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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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4天。控方今引述《立場》2019年11月「暴力邊緣」專題報導,訪問「前線V小隊」成員,預告將於當年區選前伏擊警員。控方問及為何不報警,鍾沛權重申要保護受訪者,並形容是從事新聞工作以來「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他指當時社會有零星人士激進化,媒體不能「視而不見」,發布訪問是警惕執法部門和公眾,亦讓公眾和政府在充分知情下討論和思考如何應對,直言武裝反政府力量涉複雜政治和歷史原因,「唔係單純透過執法可以解決到。」

鍾又承認,北愛抗爭一文若基於正常言論自由原則,實有機會發布,惟當時為了機構安全而大幅收緊審批準則。對控方質疑事後被《大公報》等批評也沒回應,鍾指當時經常受建制派或官媒「狙擊」,但不少批評僅基於政治立場、「上綱上線」亦「冇乜根據」,他為免「沒完沒了」,故選擇不作回應:「就讓我哋做嘅嘢去說明究竟我哋係一個咩機構。」(全文

#20230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4天。控方今就《立場》的多張配圖進行盤問,質疑意思負面、有偏見,諷刺國家主席習近平及林鄭月娥等官員,亦反映《立場》的立場。鍾沛權解釋配圖為政治漫畫,以象徵手法表達大眾看法,諷刺時弊,而在海浪背景加入印有國家主席習近平樣貌的病毒圖案,是象徵病毒由中國開始,「好似海嘯咁向全世界爆發」,反映大眾普遍認知;又直認轉載《國安法》全文的配圖寫有「黑箱立法 一國一制」,是《立場》對《國安法》的看法。

此外,主控伍淑娟上周稱世衛指疫症並非源於武漢,她今承認「畀咗錯嘅新聞大家」,並呈上新聞糾正。審期原預留至明天,已盤問鍾沛權兩日半的伍透露「差唔多進入核心」,估計除明天外需時多3日就「核心問題」盤問鍾。(全文

#20230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醫委會判非法集結罪成醫生除牌6個月緩刑3年

【明報】註冊醫生涉嫌於2019年平安夜,在元朗形點商場參與「和你sing」活動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4個月。醫委會今(27日)展開聆訊,張醫生被指作為註冊醫生干犯嚴重刑事罪行,明顯違反紀律。醫委會稱考慮有關行為會破壞公眾對醫療專業的信心,懲罰須反映社會期望,最後判張除牌6個月,緩刑3年。

研訊小組在商議逾1時後,由小組主席鄧惠瓊宣讀判詞。鄧指,張是一名年輕有為的醫生,將來或會對社會作出有用貢獻,而他實習期間的評估報告亦堪稱典範,惟處理這類案件時,須平衡刑事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及公眾對醫療專業的信心。對於張稱「我不慎重的關鍵在於,在非法集會仍然合法的時候,我沒有離開集會現場」,研訊小組稱不同意張的說法,最終決定將張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牌6個月,緩刑3年。(全文

#20230127新聞 #1224元朗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5天。控方今就《立場》員工入職時,可自選四字詞的卡片作盤問,質疑「齊上齊落」、「有種責任」等與社運字眼相似,「星星之火」亦較「敏感」,讓人聯想「星火基金」,更一度質疑印卡片一頁底色是「黃色」,旁聽席一片譁然。鍾沛權強調,各人對同一字眼有不同演繹,批評若控方純粹透過「無邊無際」聯想、「一啲不言而喻」作檢控,導致有人須還柙、有傳媒須關閉,寒蟬效應「大到不符比例」,對香港傳媒的訊息亦「太恐怖」,也反映檢控證據薄弱。此外,控方又質疑《立場》員工大部分都是「黃色」,「帶住立場採訪」會很危險,鍾稱無從判斷同事政治立場,亦相信同事專業,不因政見影響工作。(全文

#2023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5天。控方今續就《立場》美術部作品盤問,質疑配圖醜化警員,於社會氣氛熾熱時發布會「火上加油」,傳媒應該「收斂」。鍾沛權不同意,重申從不認為香港社會達致「好極端」情況,亦認為香港公民質素高、社運成因複雜,「唔係任何人三言兩語可以煽動到出嚟」,控方不應假設公民「好無知」,亦絕不能因2019年社會持續有衝突,就將衝突歸咎於傳媒煽動。鍾沛權又批評控方邏輯:「你開案陳詞成日有啲叫『不言而喻』嘅講法呢,你唔可以話A同B同時存在,就話A引致B,咁邏輯唔係咁㗎嘛。」(全文

#2023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5天。控方今就區家麟博客文章〈2020香港新詞〉盤問,多番質疑文章無事實基礎,亦沒有提解決方案,反引起市民憎恨政府。鍾沛權着伍淑娟「睇多啲評論文章」,指評論文章風格五花八門,包括精煉簡潔,要求全盤交待背景及提解決方案是「不切實際」,又形容區家麟是冒着被檢控的風險,「本住公共知識分子的良心」提出批評。

鍾又質疑控方「逐個觀點去揪秤」,但各光譜作者均會撰寫類似文章,「點解呢篇文章針對政府就要被視為問題呢?」他重申,運用公權力的當權者應承受最嚴苛批評,「佢哋受得起㗎!」,強調禁絕批評才會令人民滋生不滿政府的情緒。控方透露預計需時多6個工作天完成所有證供,案件下周五(2月3日)續審。(全文

#2023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8.11圍尖沙咀警署 7人暴動判監36至45月 男學生攜鐳射筆囚11月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24歲冷氣技工早前認暴動罪正還柙,其餘7人不認罪,經審訊分別被裁定暴動和藏武罪成,還柙至今早(2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蓄意到場逗留,鼓勵其他暴動者,若非不積極者的支持,施暴者勢單力弱,亦不會明目張膽地破壞社會安寧,所以被告罪責不輕。考慮各人過往無案底、不爭議控方案情和身體狀況等因素,林官分別判7人監禁36至45個月不等。餘下一名男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1個月。(全文

#20230128新聞 #0811尖沙咀
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法庭線】2022年1月5日,84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16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10,500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全文

#20230130新聞 #20220105區院
【理大圍城】5人認暴動罪 兩人准保釋候判 13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其中18名被告今(30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5人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3月13日求情,其中兩人申請保釋候判獲批,保釋金須由5千增至5萬元,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另3人則須還柙,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其餘不認罪的13人則受審。

認罪5人同意的案情指,本案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本案5名被告曾參與暴動,其後警方於晚上11時26分圍捕時將他們拘捕。(全文

#20230130新聞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前區議員文念志涉選舉集會阻差辦公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明報】2019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腰斬,三名候選人包括文念志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文念志因工傷押後至今天(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當時為了參與集會,其後演變成爭辯和「過分堅持」,但案件不涉及暴力,被告因檢控過程延誤飽受精神壓力,考慮相關因素後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就他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處罰款5000元。(全文

#20230130新聞 #1102銅鑼灣
涉FB上載快測陽性及吉野家照 稱「實去多啲藍店」男子否認使人蒙受感染危險罪

【獨立媒體】一名水果店職員涉去年2月在FB群組「黃色經濟圈」上載吉野家食物照,稱「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並上載陽性快測棒照片。被告亦涉曾搭港鐵,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庭上透露被告於上載照片當日曾兩度進行核酸檢測,當局分別於4日後發出「陰性」結果,以及於8日後發出「陽性」結果。

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17603李俊鴻供稱,他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當日在被告位於鴨寮街的住所樓下截停他,並向被告解釋調查原因。警員指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在Facebook一個名為「香港黃色經濟圈」的群組,張貼了一張「吉野家」食物照片,附有文字寫道:「超過兩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被告亦曾張貼一張快測陽性的照片。

時任衞生署緊急應變項目管理處、緊急應變及演習科的偵緝警員17678莫淯麟則確認,衞生署於3月26日才向被告發出隔離令。被告另外稱,隔離令是他被捕後才收到的,在之前沒有收到短訊通知。

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將於明天作供。(全文

#20230130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屯門迫刪相案 女社工刑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女社工及時任網媒記者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及相關影片。經審訊後,女社工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名皆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周五(27日)就女社工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排期處理。而林卓廷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律政司則未有提出上訴。

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女社工一直尊重事主,信納她當天目的是希望為事主解困,過程中甚至有包圍者一度襲擊事主,但被告以雙手圍著事主,嘗試保護他。(全文

#20230131新聞 #0706屯門
【理大圍城】兩案共9人獲裁暴動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無罪裁決申請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一名教大研究助理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經早前審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另有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樣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昨日(30日)就兩宗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時未排期處理。

其中一宗為理大圍封期間,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該案原有10名被告,除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外,其餘8人均罪脫。律政司針對上述8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決時信納8人的解釋,包括稱到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到理大找弟弟、拿電腦及在尖沙咀附近相約同學温習等等,認為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另一宗案件同涉及理大事件,共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全遭起訴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23歲歐姓教大研究助理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歐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案發晚上到旺角餐廳用膳,惟因肚瀉及嘔吐而在現場逗留半小時,其後到廣華醫院求醫。張官信納其醫療報告內容,認為被告有機會因不適而找公廁及求醫,亦信納途中可能有人為她戴上防毒面具,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法庭線】41歲男子被指2022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Facebook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3月8日裁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他作供時同意曾到過控罪中地點,亦不爭議當時快測陽性,身體有點不適。他強調當時政府沒有向他發隔離令,根據政府資訊,快測僅為參考,要以核酸作準。而涉案地方均為必經之地,如用膳、乘車上班等,「唔係周圍走咗去吃喝玩樂」。他又補充,按照政府新聞稿,政府於2022年2月26日前,尚未承認快測結果,故快測只用作參考,他本人有跟指引進行核酸檢測,亦曾獲陰性結果,「坦白講我唔知我觸犯咩599A條例」。

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曾兩度到政府檢測站及門診檢測,警方在錄影會面問被告檢測原因。被告當時回答,因快測似乎陽性,但不知是否準確,故再作核酸檢測。被告在庭上進一步解釋,當時多「假陽性」個案,故以核酸結果作準。他覺得快測只是「一半一半」機會確診,並非控方所指「相當可能」。

控方指警員曾問被告會否擔心令人受感染,被告當時回答會戴好口罩,盡快回家。他在庭上強調,當時他只是盡公民責任,避免外出,亦有配合口罩令,但並無隔離令在身,外出不犯法。而他在 3 月 4 日收到政府核酸核測陽性結果後,已即時向衞生署申報。

被告作供完畢後,親自陳詞指,疫情及本案控罪條文在近3年才出現,一般市民並不熟識,僅靠政府新聞稿作準。(全文

#20230131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聲援在囚者街站遭食環票控 民間電台曾健成等3人不認罪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3人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案件有10名證人,當中9名為食環署職員。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30131新聞 #其他案件 #釋放政治犯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訟費

【法庭線】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7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51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2,000元 。(全文

#20230131新聞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當中2人周二(3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12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3月16日再訊獲批。

首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次被告賴子樑,被控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帝逸酒店,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同地,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内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第三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兩度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全文

#2023013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被捕人士資訊部
屯門迫刪相案 女社工刑毀、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脫 遭律政司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女社工及時任網媒記者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及相關影片。經審訊後,女社工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毀罪名皆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周五(27日)就女社工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排期處理。而林卓廷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律政司則未有提出上訴。 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女社工一直尊重事主,信納她當天目的是希望為事主解困,過程中甚至有包…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3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年1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周一(30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律政司另向《法庭線》確認,亦就同案林卓廷及網媒記者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31新聞 #0706屯門
理大衝突|藏身科學館被捕 30歲男學生自辯 為吸收急救臨床經驗赴理大 多次欲離開不果 自覺無違法 怕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黑衣人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4人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3人於開審後表示擬認罪,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餘下受審的3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自辯稱,他為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而前往理大,因翌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但有黑衣人威脅會向離開者施以暴力。及至11月18日凌晨,他趁警方換班逃出理大,跑至科學館後,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裝備,他自覺並無違法,但為免遭人誤會為警方「內鬼」及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他們。法官陳廣池問「當時逃難緊喇喎,你諗咁多嘢㗎」,男被告稱「都幾多㗎」。

陳官又指,急救員與示威者屬所謂的「同路人」,關注為何男被告會害怕被人「私了」。男被告稱,有示威者認為「我哋唔係幫緊佢哋」,急救員在現場「唔係話好受歡迎」。男被告作供完畢,案件周四(2日)續審,將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記者及浸大講師。(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理大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獲批新呈逾400頁文件 稱協助鍾沛權記憶 辯方憂擴闊檢控基礎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6日審訊。

控方繼續盤問鍾沛權前,再呈遞橫跨4年的時序表,以及逾400頁新文件,指能協助鍾記憶當時的社會背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批評控方如「走後門」,做法「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又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突襲」情況,令她「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未能盡辯護律師的責任,「即使佢哋兩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

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詢問被告對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最終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輔助盤問。案件下周三(8日)續審,候被告閱讀新文件。(全文

#2023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包圍深水埗警署 3人暴動判囚22至32月 兩青年入教導所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9人案件中,4人早前經審訊後罪成,連同認罪的45歲男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個月,兩名未滿21歲的青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法官游德康接納本案暴動非最嚴重,考慮當天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亦無阻塞交通等情況出現。惟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批評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就被告李(24)、戴(45)及黎(30),雖無證據顯示當晚的暴動有預謀,但從三人攜帶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參與。游官表示,據警員觀察,當晚在約11時12分,非法集結的人數有約60至70人,游官接納當天暴動並非最嚴重。他指出,當日有人叫囂、以鐳射筆射向警員,亦有其中5人向警員投擲少量碎石,但游官考慮當天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等,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事件中除有警員眼睛不適外,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而當天亦沒有阻塞行車線等情況出現,認為滋擾程度不算最嚴重。

但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而三人向警署擲物的行為更是必須嚴懲,故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最終採用3年作量刑起點。

游官考慮被告李(24)及黎(30)初犯,他們在案件後努力進修和工作,故各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2年8個月。至於被告戴(45),游官指被告有案底非初犯,但同樣考慮他努力生活,酌情減刑3個月,認罪扣減至22個月監禁。

至於未滿21歲的被告,游官指二人屬鼓勵角色,在考慮社會利益及兩名被告的品格下,最終採納報告判入教導所。對於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更生中心,游官表明不同意,重申本次暴動是挑戰香港法治制度的最前線,更生並非唯一最重要考慮,故不接納。(全文

#20230204新聞 #0829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