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漢被控破壞街邊五星旗特區旗 今提堂准保釋候訊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休班警涉酒吧襲女子 今提堂准保釋候審
【明報】48歲休班警涉於今年8月,在旺角一酒吧與女子起爭執,被指曾動手襲撃該女子,休班警上月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撃罪,他現已被停職。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另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全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明報】48歲休班警涉於今年8月,在旺角一酒吧與女子起爭執,被指曾動手襲撃該女子,休班警上月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撃罪,他現已被停職。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另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全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女文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控方提覆核 證據不足裁定維持原判
【星島日報】女文員2019年在示威活動中,疑管有雷射筆、士巴拿、灰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裁定兩罪罪脫,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評估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後,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又指控方依賴環境證供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
控方日前表示,裁判官裁決時對答辯人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且其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背包裡的涉案物品亦是觸手可及。裁判官今裁決時反駁指,對答辯人的衣服、位置、攜帶物品等作出評估並非比重過大,另指雖然答辯人的行為可疑,但她沒有蒙面,以及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亦非必然犯罪。
控方又稱,當時銅鑼灣時代廣場有30至40人正在示威,不排除答辯人會否參與其中。裁判官批評,控方依賴環境證據,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以及控方沒有片段能攝錄黑衣人的聚集,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故接納辯方指出警員的口供是傳聞證供的說法,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006新聞 #1110銅鑼灣
【星島日報】女文員2019年在示威活動中,疑管有雷射筆、士巴拿、灰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裁定兩罪罪脫,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評估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後,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又指控方依賴環境證供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
控方日前表示,裁判官裁決時對答辯人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且其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背包裡的涉案物品亦是觸手可及。裁判官今裁決時反駁指,對答辯人的衣服、位置、攜帶物品等作出評估並非比重過大,另指雖然答辯人的行為可疑,但她沒有蒙面,以及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亦非必然犯罪。
控方又稱,當時銅鑼灣時代廣場有30至40人正在示威,不排除答辯人會否參與其中。裁判官批評,控方依賴環境證據,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以及控方沒有片段能攝錄黑衣人的聚集,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故接納辯方指出警員的口供是傳聞證供的說法,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006新聞 #1110銅鑼灣
盜女友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 休班警被停職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今年4月24日晚上近8時,警方接獲一名姓張(30歲)女子報案,指在中環民光街近1號碼頭附近休憩處,與一名姓羅(36歲)男子因感情問題爭執,期間羅男懷疑盜去事主價值約5000港元的手提電話及八達通後掉入海中,其後逃去。
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人員於4月25日在中區拘捕該名姓羅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10月7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原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東方日報】今年4月24日晚上近8時,警方接獲一名姓張(30歲)女子報案,指在中環民光街近1號碼頭附近休憩處,與一名姓羅(36歲)男子因感情問題爭執,期間羅男懷疑盜去事主價值約5000港元的手提電話及八達通後掉入海中,其後逃去。
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人員於4月25日在中區拘捕該名姓羅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10月7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原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感情生變怒掉女友手機落海 警被控盜竊准守行為
【東方日報】警員被指遭女友「派帽」另結新歡後情緒激動,搶去女友的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因而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天(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期間不得再干犯與不誠實相關的罪行,並下令被告向女事主賠償5260港元。
36歲被告羅宇傑,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2022年4月24日,在香港偷竊1部華為手機、1個手機殼及1張成人八達通,而上述物品屬於張曉婷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自2021年4月在交友程式相識,2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侶,但1年後感情生變。案發當日2人到長洲遊玩,約在晚上7時許回到中環碼頭,女事主承認自己已另結新歡,被告激動下搶去事主的手機連手機殼及八達通,並將物品扔進1號碼頭附近海面。警方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全文)
#2022010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東方日報】警員被指遭女友「派帽」另結新歡後情緒激動,搶去女友的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因而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天(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期間不得再干犯與不誠實相關的罪行,並下令被告向女事主賠償5260港元。
36歲被告羅宇傑,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2022年4月24日,在香港偷竊1部華為手機、1個手機殼及1張成人八達通,而上述物品屬於張曉婷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自2021年4月在交友程式相識,2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侶,但1年後感情生變。案發當日2人到長洲遊玩,約在晚上7時許回到中環碼頭,女事主承認自己已另結新歡,被告激動下搶去事主的手機連手機殼及八達通,並將物品扔進1號碼頭附近海面。警方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全文)
#2022010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及洗黑錢判囚32個月
【明報】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在節目上倡議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受到「死全家族」的教訓等,被指發表煽動言論,並聯同助手清洗逾千萬元黑錢。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被告為尹耀昇(54歲)及其助手利(52歲)。尹耀昇原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等共10罪,早前承認其中4罪。控方稱若他同意案情及充公令,餘下6罪將留在法庭存檔,包括涉及利的罪名。案件上月初提訊時,尹同意法庭頒下充公令,將交出逾487萬元資產。
根據控方案情,尹耀昇在網台節目「不上頻道」煽惑他人推翻中國共產黨、宣揚港獨、推動「35+初選」及支持潛逃台灣的「罪犯」等。此外,涉案銀行戶口曾收受來歷不明1108萬元貸金,與尹向稅務局申報的收入不相稱,涉處理黑錢。(全文)
#20221007新聞 #網上言論 #D100網台
【明報】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在節目上倡議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受到「死全家族」的教訓等,被指發表煽動言論,並聯同助手清洗逾千萬元黑錢。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被告為尹耀昇(54歲)及其助手利(52歲)。尹耀昇原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等共10罪,早前承認其中4罪。控方稱若他同意案情及充公令,餘下6罪將留在法庭存檔,包括涉及利的罪名。案件上月初提訊時,尹同意法庭頒下充公令,將交出逾487萬元資產。
根據控方案情,尹耀昇在網台節目「不上頻道」煽惑他人推翻中國共產黨、宣揚港獨、推動「35+初選」及支持潛逃台灣的「罪犯」等。此外,涉案銀行戶口曾收受來歷不明1108萬元貸金,與尹向稅務局申報的收入不相稱,涉處理黑錢。(全文)
#20221007新聞 #網上言論 #D100網台
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今午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全文)
#20221007新聞 #0811尖沙咀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今午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全文)
#20221007新聞 #0811尖沙咀
光城者案|男生求情:被捕前已與組織「割席」 7被告最快周六判刑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案件周六(8日)將繼續處理求情。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周五(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男生被捕前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10月8日,與同案另外6名被告一同再訊,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男生須繼續還押。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是次提訊的蔣周姓男生原獲保釋,但於9月16日聆訊時,法庭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故須還押。法官指須按法例規定,今把男生帶上庭提訊「過冷河」,再把男生的案件押後到周六,與其他被告一同聆訊。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早前法庭已為被告索取多份懲教院所報告,而被告希望法庭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於2021年3月21日已跟組織光城者「割席」,沒有聯繫。當時他尚未被捕,可見他於被捕前已有悔意。
法官追問會否有相關證據,如退出聲明等。辯方回應他沒有發聲明,重申他並非活躍成員。(全文)
#202210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案件周六(8日)將繼續處理求情。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周五(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男生被捕前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10月8日,與同案另外6名被告一同再訊,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男生須繼續還押。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是次提訊的蔣周姓男生原獲保釋,但於9月16日聆訊時,法庭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故須還押。法官指須按法例規定,今把男生帶上庭提訊「過冷河」,再把男生的案件押後到周六,與其他被告一同聆訊。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早前法庭已為被告索取多份懲教院所報告,而被告希望法庭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於2021年3月21日已跟組織光城者「割席」,沒有聯繫。當時他尚未被捕,可見他於被捕前已有悔意。
法官追問會否有相關證據,如退出聲明等。辯方回應他沒有發聲明,重申他並非活躍成員。(全文)
#202210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4公務員涉多次違規取得「免針紙」被捕 警拒透露拘捕準則
【獨立媒體】警方今日拘捕4名公務員涉串謀詐騙,指她們較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被問及拘捕理據,警方指,經審視所有證據、被捕人醫療背景及醫療專家的評估,有理由相信她們違法取得「免針紙」,但就以調查手法為由,不願透露拘捕的準則。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表示,警方今早分別在天水圍、觀塘、沙田及紅磡採取拘捕行動,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4名本地女子,年齡分別為 25歲、42歲、45歲及48 歲,全為現職公務員,其中3人任職社會福利署,另一人來自教育局,任職官立學校教師。現時4人仍被警方扣留,暫未掌握她們是否認識。
鍾雅倫指,被捕4人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較早前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當中牽涉6名醫生。被捕4人每人都最少持有2至3張「免針紙」。(全文)
#20221007新聞
【獨立媒體】警方今日拘捕4名公務員涉串謀詐騙,指她們較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被問及拘捕理據,警方指,經審視所有證據、被捕人醫療背景及醫療專家的評估,有理由相信她們違法取得「免針紙」,但就以調查手法為由,不願透露拘捕的準則。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表示,警方今早分別在天水圍、觀塘、沙田及紅磡採取拘捕行動,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4名本地女子,年齡分別為 25歲、42歲、45歲及48 歲,全為現職公務員,其中3人任職社會福利署,另一人來自教育局,任職官立學校教師。現時4人仍被警方扣留,暫未掌握她們是否認識。
鍾雅倫指,被捕4人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較早前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當中牽涉6名醫生。被捕4人每人都最少持有2至3張「免針紙」。(全文)
#20221007新聞
7.1警被刺傷 少女涉封鎖線外藏鎅刀 控方指袋印「香港」字樣敏感 含政治理念惹懷疑
【獨媒】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晚上發生警員被刺傷事件。一名18歲少女於封鎖線外圍觀時被警員截查,並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質疑被告當日的袋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表示不完全同意,稱「帶喺身上係我自由」,亦否認對警員有意見及對其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警方行動。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全文)
#20221007新聞 #20210701銅鑼灣
【獨媒】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晚上發生警員被刺傷事件。一名18歲少女於封鎖線外圍觀時被警員截查,並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質疑被告當日的袋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表示不完全同意,稱「帶喺身上係我自由」,亦否認對警員有意見及對其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警方行動。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全文)
#20221007新聞 #20210701銅鑼灣
羊村繪本案 前言總 5 理事刑滿獲釋
【法庭線】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前主席黎雯齡、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前秘書伍巧怡、前司庫陳源森及前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9 月 10 月中秋節被判監禁 19 個月。
5 人被控一直還押,扣除日數及行為良好扣減,同於周一(10 月 10 日)刑滿獲釋。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早上離開羅湖懲教所;陳源森及方梓皓則分別離開赤柱及塘福懲教所。
「羊村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黎雯齡及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全文)
#202210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法庭線】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前主席黎雯齡、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前秘書伍巧怡、前司庫陳源森及前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9 月 10 月中秋節被判監禁 19 個月。
5 人被控一直還押,扣除日數及行為良好扣減,同於周一(10 月 10 日)刑滿獲釋。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早上離開羅湖懲教所;陳源森及方梓皓則分別離開赤柱及塘福懲教所。
「羊村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黎雯齡及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全文)
#202210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陳皓桓刑滿出獄】
已建散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因 2020 年十一非法集結判監 18 個月,他今日刑滿出獄,社民連多名成員到東涌接放學。
陳皓桓指,數月前他的父親因病去世,未能在醫院見對方最後一面,但有獲安排出席喪禮,經常記起父親在他受審時來聽審的畫面,憶起亡父時眼泛淚光。
陳皓桓又表示,自己目前未離開香港的打算,「但係旅行一定會去」,他表示自己不會做違法的事,但「值得出聲仍然會出聱」,仍會就有需要的事情發聲,「有啲信念要放喺心」;又指很感謝支持、探監和寫信的人,沒有忘記不同的「手足」,「我哋每一個坐監嘅人,都會好想多謝送車嘅人,永遠唔會忘記送車個畫面。」
ReNews
已建散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因 2020 年十一非法集結判監 18 個月,他今日刑滿出獄,社民連多名成員到東涌接放學。
陳皓桓指,數月前他的父親因病去世,未能在醫院見對方最後一面,但有獲安排出席喪禮,經常記起父親在他受審時來聽審的畫面,憶起亡父時眼泛淚光。
陳皓桓又表示,自己目前未離開香港的打算,「但係旅行一定會去」,他表示自己不會做違法的事,但「值得出聲仍然會出聱」,仍會就有需要的事情發聲,「有啲信念要放喺心」;又指很感謝支持、探監和寫信的人,沒有忘記不同的「手足」,「我哋每一個坐監嘅人,都會好想多謝送車嘅人,永遠唔會忘記送車個畫面。」
ReNews
「熊仔餅」企圖搶槍罪成還柙一個月 肚痛入院未能出庭 押後至11.30求情 另一被告同日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20),事後他需切除右腎及肝葉。他與中學同學胡(21)被指企圖搶去警員佩槍,兩人否認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案件去年12月審訊完畢,法官謝沈智慧上月裁定周(20)企圖搶劫等三罪成立,胡(21)的兩罪亦成立,兩人還柙一個多月後,今(1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透露還柙中的「熊仔餅」上周五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暫時未知何時出院,因此法官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胡(21)則會於同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柙。(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1西灣河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20),事後他需切除右腎及肝葉。他與中學同學胡(21)被指企圖搶去警員佩槍,兩人否認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案件去年12月審訊完畢,法官謝沈智慧上月裁定周(20)企圖搶劫等三罪成立,胡(21)的兩罪亦成立,兩人還柙一個多月後,今(1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透露還柙中的「熊仔餅」上周五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暫時未知何時出院,因此法官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胡(21)則會於同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柙。(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1西灣河
11.19理大衝突 |8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10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8人周一(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法官另問「面對追捕暴徒的警員或不斷堵路及引爆特製汽油彈的暴徒,誰更可怕?」認為只有懷着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後者。
案發時17歲的李16歲的吳,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吳被判入教導所;李原定周一(10月10日)判刑,現押後至10月22日等候其他被告一同判刑。(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9尖沙咀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10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8人周一(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法官另問「面對追捕暴徒的警員或不斷堵路及引爆特製汽油彈的暴徒,誰更可怕?」認為只有懷着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後者。
案發時17歲的李16歲的吳,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吳被判入教導所;李原定周一(10月10日)判刑,現押後至10月22日等候其他被告一同判刑。(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9尖沙咀