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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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法庭線】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全文)

#20221020新聞 #20200224葵涌
涉咬甩趙家賢左耳正服刑 陳真入稟向「私了」者索償

【明報】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衝突,無業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及襲擊3名途人,其後疑遭「私了」。陳真早前於高院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年半,昨(19日)入稟高院指稱,遭六男子襲擊致受傷,要求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涉案6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61歲,早前分別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拒捕等罪名,其中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當日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將於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全文

#20221020新聞 #1103太古
關於在囚人士使用電話卡致電海外的須知

一般來說
大家成日聽到在囚的外藉人士可以用人工黎買電話卡
打返去俾外國的親友

其實依樣野唔限於非本地人士
如果有需要都係可以申請

而使用規則如下:
1.30日沒有直系親屬探訪
2.可向福利官申請打電話
3.但其後直系親屬探訪同打電話必須二選一,不可中途轉換
4.換言之,正常一個月有4次探訪(2+2)*註,頭兩次可以朋友探訪,而直系親屬加探的兩次就換取打一次電話
5.每月只有一次打電話機會,每次限時十分鐘
6.電話卡可以用工資購買/朋友探訪時入比佢(指定款式的電話卡[圖二])

由於要符合無直系親屬探訪先可以申請打電話
所以都基本上除左外藉人士,好少香港人會完全無直屬探
所以資訊都比較少
今次朋友托我幫忙問邊度可以買電話卡
都一如所料無咩人知道
但反而令我認識依件事

售賣電話卡的鋪頭
係位於銅鑼灣糖街,銅鑼灣中心
另外聽聞重慶大廈都有得賣🤔
7-11網站見到有得買…唔知係咪間間都有得買?

咁係咪剩係可以買依款電話卡?
抱歉我沒有更多資訊😵‍💫

*註[圖三]
定罪後每月可以有2+2探訪
即係基本探訪兩次
基本探訪用完後
在囚親便可向福利官申請額外探訪
但額外探訪部分院所只限直系親屬
部分院所就可以直系親屬帶朋友去探
不過由2月頭開始截至今日
懲教都未開返額外探訪🫤

上次去買電話卡
其實同職員講想買黎比監房入面用的電話卡
佢就知你想買咩
(終極絕招:俾張電話卡的相佢睇🤡
職員係一位識講廣東位的外藉人士
佢都好奇問我點識搵到依間鋪

handwritingletters
「我以阿仔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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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媽跟兒子一直同步同行。沒有盲撐的,都經過溝通、討論,理性的。

她口中的阿哲,自立、自律,考上大學修讀專業學科;年長5年的哥哥也大學畢業,學以致用。
這家人感情的要好,不是大台劇集那種泛濫親情,但每年12月的結婚周年紀念,都會一家人一起外遊。

直到2021年。

這年,一家四口留港渡假,翌日阿哲到法庭應訊,罪名成立,即時還柙,其後判囚38個月。

電話訪問在哲媽煲落湯後開始,那 80 分鐘對話之間,她哽咽了3次,說著那情那景,知道她在哭,未能拍拍她肩,聽著會心酸;但她也有爽朗大笑的,中途還因為給阿哲養的鸚鵡咬,聽到她在罵鸚鵡,覺得好笑。

笑中有淚,名副其實。歲月悠悠,那是怎樣的心情 ……

哲媽這一家,就跟 7 百萬香港人一樣,平凡生活,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

政治從來不在日常話題,說得直白,是沒有太關心。只是,2019年6月,是100萬、200萬人反對逃犯條例修例,是以為和理非遊行,表達訴求,聲音就會被聽見。

哲媽說晚飯時,一家會理性討論,想法一致,「知道他(哲)有出去(參與),我們不會反對,但亦有底綫,犯法過界事不可以做。」

11月17日晚上,理工大學內爆發衝突,阿哲擔心憂慮,不難理解。「我們沒有說不可以去,但當時路都封了。」第二天早上,哲爸把他車到附近,「他有說過覺得很內咎,是自己把兒子載過去。」

阿哲都已是大學生,父母雖然擔心、關心,也讓他做自己要做的事。「無論到哪處,他都會留訊息,報平安。」那天,直到傍晚,音訊全無,電話亦打不通。「後來收到某差館(警署)打來的電話……」哲媽聲音顫抖說,當晚細節已記不清,「馬上趕去差館,整個差館塞滿人,我們從晚上站到天光,收到律師來電說未能保釋,著我們先回家。」第2天再去,又等天光,「不斷聽到叫名,就是沒有聽到他的名。」後來知道他頭穿了,而且不能保釋,直接帶上法庭。

哲媽和哲爸匆匆趕到法庭,「收到消息他頭穿了,徬徨、憂心到不得了。」距離犯人欄很遠,同案又多人被捕,哲媽焦急地用眼睛搜尋,終於看到了:「馬上爆喊(痛哭)。」

然後,開庭 、扣留旅遊證件,保釋候審,都像瞬間發生和完結。「他頭腫起了,回家馬上沖涼,搽藥油……」就這樣煎熬了兩三天。

由於排期審訊,前後兩年,阿哲得以完成學位,哲媽說那是恩典。

審訊結案陳詞後,案件押後宣判,一家人慶幸還可以慶祝周年紀念。「當時妄想會無事(判無罪),還在談阿哲之後的打算,朋友在問有無兩手準備……」結果,同案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又爆喊,庭上好像只得我在哭。不是大聲哭那種,只是不住流淚。」

現實如此,亦要面對。

即時還押,得為阿哲安排送入物資,但盲摸摸的:「同案還有幾位媽媽,判刑前開了手機群組,唉,個個都是第一次,甚麼都不知、甚麼都不懂。」第一天就趕到荔枝角收押所,結果白行一趟,「阿仔未有(還押)編號,未有探訪 list(名單),未可以探。」她心痛沒有為阿哲預備合規的膠框眼鏡,「他本來戴金屬框,散光很深,沒有眼鏡,一定很辛苦。」

還押第三天,再見面,已隔著鐵窗。「見他穿了囚衣,感覺像在拍戲……」哲媽又邊說邊哭,「爸爸和哥哥都有一起去探他,大家都忍著,不敢在他面前哭。」阿哲也沒有哭,還說那幾天都有囚友分日用品給他,就是不想家人擔心。

阿哲判囚後,哲媽因為安排探訪,認識了兒子的同學和朋友:「阿哲說他們沒想到他媽那麼nice(友善),我說是他『睇漏眼』(不知阿媽好)。」終於聽到哲媽的笑聲:「又有次細佬寫了很長的信給哥哥,哥哥很開心,說細佬終於給他寫信,因為通常都是回我信時,寫幾句給哥哥。」哲媽接連說哥哥跟阿哲感情要好:「哥哥很掛念他的。」

在父母眼中,孩子永遠停留在兩歲的階段中,哲媽從阿哲暑期工老闆口中,才知道阿哲已長大了。「老闆沒有在阿哲面前讚過他,但就告訴我,雖然是地盤工,但他人很積極,盡力盡責,沒有叫他停,就繼續做。」後來阿哲才說,老闆因為他,對大學生印象改觀了:「「不再是很 hea(懶散)那種。」

哲媽知他捱得辛苦,當然有肉痛:「後生仔有氣有力,捱是可以的,頂多是幫他買點防曬。」她說阿哲回家只說兩句累,就沒說過辛苦:「人在牆內,靜下來一定會有難過,但他都算(在地盤)捱過,相信他熬得住。」

她說阿哲「抵得諗」(不怕蝕底),在牆內負責較辛苦的崗位,亦不怎在意,反而為工資高而高興:「他不吸煙又不好零食,錢儲起就買郵票,天天寫,也是他每日的動力。他人是有點阿Q,會自我安慰,也會安慰人,或者是小時候,帶他返教會播的種吧。」

數算日子,最快也要 2024 年才完成服刑。哲媽就在兒子朋友鼓勵下,開了社交媒體帳號,為阿哲徵信,也做點手作義賣。「初期做到停不了手,也為兒子儲了點錢,後來想給他驚喜,嘗試替他徵生日信,反應很好,慢慢有些筆友還成為朋友,都是得著,絕對是的。」

爸爸呢?「拘捕後,他沒有怎樣理會似的,開初還以為他 ok(情緒可以)的,但有天他跟我說 YouTube 有個channel(頻道),是 3個坐過監的過來人,分享坐監的事,很仔細的,然後他突然爆喊。」哲媽說到此,也忍不住哽咽:「我只見過他兩次(哭),他說有時駕車途中,突然想起阿哲,會在車內爆喊 ……」

大家都難過難受,總要面對,互相支持。

哲媽這樣認為:「人生就是艱難,看你怎樣面對,事情永遠有兩面。我常常哭的,阿仔入去坐,很淒涼;情緒控制不了,但想法可以控制。這次是我跟爸爸都經歷不到的,是(阿仔)的磨練,往後或者會更堅強,無人知道的。因為逃避不了,唯有這樣想,你的想法有多高,人就有多高。不要每每覺得自己最淒涼,永遠有人更淒涼;雖然情況很壞,但要有生機、有盼望,以後總會有天晴。」

哲媽說以阿哲為榮:「我寫信都有跟他這樣說。他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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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 baybay._.shopyellow

陳零
法律 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法庭線】「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嚟做證供」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

此外,法庭報道不時提及「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等,法庭經常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這類爭議。「案中案」又是甚麼?程序上如何運作?(全文)

#法律101 #案中案 #招認 #打嚇氹 #特別事項 #交替程序
吳敏兒獄中度生日 網民上載1990年TVB歌唱比賽十強片段祝賀

【獨立媒體】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因「初選47人案」自去年3月起一直還柙。她今日(24日)在獄中度過52歲生日,有網民近日將她在32年前參加的TVB第九屆新秀歌唱大賽10強、演唱歌手林楚麒的《這就是愛》片段上載至YouTube,重温當年風采。

吳敏兒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3月首度提堂,至今年7月6日正式交付高院,當中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47人中有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其中吳敏兒擬認罪,惟表示只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案件管理聆訊會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21024新聞
涉連登發港獨等言論 公務員認煽動囚6個月 官稱宣揚武裝革命令熾熱氣氛升溫

【獨立媒體】一名34歲稅務局職員,涉於連登討論區發布含「光復香港,武裝革命」、「祝共匪早日滅亡」等字眼的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他還柙逾兩個月,今(25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受社會氣氛影響,望得到他人回應而以錯誤方式表達,因本案失去穩定職業已上沉重一課。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有條理地表達清晰明確的主張,非單純機械式重複口號,他宣揚武裝革命實現港獨,令已經熾熱的社會氣氛升溫,獲升職後又更頻繁發文煽動藐視和貶毀政府部門,屬咎由自取,終判監禁6個月。此乃蘇惠德因病復職後首宗處理判刑的煽動案件。(全文)

#20221025新聞 #網上言論 #老鳳
壹傳媒涉違契案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科技園租契,兩人否認共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被判一項欺詐罪成。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否認於1998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目前就國安法案件還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黎的長子、次子及女兒均有到庭旁聽。

陳官形容黎智英是為首者,他開設許多公司並建立報業王國,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他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低不能抹殺他的責任,他明知處所限制,並擔任公司主事人簽署聲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蘋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殺它本身為私人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力高只佔處所面積0.16%,也須申請牌照。陳官稱,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的存在,推斷黎認為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沒申請牌照。(全文

#20221025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涉立法會「煲底」貼海報 27歲內地男涉煽動被捕

【明報】警方昨(24日)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內地工程師,涉嫌在10月15日於立法會公眾活動示威區,張貼3張A4大小的海報。警方指,海報有關對防疫措施的意見,所用字眼意圖煽動他人對中央政府或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據了解,涉案海報內容與北京四通橋示威有關。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盧彥霖表示,警方在10月16日早上7時接獲立法會職員報案,指在公眾活動示威區告示版上貼有3張A4大小有煽動文字海報,職員隨即除下海報。警方經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10月15日深夜時分,一名男子獨自到公眾示威區貼海報,並用手機拍照,拍下海報的照片其後亦被上載至社交媒體供人分享。盧指,案件尚在調查中,不便透露照片上載至什麼社交媒體及是否有人再分享、回應。

警方昨在將軍澳一私人屋苑附近,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27歲姓石內地男子,男子報稱工程師,持工作簽證來港約一年,目前正被扣查,暫無顯示有合伙他人犯案。警方另檢取兩部電話、電腦、打印機、疑犯案發時身穿及事後更換的衣物。(全文

#20221025新聞 #四通橋事件
29歲放射師被指煽惑他人襲警 事隔近3年被起訴 准保釋將轉介區院

【法庭線】現年29歲楊姓放射師,被指2019年12月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3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二(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楊獲准以1萬元保釋。(全文

#20221025新聞
警方國安處拘7人 據悉分別為光城者及Black Bloc小隊成員

東方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4日)晚上在元朗區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與幾個本土犯罪組織有關。其中一個組織的14名成員已於去年7月被警方拘捕,並已被控以「串謀恐怖活動」罪。他們涉嫌策劃製造炸彈及針對行車隧道、鐵路和法院等公共設施發動恐怖襲擊,而該名22歲男子懷疑為該組織提供金錢等資助。

另外,該名22歲男子亦懷疑曾以另一組織身份於去年5月28日參與燒毀位於荃灣沙咀道的政府檢測站。他亦於今年初與一名20歲男子及一名52歲策劃企圖燒毀政府檢測站。該名20歲本地男子及52歲本地女子昨日涉嫌「串謀縱火」分別在北角及九龍城被捕。

該名22歲男子涉嫌與另外4人,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 串謀詐騙銀行申請貸款,成功獲得約470萬港元。兩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6至43歲,今日(25日)早上涉嫌「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捕。

7名被捕人士已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消息指,被捕人士分別為「光城者」及「Black Bloc小隊」成員。(原文)

#202210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被票控8罪 不認罪擬召專家證患新冠影響記憶力

【獨立媒體】今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事後染疫並涉嫌向當局訛稱1月3日晚上從家中出發前往舉辦生日派對的灣仔餐廳,以及 1月4日在「牛気」逗留少於一分鐘,被票控8項控罪,包括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例要求提供資料。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王詩雅親自出庭,庭上可見她瘦削不少。她否認全部傳票控罪,辯方透露將傳召「新冠肺炎後遺症專家」證人,就新冠後遺症對記憶力影響等議題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21025新聞 #非手足 #洪門宴
交通警2018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法庭線】一名交通部男警於2018年4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至少超速48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日)續。(全文

#202210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涉2019年中環遮打花園集會 乒乓球教練涉非法集結等罪遭訴

【東方日報】2019年10月14日,有組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反修例集會,該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晚有集會人士一度堵塞多條行車線、設置路障及破壞不同政見的食肆,警方其後作出驅散行動。事隔逾3年,1名涉案男子被警方落案起訴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3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早(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2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28歲吳姓被告,報稱乒乓球教練,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香港中環龍和道、民耀街與民祥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12李惠康、警員21298張曉鋒及警員16912黃富豪。(全文

#20221026新聞 #1014中環
涉TG號召「平安夜革命」 青年認煽動等4罪續還押候判 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

【法庭線】22歲送貨員被指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在Telegram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向兩者「報仇」,周三(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煽動罪。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11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離庭前向旁聽的母親揮手,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被告母親回應道:「得啦,你穩定自己情緒呀!」(全文

#20221026新聞 #平安夜行動
圖書館管理員Telegram煽惑毁「360」囚約兩個半月 官指案發逾三年才帶上法庭不理想

【明報】任職學校圖書館管理員的36歲男子2019年於Telegram群組呼籲破壞店舖「360」,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兩星期。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煽惑他人「裝修」店舖,實際上沒有執行計劃,加上本案發生逾3年才帶上法庭,「可能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壓力,實際情况不理想」。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指,被告曾在群組提議破壞店舖「360」,事前沒有預謀,只是回覆別人的信息,但社交媒體的威力甚大,採納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4個月。劉官認為無證據顯示控方延誤檢控,但指本案事隔約3年才帶上法庭,被告家人亦會承受壓力。故此,劉官在認罪扣減後進一步減刑,被告判囚兩個月兩星期。(全文

#20221026新聞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