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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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荃灣偷780元凍肉 被控盜竊罪明天提堂

【星島日報】一名休班女警涉嫌於去年11月在荃灣「AEON」偷走總值約780元的凍肉被捕,事後已被停職候查。至今日(5日),警方表示,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已於去年12月28日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明日(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去年11月4日下午,警方接獲荃灣大河道「AEON」的保安員報案,指一名30歲姓吳女子偷去一批食物,總值約780元。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盜竊」將她拘捕。(全文

#202301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差婆偷凍肉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5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5天。負責謄寫鍾沛權 WhatsApp 對話紀錄的國安警今作供,顯示鍾沛權前年10月31日辭去總編一職後,仍創立有林紹桐在內的群組「Stand」,並不時就《立場》報導的標題、內文及標點符號等提出修改意見,又轉載文章提議相約訪談,林紹桐回應會跟進;林亦曾向鍾匯報員工招聘事宜。對話亦顯示,二人曾討論何韻詩前年壽臣劇院的演唱會場地遭取消,林紹桐亦曾稱《體路》指被「中間人關心」,故暫不轉載其文章。

國安警昨稱檢取鍾沛權已解鎖的手機,擷取其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他前年10月31日辭去總編一職後,於12月15日創立兩個群組「Stand」,第一個有成員林紹桐和梁俊勤,第二個只有林紹桐。(全文

#2023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無業男涉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獲准保釋下月再訊

【明報】28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2月,在網上煽惑他人破壞社區檢測中心及襲警,被控以各一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煽惑他人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子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待案件於2月10日再訊。(全文

#20230106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5天。負責拘捕鍾沛權的國安警今作供,稱當天上門拘捕鍾沛權後,鍾在警誡下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其後並進行兩次共169分鐘的錄影會面。控方開案陳詞曾透露,鍾沛權在錄影會面承認負責審閱《立場》上所有發布的內容,並擁有最終決策權和審批權。案件下周一續審,預計將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

負責整理本案證據的警員劉家倫(音譯)今早供稱,前日獲案件主管指示搜尋中大暴動案的報導,遂以案件編號搜尋,「發現好多媒體有相關新聞報導」,有十多篇。他就11月11日案的裁決,挑選5個「大眾日常會留意的網上媒體」擷取報導,包括《香港01》、《獨立媒體》、《on.cc》、《明報》及《星島》。他沒有搜尋《立場》的相關報導,但稱「我有印象我有睇過」。

劉警員在盤問下承認,128張鍾沛權電話相片中,至少一張因相片未能對焦,而無法進行謄錄。而對於辯方指出,兩個「Stand」群組的相片均顯示有鍾沛權、林紹桐和梁俊勤3名成員,惟另一張相片卻顯示第二個群組沒有梁,劉稱電話並非他操作,「解釋唔到」;至於第二個群組的「媒體、連結和文件」數量顯示為「3」,但群組只有一個訊息,他起初稱估計同袍沒有「碌落去」拍下所有訊息,在辯方指警員已確認只得一個訊息後,改稱「咁我唔知,唔係我影」。

偵緝警長58307蔣偉成其後供稱,前年8月16日收到指令,檢視涉案15篇文章是否仍在網站,並發現除何桂藍專訪、及區家麟兩篇博客〈「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和〈災難現場〉,其餘12篇文章均已下架,無法找到任何相關內容。

蔣在盤問下,指此前未曾調查《立場》,亦不知為何找他負責,「我都係聽指示」,亦不清楚警方是否準備採取拘捕行動。他也不知道《立場》此前曾發公告稱會下架文章。(全文

#2023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偷拍10女子裙底前警員改判240小時服務令 曾受警隊嘉許

【明報】29歲休班警員去年5月涉於中環站外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揭發他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諗歪」。警員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7日)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被告監禁式刑期,並指被告行為破壞公眾對警隊的形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案發時報稱警員,現已離職。辯方在被告認罪時在求情時曾稱,被告從小志願是警員,並在受訓期間獲頒發銀笛獎,2019至2020年期間亦獲警隊嘉許。

嚴官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令被告大受壓力,連女友都不願向外透露他任職警員,故才令他失控,以偷拍裙底舒解壓力。事後被告坦認過錯,明白將失去自己工作,主動接受心理輔導;根據感化官進一步報告及社會服令報告,被告仍需接受輔導,感化官亦接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撤銷12個月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全文

#202301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6天。庭上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就採訪議題向員工發指示,並對《立場》所有發布內容擁有最終決策權,亦承認負責審批他任總編輯期間發布的15篇涉案文章,並知悉文章內容和表達的意思。至於他辭任總編後的2篇涉案文章,他則拒絕透露誰負責審批。鍾又表示,審批發布文章的準則為「基於事實」及「唔違法」,強調「事實不可以扭曲」。控方案情完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時與被告商討,押至明早續審。(全文

#20230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18歲青年被指大叫「有狗」 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一年後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三罷」,18歲青年被指在西灣河的集結中大叫「有狗!」,裁判官王證瑜指他可能僅僅籲其他人離開,不一定代表鼓勵他人參與集結,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高院文件顯示,裁決逾一年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子。

至2022年12月16日,律政司就攝影師蔡健瑜非法集結一案上訴得直,回復蔡的定罪裁決及刑罰。終院指,蔡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着便衣警,顯然具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控方毋須額外證明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亦毋須證明被告有意透過拍攝便衣警而鼓勵他人繼續其行為。

終極上訴結果「出爐」後,律政司於2023年1月3日以案件呈述形式就梁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09新聞 #1113西灣河
黃碧雲今刑滿出獄 社交平台透露確診正在家隔離

【明報】立法會前議員黃碧雲今(9日)刑滿出獄,她於社交平台分享,出獄前4天感染新冠肺炎,被送往位於羅湖的方艙醫院隔離,現正在家隔離。

黃碧雲說,被判入獄後先被送往大欖懲教所單人倉隔離8天,在於12月21日轉送羅湖懲教所,28日內共搬9次倉,直至出獄前4天確診,今早快測結果已轉為陰性,最終獲衞生署批准回家隔離。她於今早出獄時,被要求穿上整套保護衣,以點對點交通回家。(全文

#20230109新聞
反黑組兩警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辯方透露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 保釋 2.7 答辯

【法庭線】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2021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罪,周二(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透露,周一(9日)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正待回覆,申請押後6周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案件已拖延多時,律政司應已掌握案情,僅批准押後案件4周至2月7日答辯,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全文

#202301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偽造信呃CCTV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7天。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昨裁定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鍾沛權今出庭作供。鍾沛權承認,自2014年12月起任《立場》母公司董事,但從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以避免公司如《主場》般因個人受壓而結束。而《立場》起初靠蔡東豪的資金和讀者贊助營運,惟2016年起出現困難,他停薪半年,其後亦一直減薪至離職。被問經濟困難有否考慮迎合讀者,鍾指一定不會,因為做媒體會有自己的原則,自覺監察政府、制衡權力,「唔可以因為金錢、利益、權力各樣嘢而去改變」,而被問到為何即使停薪和減薪仍繼續任總編輯,他笑着道:「鍾意做囉。」(全文

#202301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9.29暴動案罪成被告 七一刺警案工程師女友 各申請定罪上訴

【明報】2019年9 • 29「全球反極權遊行」,其中兩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在金鐘參與暴動罪成,男被告被指拒見感化官、思維激進,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女被告則被判監2年半。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兩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另外,2020年七一,24歲男工程師在銅鑼灣以刀插傷防暴警,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及傷人罪。其女友張姓女子(現26歲)涉協助他離港潛逃,受審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在區院被判監禁12個月,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10新聞 #20200701銅鑼灣
兩人提暴動定罪上訴 原審判囚30及54月 官曾斥拒見感化官:「積犯亦不敢」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96人被控暴動。其中兩被告何姓男子、黃姓女子,在2022年11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翌月分別判囚4年半及 30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上周三(4日)提出定罪上訴。(全文

#20230110新聞 #0929金鐘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7天。鍾沛權親自作供,稱《立場》宗旨為捍衛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角色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發聲。而博客「來稿必登」,即使持相反立場仍會刊出,以「體現充分的言論自由」,不會因群眾壓力改變,並強調刊登不等於認同。

鍾沛權又認為,香港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環境,直至《國安法》通過前,均與回歸前相若,傳媒不會因報導反共言論等被針對和興訟,他辦《立場》亦望捍衛這種自由。辯方呈上過往媒體轉載《零八憲章》全文、倪匡受訪談及「反共」片段等,控方一度提出反對,稱令法庭變成政治平台,但法官認為與案相關,終准許發問。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1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屯門4人與休班警互毆 3男被控襲擊明提堂

【東方日報】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2時半警方接報,指有人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安定邨巴士站發生爭執及打鬥。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相信兩名俱姓何(18及25歲)男子、兩名姓甄(18歲)及姓張(28歲)女子,在上址與一名姓利(29歲)男子爭執後,4人與利男懷疑互相以手襲擊對方。

警方其後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前者4人。利男則涉嫌「普通襲擊」被捕,他頸、手、膝及頭受傷,由救護車送屯門醫院治理。警方指,利男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對兩名女子提出檢控,已獲無條件釋放。而該3名男子則被各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日(11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1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47人案|官裁30認罪被告 待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

【法庭線】47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檢控起計至今逾1年半。本案共30人認罪,當中16人周三(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爭議認罪被告應否在同案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先行判刑。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退庭商議約1小時後,決定安排認罪被告審訊後判刑。 至於17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原訂1月30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一同審理。法官陳慶偉今指,因陳嘉信健康問題,將由李運騰頂上,案件因此或需延遲1至2周,至2月初才開審。(全文

#20230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8天。鍾沛權今繼續作供,他表示《國安法》後仍盡量維持編採方針,認為如實報導受訪者港獨等主張屬言論自由所容許,但承認因新法而不刊登鼓吹港獨文章。

他續指,《蘋果》停刊後感到《國安法》威脅變得「好埋身」,遂決定下架文章及遺散同事以保護同事和公司。被問及太太陳沛敏被捕、《蘋果》停刊,為何仍續辦《立場》,他一度哽咽稱「唔捨得、唔甘心」,又指「其實我同同事都覺得,由始至終我哋都冇乜嘢係做錯過」。他其後因照顧太太選擇辭任總編,並找來林紹桐頂替,鍾說到林時眼眶泛紅,形容他「好好」,「佢願意冒呢個險」,但對最後致林成為同案被告感「唔好意思」:「我好似最後冇辦法保護晒所有同事。」(全文

#20230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8天。辯方今呈上多篇《立場》報導,顯示《立場》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會引述正反雙方意見,鍾沛權表示望確保報導「持平」,亦不會為迎合讀者刻意美化或醜化人。至於控方早前讀出《立場》社交平台帖文留言,稱可反映煽動他人,法官亦問是否能刪除留言。鍾沛權指,不認為留言是由個別報導或帖文煽動出來,而是反映背後一直存在的民情民意。辯方又呈上「香港警察」及「添馬台」Facebook 帖文,均顯示下方有港獨、「光時」,及罵法官及警察的留言,歷時兩年仍未刪除。(全文

#20230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前區議員林兆彬等2人涉圖詐選舉開支約6.8萬 遭廉署發手令通緝

【明報】廉政公署今(12日)表示,2020年立法會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和岑崇尚,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由於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獲裁判法院簽發手令通緝他們歸案。

廉政公署指,兩人涉嫌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購買多項電子產品,包括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2套相關配件,及1部電視解碼器,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兩人又涉嫌向選舉事務處訛稱購買選舉申報書列明的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林兆彬支付相關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查核兩人的選舉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延期當天購買,要求兩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二人其後回覆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惟選舉事務處不信納相關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廉署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而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間,發票日期則被填報一個較早的日期,即同年7月31日。廉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遂向兩名被告作出檢控。(全文

#20230112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2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9天。鍾沛權今就煽動刊物的背景作供,就控方稱反修例運動是「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他指運動支持者光譜廣闊,起初訴求為撤回逃犯條例及調查警暴,至後期才出現港獨。他亦否認「炒作社會事件」以推翻政權,強調「我哋嘅意圖冇咁複雜,真係好純粹,想做好新聞、記錄事實、報導真相」,沒有心力煽動人。他又提到反修例運動期間曾被示威者要求刪相,指「出賣手足」,惟他認為傳媒角色「唔係去保護任何人」,故沒有讓步;但亦指當受訪者要求匿名,一定會「誓死保護」其身分,以往甚至預料或因此陷獄。

就案發的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控方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當時社會仍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隨時可毀掉政府管治權威並推翻「一國兩制」基石,不少人因不接受中國主權而進行各樣行動反抗。

鍾指沒有此認知,指2020年7月1日一次較大型集會後,因防疫關係、《國安法》生效、警方作廣泛拘捕,2020年下半年「成個社會氣氛已經淡靜咗好多,係持續一路淡靜落去」,也沒有什麼大型社會運動。

至於控方稱有「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肆意炒作社會事件」,加深市民與政府間敵意,以武力推翻政權,他指就傳媒而言,「我哋好快、好廣泛報導,唔係出於炒作事件,而係想記錄事件嘅發生。」

至於其他團體,他笑言一直不能掌握「反中亂港」意思,難以「對號入座」指什麼勢力,而即使有這種勢力存在,他自2019年開始,一直都「唔覺得會去到一個程度,係足以毀掉政府管治權威、推翻一國兩制」,「我仍覺得我哋嘅國家同香港既政權係好安全。」(全文

#202301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警員超市偷拍女子 官指遠距離水平拍攝非影裙底判無罪

【東網】四旬警察被指於去年2月的休班時間,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1間超級市場內,用手機以低角度拍攝1名年輕女子裙底。涉案警察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天(12日)指他拍攝的行為雖為一己私慾及立心不良,冒犯女性且令人厭惡,但其行為未達致不誠實或有違公德而需負上刑事責任的程度,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本案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今天移師東區裁判法院裁決。47歲被告區文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辯方表示被告日後會小心注意自己的行為,並向女事主致歉。裁判官亦提醒被告的行為不止代表或影響他一人。

於審訊時,控方指於被告的手機內找到13張拍攝到女事主的相片,另有8張被删除的照片。女事主當時未目睹被告拍攝的行為,但聽到快門聲音,於是與男友追截被告。被告被捕後,則稱當時因看見「有個女仔幾靚,貪玩想影吓佢」,惟被發現後「唔識應對」才跑走。裁判官考慮到涉案相片並沒有拍到事主裙底春光,拍攝角度接近水平,且與事主有一段距離等,難以講得上是影裙底,亦不是須在異常角度才拍到的內容。而被告的拍攝手法雖屬明顯冒犯他人,但未達致不誠實,經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去偷拍
39歲女警被控偷超市逾600元貨物 警誡下稱一時貪念 准2,000元簽守行為24個月

【法庭線】39歲黎姓女警,被指2022年7月在屯門市廣場AEON偷取逾600元貨物,警誡下稱出於一時貪念、打算自用,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定周四(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女警獲准以2,000元簽守行為24個月結案,另須罰款500元。

控方案情指,超市保安案發日巡邏時,發現被告手持一袋桃徘徊,遂尾隨她視察,結果見被告趁沒人時,把桃放入自己布袋內。保安繼續尾隨被告,見被告最終沒有付款離開店舖,便上前截停,並帶她返保安室,搜出10項沒付款貨物,總值676.2元。

案情續指,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她警誡下承認盜竊,稱出於一時貪念、打算自用。

被告黎美芬(現年39歲,警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2022年7月13日,在屯門市廣場1期AEON偷取總值676.2元貨物。

警方表示,涉事女警在被捕後已停職,最後駐守水警南分區。(全文

#202301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就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