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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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半週年 兩男否認意圖襲警及搶頭盔 被告無律師代表押後明年3月審訊

【獨立媒體】前年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期間,一名便衣警落單被追打,頭盔跌在地上,並一度拔槍。3名男子事隔兩年分別被起訴,其中一名男子早前承認襲警罪判囚8個月。另外兩名男子不認罪,原定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由於其中一名被告未有法律代表,因此裁判官施祖堯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16日開審,以待被告處理當值律師事宜。(全文

#20221121新聞 #20200229旺角
涉轉載亞洲七欖播錯國歌片兼煽惑他人仿傚 速遞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星島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具「港獨」意識的句子,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全文

#20221121新聞
陳沛敏等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7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除了黎智英不認罪,6名涉案前高層今(22日)於高等法院答辯。控方甫開庭表示,6人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有人會在黎智英案的審訊作供,要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求情和判刑。

6名認罪被告依次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6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根據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以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終身監禁或囚10年以上。

被告乘坐的囚車今早由多輛警車護送下抵達高等法院,法院外有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戒備。(原文

#20221122新聞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求情及判刑

【法庭線】20歲女學生被指在2020年9月在Facebook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12月3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全文)

#20221122新聞 #網上言行
前《蘋果》6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控方列黎智英保釋法庭報道 指引公眾同情

【法庭線】《蘋果日報》及壹傳媒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1年半,周二(22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黎智英會與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153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控方又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報道,當中引述他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與家人道別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另外,控方又指,黎智英推出《蘋果》英文版,「旨在與外部勢力交流」,形容他是「主謀」,6名被告則與他串謀。(全文)

#202211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聘英御狀參與國安法審訊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遭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申請,律政司須支付訟費。(全文) #2022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申請,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敗訴,再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於周一(21日)頒判辭,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律政司今(22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於本周五上午10時在終院法院開庭處理,並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主審。(全文)

#202211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破壞政黨旗杆 平面設計員被控刑毀准保候訊

【東方日報】31歲男子於今年10月2日日在九龍土瓜灣一所小學外,涉嫌破壞屬政黨所有的五星旗旗杆及特區區旗旗杆,於案發5天後被警方拘捕。他現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今早(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4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3000港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1122新聞 #新案件 #20221002土瓜灣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聖誕卡資訊~🎄

就嚟到聖誕節啦,都係時候買定聖誕卡俾牆內手足寫下卡!

記得聖誕卡只可以入單層、冇機關、冇閃粉,總之最簡單嗰種就啱架啦!

男監而家可以無需申請下直接入 10 張聖誕卡 + 10 張信封 + 1 本郵票(10 張 $2.2),但記住要三樣野同時入,就算牆內手足唔寫卡都可以照入,當入多本郵票!

女監就需要牆內手足申請「聖誕卡郵票」,先可以入聖誕卡同時入郵票,所以記住提手足申請!但係只限聖誕入一次郵票,下一個月入卡都係好似平時咁,淨係可以入 10 張卡連信封!

暫時已知入到聖誕卡連郵票嘅監房:赤柱、壁屋(成人)、塘福、大欖女、羅湖



至於寄聖誕卡俾手足當然都可以,不過請大家手下留情,監房規矩每人只可以 keep 住 20 張卡,多過 20 張就要扔或者出翻俾屋企人。同埋如果手足收到嘅聖誕卡數量過多,都會影響佢收日常信嘅速度🥲

根據過往經驗,郵局聖誕信件截郵日大概係聖誕前一星期,想寄聖誕卡俾牆內親友,睇住時間啊!

大家探訪嘅時候留意下!預祝各位牆內牆外嘅手足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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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42歲速遞員 涉煽動意圖罪明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姓王(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至今日(22日)傍晚暫控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2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122新聞 #新案件 #願榮光歸香港
【理大圍城】餐廳員工否認暴動 稱下班找巴士不果 生理鹽水實為「洗con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網上號召「圍魏救趙」,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5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成立。第五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她在旺角一間餐廳工作,下班途中卻被一群人撞跌,令她頭部受傷,需住院一星期。對於身上攜帶生理鹽水,她指該鹽水為「洗con水」,用作清洗隱形眼鏡。

控方舉證完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第五被告及第六被告均會作供,其中第五被告擬傳召一名辯方證人;第十二被告則有機會自辯,其餘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全文

#2022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12港人|廖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法庭線】2022年7月,案發時18歲的廖先後就「12港人」潛逃、2019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31個月。廖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期間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並擇日頒下判詞。

廖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31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全文

#20221123新聞 #0930灣仔
【速遞員轉載南韓七欖《榮光》片被控煽動 不准保釋 12.16再訊】

【爆炸頭】一名42歲速遞員被指轉載韓國七欖插錯《榮光》片段,前日(21日)被國安處拘捕,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王早上8時許由警車押送至法院。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有否管有其他社交媒體帳戶。蘇惠德總裁判官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拘捕當日的消息指捕被告王,近日曾轉載南韓播錯《榮光》的片段,並指「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且於近2年間,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具煽動意圖訊息,呼籲他人反抗防疫政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侮辱國旗國歌,包括「送件已經唔再係我嘅責任,現在首要做嘅事就係為香港抗爭」等。

王(42歲),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月1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全文

#20221123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18歲男改國歌歌詞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及將國旗改圖加粗口 認罪候判

【明報】兼職侍應涉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粒黃星,並發布「光時」口號等,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具煽動意圖作為、意圖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根據案情,被告在《國歌條例草案》生效前後,均在網上發布侮辱國歌的內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和心理報告。

被告今認罪之前,辯方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等罪的檢控時限為兩年,由於被告今年9月被正式起訴,部分指控已超出時限。辯方又指,被告首次發帖時身處境外,法庭無權處理部分控罪。惟蘇官裁決指,被告面對的控罪為「持續性罪行」,不受檢控時限所限,加上構成煽動的相關活動在香港發生,本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以「金盤洗腳」、「習近平(已故)」等為網名,在連登發帖提及「光時」和港獨口號,並詛咒警員死亡受傷。此外,被告曾發表侮辱國歌的帖文,即「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

案情指,被告另在YouTube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 x你軍行進曲」的片段,當中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的五星,並以同一粗口字眼,唱出國歌的旋律。(全文

#20221123新聞 #國歌法 #國旗法
【8.31太子站暴動案】教大生稱見中年男拿鎚打黑衣人 故將雨傘丟地分隔雙方

【獨立媒體】2019年8月31日的太子站事件,一名副學士學生被指在旺角參與堵路、2名男子被指在列車上與乘客爭執,警方其後衝入月台執法。3名男子分別否認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教大男學生選擇自辯,他供稱當日搭港鐵回家時,見黑衣人與乘客爭執,他曾勸黑衣人「冷靜啲」,其後有中年男子拿出鎚子打黑衣人頭部,男學生感憤怒並指罵男子。男學生又指曾將破爛雨傘丟在地上,以製造「緩衝區」分隔衝突雙方。(全文

#20221123新聞 #0831旺角 #0831太子
黃之鋒等4人涉違匿名令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律政司申交付高院獲批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企圖搶劫等 3 罪。案件於 2020 年 6 月提堂時,裁判官批准控方的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 3 名網民被指於Facebook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等。

律政司指4人藐視法庭,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許可,要求把他們交付至高院,進行民事及刑事檢控程序。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日)頒下判詞,質疑律政司檢控程序涉及延誤,但考慮律政司有勝算及案件嚴重性,而且案情涉及違反禁制令,決定頒下許可,法庭可於將來的聆訊,再評估延誤檢控的影響。(全文

#20221124新聞 #1111西灣河
涉隱瞞違契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押至12.10判刑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4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指本案獲公眾關注,需時撰寫判刑理由,故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黎涉另案繼續還柙,黃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全文

#202211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狀 袁國強指Tim Owen無《港區國安法》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

【星島日報】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提問,在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法庭應該採取什麼適當方法,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二十七(四)條去聘請海外大律師,而有關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否凌駕於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希望終審法院就此提供指引。

袁國強指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袁國強認為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港區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指海外大律師對案件不會有什麼貢獻,又強調Tim Owen沒有對《港區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袁國強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畢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需時再作考慮,將在下周一(11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指萬一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希望聆訊會訂在12月1日前盡快處理,因為黎智英案將在12月1日開審,否則建議黎智英案押後近一星期開審,而終審法院表態指不希望改變刑事案件的開審日期,亦指如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有關判詞則會主要為學術討論。(全文)

#2022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判詞:若按原審原意改判 上訴日期定下前或已獲釋

【法庭線】「12港人」廖子文先後承認潛逃案及2019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但由於廖於管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廖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他以 2 萬元現金保釋。法官周五(25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庭確實可能按照原審法官的原意改判,廖可早至2022年12月27日獲釋,即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之前,已完成服刑,故批准他保釋。 (全文)

#20221125新聞 #0930灣仔 #十二港人案
612基金案 6人罪成罰款 陳日君不同意吳靄儀責任較大 「我哋5個一樣!」

【獨立媒體】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遵從《社團條例》規定,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基金規模、各人職能等因素,就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判刑前,嚴官一度指吳靄儀經常代表基金發言,須負的責任可能較大,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其後辯方律師亦轉達,5名信託人地位同等。

嚴官指,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元,但她認為本案並不需要判處最高級別罰款,而她需要考慮612基金的規模、成員提取法律意見的容易程度及各成員的角色。她提到案情顯示吳靄儀似乎是被推舉出來作為5名信託人的代表,正考慮吳在案中所須負的責任較高;而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首先成為信託人,陳日君其後才受邀加入,角色有分別。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

大律師林國輝指,5名信託人的律師團隊均沒有求情陳詞,並解釋吳靄儀在過往多個場合擔任主要發言人,只因她比較熟悉相關情況,而不是因為她作為領導角色。林大狀強調,5名信託人的地位同等,只是吳發言次數較多(more vocal),又指「唔係佢哋5個,而係香港市民令到規模大咗。」嚴官隨即澄清,她所考慮的基金規模不是指籌得款額。林大狀回應指,若果基金規模不是視乎錢銀,那它的規模「一點也不大」。

嚴官判刑時指,612基金有辦公地點,亦聘請多名職員處理日常事務,考慮各人乃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沒有任何扣減。辯方稱5名信託人職能一致,因此5人各判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嚴官考慮他稍後才加入,以及職能與信託人稍微不同,故判罰款2,500元。(全文

#20221125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水警涉醉駕撞傷途人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等3罪 明年2月再訊

【法庭線】一名駐守水警西分區的27歲警員,2022年5月凌晨休班時,疑酒後駕駛Tesla電動車,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毁麵包店鐵閘等,並撞傷一名男途人,事隔近半年被起訴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醉駕等3罪。案件周五(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6日再訊,等候政府化驗師就涉事車輛進行速度計算。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於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並須交出駕駛執照。警方回覆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何家榮(27歲,報稱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全文

#202211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2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承認,警方發通知書的15日後,曾以國安為由,發信向上級建議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惟該文件從無提及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他否認警方不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及發通知書僅出於政治動機,指兩份文件建基的事實雖非常相似,但所涉面向不同。

審訊踏入第11天,鄒幸彤今與控方達成第3份承認事實,內容為鄒幸彤盤問時提及的資料,包括陶君行在2010年辭任支聯會,以及支聯會常委去年拒交資料被捕後,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9月9日向保安局局長發信,建議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控方主問時無提過該文件,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解釋,本案重點是警方發通知書有否合理基礎,惟取消公司註冊與要求交資料涉不同制度(regime),前者為《公司條例》、後者為《實施細則》,該文件與本案無關、控方亦不依賴作為案情。

惟鄒幸彤指,洪毅建議向支聯會發通知書和建議剔除公司註冊的兩份文件,於相近時間發布、亦有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段落,但前者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後者完全無提及,難以信服警方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1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