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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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更新進入法院大樓的防疫安排

因應政府防疫措施的最新安排,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公布,由明日(十二月十四日)起法庭使用者進入法院大樓時,無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地的二維碼及出示「疫苗通行證」以供司法機構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作出主動查核。

正接受任何規定的檢疫或正在等候強制檢測結果的人士;或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仍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進入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或准許,否則他們須時刻佩戴外科口罩。法庭座位數目繼續有所調整,而法庭內的適當位置會繼續設置保護屏風及隔板。公共地方的清潔及消毒會繼續按需要頻密地進行。

現行要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支援員工,以及出席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的陪審員、法律團隊和檢控人員每天須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安排將會繼續。

政府新聞公報
懲教院所最新探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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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政府有關防疫措施的最新安排,懲教署今日(十二月十四日)表示,由即日起,訪客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無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登記,但須繼續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以「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應用程式出示,或使用紙本紀錄、手機截圖均可),被區分為「紅碼」的人士不能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為減低病毒流入院所風險,訪客仍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

政府新聞公報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未披露文件,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今(14日)續於區域法院處理。總督察陳安銘供稱,曾與警司細閱及討論《立場》587篇文章是否有煽動性,並最終篩出30篇有「證據價值」的文章交予案件主管。辯方質疑為何不交出所有文章,「你哋認為冇價值,人哋就唔使查落去?」,又指部分文章已下架,案件主管無機會調查《立場》所有文章。陳不同意,強調篩選只是「情報分析」而非「調查」,「我哋冇限制過調查隊伍點做調查,冇限制佢哋只可以睇呢30篇」,「佢之後會唔會睇多啲、少啲,係佢嘅決定。」他同意對煽動文章的判斷「因人而異」,但當時「冇諗過」其他人如律政司會有不同看法。(全文

#2022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11.12粉嶺|4男生被指擲鐵枝落路軌 辯方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拘捕警否認曾威逼恐嚇

【法庭線】2019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其中4名男學生被指在粉嶺一條行人天橋上,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案件周三(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防暴督察供稱,當日到場後發現4男逃跑至附近的行人隧道內被截停及拘捕。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曾稱「死曱甴,咪走」。控方傳召拘捕警員作供前,辯方提出反對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指拘捕警曾將其頭部壓在牆上、以粗言辱罵,包括稱「如果你係(喺)80年代一早俾人打撚死左(咗)」,亦沒警誡及告知被捕後權利。

該警其後在控方主問下,否認曾威逼、利誘或恐嚇次被告。控方周四(15日)將續盤問拘捕警員。(全文

#20221214新聞 #1112粉嶺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 證非對辯方不公 「控方先係失利」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周二(13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三(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針對國安警日前供稱,從《立場新聞》網站揀選587篇他們「主觀認為」可能違法的文章,再篩選30篇交予案件主管。控方周三欲呈該587篇文章的重點列表,認為能夠協助法庭分析,本案是否真的如辯方所指「唔公道」,又指「控方先係失利,早知有587篇文章,我鋪排可能唔同咗,會令到個case更強」。

辯方則指﹐自《立場》網站停運後,無法取回全部文章,只能依賴網民存檔。法官郭偉健問「搵返blogger攞返篇文章都得㗎」,並認為控方有權使用上述證據,惟暫不作裁決,押下周一(19日)續審。(全文

#2022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否認路軌掟鐵枝 男生稱曾遭警壓向牆壁、硬物襲擊右膝 警署被罵「等死啦,曱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2日「大三罷」,有人發起「破曉行動」呼籲堵路。4名男學生被指於當日投擲鐵枝等雜物到港鐵鐵路,遭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及「危害鐵路乘客安全」的交替控罪。4人否認控罪,今(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繼次被告之後,第四被告同樣反對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他稱被捕時一度遭警員從後壓向牆壁,致他呼吸困難,亦被硬物襲擊右膝。被告稱到達警署後,有防暴警員揶揄:「等死啦,曱甴。咁多人死唔見你死。」而在會面補錄口供期間,警員伍漢傑則以「快啲簽完,快啲走」來誘使被告簽署文件。(全文

#20221215新聞 #1112粉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四(15日)踏入第12日審訊。辯方完結案情,控辯押後至下周四( 22日)結案陳詞。親自作供的鄒幸彤,指國安處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屬「不可能的任務」,「即係要我哋做埋國安嗰份工作」,又指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我哋拒絕去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互相信任,同散播社會恐懼嘅幫兇」。

控方盤問鄒幸彤期間,數次問及她是否同意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鄒質疑,相關理據「99.99% 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去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

控方另質疑,鄒不同意支聯會與被隱去身分的「人物1」有緊密聯繫,卻不曾提出人物1到底是誰,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強烈反對」鄒問及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內容,故鄒不可能提出。(全文

#202212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15歲男生高院申保釋被拒 6被告明年3月答辯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全文)

#2022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攝影師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6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判詞指,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便構成非法集結,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的方式和情況,屬於條例中的「禁止行為」。

判詞續指,本案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的情況。(全文)

#20221216新聞 #20200308大埔
【祝福】

本地歌手莊正,2019 年理大圍城期間在油麻地被捕,和另外 10 人被控暴動的案件星期六宣判,罪成將被還押,他昨晚(15 日)在網上公布婚訊並分享今年五月與女友 Sonia 簽紙註冊的照片,「其實之後嘅野無論結果係點,我地都有心理準備,雖然可能日子唔容易過,但同佢一齊我其實都幾有信心無論點都會過到。」

莊正又指,明白不少人會關心他與太太的心情,但希望其他人盡量忍耐「唔好 dm sonia, 因為咁樣可能會令佢壓力更加大」,又指衷心希望所有人可以找靈魂伴侶,「從此世界都會不一樣。」Sonia 亦在個人 ig 分享照片,「btw 本人不接受加油和頂住,多謝。」

莊正日前參與《Who Fest》頭場演出時,已宣布在 5 月與 Sonia 結婚,他亦有提及星期六案件判決,當日的演出可能是他最後一場表演,現場觀眾則高呼「屌撚住呀」。

ReNews
9.29反極權 3男女判囚2年半至5年 一人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9人案中3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至5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數百名「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並因人多勢眾而「勇武兇殘,不顧後果」。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拒見及拒向感化官提供資料,故無背景報告,一人更拒絕求情。陳廣池指二人拒絕合作「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不求情亦顯示其「激進思維」。散庭時,女被告向旁聽席喊:「愛你哋啊!」有旁聽人士哽咽:「保重!」

此外,首被告今早突解聘律師,陳廣池表示今日並非求情,被告解聘律師,不等於「法庭有個平台畀佢,自己高談闊論」,又批評被告不一早通知律師,是浪費法援署資源。被告稱他不清楚通知律師方法,一度反問:「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係好流通?」(全文

#20221216新聞 #0929金鐘
【理大圍城】鄭錦滿否認從理大逃離 辯方:渠內含毒氣污水 不可能步行數百米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於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案中5人不認罪,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本案沒有證供顯示理大下的渠網、沙井位置在哪、渠道闊度等資料,不能證明鄭爬渠的起點是理大。根據渠務工程專家的庭上證供,地下渠道有毒氣和污水,需要保護裝備才能進入,辯方質疑,理大至被捕地點之間距離500至600米,然而鄭只佩有防毒面罩和頭燈,不可能經地下渠道步行如此距離。

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接納鄭由理大爬渠離開,示威者亦早於11月18日游繩離開理大,不能排除暴動於11月19日已結束,而有人在11月20日爬渠離開,不代表他們全都是留守現場、參與暴動。辯方又質疑,留守理大、不願離開是否代表參與暴動,「法律是否要推到咁前?」(全文

#20221216新聞 #1120紅磡
【理大圍城】 莊正等十人暴動罪成、一人罪脫 還押1.7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營救被困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包括獨立歌手莊正等11人的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一人罪脫,惟莊正等十人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7日判刑。數名被告聞判後拭淚,多名親友散庭後痛哭。

開庭前,獨立歌手莊正與其妻到達區域法院,與一眾親友擁抱。

11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全文

#20221217新聞 #1118油麻地
【涉 2019 理大衝突 獨立歌手莊正被判暴動罪成 即時還押】

獨立歌手莊正與另 10 名被告的理大暴動案,今(17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莊正與另外 9 人被裁暴動罪成,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7日判刑。

莊正身穿黑外套、黑褲黑皮鞋,頂着新近染的黑髮,由太太 Sonia 陪同到庭,聽取裁決時一度拭眼,身旁被告攬了他膊頭幾下。聽罷裁決表現平靜,不斷望向太太方向。散庭時,Sonia 向丈夫揮手。

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莊正因被指參與包圍理大的示威,於油麻地街頭與逾 200 人一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案件在今年 6 月審訊,當時莊正表示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

事發後的兩年,莊正一直以獨立歌手身分做音樂,今年自資完成唱片《ZiNG!》。他近日接受〈Wave.〉專訪,形容活在限期裡的日子,反而使他爆發更多能量,更能好好感受日常每個瞬間,而人生本應如此,「就算瀨唔瀨嘢,我都係要咁樣感受這些日子㗎啦!」

本周三他在九展 Music Zone 演唱,出場前在後台向記者表示會當是「最後一次」演出,「無論我係咪有事,表演本身就應該係咁,你唔會知道邊次係最後一次嘛!」當晚莊正在台上唱了六首歌,唱出《神你下來跟我換》前,他特別表示,這首歌是用「打大佬」的心態去寫,又感謝填詞人 Oscar 的詞作,「好準確咁描述到我的心情」。

📌專訪全文:wavezinehk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上周二(13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原欲傳召整理文章列表的警員,及呈上587篇文章的分類列表,包括35+初選案相關、《國安法》相關、記者林彥邦撰寫的文章,以及英國《立場》文章,指若控方擁有上述文章,「自然會加入去(案情)」,又指林彥邦與林紹桐屬於同一組別,「同樣地都係主管」,其文章可以證明「林紹桐對林彥邦發表的文章是否知情」。

辯方反對指,《國安法》實施前後日子,不同陣營的媒體亦有報道《國安法》,又指警員供詞只是「一己睇法」。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毋須傳召警員,但控方仍可採納其意見,在陳詞時提及哪些屬煽動文章。另外,控方庭上讀出6篇涉嫌煽動的《立場》文章,作者包括林彥邦及區家麟。(全文

#20221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涉逼删相案 辯方結案稱林卓廷屬調解者未曾脅迫

【明報】2019年屯門遊行後,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與另外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已流亡的許智峯沒有應訊,其餘3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今(20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出,林卓廷擔當調解角色,不曾脅迫男子交出照片,控方更無證據顯示有甚麼照片被刪,以及照片涉及何案,故應裁定各人無罪。案件押後明年1月20日裁決。

辯方結案陳辭指出,控罪元素是妨礙了某案件的調查或司法程序,但案發至今逾3年,無證據顯示有誰涉案被捕或受查,故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續指,案發片段可見林卓廷只是協助X調解及與示威者溝通,不曾脅迫對方交出電話或刪除照片,X作供時亦稱他感受到林卓廷只想協助他;當時是網媒記者的曾在場主要是拍攝,曾被示威人群拉開,可見他與示威者無共同目的,未能證明他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報稱社工的鍾,辯方指X視她為保護他的社工;X當時擔心被示威者襲擊,不曾表示反對刪除照片,不能排除鍾可能為保護X,「為勢所迫」下協助他刪除照片,即鍾有合理辯解刪除照片。(全文

#20221220新聞 #0706屯門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33歲警長於2021年11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33歲),被指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執勤時,駕駛私家車撞傷一名張姓女子。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2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法庭線】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4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85.5萬元。

上訴庭於2022年11月9日,駁回律政司挑戰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 同月21日再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兩案的判詞,律政司都需要向黎智英支付訟費。律政司其後一度提出更改訟費令,最終未有修改。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證明黎智英一方須聘請4名大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上訴庭考慮到本案花費大量時間、涉及重複工作,要求律政司就兩項申請分別支付511,700元及343,300元,合共855,000元。(全文

#20221221新聞 #蘋果日報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於控方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未披露文件,辯方認為造成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罷雙方證供及陳詞,今(22日)在區域法院駁回辯方申請,表示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辯方未能證明控方「未能披露」或「延遲披露」部分不使用的材料,會導致審訊不公;亦未能證明讓檢控繼續進行,會導致控方濫用法庭程序;也未能確立其他終止聆訊的有效理由。控方對二人檢控可繼續進行,被告須繼續受審。

本案10月31日開審,惟審訊第5天控方始交出557篇未披露文章,國安警作供時透露,曾檢視《立場》網站並篩出587篇涉違法文章,再篩至30篇交案件主管。辯方質疑警方篩選文章時銷毀文章,永久剝奪法庭審視更多資訊的權利,延遲披露文件亦對辯方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控方則反駁,調查初期警方無責任保留或對辯方有用的材料,又指若有該些文章,實可納入控方檢控基礎,遲披露「其實對控方先失利」。(全文

#2022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熊仔餅」周柏均及同案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明報】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開槍擊中腹部,他與另一男生被裁定阻差辦公等罪成,早前各判囚6年。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兩名被告均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全文

#20221222新聞 #1111西灣河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單一匯款未能證明外國代理人說法 官押明年3.4裁決

【星島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2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陳詞時,指警方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案中唯一相關證據只是一筆2萬元匯款,鄒指該單一匯款不足以證明外國代理人這說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明年3月4日裁決。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鄒今續親自陳詞,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警務處處長有權發通知要求組織提供資料,但前提是處長合理地相信該組織是外國代理人,而在本案中是缺乏相關基礎;涉案通知書要求交出的資料亦過於空泛,支聯會難以辨認哪些資料是相關,亦無責任去辨認資料相關性。大律師黃俊嘉亦陳詞指,案中缺乏證據去讓法庭考慮、或判斷處長是否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