。梁自2021年2月起已經被還柙,可以理解他的心力都放在眼前的國安法罪行上。高浩文認為,梁的申報選舉開支只得13萬,遠低於港島區選舉上限266萬,他難以想像梁可以從中獲利。法官最終批出梁的申請,由於梁晃維願意支付律政司訟費2.9萬,法官按要求頒出訟費命令。(全文

#2023020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初選47人案】控方播新西協調會議「枱底」片段 疑為偷拍所得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及戴耀廷於其中一次新界西協調會議,向與會者表示除了「五大訴求」外,協議應明確表明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落選者不應再參選。庭上播放相關片段,當中鏡頭晃動,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有時舉機拍攝桌子對面戴耀廷的發言情況,疑為偷拍片段。此外,控方又指戴耀廷提出「真攬炒十步」,當中法庭傳譯主任一度沒有譯出文中「indiscriminate(無差別)」一字,遭法官要求重譯,指為本案「重要字眼(important word)」。控方又指,戴耀廷曾表明不希望製作列表列出各候選人的承諾,以免留下證據。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其後於6月19日重申簽署協議的重要。控方指,區諾軒其後發文回應,重申「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並具有約束力,不公開不等於參與者沒有承諾遵守,亦「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全文

#20230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控方指吳政亨擔當關鍵角色 發起「三投三不投」、助設計安排初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下午讀出開案陳詞附件,列出各被告言行,其中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的吳政亨,控方指他是戴耀廷支持者,不但宣傳初選目標,亦在策劃、組織和推動串謀計劃上擔當關鍵角色。其涉案行為包括自資在《蘋果日報》頭版賣廣告,宣傳具約束力的初選;並透過提倡舉辦初選論壇、製作簡報向戴耀廷提議不同的初選機制、響應香港民研派出觀察員監察初選,協助設計及安排舉行初選。

庭上播放吳政亨製作的宣傳片段時,吳與馮達浚隨音樂節奏擺動身體,鄒家成忍不住發笑。播放其自拍片段時,何桂藍、馮達浚、黃之鋒等望向吳,吳做出聳肩動作。現時已剃去鬍子的吳又應鄒家成要求除下口罩,向旁聽席展示其樣貌,鄒並摸一摸其下巴。

被指稱為「初選組織者」的5人中,只有吳政亨不認罪受審。控方指稱,吳是戴耀廷的支持者,曾協助戴於2016年發起的「雷動計劃」,並在案發時期以「李伯盧」名義行事,不僅宣傳戴耀廷和區諾軒提出的目標,亦在策劃、組織和推動串謀計劃上擔當關鍵角色,包括發起及宣傳「三投三不投」、提倡舉辦初選論壇,及協助策劃和安排初選。

控方指,吳於5月曾在《獨媒》、《立場新聞》等,發布一系列支持戴耀廷主張及批評拒絕遵守協議者的文章,吳亦於2020年7月3日自資在《蘋果日報》頭版賣廣告,宣傳其聯署及初選,又向公眾人物發信尋求對初選及其聯署的支持。

控方指,初選投票結束後,吳政亨繼續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宣傳「三投三不投」,包括在 YouTube 發布影片稱「多謝戴耀廷同區諾軒兩人牽頭,令到今次初選成事」,又承認已透過戴向所有候選人發出「三投三不投」的聲明,指不同意無約束力的初選。

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將繼續讀出開案陳詞。(全文

#20230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不認罪稱遭死者打故自衛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去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今(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被告首先挑釁死者導致後續打鬥,而法醫稱死者是死於急性心臟病。退休警自辯稱曾向死者「打招呼」希望他駛前車輛,死者卻著他停車並挑釁「要打死你」,又用心口撞他,被告強調為「自衛」故推開死者,又指因知道犯法故沒有還手。死者事後倒地失意識,被告稱以為他得悉已報警後故意倒地。

男被告鄺德榮(57歲),報稱退休,他曾為高級警員,自提堂後還柙近一個月,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他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男被告與任職警署洗衣房主管的妻子李桂芳(58歲),原本均被控一項誤殺罪,惟控方去年9月申請撤銷對李桂芳的控罪,並改控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全文

#202302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大角咀男子偷走或鎅爛民建聯6張海報 昨晨被拘捕

【星島日報】警方於1月31日接獲一名43歲男子報案,指懸掛於旺角大角咀道一共6張民建聯海報懷疑被偷走或鎅爛,每張海報損毀面積約30厘米。經深入調查後,昨晨(2月7日)約6時,在大角咀中匯街對開,截查一名目標男子,在其身上搜出一把約14厘米鎅刀,相信他與案有關,遂以涉嫌「盜竊」、「刑事毀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名姓黃(35歲)男子,並在其寓所檢獲懷疑作案時所穿衣物,他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報到。(全文

#20230208新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引監警會報告指社會安寧被破壞 鍾:港人不願以民主自由換表面安寧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7日審訊。

控方引述監警會報告指,反修例運動期間曾發現女學生浮屍,有人質疑其母身分;又有人支持放火燒人等行為,控方形容「社會好失智」,鍾沛權指不評論事件。至於報告引述判詞指,示威者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鍾回應指,他同意社會秩序在示威日子受到影響,但從 2019 年區議會選舉結果可見,即使社會秩序被破壞,港人都不願以他們所追求的民主、自由價值,去換取表面社會安寧。(全文

#20230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辯方指彭卓棋從未稱「無差別」否決財案 控方稱將刪去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的附表,列出各被告的涉案行為。其中3名不認罪獨立候選人,包括劉偉聰、楊雪盈及彭卓棋,均有簽署「墨落無悔」並落選,楊雪盈曾以「Plan B」身份報名參選。此外,何啟明被指散播對政權和警察無根據的不滿,指控警暴導致大量原因不明的死亡,又曾發文呼籲捐出 iPad 和 iPhone 等電子器材,以協助初選票站運作。

警方在鄭的住所和電子器材中搜得他為論壇準備的「論壇天書」及競選單張,當中承諾他會否決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搜得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的截圖、初選前後他向逾2千人拉票和謝票的 WhatsApp 訊息、「Michael Cheuk Ki P…」及「區兄」就初選協議的 WhatsApp 討論截圖等。

就獨立候選人、時任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控方指她堅定支持初選計劃,在初選競選單張中稱:「五大訴求、議會過半是我們共同呼喚的將來。」她在論壇指自己清楚知道18區區議會民主派被當局及建制派的打壓,並提倡連結民主陣營力量,以不同角色「一齊上」。

初選結束後,楊在個人 Facebook 發布題為「民主路上見!」的文章,表示自己票數不足以出線,但她會遵守初選結果,承諾不參選正式立法會選舉,並呼籲她的支持者投票給民主陣營的其他候選人,以達至立會議席過半。當港島區3名民主派被「DQ」後,楊雪盈曾以「Plan B」身份報名參選。

就獨立候選人、時任南區區議員彭卓棋,控方指他在論壇提倡街頭、議會及國際戰線,包括將中共標籤為「敵人」,表明面對極權及《國安法》打壓,仍會「聲討賣港派、港共派、中間派」,並全力對抗共產黨;亦會於議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並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透過於社運現場出現和與執法部門溝通,以其區議員身份和資源支援街頭抗爭。他亦同意建立「香港民族」,並展現反對《基本法》第23條的決心。

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一度指出,彭卓棋從沒講過「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他聲言無差別地(indiscriminately)否決財政預算。控方表示稍後會修正開案陳詞。

就時任民協副主席、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控方指他在論壇提倡議會及街頭戰線,包括提及2019年8月曾於深水埗警署外與「70+手足」一起「反暴政」、「食TG(催淚彈)」;控方又指他散播對政權和警察無根據的不滿,指控警暴導致大量原因不明的死亡、「極權」透過任意拘控針對年輕人,並指控中共濫用《國安法》打壓港人及導致香港「攬炒」,港人必需反抗到底、「打倒共產黨」,並透過國際線等反抗。

另一名獨立候選人、時任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控方指其政治宣言提及「反惡法 抗警暴 民權重光」,而他在論壇提倡議會及街頭戰線,稱透過爭取「35+」便可修訂打壓人權的惡法,又美化前線抗爭者和「暴徒」為「手足」,讚賞他們展示建制外改變歷史的力量,並指留守後方的人可參與議會戰線,與前線「裏應外合」反抗政權。

庭上播放一段九龍西初選論壇片段,劉偉聰回答何啟明質詢時提及律政司司長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所委任的法官缺乏市民信任,在法治風雨飄搖的時候,法官的質素和認受性至關重要,「當然我會知道 Sunny(張崑陽洋名)會話,法治唔值得再提,但係我唔係 Sunny,但我依然見到陽光,我見到 the sunny sky。」被告欄有人發出笑聲。

審訊下午續。(全文

#20230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8/2 涉全港逾130處塗鴉 拘39歲行為藝術家

【PSHK】執法部門過去數周接獲報案指全港不同地區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外牆被塗污,案件交由西九龍重案組接手調查。

人員經過大量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於昨(7日)下午在沙田禾輋邨一單位拘捕一名三十九歳姓陳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並在該單位及另一個位於葵涌區的工廈單位內檢獲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用的工具及身穿的衣物。

該名被捕男子涉嫌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分別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區超過一百三十個不同地點以黑色油漆塗污建築物或者公共設施外牆。消息指,被捕男子為一名行為藝術家,近日因失業而四出閒逛,並於全港不同地點塗鴉上同一款圖案,被塗污的設施包括私人大廈,商鋪、學校外牆、電箱,天橋等。部份設施負責人在發現設施被塗污後向執法部門報案。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全文)

#20230208新聞 #自由塗鴉
【初選47人案】控方:黃碧雲指如否決財案可爭五大訴求「一定會做」、施德來稱入議會「攬炒呢個政府」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下午繼續讀出開案陳詞的附表,列出民主黨黃碧雲和民協施德來的涉案行為。其中黃碧雲沒有聯署「墨落無悔」,在初選論壇中遭質疑,她則回應稱會用盡憲制內所有權力和手段爭取「五大訴求」,若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此目標,「我哋一定會做」。施德來則被指競選單張內容與「墨落無悔」相當相似(substantially similar),在論壇中聲言與中共「冇討論嘅空間、冇談判嘅餘地」,若當選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二人最終在初選中落敗,之後遵守「35+」協議,沒有報名參選。

控方指,黃在論壇提倡議會戰線,強調透過「35+」對抗暴政和「全力抵抗惡法」,又承諾會用盡憲制所有權力和手段爭取「五大訴求」。控方又指,她形容中共為「專制獨裁」、「不公義政權」,表明要團結民主派力量抵抗,又指民主黨曾用盡各種方式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可展現其反抗決心。

庭上播放九龍西選舉論壇片段,另一參選人劉澤鋒指黃碧雲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又質問黃碧雲:「民主黨係咪應承一齊攬炒先?」黃碧雲回應:「我哋係會用盡憲制裡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係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

就時任民協主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控方指《立場新聞》於2020年3月刊出他所撰的文章〈議會過半 夢可成真 – 回應對民協「N+2初選方案」〉,當中提倡議會戰線及初選協調機制。施於同年6月在 Facebook 發文,表明已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稱若果當選立法會議員,將會按照計劃否決財政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控方提到,原文並無「無差別」字眼,將會在開案陳詞中刪去「indiscriminately」一詞。

控方指,施的競選單張內容與「墨落無悔」相當相似(substantially similar)。施並在論壇稱:「今日嘅中共,我哋冇討論嘅空間、冇談判嘅餘地,只有抗爭到底」,進入議會後「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議案」、「攬炒呢個政府」。他質詢民主黨胡志偉時,表明「35+」要有「全面攬炒的決心」,但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卻稱「攬炒好幼稚」,問胡志偉:「嚟緊35+,會唔會全面攬炒政府所有議案呀?」

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30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沒備妥立法會選舉廣告供查閱 鄧飛稱大意入稟求免刑責 官批准:信無惡意

【法庭線】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中學校長鄧飛,於2021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Facebook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早前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8日)頒下判詞,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導致是次違規,並非惡意行事,批准鄧的申請、豁免懲罰,並下令鄧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鄧的陳姓選舉代理的供詞指,陳因一時疏忽及當時龐大的工作量,而導致是次失誤。而鄧的選舉工程於 2021 年 12 月 1 至 19 日進行,鄧每天需出席 3 至 5 個不同會議,通常首個會議由早上 9 時開始。而鄧稱,陳為他兼任選舉代理人及選舉開支代理人,負責協調鄧忙碌的日程及所有會議。

陳於 2022 年 1 月底才發現忘記把有關片段備妥至指定平台。及至 3 月,陳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寄出載有片段副本及有關資料的 DVD。律政司一方確認,選舉管理委員會於 3 月 17 日收到 DVD。而陳及鄧均強調是因疏忽而導致事故,並不存在惡意。

法官在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正如律政司一方公正地指出,鄧曾上載約 136 項選舉廣告資料,僅遺漏一項。法官亦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終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引致是次失誤,沒有證據證明有惡意,而且涉事片段一直在 Facebook 公開,可見他無意隱藏片段,終下令豁免相關懲罰。(全文

#20230208新聞 #非手足 #2021立會選舉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否認未能控制脾氣致情況轉差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去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今(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否認由於未能控制自己的脾氣,導致情況轉差,亦不同意控方指死者打算將事件化小,只是被告不肯放手。

男被告鄺德榮(57歲),報稱退休,他曾為高級警員,自提堂後還柙近一個月,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他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男被告與任職警署洗衣房主管的妻子李桂芳(58歲),原本均被控一項誤殺罪,惟控方去年9月申請撤銷對李桂芳的控罪,並改控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被告同意死者在第一下推撞後已返回司機位,他第二次打開車門時,車門碰到被告妻子,但他不同意被告不是用力開門。被告昨稱為阻止死者再開門傷害其妻子,於是用左臂頂著死者。控方今指出,被告的妻子根本沒有面對實際危險,被告只是用此藉口向死者「批㬹」,被告不同意。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由始至終都充滿挑釁性地作出上述行為,他因未能控制自己的脾氣導致情況轉差,他沒有合理原因向陳「批㬹」,被告不同意。但控方質疑,被告曾向死者稱「打我啦」,被告解釋因死者主動稱要打他。控方指,被告作出行為時已知道其後會發生更暴力情況,並知道有可能對他們三人造成傷勢,被告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3月1日,予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全文

#20230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2男生夜潛中學入屋犯法罪成 求情稱還柙期間「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

【獨立媒體】四名男子被指於前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被控入屋犯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共5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餘下兩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希望法庭能判處二人進入更生中心,指其中有讀寫障礙的被告原先可謂「輸在起跑線上」,但努力重考文憑試後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成績不俗,甚至還柙期間千叮萬囑父母詢問學校「萬一要坐監,點樣可以繼續學業」;另一被告則指雖然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但為人有禮,事件之後沒有放棄,希望考畢文憑試後能修讀哲學,強調還柙期間已「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全文

#20230209新聞 #20210505將軍澳
【初選47人案】控方:何桂藍出席抗爭派記者會重申否決財案 辯方指何無發言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中,針對5名新界東候選人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和梁國雄的涉案言行。其中何桂藍被指提倡奪取立法會主導權以「破局」,及宣揚攬炒和籲外國更強硬對待中共;鄒家成被指有份草擬「墨落無悔」聲明及宣揚香港民族主義,又稱要進入議會「打交」及「做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進行」;林卓廷被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寫有「完全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個理念」。

此外,控方指何桂藍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是重申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其代表律師稱她沒有發言,指控只是鬆散地(loosely)基於其他被告發言。法官李運騰表示開案陳詞中許多事實及宣言都是出自其他認罪被告,特別是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相信控方是依賴「共謀者原則」,至於是否適用會由法庭判斷。

就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控方指她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在參選宣言〈一息尚存,力戰不降〉表示,「《國安法》壓境,面對來勢洶洶嘅逼害同打壓⋯⋯反抗,先可以改變到香港嘅宿命」,又指「喺今時今日嘅香港,議會要去助燃場運動,而唔係再拖抗爭嘅後腿」。

控方又指,何宣揚及堅定支持「攬炒」,指《國安法》落實和外國介入是香港抗爭者觸發的連鎖效應,透過港人「犧牲」達致「攬炒」。她提倡以「街頭戰線」和「國際戰線」反抗,7月8日為袁嘉蔚助選時向被通緝的羅冠聰的海外游說工作致敬,並發文要求外國以更強硬態度對待中共的威脅。控方讀出何桂藍發言指「所以今日 Tiffany 再次喺《國安法》已經實施咗嘅宜家,國安公署就喺嗰邊,但係佢仍然好勇敢咁樣走出嚟」時,何轉頭望向袁嘉蔚微笑。

至於時任人民力量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控方指人民力量曾於2020年3月發聲明,表示全力投入「謀劃」,他於同月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主持的電台節目《人民主場》中,亦承諾人民力量會全力支持「謀劃」並盡力實現,強調參與者應遵守共同綱領,又批評《蘋果日報》錯誤指人民力量反對初選。

控方指,陳志全曾發起眾籌,以支持他在議會戰線繼續抗爭,並與譚得志受訪,稱35+重要性在反對預算案,「乜嘢惡法都可以反對反對反對,大白象工程又反對反對反對,跟住反對埋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特首都要下台」。

就本土派鄒家成,控方指他與梁晃維及張可森,於2020年6月草擬「墨落無悔」聲明,顯示他們堅定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亦協助其他參與者作出相同承諾。庭上播放3人受訪片段,解釋發起聲明原因,鄒家成指得悉不需簽署共同綱領後,「我哋第一個感覺就話我哋要簽返啲嘢喎,唔可以畀泛民主派單方面去撕毀約章」,梁晃維則指初選協議鬆散,需有確切文件證明。在張可森指簽署後「絕對唔可以反悔」時,鄒家成邊聽邊點頭,至張稱若其他參選人回應到時代要前進的方向,「其實你唔會覺得我哋係夾你嘅」,有被告發笑。

控方指,鄒在論壇宣揚「攬炒」及分離主義思想,並詆毀「一國兩制」,指議會不需「西裝骨骨的政客」議政,而是要選出「具備攬炒意思嘅抗爭者為大家衝擊體制,撕下香港政治上最後一塊畫皮」,籲投選有抗爭意志的代議士進入立會刺穿假象。他又指自己參選目的「非常之旗幟鮮明」,就是宣揚香港民族主義,指「建立一個民族出嚟,我哋先能夠對抗到中華民族嘅入侵」。

至於時任民主黨副主席,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北區區議員的林卓廷,控方指其競選單張將中共和政府標籤為對人權自由帶來前所未有威脅的「極權」,呼籲團結抗爭及對抗警暴。林並在6月的初選論壇,表示「中共粗暴制訂國安法,全方面鎮壓香港人。我哋香港人惟有用勇敢、智慧,同埋我哋嘅堅毅,去對抗呢個極權」。控方又指他散播對警察沒有根據的指控,承諾當選後會向警察報復。涉擾亂議會秩序案的他亦承諾會繼續在立會抗爭。

就會否反對財政預算案,筆記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反對)」,況且林在立會四年亦無贊成過;至於為何不簽「墨落無悔」,筆記寫上「因為尊重戴教授,他的決定有他的理據」,並指如戴「真係有份嘢,我哋承諾咗會簽」。筆記最後提及籲港人投票、珍惜每個表態機會,控方後播放初選論壇片段,顯示林最後同樣稱「香港人唔知道幾時我哋嘅投票權會最終被剝奪。我希望各位珍惜手上嘅一票」。

就時任社民連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其競選單張題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抵抗惡法 您我同行」,並指他「貫徹社民連主張議會、街頭和法庭三面抗爭的策略」,決心落實「五大訴求」。

主控周天行主動提出,開案陳詞有兩處指梁國雄「無差別(indiscriminately)」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原文無提及,會將之刪除。

審訊下午續。(全文

#2023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下周一起傳召四名認罪被告 官警告勿騷擾或干預作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中,針對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3人的涉案言行,指時任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提倡全面否決政府議案「攬炒議會」,又倡組織大三罷「令社會停擺」,指「真攬炒」或許才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至於柯耀林及李予信均於初選落選,李予信其後以「Plan B」身分出選。

控方完成閱讀開案陳詞,明日將處理控方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的申請,預料周一開始傳召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法官陳慶偉警告,指在座人士均知道將要傳召的證人身分,「如果任何人在證人作供時,嘗試騷擾或干擾證人,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及即時帶離法院大樓。」

時任區政聯盟召集人、西貢區議員柯耀林是新界東候選人,控方指他簽署「墨落無悔」,並發文承諾參與初選協調,支持本土派參與「議會戰線」對抗政權。控方指,其政治宣言宣揚落實「真普選」,又散播對政權及中共沒有根據的不滿,包括指中共為「極權國家」,指極權對香港打壓加劇、嚴重破壞法治及剝奪港人自由權利、政權的暴力「猶如宣告港人治港正式死亡」,並呼籲團結對抗極權以「光復香港」。柯又表明,即使知道大機會因《國安法》被控,仍不會退縮。

庭上播放片段,柯耀林在初選論壇被主持問及,2018年民主黨新東補選出現紛爭,曾形容林卓廷「人格卑劣」,「你係咪都堅持原先嘅睇法?」,柯答「係」。庭上傳出笑聲,柯耀林轉身向林卓廷做致敬手勢,林亦回以致敬手勢。主持再問:「萬一你輸咗,阿廷贏咗,你會唔會都支持佢、成全佢?」柯則表示會服膺初選協議書,支持所有出線候選人。

至於時任東區區議員、公民黨黨員李予信,是超級區議會候選人。控方指公民黨於2020年3月召記者會,黨魁楊岳橋曾表明,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我哋都會義無反顧咁對預算案投反對票,亦都希望能夠促成35+,一齊否決呢一個預算案」。同日李予信轉發公民黨〈【議會過半 反制政府】立法會過半的願景〉,重申相同承諾。

至於時任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是衞生服務界候選人。控方指她在戴耀廷宣布「35+」計劃及「攬炒十步曲」後、宣布初選前,已發文及受訪表達支持。她於2020年3月,在《獨媒》撰文〈踏上這攬炒旅途〉,提倡以爭取35席為手段、全面否決政府議案為目的,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觸發憲政危機,「攬炒」議會;又透過組織大三罷「令社會停擺」,「務求煞停一切暴政,達致制度性的改革,再共同建構重光後的香港」,表示「真攬炒」或許才會為香港帶來一線生機。

控方又指,余慧明提名表格附上的單張,寫有「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為止」,余在《國安法》落實後,仍受訪指擁護「攬炒」及抗爭原則,堅持對抗政權直至最後,又籲選民投選會對抗政權的候選人。

案件明早續審。控辯雙方一直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主控萬德豪並指,周一將會準備一份或多份承認事實。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望控方確認,是否完成讀出承認事實後才傳召證人,法官陳慶偉着他私下與辯方討論。(全文

#2023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 47 人案,不認罪被告將進入第五日審訊,而認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已還押近兩年,有傳她的丈夫 Philip Bowring,因肺炎入院並於 ICU 留醫;毛孟靜的前助理,正身處海外的前油尖旺區議員陳嘉朗在網上發文,引述 twitter 一則消息,指由於毛孟靜丈夫病危,呼籲有關方面基於人道立場,毛孟靜保釋以探望及照顧至親。

毛孟靜的丈夫 Philip Bowring 現年 80 歲,來自英國,與第四任港督寶寧來自同一家族,與毛孟靜育有兩子,他本是資深傳媒人,曾長年在《南華早報》等撰寫專欄,並撰寫多部關於亞洲歷史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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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官批准傳召兩警長就FB及YouTube作供 料4名同案被告作供需時6周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昨已讀出整份開案陳詞,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今反對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作供,指控方太遲提供證人口供紀錄予被告,導致她難以尋找辯方專家,對她造成不公。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強調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把證人口供交予被告,況且4名認罪被告出庭作供需時6星期,被告依然有時間尋找辯方專家證人。法官最終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作供,但二人的專家資格尚未確立,日後將會處理。案件下周一續審,預料控方開始傳召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控方承認未有按《實務指示》在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達辯方,但強調只用了一星期時間把警長證人口供交給被告,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as soon as practicable)提交文件,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至1月16日,被告已收到相關文件。控方強調,由1月16日至今天,被告總共有26日研究及決定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提及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為警長6533,但他錄取口供時職級仍是警員(police constable),之後才晉升至警長(sergeant)。法官李運騰指文件顯示他以警長身份簽署,要求澄清他身份是警員還是警長,「他預料到自己會升職嗎?」惹來被告發笑。

休庭45分鐘後,法官陳慶偉宣布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出庭作供,但不代表法庭接納二人的報告內容,而二人的專家資格是否確立則有待日後處理。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陳官並指,從庭上雙方的陳詞可見,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的真確性(authenticity)和可呈堂性(admissibility)是一項尚未處理的問題,可是沒有任何人在案件管理階段提出過相關議題,若果有任何人挑戰控方呈交的 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便會對審訊有重大影響。陳官表示,若辯方有意提出爭議,法庭期望他們在下周一續審時提出,屆時需研究有什麼選項,包括分拆案件審訊。

辯方另提及控方開案陳詞指稱被告串謀計劃的協議內容涉及4項「非法手段」,然而早於案件進行交付程序時,控方卻指稱協議內容涉及公開行為(Overt acts),要求控方釐清指控基礎。 法官則指稍後處理。

此外,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申請撤銷宵禁令,其他辯方律師紛紛提出相同申請,皆獲陳官批准,所有早前須遵守宵禁的保釋被告可獲撤銷宵禁令。陳官亦批准保釋的被告在審訊期間不需到警署報到。(全文

#2023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監警會報告指「示威者與警員仇恨加深」 鍾稱「寫法粗糙」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8日審訊。

控方繼續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指隨著示威持續,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仇恨加深。鍾沛權認為,不排除部分示威者仇恨警員,但認為「中間個光譜好廣泛」,可以是不滿、有意見或批評,「仇恨咁重用字,對兩者都唔公平,依家睇返個(監警會)報告,寫法真係好粗糙囉」。

控方又指,「新屋嶺事件」、「爆眼少女」、8.31太子事件等,是觸發示威者、市民仇恨警方的「爆破點」。鍾沛權指,市民由6月12日起,已對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不滿,直到7.21元朗事件,「成個民情對警方嘅不滿係去到頂峰、高峰,持續到今時今日,係最大嘅時代背景」。

控方盤問期間,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一度打斷,指控方不少問題「考緊佢(被告)猜測,唔係測試佢本人認知嘅事」,她希望不需要再打斷控方盤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律政司就理大衝突案9脫罪者提上訴 上訴庭拒拘捕令申請

【星島日報】律政司上月尾就兩宗理大衝突案中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脫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以非公開形式單方面申請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並向九人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公布判詞透露,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在1月25日離港,亦批評有關申請内容既粗略又籠統,給人感覺像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而按手頭上的資料亦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考慮相稱性後認為毋須進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脫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權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於今年1月27日,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指出律政司對無罪裁決存在法律上錯誤而表示不滿,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及充分地考慮和分析涉案全部證據,就事實作出錯誤指示,作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等。律政司認為任何適當等事實裁決法庭,如作出適當的考慮並給予自己適當的指示後,都不會作出無罪裁決。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辯方案情,簡介了裁決理由及是次上訴的初步理由,闡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釋條件,但上訴庭仍未獲得原審法官裁決理由的謄本。上訴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於2023年1月25日離港,由於她不在司法管轄範圍,律政司便撤回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請,但認為必須確保其餘八人會出席案件呈述上訴的聆訊,否則如上訴得直,八人缺席將會妨礙檢控程序,導致上訴無效。 

法官解釋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其席前,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以待上訴的處置,或可准予答辯人保釋,而有關法定權力可由法官酌情決定。而律政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質疑法官對事實的裁定,以及駁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獲批保釋外出候訊。法官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重審案件,而是尋求法庭意見及查明案件的法律問題,八人在三年訴訟程序期間已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案件呈述上訴程序需時,如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便會令他們再受到長時間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在非公開聆訊時曾提出,如是次申請獲批,便不會反對判詞公布,但萬一申請被拒,便認為法庭不應公布有關判詞,又或是經修改後的判詞。張解釋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請後亦會離港。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如不公布是次決定便不能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法官亦再強調他認為沒有必要亦不應該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律政司雖怕部分或全部答辯人在本判詞公布後可能會離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無罪釋放,有權並能夠離港。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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